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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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篇一:美国的知识产权纠纷实务操作

二、美国的知识产权纠纷实务操作

目前中国律所的操作方式一般都会和一家美国所合作。那我们在这里面,是不是可以走中国企业直接委托中国律师,我们在这里面承担总包的角色,然后再让美国律师去做处理其中的一部分事情?这种模式在现实中不是不可以做,但是这从税的角度来讲是非常不合适的方式。所以目前这种分别委托,然后一起合作处理案件的模式,是目前从经济上和实务上来讲比较行得通的一种模式。

在企业内部,像337调查,大多数企业是非常重视的。往往会有一个总裁助理,或者副总裁,或者公司重要的管理层,甚至在个别案件公司创始人可能会亲自上阵,然后指导整个案件的应诉。所以在这一块,我们中国律师、中国律所在这个案件里面到底能够做哪些具体的业务上的工作。

我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是两块业务,一块业务是类似公司内部律师的业务,另外一块是类似公司外部律师的业务。内部律师的业务,就像我们做常年法律顾问,肯定有案件的管理,给公司的协调做好参谋等。这一块主要是做客户。我觉得很好的控制客户对于案件的期望值,以及控制客户对于案件的深入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包括美国337调查中,企业的参与和一般的案件有很大区别。所以如果一个公司对于337调查根本不重视,这个案件最后想胜诉就非常难。在很多案件中公司可能都会有内部律师在参与案件,但由于在美国诉讼,其实是非常专业的一块业务。你要指望他们能够真正的帮你在公司内部做很好的沟通协调,对于

案件进行很好的管理,我觉得根本是没戏的。这一块应该是能够充分展现我们价值的一部分。

另外一块能够充分展现我们价值的部分,是所谓外部律师这一块工作。我们的业务,都是一个从基础到提高,慢慢往上走的过程。就像中国企业在整个产业链的提升,也是一步一步往上走的。每提升一步也会直接体现在整个案件中,我们中国律师的经济收益上面。

(一)证据开示

在337调查的进程中,最长的是在证据交换阶段,这也是目前是中国律师做得最多、参与最深的。像337调查调查

的美国诉讼程序中,中国律所如果不到国际化的相当程度,想主导开庭是非常困难的。但在整个费用的分配比例中,其实开庭是非常少的一块。所以这里中国律师可做的东西是非常之多的。

其实美国对于现在证据交换这一块,也是有很多的争议。尤其是当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电子邮件等信息交换工具之后,在证据交换过程中,电子证据交换这一块,成为非常大的问题。事实上在很多案件中,我们案件里面主要的这些证人,他的电子邮件全部都会交上去。所以你可以想象在电子证据交换中,这里面有多少是公司的商业秘密,有多少是你私人的个人秘密,所以像这种证据交换的力度是非常之大的。一方面来讲,证据交换力度大,案件可能从法律真实来讲,就更接近与事实真实。但是另外一方面也造就了整个程序的费用高昂。所以这一块我们中国律师,有相当的业务空间。当然,我们中国律师追求专业性,做的当然不仅仅是这一点,但是这一点同样也可以为我们的商业上的需求,添把砖、加把火。当然律师真正的本事是说能够在证据交换中,找到能够打倒对象,能够维护我方利益的证据。我认为证据交换跟我们传统的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区别非常大,我建议大家多看一看美国民事诉讼程序这方面的内容。但是我认为在证据交换中,对中国律师来讲,非常重要的是要注意执业风险,尤其是有美国执照的律师的执业风险问题。在美国的证据交

换义务中,律师是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的。另外,我们本身在做证据交换中,对于证人的这一块。美国证据交换中,有一个程序叫Deposition,它主要是跟证人调取证言。在我们国家的程序中,很难找到一个对应的程序。但是这个程序,在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和337调查中是非常普遍的。一个案子基本上前期都是做文件的交换,然后到后期基本上都是做证人作证。我在早期做的时候,都还是在美国做调取言证。但是在现在阶段,大量的都在香港做。它其实主要是两种,一种是专家证人,另外一种是事实证人。专家证人包括技术方面、经济学的专家证人,也包括中国法方面的专家证人。我们工作中接触最多的肯定是事实证人。事实证人一般都是公司的cTo、公司的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他们是作为整个公司的代表对案件作证,这是最主要的证人。如果中国律师参与程度弱,因为都是这些董事长、总经理会去参与的程序,一旦你参与不进去,也就意味着后面的程序,客户就会失控的。

我觉得有一个程序,也是中国律师有可做的。比如说这里面专家证人,往往会有中国法的专家证人。像在橡胶树脂案件中,这里

面涉及到大量的中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或者某些具

体法律点,中国法是怎么规定的。像国家秘密的问题,你就有必要出一个中国法的专家证人来证明,确实中国有对国家秘密的要求,而且相应的这个案件里的东西就符合中国国家

秘密的要求,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责。中国法律专家,在业内很多都是用美国的专家,比如说美国的大学里面的中国法教授。

我在最近的加州的中区法院的案件中,就做了一点点突破。这个案子中国法的专家,我用的就是中国的律师。他原来是知识产权庭的资深法官后来做的律师。当然这里证明力会有一点问题,因为他跟我是一个所的。但是那个案子因为有特殊情况,我们当时不愿意花那么大的代价在外面去请别的人。但是在这个案子做完之后,我们中国法的这一块的意见被法官采纳了,使得我们案件有重大的突破。所以从这件案子之后,在相当多的案件中,我们都可以聘请中国律师、法官去做中国法的专家。

中国法专家的市场,其实我觉得也还是可以的。我们纯粹是从自己的业务出发,就某一个业务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服务。而随后如果是涉及到案件重要的点,可能会成为证人,成为专家证人,会做证人的取证。如果真的是非常尖锐的点,有可能在法庭上会出庭去作证。这一系列如果我们中国律师把它当一个业务做,我认为一个大的案子中的中国法专家的收入,绝对不亚于我们目前上市的公司律师费的收入。

(二)和解谈判

和解谈判是中国律师在业务中出彩的很大的一个点。和解是商业跟法律的结合。在美国知识产权纠纷中,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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