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课件
河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课件3第三课评审专家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的基本特性1.公平性评审公平性,主要是针对评审结果而言的。
2.独立性评审独立性,简单来说就是不能干预打扰,遵循内心独立,内心自治。
3.程序性评审程序性,主要针对评审过程而言的。
即由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方式步骤、具体做什么事情、形成什么样的结果等。
4.保密性评审保密性,就是涉及评审的信息在不能公开之前,不得对外泄露,有别于保守商业秘密,应属于工作纪律范畴,从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来看,主要指三个方面的保密:一是评审结果出来之前评审专家名单保密,二是评审过程和评审情况保密,三是评审结果出来之前,评审结果保密。
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和评价扣分规则的通知》(冀财规〔201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未依法独立评审及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表现形式: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
2、记录、复制或带走评标资料,造成泄密。
危害后果:1、危害采购活动经济管理秩序。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33张)
政府采购定义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 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最基本
最重要
最核心
44
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 采购人范围 采购资金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政府采购活动,统一按照本法规定进行。除此 之外,本条还有一个含义,就是在全国境内政府采购政策和市场是统一的
02
使用国际资金
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 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 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 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 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四种例外情况的规定
03
自然灾害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 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 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04
港澳不适用
我国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 行政区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政 府采购法
本法规定的采购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不包括国有企业。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 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项目范围 采购形式范围 采购对象范围
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组织采购活动,是否适用本法,还要视具体项目而定。只有纳 入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才要求按照本法规定执行。
采购人可自行选择以下6种方式
财政局审批是否变更 采购方式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询 性 磋价 商
单 一 来 源
同意
按照财局批复的下列方式进行采购
某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实务课件(PPT87张)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三)人员变更
1、采购人代表或者评审专家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 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委托或抽取。无法重新委托、抽取,或者 重新委托、抽取不能满足评审工作时间要求的,评审改期进行,并从 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 2、评审改期进行的,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在监督人员的监督 之下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包括询价采购报价文件和单 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等封存,待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后,在监督之 下拆封。 3、禁止替代评审。 除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其 他任何人不得参加或者替代评审。
三、评审现场管理要求
(四)评审现场人员活动范围
1、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活动区域为具体评审区域和休息就 餐区域; 2、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主要活动区域为具体评审区域、休 息就餐区域及其他相关区域; 3、监督人员主要活动区域为电子监控区域和其他需要监督的 区域; 4、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主要活动区域为公众监督 区域; 5、供应商工作人员主要活动区域为现场报价区域和公众监督 区域。
三、评审现场管理要求
(五)评审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2、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 (2)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3)非法泄露获悉的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
(4)与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成员串通; (5)其他不应当实施的行为。
三、评审现场管理要求
四、评审具体实施程序
(一)评审前准备
1、 评审前,在已抽取的评审专家全部到达评审现场后,采 购人监督人员当场拆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 专用信封,再交由采购执行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应当核实评审委员会 成员身份,告知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介绍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包括有关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 行业政策制度)。 2、评审委员会成员知晓或应当知晓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 回避;未主动回避,采购执行机构在知晓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后 ,须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讲通讯设备及相关电子设备交出 统一保管的,采购执行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如何当好专家(朱萧俊课件)
中级:
1.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文件
3具有负责开展评标、评审的能力
4.具有负责处理质疑、投诉的能力
高级:
1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1.3入库需要哪些资格? (财库[2016]198号)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C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D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第二章专家行为法规
2.1专家抽取的规定(财库[2016]198号)
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第十三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2.2专家抽取的时间(财库[2016]198号)
第十四条: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某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课件.ppt
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 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
单一来源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的 特殊性和缺乏竞争
询价
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 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 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 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一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三条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 公告。
邀请招标
2专家评审主要流程及主要关注点
2.1开标、评标基本程序
2.1.1开标基本程序
现场 投标
密封 性检 查
开标 唱标
2开标、评标基本程序
2.2评标基本程序
专家身 份核实 及签到
介绍评 审项目
推选评 标委员 会主任 或组长
宣布评 标纪律
① ② 评审预备会
组织评 审专家 学习招 标文件
2.1开标、评标基本程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三条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 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 少于七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33张)
4 政府采购的六种采购方式
Part
应熟记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33页)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33页)
03
第五条想要改变
三是自本法实施后,要逐步打 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消除 供应商自由进入各地区、各行 业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对应监管
04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 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 者个人处分。
77
例外情况
01
目前的现状
地区封锁 行业垄断 人为干预
02
第五条想要改变
一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全国 统一的市场,供应商有权利自由进入。 二是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阻挠和限 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全国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 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二步: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的具体实施方案,没有采购计划的, 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
例如《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审核系统内计划。主要审 核采购标准(数量标准和价值标 准)、资金来源、主要规格型号、 特殊要求等。财政部门系统审核通 过后,视同批复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33页)
2323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33页)
第四步:组织履约验收
组织验收的要求:
→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供应 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执行中或 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大型 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 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 收工作。验收活动结束后,验收方 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 响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础培训课件(PPT44张)
二、政府采购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及基本原则。 (一)立法目的和宗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 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二)《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 货物、工程和服务。 注意: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获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口 产品获得的是参与竞争的机会,而非必然中标、成交, 也不能排斥国货参与竞争和中标、成交,且国货在同等 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成交权。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二)执行主体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 购机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社会代理机构。 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注意:评审委员会不属于执行主体的范畴。松散组织 、个人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础培训
2013年7月18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一、政府采购的涵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概念解释 1、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广义、狭义) 我省基本上采用的是广义的财政性资金概念(《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是这种观点),即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均属于财政性资金。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四川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布。
11-16铜陵市评标评审专家培训会PPT
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 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 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 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工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 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 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培训-如何用好评审专家(陈良波课件)
陈良波课件:如何用好评审专家内容介绍◆1.评审专家职责规定◆2.评审专家作用与发挥◆3.监督和评价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1.评审专家作用和职责规定1.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29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1.2不良行为记录是哪些?第29条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1.3评审专家作用有哪些?咨询作用、论证作用、评审作用、协助质疑答复、协助处理投诉、参与项目验收1.4评审专家如何发挥作用?要做到依法依规要做到公平公正要做到独立审慎要做到科学专业。
2. 评审专家作用与发挥2.1有效发挥咨询作用,提高采购需求编制质量所谓咨询作用,就是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中,就某些问题咨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从而对解决问题提供帮助。
咨询方式有:电话咨询,当面交谈,邮件来往、会议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征求专家的意见:专家既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包括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家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具有参考价值。
政府采购培训课件(共 65张PPT)
《政府采购协议》
• 《政府采购协议》(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GPA) 是 WTO成员方自愿参加的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 参加方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按照国民待遇 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通过更大程度的自由 贸易实现全球贸易的进一步扩大。 上个世纪70年代,在一些国家的推动下, 达成了第一个《政府采购协议》。迄今为止, 《政府采购协议》目前有美国、欧盟等14个参 加方,包括41个WTO成员。目前GPA已经受 到全球范围的广泛关注,在许多国家政府采购 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达到了15%— 20%。
1、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 的原则 2、物有所值原则 3、推动国内竞争,促进产业发展 原则 4、防腐倡廉原则 5、支持政府其他政策的原则
(五)政府采购的目标
1、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宏观调控手段 3、保护民族工业 4、保护环境 5、稳定物价 6、促进就业 7、促进国际贸易 8、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
第一节 政府采购概述 第二节 政府采购方式 第三节 企业如何取得政府采 购订单
引导案例
• 上海市新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府采购教室用绿板
案例背景
• 随着新区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深入,采购 项目不断扩展,原各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 逐步纳入政府采购。教室用挂壁式搪瓷书写 绿板(以下简称绿板)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 的一例,新区每年更新的绿板数量非常可观。 集中采购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批量采购的价 格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和保证采购质量,节 省财政支出,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 监督,规范采购活动。
• 根据我国在加入WTO时所做的承诺, 我国政府于2007年12月28日向WTO秘 书处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GPA)的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 动了加入GPA谈判,并将于2010年就 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提交新的建议。
政府采购培训课件(PPT65页).ppt
招标过程
•
该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使用单位确定的绿板的
技术及有关交货期等商务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本
次邀请招标共邀请五家供应商分别为A、B、C、D、
E。2003年7月27日发标,发标当天售出标书三份,
D、E因无此进口原料产品未来购买标书,8月3日
投标截止时间仅收到A一份标书,B、C退出投标。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十
• 批量采购,即小额物品的集中采购,其适 用条件是: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单一物品由 个别单位购买,而且数量不大,但本级政 府各单位经常需要;或单一物品价格不高 但数量较大。具体采购方式可以是询价采 购、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等。
• 大额采购是单项采购金额达到招标采 购标准的采购。适用的具体采购方式 有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等。
分为民用产品采购和军用产品 采购,军用产品采购的主管部 门为国防部门,而民用产品的 主管机构一般都是财政部门。
2、法律体系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 理,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府 采购的法律和规章。
各国的基本法规为政府采 购法或合同法,如美国的《联 邦采购法案》、《联邦采购条 例》、《合同竞争法案》等;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法案》, 英国的《通用合同及商业法》 等。
采购机构未按规定对供应商 资格进行审查,或在审查中有其 他违规违法的行为。在《政府采 购法》中要明确规定处罚措施。 对委托代理采购的中介机构的资 格审定,也可以参照对供应商审 定的办法办理。
(八)国内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状况
按国际通行的计算方法,一个国家的 政府采购量约占GDP的10%,中国2002年GDP 超过10万亿,那么,政府采购应超过1万亿 人民币。但实际上由于中国政府采购始于1 998年,起步晚,加上中国国库制度改革约 需10年左右周期,所以2002年的政府采购 只有1000亿元。
政府采购培训课程(PPT 57页)
8.1.4 政府采购的客体
政府采购的客体也就是政府采购的内容。 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 既有有形产品又有无形产品; 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 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 采购客体分为货物、工程、服务3类:
1.货物
1)通用设备类。 2)专用设备类。 3)办公家具类。 4)现代化设备类。 5)日常办公用品类。 6)药品类。
政府采购培训课程(PPT 57 页)
本意章学习要点
引导案例:南宁市的建设工程采购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的范围,充分发挥政
府采购的优越性,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处于
1998年11月将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赫斯
特道路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招标
确定承建单位。
他们的基本做法是:利用建设部门已实行多年
工程招标建设、具有较丰富的工程招标经验这一优 势,在工程采购这一项目中与建设部门充分合作, 共同制定了政府工程采购资格审核书和评标书,并 委托建设部门按工程设计制定预算造价,然后由市 财政局预决算审核所对工程预算各项成本进行核,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政府采购的含义; 掌握政府采购的主体和客体; 掌握政府采购周期的概念和采购周期的几个阶段; 熟悉政府采购的特点和原则; 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概念、意义和作用; 了解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了解政府采购的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调控效应。
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
价格标。
3.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 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 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 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 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比较适用于通用产品)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共 33张)
02
第五条想要改
一是我国的政府采购 统一的市场,供应商 二是任何机构和个人 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全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 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
03
第五条想要改变
三是自本法实施后,要逐步打 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消除 供应商自由进入各地区、各行 业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02
使用国际资金
采购人使用国际 府贷款进行的政 方、资金提供方 协议对采购的具 定的,可以适用
四种例外情况的规定
03
自然灾害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 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 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04
港澳不适用
我国的香港、 行政区的政府 府采购法
例外情况
01
目前的现状
地区封锁 行业垄断 人为干预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 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对象是指采购人无论是采购货物还是工程或者是服 法规定。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例外情况
01
军事采购
虽然军队也属于国家机关,但本法 考虑到我国军事采购的特殊性规定, “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 另行制定”,表明军事采购要根据 本法有关原则性规定另行制定管理 和实施办法。
适用 范围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
目录
Contents
1 政府采购的定义及适 2 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 3 政府采购的采购程序 4 政府采购的六种采购 5 销售需要注意的几个
1 Part
政府采购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重点理解:地域、采购人、采购资金、采购形式、采 购项目以及采购对象等方面,确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 凡是同时符合这些要素的采购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 项目,必须依照本法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培训课件
二、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二、政府采购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及基本原则。 (一)立法目的和宗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评审)推荐权
(参与)救济权
二、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五、政府采购市场基本准则 全国统一自由市场。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
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
二、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六、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全面、及时、统一、有限公开制度。 《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
注意:当前政府采购实际中,主要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法定利害关系回避。
二、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八、政府采购的采购组织形(模)式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
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集中采 购有两种,一种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叫一般集 中采购或者通用设备集中采购;一种是部门集中采购。 我国政府采购模式可以细分为,一般集中采购或者通用 设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模式。
的实施意见; 2、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3、四川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4、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5、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 6、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7、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8、四川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9、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
天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教材-董忠-副本
综合评分法
就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 应商的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财政部令第18号
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 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 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 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但公开招标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 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采 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往往得不偿失;另外,有些项目专业性较强,有 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 务等,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的方式则在一定程 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同时又能够相对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优势 。
评标总得分=B/N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 F2×A2+……+Fn×An,其中:F1、 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 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 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 所占的权重(A1+A2+……+An=1)。
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 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三条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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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 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 少于七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 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 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 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 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 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 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
单一来源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的 特殊性和缺乏竞争
询价
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 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 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 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一种采购方式
主要关注点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质 ●无效投标 ●废标 ●评分标准
(3)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 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 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政府采购主要方式及常用评审方法
1.1政府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1)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的主要来源采购
对专家要求高,要熟悉 市场价格,谈判策略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 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 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 10%至百分之3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1
评标总得分=B/N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 F2×A2+……+Fn×An,其中:F1、 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 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 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 所占的权重(A1+A2+……+An=1)。
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 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竞争性谈判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 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 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1.2评标基本程序
投标文
③ 件初步
审查
解释澄 清有关 问题
比较与 评价
检查与 复核
汇总评 分
推荐中 标候选 人单
编写评 标报告
签字确 认
2.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应注意 的问题
政府采购很少使用邀请招标 (1)专家身份核实和签到
姓名 单位 职称 电话 身份证号 签名
不熟的专家应由采购单位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三条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 公告。
邀请招标
(3)评标
Ⅰ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五十四条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 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关于营业执照:必须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评审预备会
介绍项目情况:原则上采购单位介绍(若无可省) 专家组成员民主推荐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小组组长) ,少数服从多数方式确定;采购单位代表不能 成为评委会主任 宣读评标纪律:现场监督或工作人员或评委会主任 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评标
的依据和标注,对招标文件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招标结 果(关注点投标有效期、投标人资质、无效投标显性和隐 性 、废标、评分标准)
2专家评审主要流程及主要关注点
2.1开标、评标基本程序
2.1.1开标基本程序
现场 投标
密封 性检 查
开标 唱标
2开标、评标基本程序
2.2评标基本程序
专家身 份核实 及签到
介绍评 审项目
推选评 标委员 会主任 或组长
宣布评 标纪律
① ② 评审预备会
组织评 审专家 学习招 标文件
2.1开标、评标基本程序
1.2政府采购常用评审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2004年9月11日
第五十条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 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1.2政府采购常用评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58号
2015年1月30日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政府采购常用评审方法: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
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也就是说,被邀请者是经过招标方的相关审核后而确定的。
竞争性谈判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 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 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
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 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 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 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 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 谈判文件。
天水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
董忠
2015.10.30
董忠
教授 硕士生导师 天水师范学院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院长 政府采购非结构化数据采集及大数据挖掘课题组长 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研究
提纲
1政府采购主要方式及常用评审方法 2专家评审主要流程及主要关注点 3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案例(1-3)
(3)评标
Ⅰ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五十四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
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 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但公开招标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 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采 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往往得不偿失;另外,有些项目专业性较强,有 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 务等,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的方式则在一定程 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同时又能够相对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优势 。
综合评分法
就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 应商的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