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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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场所名称:

申请单位:

场所地址: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三、本表一式二份,履行完登记编号程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乡镇(街道)分别留存。

四、申请单位为场所所在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

五、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历史沿革、道德传承、文化内涵、活动情况、服务社会情况等);

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不良记录证明;

4、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5、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数码照片为JPEG格式,像数为800×600);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为:场所管理组织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交村民(居民)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补充材料后制作电子文档,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内页内容以及相关材料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实申请表内容并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材料查收齐全,确认申请表内页内容已准确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得到设区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确认后,给予登记编号,发放登记编号证书。

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内页)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清单查收情况:纸质电子(作为场所档案目录)

1、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

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无不良记录证明;□□

5、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

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6、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

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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