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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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乡村一体化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村卫生室(站)帐务处理,依据《建湖县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对村卫生室(站)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室核算,即所有收入缴至一体办银行账户,各村卫生室(站)财务分开核算。各卫生院院长、一体办主任及各卫生室(站)负责人对所属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财务岗位及帐目设置

1.各镇(中心)卫生院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负责本镇(社区、街道)一体化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一体办会计人员负责对各村卫生室(站)的会计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各村卫生室(站)确定一名专(兼)职出纳员(报帐员)、药房管理人员,分别负责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和财产物资明细账的登记。

2.一体办为各村卫生室(站)设置总账、收支明细帐及财产物资明细帐等,村卫生室(站)设现金日记帐和财产物资明细账,及时登记、及时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收入管理

1.一体化收入分类:医疗收入、其它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包括一般诊疗费、治疗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包括村医基药补助、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养老保险及养老补助等。一体办会计每月根据各村卫生室(站)上报的收入及财政下拨经费分室核算。

2.统一收费标准:各村卫生室(站)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药品收费明码标价,并按要求公示,及时更新。

3.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村卫生室(站)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4.严格执行《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收费票据统一在镇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买、印制。同时,实行收费开据制度,卫生室(站)所有收入由出纳员(报帐员)收取(原则上不得欠费,如确需欠费的由经治医生担保,必须于报帐前收回,不能按期收回的由担保人代垫),医疗收费凭处方(签字或盖章)经管理系统确认并开具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同时实行收费登记制度(注明日期、金额、发票号码等)。严禁私自收费不入帐。

5.收入实行旬报制:医疗收费根据业务量每10日报帐一次,足额缴存一体办账户,定期将处方装订成册并填制收入汇总封面交药房管理人员核对后由出纳员(报帐员)、药房人员签字,一式三份,一份交一体办会计做账,一份交合作医疗办公室会计结报新农合基金,一份村卫生室(站)留存。

四、支出管理

1.一体化支出分为:医疗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其他支出包括罚没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2.卫生室(站)的支出必须凭有效票据注明支出事由,由经办人及室长签字,定期汇总报主办会计稽核、院长审批、卫生审核支付中心审核后列支,不得从业务收入中坐支。

3.药品、材料支出按实际消耗的药品报支。医疗活动需用卫生材料应先开处方,由卫生室(站)负责人审核后从药房领取,月末药房人员单独装订成册,交由报帐员汇总后报帐。

4.一体办会计每月按照各卫生室(站)的支出表经院长

审批后分室分项核算支出。

5.对基本公共卫生劳务费的发放必须经村卫生室(站)

全体人员签字同意后发放至个人。

五、物资管理

1.村卫生室(站)所有药品、材料由镇(中心)卫生院统一调拨。具体流程为卫生室(站)填制药品、材料购进计划表申报,镇(中心)卫生院审核后统一从药品采购平台购进,最后调拨给村卫生室(站)。药品、材料实行逐日消耗制度,由药房管理人员每日核对药品、材料的帐面数与实存数,按季做好进销存报表。

2.村卫生室(站)固定资产由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统一

购置,并在一体办设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分室核算,各村卫生室(站)设固定资产帐卡,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

3.财产物资实行清查制度。一体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剂、财务人员对村卫生室(站)财产物资进行抽查或全面清查,并做好登记,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其它

1.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一体办会计和村卫生室(站)报帐员定期核对帐务,保证帐帐相符。

2.一体办会计需按时到卫生审核支付中心审帐,根据审核后的单据按月记帐、核算,编报财务报表。

3.一体办按季与镇(中心)卫生院结清药品调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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