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
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论文摘要:概述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讨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研究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及其发展和影响。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论文关键词:奥斯汀;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ohnI_allshawAustin,19l1—1960)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当代西方语言哲学中日常语言学派的一种理论。
奥斯汀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他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是词和句子,而应该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语言理论实际上应该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1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概述奥斯汀首先提出语言使用问题并对之进行认真研究。
他认为,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该是词和句子,而是应该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
他在《HowtoDoThingswithds》一书中不仅首先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研究了其中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说话本身为何就是一种行为。
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们在以言行事,说出某句话便是做出某件事,说任何一句话时,人们同时要完成3种行为:以言表意行为(theloeufionaryact)、以言施事行为(theiUoeutionaryact)、以言取效行为(thepelfocutionaryact)。
奥斯汀认为,以言表意行为表达的是字面意思;以言施事行为表达的是说话人的意图,也称言外之力;以言取效行为指行为意图一旦被受话人所领会而对其产生的影响或效果。
关于以言施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奥斯汀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他认为,言语行为是以言表意行为的有意义的单位,完成行为方式的话语是言语行为的主要形式。
奥斯汀认为,以言施事行为是约定俗成的,并且言外之力通常也是约定俗成的。
对于以言施事行为,说话者必须在遵守一定的惯例的前提下才能完成。
而言后行为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确定的。
约翰·奥斯丁与言语行为理论
■一
索菲 亚 ・ 艾尼 玩 尔
( 新 疆 大 学 外 国语 学 院 , 新 疆 乌鲁 木 齐 8 3 0 0 4 6 )
为” 的局面。如今对这一理论曾经有过的争议已渐渐平息 , 言语
行 为理 论 在语 言研 究 中的 地位 已经 确 立 , 并被 广泛 运用 。 奥 斯 丁 是 英 国牛 津 大 学 道 德 哲 学 教 授 。 早在2 O 年代初 , 奥 斯 丁 已经 在 牛 津 大 学 讲 授 哲 学 与 日 常 语 言 的 关 系 的 系 列 讲
奥斯 丁把表达有 所述之 言的句子 称为 “ 表述 句” 。 而 把 表 达有所作为的句子称作实施行为句 , 简称 为 “ 施为句” 。 表 述 句 的 目的 在 于 以 言 指 事 、 以言叙事 ; 施 为 句 的 目的 是 以 言 行 事 , 以言 施 事 。例 : 我每天都去公园散步 。 我建议大家别抽烟 。 2 . 1 . 1 施 为 句 的特 征 ( 1 ) 施 为句 不 是 在 描 写 、 汇报或 会表述 任何事 情 , 不 真 也
A存在一定常规效果的 。 可 接 受 的常 规 程 序 。 该 程 序 包 括 在 一 定 条 件下 . 一 定 的 说话 人 说 出 一 定 的话 语 。 比 如 , 法 庭 宣 判 就 必 须 是 在 法 庭 上进 行宣 判 . 且是法官进行宣判 。 B 为了实施特定 的程序 . 在一定情况 下特 定的人物 、 条 件 必 须 是恰 当 的 。 比如 , 法官宣判就必须具有法庭 宣判的条件 ,
从语言哲学角度看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
隐喻是人们思维、行为和表达思想的一种系统的认知 方式。诗人用其魔 幻般 的文笔把 一事物的形状、性质、特 点和内涵转嫁于另一事物之上 ,触动读者的心弦,在读者
身上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隐喻在歌词中的主要作用是利
( 1 )后期维 氏语言观对言语行为理论影响 在后期维特根 斯坦语言观中已有较明确 的 “ 行为”论 述。关于这一论述 ,维特根斯坦说 : “ 语言游 戏这个用语在 这里是要强调,用语言来说话是某种行为举止的一部分。 他把语言与活动联系在一起 ,将无主体的语言分析引向有 语言主体的言语行为分析。 ( 2 )布 龙 菲尔德 在 他的 《 语言论》中,这样阐述语言的意义 : “ 说话人发 出语 言形式所处的情景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引起 的反应。 布 龙 菲 尔德 讲 的语 言 “ 意 义 ” 实 际上 指 的 是 说话 者 受 到 刺 激而说出话语的原因、 目的以及话语在听话人那里所产生 的反应意义上 的效果。这种意义理论为后来的言语行为理 论提 供 了许 多有 益 的启示 。
年后,为生活而奔波 ,与爱人聚聚离离,船票成了寄托乡
愁 的媒介,从而把乡愁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之物化 成具体之物 。诗人就是通过 隐喻 ,把诗人 的人生从 “ 小时 候 一 一 长 大 了一一 现 在一 一 以后 ”这 一 过 程 的 岁月赋 予变
I l l什 么 是 语 言 哲 学
用相似联想 ,将描述的对象在喻象基础上展开,使歌词产 生丰富的审美意义 。此外,隐喻丰富歌词 的表达形式,给 人们留下较多思索和联想 的余地 ,拓展诗歌艺术的审美空 间 ,让 人 回味 无 穷 。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
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论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关于言语行为的理论先驱者之一,是英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奥斯汀。
他在20世纪50年代发表的《言语行为论》一书中对言语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并提出了言语行为的三个基本层面:语言形式、言外之意和言语行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揭示人们如何表达意图、规定真假、制造社会关系等基本的人际交往方式。
此理论强调,语言并非只是传达信息的工具,而是构建社会关系、营造社会环境的基石。
在奥斯汀看来,每一次言语行为都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式,并由于此而称之为“言语行为”。
形成言语行为的三个层次如下:第一层次为“语言形式”,也就是人们使用的单词、语句、句法结构等方面的语言。
第二层次为“言外之意”,在这个层次中,对语言的运用可以产生隐含的意义。
例如,人们会利用语言的音调,语气,语言组织形式等要素清楚地表达他们的情感,甚至不用说出来。
第三层次是“言语行为”,作者认为语言的这个层次是由某个目标或意图来驱动的。
换句话说,人们说话可能不是简单地在表达直接意义的话语,而是通过这些话语来創造相应的效果,并达到他们的目标。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说话者与受话者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并揭示了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下是5个例子,来解释奥斯汀言语行为的三个层次。
例子1:一个人说:“我房间里正堆着衣服,如此整洁的事情我还是第一次见。
”语言形式:这个句子的字面含义就是所说的事实。
言外之意:说话者的语气表明了他是在讽刺自己,这个句子的隐含意义是,他房间很乱,但是他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他是带着幽默的口吻说这个句子,表明他的自我认知。
言语行为:该人的言语行为旨在表达他的自我认知,并希望与听众建立共鸣。
另一个可能的目标就是引起听众的注意,让他们共同分享这个人的幽默。
例子2:一个人对他的同事说:“我觉得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工作。
”语言形式:这句话是字面意义,是表示这个人的想法。
言外之意:它可能含有这样的隐含意义,即这个人认为自己比同事更努力或者他感到工作不够高效。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
浅议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从奥斯汀到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其中英国语言学家J.L.奥斯汀和美国哲学家J.R.塞尔被视为该领域的重要奠基人。
他们的研究奠定了文化认知研究的基础,并对后来的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
他将言语行为分为三类:表示行为、言语行为和效力行为。
表示行为是通过陈述事实或表达思想的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通过借助特定语言形式实现的言语行为,如发表誓言或下指令;效力行为是通过言语行为实现的行为,如宣布有所改变或做出承诺。
奥斯汀的这一分类为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提供了思路。
然而,奥斯汀的理论存在一些局限性,尤其是对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没有充分关注。
这导致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哲学家J.R.塞尔对奥斯汀的观点进行了重要的扩展和修正。
塞尔认为,言语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并且其含义是通过社会规范和共识来决定的。
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的意图”这一概念,强调了言语行为的意图和目的在理解和解释中的重要性。
塞尔进一步将言语行为分为7种:命令、请求、承诺、陈述、问题、嘴上兴奋和回应。
他认为,这些言语行为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背后的意图,它们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字面意义。
例如,一个人说“请关窗”可能意味着一个请求,而不仅仅是描述一个现象。
塞尔的研究对于后来的言语行为研究和理解社会行为的模式具有重要影响。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言语行为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扩展。
一些学者将焦点从单个言语行为转向了言语行为的社会和文化背景。
他们认为,言语行为是由社会和文化背景塑造的,因此需要考虑更广泛的社会因素来理解其含义。
这些研究者还提出了更多的类别和细分,以解释言语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因此,从奥斯汀到塞尔再到后来的研究者,言语行为理论发展了一种以言语行为为基础的社会和文化理论框架。
这个理论框架强调了言语行为的规范性质以及它们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关系。
在这个框架下,言语行为不再被视为简单的传递信息的工具,而是被认为是一种社会交往和文化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解析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原则以及Leech的礼貌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langue)和“言语”( parole )。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
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
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 L Austino Austin。
其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
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
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
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
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
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Austin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摘要:通过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和舍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奥斯汀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
他认为研究的语言行为的重要目标不应该是单词和句子,而是通过两者或者是两者的结合所完成的行为。
舍尔除了赞同奥斯汀的观点,也完善了该理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在此基础上,还有舍尔的简介言语行为。
此理论说明并且体现了言语行为理论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舍尔;应用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在其著作《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提出的,他认为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已言成事。
同时他认为言语行为不是单一的,同一句话可以完成三种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
舍尔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同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另外,舍尔将其分为归约性言语行为和非归约性言语行为。
该理论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工作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及其起源现代学家认为,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互动的时候,以实现某一特定的交际目的(如询问、请求、命令、警告、道歉、祝贺、赞叹、感谢等),这些实际上也是完成一种行为,这些行为均可以被称为是言语行为,即以言成事。
例如,当顾客去商场买衣服的时候,顾客问销售员这件衣服多少钱,销售人员进行回答,然后顾客接下来又用手指了指另一件衣服,此时销售人员同样也说出了那件衣服的价格。
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是所要传递的信息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发出一种询问。
说出“问衣服价格”是一种行为,这是言语行为,用“手指衣服”也是一种行为,这是动作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
20世纪30年代,在逻辑学领域盛行逻辑实证主义。
该学说认为:“除非一个句子至少在原则上可以实证(即验证他的真假),严格地说它是没有意义的。
”例如,“这是一只会设计程序的鸟”“他是第一个吃西瓜的人”这些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句子,因为它们从逻辑角度看均属于空集。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论文关键词:奥斯汀;塞尔;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论文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开始向语言学转向,形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热潮。
日常分析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说,他的学生同为哲学家的塞尔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并进一步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语言学界、哲学界的普遮关注.言语行为理论因此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
但在发展过程中,言语行为理论也暴露了其不足与缺陷。
为了进一步完善言语行为理论,这些问题还亟待语言学家、哲学家共同解决.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随着欧洲18世纪启蒙运动的洗礼、19世纪自然科学的革命性进展和20世纪初心理学成为一门实证科学,传统西方哲学的三大主题:上帝、物质、灵魂逐渐淡出了西方哲学的研究领域。
传统哲学的神话被彻底打破,哲学因而面临着严重的生存问题:哲学的出路在哪里?I9世纪后期布尔代数的提出使得数理逻辑得到了成功的发展。
这激起了哲学家们对逻辑性质的探究。
逻辑是由语言体现的,语言的意义存在于事实、思想和语言之间,既不属于物理世界,也不属于个人的心理世界.因而哲学家开始了对数学的逻辑基础和语言意义进行探讨,开拓出了新的哲学领域和哲学对象,实现了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所谓语言学转向,指的是哲学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作为自己探讨研究的对象,从哲学的角度对语言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关于语言意义和语言使用的哲学研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语言哲学.语言哲学至少有两种意思:一是有关语言的哲学,即把语言当作一种既知的事物,寻求语言及其它与语言至少在探究之初有显著区别的事物之间关系的外部研究,如语言与思维之间的关系,语言在人类历史上的作用等.二是把语言本身作为调查对象的内部研究。
20世纪前半期,大多数英国哲学家都认为语言学的分析是唯一合法的哲学的研究,这些哲学家自称为语言哲学家,称自己的研究为分析哲学。
他们发展了新实证主义逻辑学家如卡纳普的某些观点,同时也受到了莫尔、罗素、维特根斯坦作品的影响,他们认为哲学研究过的大多数东西并不是错的,而是无意义的,只是从日常语言的误用中得到了一些显而易见的东西。
第四节言语行为理论
一句话到底是实施了哪种言语行为,要根据具体 的语境。如:
这是世界上最珍贵的宝石啊! 非本宿舍人员入内一律登记。
母亲:你要是不按时睡觉,还看什么电视连续剧, 我就告诉你爸。生了病还不好好休息。
儿子:行,我向你发誓一定马上就睡。 例中儿子的答话实际上施行了两种行事行为: 1.承诺;2.阻止他母亲继续数落他。
、(思断想 定、或行感动叹说。——了请求以:我要后那个,戒指会。 产生一定影响,及于听众,及于其
但乙的回话在字面意思上看不切题。
他人,及于说话人自己,影响其感情、思想、行 以言行事:通过这句话,怂恿、命令、建议另一人把第三者喂狗。
甲知道准备考试要花去相当多的时间,看电影也要花去相当多的时间。 通过说X和实行Y,我取得了Z。 表达宣告的动词主要有声称、任命、指定、宣布等。
以乙言:指 我事就(喜或欢动以你言现。表在意这这)个:样字子些面。 影响之产生,可能是说话人的心计,意
奥斯汀提出了“行事句”(performatives)的概念,它指那些实施行事行为的句子。
图、目的。” 一句话到底是实施了哪种言语行为,要根据具体的语境。
这类以言行事行为表示说话人对某事做出一定程度的表态,对话语所表达的命题内容做出真假判断。 为了使行事行为的功用分类能够适应分析语言交际话动的需要,应该对塞尔的分类进行适当的补充。 塞尔(John R.Searl)将言语行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你做了这样的事,我还会容忍你吗?(拉开房门) 塞尔(John R.Searl)将言语行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其实,分类远远可以不止这八种,如有下列分类:命令、请求、询问、感叹、责备、劝说、威胁、讽刺、抱怨、打赌、证实、允许、 安慰、指责、斥责、奉承、拒绝、承认、建议、批评、鼓励、表扬、祝愿、感谢、任命、命名、判断、描写、指认等。 阻止他母亲继续数落他。 通过说X和实行Y,我取得了Z。 妻子:没看见我在做面膜吗?
浅论关于从言语行为理论看奥斯汀的哲学智慧
浅论关于从言语行为理论看奥斯汀的哲学智慧[论文摘要]20世纪英国哲学J.L.奥斯汀是日常语言学派的开创人,他勇于对传统的哲学观点提出质疑,以其精细的语言现象学方法观察日常语言,区分了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认为说话就是做事,从而改变了人们对语言、世界和心智之间关系的看法。
本文着重结合其言语行为理论来展示奥斯汀独特的哲学智慧。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施为句;表述句;语言力量一、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背景西方哲学20世纪的语言专向使语言哲学成为了哲学的中心。
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塔早期和维也纳小组都主要研究语词之间的关系,关注意义和真等问题。
弗雷格将数理逻辑应用于语言的哲学分析,对符号的涵义(sense)和指称(reference)进行了区分。
他把句子的涵义称为思想或命题,并认为:命题只从真值有关的意义来考虑句子,必须排除语句中的情绪成分,愿望句、疑问句、祈使句、命令句等不包括真正的思想,因为这些句子不必是或真或假的,因此,只有陈述句才是联系语言与实在的语言单位,其作用是以或真或假的方式“描述”某种事态或陈述某种事实;句子的指称就是句子的真值,所有的句子只有两种指称,一个是真,一个是假。
弗雷格的这些观点被早期的维特根斯塔和维也纳小组接受。
维特根斯塔早期的思想深受弗雷格和罗素的影响,他的基本的语言观有:语言反映事实;只有命题具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叙述关系中一个名称才有指谓;语言是思想的呈现,命题是世界的图像,只有那些反映和对应于实在的图像才可以描写为真。
他试图从“图像”中把握命题的意义,并将“不可说”的价值、伦理等排除在哲学研究的范围之外。
维也纳小组既重视逻辑分析,又重视经验实证,他们继承了维特根斯塔早期的证实原则:“陈述一个句子的意义,等于陈述证实或证伪这个句子的方式。
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
”在他们看来,哲学研究是为自然科学服务的,为了满足自然科学的要求,那些语法虽然正确但是其真值无法用感觉材料加以验证的语句都是伪陈句(pseudo—state.ment),都是没有意义的,不在哲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分析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分析论文摘要:介绍奥斯汀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语言哲学基础、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以及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和塞尔是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其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对语言学特别是语用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奥斯汀;塞尔;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20世纪60年代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后,在语言学界引起了普遍关注,并在语言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
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研究核心理论的地位已经牢固确立,任何属于语用范畴的研究都毫不例外以“言必行”的语言哲学思想为基础。
一、语言哲学基础西方语言哲学是西方哲学两次转向的结果.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论,体现了语言哲学的研究目的,即通过语言研究来澄清由于滥用语言而造成的哲学问题.通过对语词意义的研究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思。
Austin和Searle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他们所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最初不是用于语用学,而是为哲学研究目的服务。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控制的行为,语言研究应属为行为科学。
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是被完成了的言语行为,而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
Seade认为,研究语词的意义在原则上和研究言语行为没有区别,它们是同一种研究。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讲话就是做事”,人们讲一句话就是在执行某种言语行为,如陈述、命令、提问等,这些言语行为遵守一定的规则,而且正是这些规则使得言语行为成为可能。
言语行为理论旨在揭示这类语言运用的规则.二、Austin与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
Austin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20世纪50―60年代。
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提出并逐步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
其主要著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学论文集》等。
Austin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叙述句和施为句(或施事句),他认为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这类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国在亚洲”、“天在下雨”等等;陈述句是典型的叙述句,我们可以通过评判句子的真假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述句,从而纠正句子的描写性谬误。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三一文库()〔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篇一: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分析哲学家塞尔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经典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理论。
最后,指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约翰·塞尔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
一.塞尔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对奥斯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塞尔在继承和批判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
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
塞尔在1969年出版的《言语行为:语言哲学》一书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建构了他独特的言语行为理论框架。
此书的出版标志着Searle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即我们所称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一)和奥斯汀一样,塞尔也认为说出某种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如做出陈述、发出命令、提出问题、做出承诺等;说话即在行事,意义等于某种行为,所以它声称语言研究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提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符号、词语和句子,或者是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标记,而是在执行言语行为时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产生。
”[1](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与语言哲学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上。
他认为语言学哲学是试图通过关注个别语言中具体语词或其他成分的日常用法来解决具体的哲学问题,而语言哲学是试图对语言的某些普遍特征,如所指、真理、意义和必然性,从哲学上给以明晰的描写。
在他看来,语言学哲学可以看作某种方法的代名词,而语言哲学可以看作某一学科的代名词。
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一,关于《如何以言行事》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
在此之前,他每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范围与在威廉詹姆斯讲座的范围差不多。
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出版,形成此书。
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1,“描述”谬误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陈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事态,或陈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陈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
当陈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陈述是无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陈述,而非真正的陈述。
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陈述世实际上是不是表现为‘陈述’”(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陈述都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e.g. There’s a spider in your hair.→warning.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You’re an idiot. →insulting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为船命名From the above examples, these utterances are doing far more than simply asserting.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assertion is not involved in these utterances, but rather that there is a more basic purpose behind them. Austin wanted to counter a commonly held view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assertions is to describe some state of affairs.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三一文库()〔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篇一: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分析哲学家塞尔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经典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理论。
最后,指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约翰·塞尔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
一.塞尔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对奥斯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塞尔在继承和批判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
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
塞尔在1969年出版的《言语行为:语言哲学》一书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建构了他独特的言语行为理论框架。
此书的出版标志着Searle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即我们所称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一)和奥斯汀一样,塞尔也认为说出某种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如做出陈述、发出命令、提出问题、做出承诺等;说话即在行事,意义等于某种行为,所以它声称语言研究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提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符号、词语和句子,或者是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标记,而是在执行言语行为时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产生。
”[1](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与语言哲学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上。
他认为语言学哲学是试图通过关注个别语言中具体语词或其他成分的日常用法来解决具体的哲学问题,而语言哲学是试图对语言的某些普遍特征,如所指、真理、意义和必然性,从哲学上给以明晰的描写。
在他看来,语言学哲学可以看作某种方法的代名词,而语言哲学可以看作某一学科的代名词。
肖临骏: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与法律中的意图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J.L.Austin)开创了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主要围绕着"言语即行事"的核心展开讨论,认为人们说话就是在做某事和达到了某种目的。
语言不再仅仅是一种结构形式,还是一种行为,只要说话人说出了有意义并且可为听话人理解的话语,就是完成了某个言语行为。
能否把言语行为的概念引入立法中呢?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语言是语言的组成部分,事实上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完成了一个又一个的言语行为。
依照奥斯汀(J.L.Austin)的言语行为三分说理论,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通常实施了三种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言内行为是指说话人通过说话表达字面意思,而言外行为则是通过字面意思表达说话人的意图。
一旦听话人理解了说话人的意图,便可能带来相应的后果,这便是言后行为;反之言后行为就不会发生,从而导致交际失败。
以言语行为三分说理论来验证立法行为便可以看出立法意图对于法律目标实现的重要。
立法实际上是立法者通过法律文本表达立法意图,即实施言外行为,并希望受法律约束的人们按照这一意图去行事,即能产生一定的言后行为,实现法的目标。
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代表人物西尔认为:所谓言语行为除了具有语言行事的特征,还与一定的会话目的紧密相关,包括言者的意图、信念、感觉等等以及听者对这些意图、信念和感觉的理解。
我们在很小的时候就意识到我们所体验的在我们周围、在我们自身的意识和想象的世界中发生的与我们对它做出的回应、进行的记录以及反映是存在差距的。
回应、记录和反应的过程就是我们的心理过程。
在心理过程中,如果我们对于一种经验的认识有限,当我们完成有关这个经验的言语行为时,就可能出现言内行为与事实不符,言外行为表达的意思不准确,和言后行为达不到效果的情形。
限于篇幅,笔者在这里仅以立法语境中言语行为为例,试图通过对"意图"进行分析,从而使立法言语行为能够更好地达到交际目的,实现立法的目标。
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塞尔((J. R. Searle)是奥斯汀的学生,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对“言语行为本身夕,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两者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口一、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语言哲学家奥斯汀。
奥斯汀把“言有所述”的句子称为述谓句(constatives),如句子“中国在亚洲”和“天在下雨”,这两句话有真假值,即对这两句话,我们可以问:“这句话是真的吗?”另一方面,他把“言有所为”的句子称为“施事句”C performatives ),如老师对一个学生说:“我要求你认真听讲。
”起初,奥斯汀把他的主要力集中在对“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上。
不过,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人,他发现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根据他的观点,施事句的典型句式为“我+施事动词(现在时直陈式主动语态)(+其他成分)”,诸如“我命令……”,“我宣布……”,“我请求……”等等。
然而述谓句也可以用这种句式,如“我宣布我是一位歌星”,说者一方面在做宣布,是一种行为,另一方面也在做陈述。
所以,他发现述谓句与施事句两个概念之间其实并无实质的区别。
摒弃了述谓句与施事句的区分,标志着奥斯汀在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上有了新的飞跃。
他认识到,归根结蒂,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就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
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一,关于《如何以言行事》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
在此之前,他每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范围与在威廉詹姆斯讲座的范围差不多。
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出版,形成此书。
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1,“描述”谬误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陈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事态,或陈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陈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
当陈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陈述是无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陈述,而非真正的陈述。
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陈述世实际上是不是表现为‘陈述’”(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陈述都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e.g. There’s a spider in your hair.→warning.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You’re an idiot. →insulting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为船命名From the above examples, these utterances are doing far more than simply asserting.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assertion is not involved in these utterances, but rather that there is a more basic purpose behind them. Austin wanted to counter a commonly held view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assertions is to describe some state of affairs.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
浅释言语行为理论
浅释言语行为理论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牛津哲学家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末提出的,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第一个重要理论,在此后的二三十年间在语言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言语行为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语言学研究的趋势,为语言学的语用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成为其核心理论,为其以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引言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可为听话人理解的话语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叫做言语行为(speechact)。
言语行为理论把语言的使用与人的活动联系起来,把语言当成了人类的行为方式,而且对言语活动参与者的意向及相关语境等因素对语言使用的影响都考虑进去。
言语行为理论源于语言哲学家Austin关于语言具有行事功能这一哲学思想且该理论的体系化和规范化则要归功于Austin的学生Searle的努力。
二、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一)Austin对施为句(performative)和表述句(constative)的区分哲学家历来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statement)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而陈述之言所做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谬误。
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
但Austin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的观点提出了怀疑。
Austin首先区分了两大类话语:表述句和施为句。
Austin后来还根据施为动词的有无把施为句进一步划分为显性施为句(explicitperformatives)和隐性施为句(implicitperformatives)。
显性施为句为含有施为动词的语句,隐性施为句就是不含施为动词的施为句,理解需要借助具体的交际语境。
但是后来Austin渐渐对这种分类产生了怀疑,于是放弃了原先对施为句和表述句的区分。
他开始重构自己的理论体系,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
(二)言语行为的三分说根据Austin的新模式,我们说一句话时,其实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act)、言外形为(illocutionaryact)、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act)。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l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时,另一个人问
他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回答:“他表示了问候”。
per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的时候,说话人
奥斯汀对三种意思的区分与说明首先是建立在对早期理论
奥斯汀改进其施为句的标准为:含施为动词的
explicit)施为句;不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作隐性
implicit)施为句。显而易见,所有的语句都是施为性质的!因此,
(the actual form of words used by the
”、“语用行为(what the speaker
doing by uttering those words)”和“语效行为(the actual result of
(行人禁止践踏草坪)"还是很常见的。在非正式场合,其他语
"I order you turn right(我命令
",而只是简单地说"Turn right(向右转)"。陪审团可以
"I find you guilty(我裁决你有罪)",而说"You did it(你犯了罪)
。最明显的例子可能是"Thank you"。因为没有主语,表面上看起来
.
’ll be there.
simple assertion, they also simultaneously describe the
施为动词
performative verb)这一事实。实际上,语句无论是否含有施为动
“我渴了。”时,就等于实施了“我陈述我渴了。”的行为或“陈
奥斯汀理论的第二阶段:
"他的意思是问候"。在
"What do you mean?(你什么意思)"中,
也是广义的。但是奥斯汀主张还是把语力(force)与意义
meaning)区分开,后者只用作狭义;只指较稳定的固有的意义。
force),或者叫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相当于说话
"言外之意"。不过
不能翻译成"言外行为",因为前缀-il的意思是"在……
效果可能不太明显。但如果两人的关系有
"Morning!",就可能使他们的关系发
听话人可能会接受他这种友好的表示,和他重归于好。
回答"他做什么?"时,我们就可以说:"他和朋友重修旧
"也可能,听话人对说话人有偏见,把他的友好表示看成是虚
一句问候语反而使两人的关系更加恶化了。虽然这并非说话人所
p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rlocutionary act)。取效行为和行
"I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我把我
"一样。他们都假定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东西
"The cat is on the mat, but I don't believe it.(猫
"
后来,奥斯汀尝试从语法和词汇上找到区分施为句和表述
"Pedestrians are warned to keep off the
说话人表达了
你不能只是口头上谢我"。另一方面,state一般被用来表述事情,是
"I state that I'm alone
(我声明我承担全部责任)"的时候,说话人就发表了声
8.1.2 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理论
在《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后
奥斯汀尝试从一种新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讨论在什么
根据他的观点,说话可以在三种意义上被看成做事。第一
"Morning!"时,我们可以问:"他做了什么?",而不问"他
了什么?"。答案可以是他发出了一个声音,单词或者句子
。这种意义上的行为叫作发话行为(locutionary act)。
"在实施发话行为的
并且这个人必须说出符合命名程序的话;遗赠手表的人必须
但是,奥斯汀很快认识到,这些条件只适用于部分情况。
并不需要规约程序来完成。例如发誓,可以说"I promise",
"I give my word for it",没有严格的程序。另一方面,所谓
"The present
(法国现在的国王是个秃子)"是不合适的,就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
Levinson,1983:228)。
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
1975:148)。
c. I bet you six pences it will rain tomorrow.(我用六便士
d. I promise to finish it in time.(我答应按时完成)
e. I apologize.(我道歉)
f. I declare the meeting open.(我宣布会议开始)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奥斯汀
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
例8-1
a. 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我把这只船命
b. I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我把手表遗赠给
修订了自己的讲稿,把题目从《言与行》(Words and Deeds)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该讲
1962年出版。
施为句和表述句 8.1.2 行事行为理论
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虽然施为句没有真假,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是合适的。
A.(ⅰ)必须有一个相应的规约程序。并且
(ⅱ)相关的参与者和环境是合适的。
B. 该程序必须正确全面地得到执行。
C. 通常,(ⅰ)有关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
所以,在新船下水仪式上,只有被指定的那个人才有权给
而且所谓行为表达式也是指作事
第一,我们说某事就是做某事,即:说X(语谓行为:locutionary
);第二,在我们说某事的过程中,我们做某事,意及Y(语用
illocutionary act);第三,通过说某种事情,我们做某事,产
perlocutionary act)。这就是其语言三分说。第一个
第二个意思“大致可展示为诸如告
关于《如何以言行事》
(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
),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的系列演讲(共12讲)。在此之前,他每年在
,“描述”谬误
哲学家们一直假定,陈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
或陈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陈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当
这个概括性更强的理论适用于所有的句子。前面所讲的施
(illocutionary force)已由施
g. I warn you that the bull will charge.(我警告你这头公
相反,化学老师在演示实验时说的例8-2,却不是施为句。
说话人不能通过说这句话
他必须同时做倒液体的动作。否则,我们可以说他
例8-2
I pour some liquid into the tube.(我把一些液体倒入试
"。(1962:98-99)例如,当有人说
!"时,另一个人问"他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回答:"他
"
换句话说,我们说话时,不只是说出一些具有一定意义的
force)。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
"Morning!"有问候的语力,或者说,它应该被理解成问候。这是
这种行为叫行事行为。奥斯汀承认语
force)可以被看成意义(meaning)的一部分,这时的意义是广
人们发现有些陈述是无
(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陈述都是描述,
’s a spider in your hair.→ warning.
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
You’re an idiot. →insulting
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
”三种语力(language force)。
即怎么发音、组词、造句及
以言成事涉及许多现在仍然没有弄清楚的心理
所以,奥斯汀真正关注的是以言行事。从此意义上而言,
言语行为理论
这个理论是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提出的,是
1952年开始讲授他的理
1955年,他去美国哈佛大学做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奥斯汀的初期理论: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
’ll be there.
:
主语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
句子必须是肯定陈述性质;
动词必须是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
在谓语之前必须能插入hereby。
1978,p.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