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区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1涉外民事关系: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2法域:是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空间范围。
有单一法域和复数法域之分。
单一制国家一般为一个法域,如日本、法国等国。
联邦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国家同时并存复数法域3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与处理该关系的法院地法对同一问题规定歧异的情况。
4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①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②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调整方法5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①国际统一实体法方法②国内直接适用的法的方法6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
该学说从法则自身的性质入手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 和"混合法则"。
7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
法律关系本座说指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8国际私法的范围:①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②冲突规范③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9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10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11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12主权原则: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法律适用的权利,以及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13平等互利原则: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14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各国既要考虑各自的国情和民商事基本制度同时也要顾及国际上的普遍实践和习惯做法。
15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重点保护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16条约信守原则:要求各国对于其所缔结或参加的国籍条约应善意、忠实地履行和遵守,而不得任意背弃或违反17政府利益分析说:主张要根据通常的法律解释方法,研究不同的实体法政策和使这种法律政策得以适用的状况。
第17章 区际冲突法
区际冲突法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本章基本内容
一、区际法律冲突
二、区际冲突法概述
三、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关系
四、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一、区际法律冲突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
所谓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 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一个国
2.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法律冲突为
目的的,而且,它们解决的法律冲突都是民事法
律冲突,都是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或法律的空间 适用问题。
3.正由于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民事法律 冲突为目的,故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严格 讲都是法律适用法,两者的冲突规范及其有关制度在某 些方而是相似的。 4.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间接地调整该民商事法 律关系的,调整方式都是间接方式。
私法也有所不同。
(4)在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方面,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受到一定的 限制,如按照1926年《波兰区际私法典》第9第规定.当事人选 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只限于在波兰有效的法律。 (5)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一般来说,在多法域国家内,各
法域的法院判决可以“自由流通”。
四、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A.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B.各法域分别制定自己的区际冲突法
C.类推适用国际私法
D.直接适用国际私法
A
区际冲突法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受制于( )
A.国家主权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最惠国待遇制度 D.所属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95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和大陆最高人民 法院经过平等协商,就两地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 事司法文书问题达成共识,大陆方面以司法解释的 方式将该共识体现出来,即《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 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香港以1999年第39号法律公告方式将两地达成的共 识体现在《香港高等法院规则》第11号令中。
论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及其解决途径
在 美 国 , 州 法 院对 属 于州 性 质 的案 件 享 有 终 审 权 , 各 但 属 于 联 邦 性 质 的案 件 , 审权 则 归 属 于 美 国最 高 法 院 。 终 在 实 行 判 例 法 的 美 国 , 国 最 高 法 院 的判 决 对 其 他 州 法 美 院具 有 法 律 上 的 拘 束 力 。 在 英 国 , 况 也 与 之 相 类 似 。 情 但 是 与 美 英 不 同 , 于 香港 和 澳 门实 行 高 度 的 自治 权 , 由 享 有 独 立 的 司 法 权 和 终 审 权 , 国大 陆 的 法 律 除 宪 法 和 基 中 本 法 外 , 本 不 对 两个 特 别行 政 区产 生 效 力 , 港 法 院 对 基 香
论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及其解决途径
官文 东
( 国 政法 大 学 国 际 法 学 院 中 摘 北 京 108 ) 008
要: 中国 区际 法 律 冲 突既 表 现 为不 同 法 系的 不 同 法 城 的 法 律 之 间 的 冲 交 , 表 现 为 不 同社 会 刳 度 也
下 不 同 法域 之 间 的 法律 冲 突和 相 同 社 会 制 度 下 不 同法 域 之 间 的 法律 冲 突 , 表 现 为 它 是在 国 内没 有 统 一 的 还 最 高 司 法机 关加 以 协 调 的 法 律 冲 突 , 并且 各 法域 之 间 的 法律 冲 突 内容 复 杂 , 有一 般 法律 适 用上 的 冲 突 , 既 也 有 条 约适 用 上 的 冲 突 。解 决 中 国 区 际法 律 冲 突的 途 径 主 要 有 区 际 冲 突法 途 径 、 一 实体 法途 径 以 及 统 国际 统
“ 谓 区 际 法 律 冲 突 , 是 在 一 个 国 家 内部 不 同 地 区 所 就 的 法 律 制度 之 问 的 冲 突 。 者 说 是 在 一 个 国 家 内 部 不 同 或 属 地 性 法域 之 问法 律 冲突 。[J ) 法 域 是 指 “ 国 内各 ”1脚 而 ( 一 个 具 有 独 特 法律 制度 的 区 域 2 P6。 1 3) (8 任 何 一 个法 律现 象 的 产 生 都 有 其 特 殊 的历 史 和 社 会 背 景 。 被殖 民 统 治 多 年 的 香 港 、 门 回 归 祖 国 后 , 据 澳 根 < 华人 民共 和 国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 < 华 人 民 中 和 中 共 和 国 澳 门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 自拥 有 高 度 的 自治 权 各 和 立 法 权 以 及 司法 终 审 权 。 这 在 客 观 上 造 成 了我 国 同时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机考八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机考八套真题题库及答案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客观题一、单选题(共40题,共40分)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oA适用国际惯例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C驳回起诉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2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A 1B 2C 3D 43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A《巴伐利亚法典》B《永徽律》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施行法》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
A涉外合同B涉外合同当事人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5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确定。
A原告住所地法B被告住所地法C法院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6以当事人国际为属地管辖7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oA美国法律B中国法律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8《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继承制度。
A区别制B分割制C同一制D共同制9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A书而协议选择他国法院B书而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C 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D协议选择仲裁裁决10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B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C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D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11依2005年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有()。
《区际法律冲突》课件
区际法律冲突概述
1 定义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两个 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 规定在同一事项上产生 冲突的情况。
2 原因
冲突可能由不同的法律 体系、法律观念和法律 规定之间的差异引起。
3 影响
区际法律冲突可能导致 混乱和不确定性,影响 跨国交易和国际合作的 进行。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法
选择适用法律
当发生冲突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适用于特定事项的法律。
总结
区际法律冲突在全球化时代是常见的挑战。通过选择适用法律、执行国际公 约和寻求仲裁的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些冲突,促进跨国合作和持续发展。
执行国际公约
许多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国际公约,用于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并为相关纠纷提供了解决机制。
寻求仲裁
当双方无法解决争议时,可以寻求仲裁法院的帮助,以公正、中立的方式解决争端。
选取仲裁法院
国际仲裁法院
仲裁程序
国际仲裁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国 际机构,旨在提供公正、高效、 可执行的仲裁裁决。
仲裁程序一般由仲裁庭根据相 关仲裁规则和双方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进行, 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仲裁员
仲裁员是经过严格选择和培训 的专业人士,负责听取证据并 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案例分析
1
案例1
国家A和国家B之间的贸易协议中存在争议,双方无法就适用的法律达成一致。
2
案例2
国际公司在不同地区同时经营,面临不同地区的税法规定冲突的问题。
3
案例3
合作伙伴发生纠纷,质疑在合同中选择的法律是否适用于纠纷解决。
《区际法律冲突》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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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及解3
试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及解决内容提要:本文试对区际法律冲突的定义、产生条件进行分析,并结合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形成历史和自身特点,比较国际上一般采用的解决方式,提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法域一、区际法律冲突的概述(一)区际法律冲突的定义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①从定义可以看出,首先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区域存在着独特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当某一跨区域的民商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的法律制度,所涉及区域法律竞相要求支配或不支配该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时产生的冲突。
其次,区际法律冲突是国内各法域间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冲突,一般认为,这类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属于区际私法或国际私法的范畴;再次,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各法域间民商事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就是说并不能将国内各法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对一民商事关系所规定的歧异本身视为法律冲突,只有当国内某一跨区域的民商事关系涉及这些不同的规定,而适用其中某一个法域法律的结果。
(二)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一般条件区际冲突的实质即是区际法律适用的冲突,它是指在一国内的区际民商事交往中,当一项争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法律时,所产生的适用哪一地区的法律解决该争议的问题,一般而言,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国内部,存在着数个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即该国为一复合法域国家,这是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
2、各法域相互承认外法域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内法域的民事法律地位,并因此而导致区域民商事关系的大量产生,这是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可能条件3、各法域相互承认外法域的法律在内法域的域外效力,这是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现实条件上述三项条件对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缺一不可二、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形成我国传统上是单一制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政制和法律,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澳门、香港相继被殖民主义国家荷兰和英国割占。
国开《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试题及答案
国开《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 )试题及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题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题目2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属地效力题目3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程序法调整题目4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O。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题目5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题目6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适用我国法律题目7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这是()。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题目8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间接反致题目9国旗国法是指()。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题目10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阿塞尔荷兰题目11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1804年《法国民法典》题目1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题目13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福果继承案题目14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中国国际私法》题目15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题目16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
国际私法笔记
《国际私法》笔记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事关系和法律冲突以下情况,均构成涉外法律民事法律关系:1、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及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以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且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四、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两个主要途径1、国际条约2、冲突规范五、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一)法律的区际冲突(二)法律的人际冲突(三)法律的时际冲突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范围一、国际私法的名称大陆法系各国比较多地称为“国际私法”,而英美等国则更多地称为“冲突法”。
就立法地来说,德国最早地把他称为“民法施行为”,而旧中国和我国台湾省的立法则称为“法律适用法”。
二、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这里所讲的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种类。
我国大多数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国际私法至少应包括冲突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成文法见《练习》P18T3二、国内判例三、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四、一般法理、国际私法原则学说。
国际司法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
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
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杜摩兰:杜摩兰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契约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即使当事人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应视为一种默示契约,应适用夫妻结婚时的共同住所地法。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的差异性入手,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本质上都与一个特定的地域相联系,这个特定的地域就是法律关系的本座。
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当适用的法律。
如何寻找“本座”?法律关系是由一连串的法律事实构成的,其中最能体现某法律关系总体特征的法律事实可以被分离出来,它就是“本座”(连结点)。
库克的本地法说: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外国法,但只能是将外国法规范并入自己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法院执行的是本地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该学说批判了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促进了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形成。
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
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
既得权说:即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
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权利。
只有在英国法院看来是按照文明国家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才予以承认与执行。
政府利益说:政府利益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
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
区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一、定义区际法律冲突(interregional conflict laws)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英国。
这些国家内部有多个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行政区域,因而在其国内,常有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即区际法律冲突)需要解决。
二、产生的原因1、国家的联合与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结合成一个新的国家。
2、国家的复合:即一个国家被列强瓜分,后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该被瓜分的国家得以复合。
3、国家的兼并:即一国以强力占有他国的领土之一部分或全部。
4、国家领土的割让:即一国的领土依条约转移给他国。
5、国家领土的回归:即一国领土由于他国的侵占、割让或租借,而一度被他国治理,后来该国恢复对其领土行使主权。
6、分裂国家的统一。
7、国家的殖民统治。
三、特征1、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冲突。
2、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3、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法律冲突。
4、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横向冲突。
四、分类1、以国家结构形式为标准,区际法律冲突可划分为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和联邦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
2、以社会制度为标准,区际法律冲突可划分为具有相同社会制度的各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和具有不同社会制度的各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3、以法系为标准,区际法律冲突可划分为属同一法系的不同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和非属同一法系的不同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五、解决途径1、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1)制定全国统一得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2)各法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用来解决自己的法律与其他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3)对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不加区分,适用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基本相向的规则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 第19章 区际法律冲突
思 考 题 1、区际冲突法在历史上先于国际冲突法产生。 2、罗马法中的万民法可以看作是区际冲突法的萌芽。 3、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地区法律之间的冲突, 如中国湖北省与湖南省法律之间的冲突。 4、区际法律冲突可以分为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和不同 法系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5、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不外乎两种:区际冲突法途径和统 一实体法途径。 6、区际冲突法从性质上讲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 7、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可以看作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不少 区别的两个法律部门。 8、中国目前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是领土的回归。 9、在民商事领域,内地的立法管辖权和香港的立法管辖权是平 等的。 10、我国应该尽快在内地、香港和澳门之间制定统一的实体法, 避免和消除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
(四)区际冲突法的历史发展 1.学说法时代 法则区别说时代 2.实在法时代 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初,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
三、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关系 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关系 (一)有关的学说 1.区别说 2.相似说或同一说 3.折衷说 (二)有关的实践 (三)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1.两者的联系
(三)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和分类 1.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 (1)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法 律冲突。即区际法律冲突只可能发生在一国领土范围之内。 (2)区际法律冲突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独特 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3)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 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即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方面的冲突。 (4)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 法律制度之间的横向冲突。
(三)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中国区际冲突法的过程中,须要贯彻下列原则: 1.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 2.“一国两制”原则。 3.平等互利原则。 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平等互利原则要求中国内地、 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民商事法律处于平等地位,各地区在一定条 件下承认其他地区的法律在本地区内的域外效力。第二,对当事 人而言,平等互利意味着进行区际民商事交往的各地区的自然人 和法人在法律上互相平等和彼此获利。 4.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商事交往原则。 以上四个原则应当是一个整体,因为它们是互相依存、互相制 约的。
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摘
要 : 区际冲 突法上公共 秩序 保 留制度 的 适 用理 论 、 用 范 围一直是 理 论 界 、 适 司法
界 争论 的 焦点 。本 文拟从 区 际冲 突法和 国际私 法的 联 系、 公共 秩 序保 留制 度在 区 际冲 突法 上 的 实践 出发 , 明 区际冲 突法上公共 秩序 保 留原 则“ 限制 适 用” 阐 有 的合理 性 , 并对我 国区 际冲突
6 0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报
2 0 薤 02
同一主权国家之 内存在的因法律传统、 渊源迥然不同而导致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 是否可以 援用作为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 国际私法领域内各家各派为之争论不休。 持否定论 的学者认为: 区际冲突法只不过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 与国际私 法上不 同主权 国家 之间 的法律 冲突有 着本 质 区别 ,因此 , 在区 际冲 突 中无 采用 公 共 秩序保 留 制度的必要 , 应否定公共秩序保 留在 区际冲突法 中的存在 。奥地利学者克莱因即持此观点 : “ 在区 际冲突 法 中 , 共秩 序保 留不 能根据其 他法 域 准据 法 的规定 与善 良道德 相 冲 突 , 因这 公 或 样违反法院地法 目的而加以授用 , 因为主权国家可以在任何它以为适 当的时候建立统一的法 律制度。持此观点的还有齐特尔曼 、 ” 德贝斯等 在他们看来, 之所以在区际冲突法中排除适用
公 共秩序 保 留制度 , 因为 一 国内部不 同法 域之 间的差异 较之不 同国家法律 之 间的差异要 小 , 是 而且 往往 在各 法域之 上有统 一 的宪法原 则或 是终审 法 院加 以协 调 。这 一观 点现 为越来越 多的 国际私 法学者所抛 弃 。
持同一论的学者则正与否定论学者相反 , 他们不但 主张在 区际冲突法中适用公共秩序保 留 . 认 为该制 度在 区际 冲突中 的地 位 和作用 完全 与其 在 国际 私法 上 的地 位 和作用 一样 从 且
大学国际私法学考试(习题卷2)
大学国际私法学考试(习题卷2)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 )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B)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C)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D)胡伯的国际礼让说答案:A解析:2.[单选题]按照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提到的争议时,不得拒绝执行B)执行裁决将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可拒绝执行C)缔约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D)公约适用于自然人与国家的争议答案:B解析:3.[单选题]意思自治原则是( )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B)胡伯C)奥斯汀D)杜摩兰答案:D解析:4.[单选题]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
A)审查在先原则B)混合原则C)使用在先原则D)注册在先原则答案:D解析:5.[单选题]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此行为属于( ) 。
A)法律援助B)法律规避C)识别D)司法协助答案:C解析:6.[单选题]久居法国的意大利人索科与久居中国的韩国人美惠有生意关系。
美惠因索科在互联网上发布对其不利的消息,在索科来华期间,将其诉诸中国某法院,诉其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美惠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美惠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韩国法律,因为美惠是韩国人C)肖像权的侵害适用韩国法律,因为美惠是韩国人D)姓名权的侵害适用法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索科的经常居所地在法国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区际冲突及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区际冲突的增多。
区际冲突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各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本文从区际冲突的定义、类型、成因入手,分析区际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引言区际冲突是指不同地区之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区际冲突已成为影响地区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在解决区际冲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差异,区际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变得复杂。
二、区际冲突的定义、类型与成因1. 定义区际冲突是指不同地区之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这些冲突可能涉及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差异、资源分配、环境保护等方面。
2. 类型(1)政治冲突:指不同地区之间在政治制度、政治理念、政治利益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2)经济冲突:指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资源分配、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3)文化冲突:指不同地区之间在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4)环境冲突:指不同地区之间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3. 成因(1)地区利益差异:不同地区在资源、市场、政策等方面的利益存在差异,导致矛盾和冲突。
(2)法律制度差异: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使得区际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变得复杂。
(3)文化差异:不同地区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相互之间的误解和冲突。
(4)政治制度差异:不同地区的政治制度差异,使得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和冲突。
三、区际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1. 法律冲突(1)法律制度差异: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导致在解决区际冲突时出现法律冲突。
(2)法律解释差异:由于法律解释的主观性,不同地区对同一法律条文的解释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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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区际冲突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被称为是()
A.国际法律冲突 B.区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时际法律冲突
2.在用区际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最佳的方式是()
A.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B.各法域分别制定自己的区际冲突法
C.类推适用国际私法
D.直接适用国际私法
3.在多数多法域国家的区际冲突法中,不起作用的连结点是()
A.住所 B.居所
C.国籍 D.行为地
4.区际冲突法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受制于()
A.国家主权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最惠国待遇制度 D.所属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
5.区际冲突法是以()
A.法则区别说这一学说形式发展起来的
B.制定法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C.国际惯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D.判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6.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到荷兰的“法则区别说”都是以解决()
A.区际法律冲突为中心内容的
B.人际法律冲突为中心内容的
C.时际法律冲突为中心内容的
D.国际法律冲突为中心内容的
7.人类历史有史以来第一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典是()
A.1888年《西班牙民法典》
B.1891年瑞士《关于定居的或暂居的公民的民法关系的联邦法》
C.1921年法国《防止和调整法国法与阿尔萨斯和洛林的地方法之间冲突的法律》D.1926年波兰《区际私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区际冲突法又称为()
A.区际私法 B.准国际私法
C.州际冲突法 D.州际私法
2.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包括()
A.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B.各法域自有的区际冲突法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三、判断题
1.区际冲突法在历史上先于国际冲突法产生。
()
2.罗马法中的万民法可以看作是区际冲突法的萌芽。
()
3.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地区法律之间的冲突,如中国湖北省与湖南省法律之间的冲突。
()
4.区际法律冲突可以分为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和不同法系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
5.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不外乎两种:区际冲突法途径和统一实体法途径。
()
6.区际冲突法从性质上讲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
()
7.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可以看作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不少区别的两个法律部门。
()8.中国目前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是领土的回归。
()
9.在民商事领域,内地的立法管辖权和香港的立法管辖权是平等的。
()
10.我国应该尽快在内地、香港和澳门之间制定统一的实体法,避免和消除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C 4.D 5.A 6.A 7.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6.对 7.对 8.对 9.对 10.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