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4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
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管委会通过中心提出的2013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同意中心每年购置两处县区管理部办公用房;3、同意积极推进开通公积金和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专项通道的建议,紧密配合,协调联动,更好地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4、会议原则上同意给予从未使用和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一定补贴的建议,但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具体政策由中心提出方案,报管委会研究后确定;5、会议原则通过《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中心按委员的意见修改后,发布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承德市半壁山路七十六号翰明大厦,联系电话:0314-*******。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承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金归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风险控制科、信息技术科、人事科、机关党总支九个科室。
下设城区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双滦区管理部、营子区管理部、承德县管理部、宽城县管理部、平泉县管理部、兴隆县管理部、滦平县管理部、丰宁县管理部、围场县管理部、隆化县管理部十二个管理部。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1、国有建设⽤地使⽤权实⾏⽹上挂牌交易2014年元旦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国有建设⽤地使⽤权⽹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暂⾏办法》。
在今年⼀年《办法》的暂⾏期,市内五区、开发区及荥阳健康园区、上街职教园区、新郑龙湖教育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地使⽤权的公开出让,都要采⽤⽹上挂牌交易⽅式。
2、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利于房地产发展2014年3⽉16⽇,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条主线、四⼤任务、五项改⾰:⼀条主线,就是要紧紧围绕全⾯提⾼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式,以⼈的城镇化为核⼼,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为⽀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态⽂明、⽂化传承的中国特⾊新型城镇化道路。
四⼤任务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城市可持续发展能⼒,推动城乡发展⼀体化。
五项改⾰就是要统筹推进⼈⼝管理、⼟地管理、资⾦保障、城镇住房、⽣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3、央⾏发布"央五条" 优先满⾜⾸次购房贷款需求5⽉12⽇,⼈民银⾏刘⼠余副⾏长主持召开住房⾦融服务专题座谈会,研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住房⾦融服务有关⼯作。
对进⼀步改善住房⾦融服务⼯作提出以下要求:⼀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居民家庭⾸次购买⾃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
⼆是科学合理定价,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套房贷款利率⽔平。
三是提⾼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住房贷款。
四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严格执⾏个⼈住房贷款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住房贷款风险的监测分析。
五是建⽴信息沟通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
4、《郑州住房公积⾦个⼈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办法》的通知⾃2014年6⽉15⽇起试⾏《郑州住房公积⾦个⼈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办法》,住房公积⾦个⼈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和商业银⾏个⼈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在利⽤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不⾜以⽀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个⼈住房贷款。
北京公积金能在廊坊买房吗?能贷多少钱?
北京公积金能在廊坊买房吗?能贷多少钱?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贷款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廊坊买房想要用北京公积金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可行的。
购房者如果在廊坊买了房子该怎么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北京和廊坊的公积金异地贷款能贷金额是多少?贷款首付是多少?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廊坊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异地贷款与新规定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2、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3、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廊坊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1、客户到“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领取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开具贷款确认书需准备的手续》;2、客户持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由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相关手续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开具《贷款确认书》(如遇缴存地公积金不予廊坊出具“缴存证明”盖章情况,也可凭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办理贷款);3、贷款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具《贷款确认书》的同时将公积金《缴存证明》所载信息录入业务系统;4、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申请贷款;5、“中心”信贷科(各管理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6、调查结果显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做退件处理;符合贷款条件的,按内部审批流程上报审批。
龙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龙岩住房公积⾦新政策
住房公积⾦在很多地区都是有的,有了住房公积⾦之后,⽆论是购买房产或者是其他情形都⽐较实惠,那么在龙岩这个地区,对于住房公积⾦有哪些新的政策规定?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龙岩住房公积⾦新政策
1、在龙岩市中⼼城区和永定区购房的,单职⼯最⾼贷款额度由45万下调为35万,双职⼯最⾼贷款额度保持不变,还是45万;在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等区域购房的,单职⼯最⾼贷款额度由35万下调为25万,双职⼯最⾼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2、贷款⼈连续按期⾜额缴存公积⾦的期限由原来的6个⽉上调为12个⽉(含)以上。
3、借款申请⼈公积⾦贷款结清⼀年后,⽅可再次申请公积⾦贷款。
4、贷款申请⼈购房提取时,其个⼈公积⾦账户内需留存近6个⽉的缴存额。
⼆、龙岩住房公积⾦新政策依据
《公积⾦管理条例》
第⼆⼗四条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中已经给出了龙岩地区的住房公积⾦的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的额度现在已经下降了,⼤概下降在10万左右,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相关数据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月缴存额
年度调整相关数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4.06.26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月缴存额年度调
整相关数据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是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793×3×12%×2=4170元(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是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560
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092元。
资金中心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长沙房地产市场分析
2014年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分析一、政策分析(一)"湘五条"正式出台省内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央行发布930房贷新政——后"930"时代长沙各大银行房贷政策一览9月30日,央行发布"限贷松绑"新政。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在9月底央行和银监会调整房贷政策后,多家大行已经出台了具体措施,并已按照新的房贷政策开始执行。
其中,国有四大行公开表示已经开始落实执行首套房贷新政策。
目前,长沙已有多家银行开始执行"认贷不认房",部分银行已将首套房贷利率回归至基准。
(四)长沙公积金新政于12月18日起正式实施12月18日起,长沙市出台的系列公积金新政将正式实施。
新政取消了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放宽了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及提前结清提取的条件,并将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缩短为六个月。
同时,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仍执行"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政策。
(五)长沙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省直公积金将同步下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自2014年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
其中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下调至3.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至4.25%。
2014年11月22日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新的利率执行。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同步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存贷款利率11月22日起下调房贷"打了94折":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上海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2014最新消息
上海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2014最新消息上海正研究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研究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提高公积金个贷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要求相关政策。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第三季度运行分析报告显示,相关政策在经上海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会适时出台。
公积金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的作用正在不断被强调。
10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重点推进的6大消费领域中,一个就是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今年10月9号,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一方面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要求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也对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提出,要求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提高公积金个贷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要求。
所谓的公积金个贷率,就是贷款余额/归集余额,这也是体现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上海一直是公积金个贷发展较快的城市,个贷率居高不下,2014年上半年,上海平均个贷率达85%。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发布,将对上海市公积金个贷产生新的影响。
数据显示,今年1~9月上海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536.57亿元,同比增长14.46%。
截至9月底,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累计归集额4726亿元。
1~9月上海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371.51亿元,同比减少23.78%。
截至9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为1967.75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上海公积金个贷规模与去年相比有所回落,但与历年平均水平相比,仍处于高位。
前三季度,上海本市商品房(除共有产权房外)户均贷款40万元,较上一年度提高了2.5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来最高。
2014上海公积金标准
2014上海公积金标准2014年,上海市公积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于上海市的职工来说,这无疑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公积金作为职工的福利待遇,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
因此,了解2014年上海公积金标准对于职工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2014年上海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用人单位和个人各缴存6%,这与之前的10%有所提高。
这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将会增加,为职工的福利保障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其次,2014年上海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这意味着无论是高收入职工还是低收入职工,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到公积金的福利。
再次,2014年上海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时,最高可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时,最高可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这意味着职工在购房时能够得到更多的贷款支持,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最后,2014年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在购房、装修、还贷、租房、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提取条件都有所放宽,提高了职工的公积金使用灵活性,更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各种需求。
总的来说,2014年上海公积金标准的调整,为上海市的职工提供了更多的福利支持,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
这对于上海市的职工来说是一件好事,也是对他们劳动和贡献的一种肯定。
希望职工们能够充分利用这些福利政策,为自己的生活和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业务培训
9.关于阳煤自住住房装修的提取:购买阳煤 集团内部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提供购房 协议或购房合同或阳煤房产证,即可申请 办理装修提取,程序同商品房装修提取。 即先申请,通过预约照相,工作人员通过 实地拍照,按照所装修房屋面积及装修进 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提取额度。
1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商 业贷款(自住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 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 业贷款。(提取的额度不超出商业贷款截 止提取公积金时的余额)
2、购房合同分为两个阶段 ,2008年以前的 购房合同无备案章,2008年以后的购房合 同需要有建设局的备案章。
3、公有住房出售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价 和补差价之和。但需提供公房出售协议及 补差审批表。
4、使用公积金单位版的单位,在今后为本单 位职工机打支取单时,需要打印两联。
5、由于提取业务集中在工行、建行、中行, 提示职工在办理这次阶段性提取业务时, 尽量携带这三家银行的卡办理,既可方便 办理又可避免产生跨行手续费。(各单位 应通知本单位职工尽量携带与单位的公积 金缴存开户行一致的银行卡前来办理)
➢担保人提取公积金
14.由于中心开展报盘业务,提前结清贷款的数 据在月底至下月中旬才能进入系统,为其担保 人提取公积金可以带上结清单据先行核对后, 再办理提取手续;借款人如需开贷款结清证明 同上。
➢ 大病提取公积金
15.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患者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7.中心新增一项惠民提取政策:上学提取, 所提取的金额为一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 费。
►所需资料: (1)入学通知书(新入学) (2)学杂费票据 (3)父母双方近期工资流水或特困证、下 岗证、社区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2014北京购房及贷款政策
2014年北京购房及贷款政策
北京市民限购2套,外地人员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所得税限购1套
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办理购房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详见附件)。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最新房贷利率政策
9月30日,央行发布文件放开限贷,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
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10.09•【文号】建金[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005年-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14 2010 年1季 度至 今
2011
1
新“国八 条” 全国住房 信息系统 联网 “国五条 ” 以房养老
15
2012
1
16 2013 17
2
9
18
2014
—
各地再度 救市
2003年-2014年上半年房地产政策
细则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 健康发展。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大力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 (老国八条), 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稳房价不力要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着力增加普通商品房、经适房和廉租房供给。 2005年5月,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包括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 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型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等 。 2006年4月27日,房贷利率再次上调,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 基准利率由6.12%上调到6.39%。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006年5月,和国六条同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 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 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6年7月6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国务院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 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 上。 2007年3月18日,央行再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央行再次加息,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6月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此次针对活期存款利率上调,由0.72%上调至0.81%,为2002年2月以来 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第四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央行第五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87%,一年期贷 款利率达到7.29%。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2008年4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5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30日,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过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央行宣布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社降息,10月19日起,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 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12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下调到1%,免征印花税,免征土地增值税 。首次购买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提供贷款利率7折优惠,最低首付下调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 时下调。 成都“地产新政10条”,西安“15条”,南京“20条”,杭州“24条”等。普遍包括:1.减税费:包括个人方 面的契税、印花税,开发商方面的所得税等;2.降信贷门槛:包括个人方面的公积金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开 发商方面的信贷支持;3.允许开发商缓交土地出让金;4.购房入户;5.动拆迁实行货币化安置,迫使拆迁户去 市场购房,或者政府收购市场上滞销的中低价房用于安置,以保护商品房市场。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2.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3.加强市场 监管;4.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 在国内各大城市房价狂飙,一季度GDP增长超过11%的前提下,中央颁布限制异地购房、二套房贷标准大幅提高 等具体可执行性的措施。
上海公积金最新政策
上海公积金最新政策一、公积金贷款政策1. 提高贷款额度: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原先的60万元/户提高到80万元/户。
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户。
2. 降低首付比例: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调整为2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维持在30%不变。
3. 调整还款方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了等额本息及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偿还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1. 扩大提取范围: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置换自住住房时,均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期间,也可按年度提取公积金。
2. 提高提取额度: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原先的不超过购房款的30%,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款的50%。
对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还款额的20%。
三、公积金转移政策1. 简化转移流程:职工在上海市范围内转移公积金账户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转移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2. 同步转移贷款信息:职工在转移公积金账户的同时,其公积金贷款信息也将同步转移至新单位,便于职工继续还款。
四、公积金账户管理政策1. 放宽账户合并条件:职工可将原先在不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到一个账户中,便于管理。
合并账户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纸质材料,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2. 延长账户封存期限:职工账户封存满两年后,可申请重新激活账户,继续缴纳公积金。
五、扶持政策1. 支持职工住房租赁:上海市政府鼓励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于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月租金的50%。
2. 扶持人才住房:对于上海市认定的各类人才,公积金政策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
上海市公积金最新政策在贷款、提取、转移、账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重庆:住房公积金首付分三档
龙源期刊网
重庆:住房公积金首付分三档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第03期
据2月12日新华网报道:2月10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新变动:即日起,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额度将不再是一刀切的三成,会根据购买面积的大小梯级式递增,而双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单笔上限降低了20万元。
据了解,这次政策变化最重要的一点,是实行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
即根据购房者买的房屋面积大小,分三个梯次来确定贷款首付比例。
另一个明显的政策变化,是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贷单笔的最高限额。
个人最高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
但夫妻双方参贷的,单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3张)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 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 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
01 贷款介绍
03 查询工具 05 商转公贷
目录
02 申请流程 04 谨防误区 06 贷款利率
07 额度计算
09 新规实施 011 改革
目录
08 新规要点 010 新政动态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 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 值低者的六成;
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 前偿还原借款。
如果刚刚申请了商业贷款想转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的情况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就此问题致电成 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得知,如果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尚在申请过程中,可以撤销商业贷款申请,改为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但是贷款一定要在商品房封顶之后才能成功办理;如果购房者的商业贷款已经成功申请下来,则不 能再转公积金贷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浙建〔2014〕10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建〔2014〕10号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制订及调整信贷政策需及时上报我厅。
附件: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2月11日附件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省公积金条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督、指导。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贷款受托银行的审批和确定。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最新版】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2014年12月25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房金〔2014〕138号)发布根据2016年10月9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协议。
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
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微博]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
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
三部门发通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
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条例》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