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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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版本号:A/0 保密等级:内部使用

文件类别:■管理规范□管理办法□作业规范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订记录

1目的

作为通用产品外观检验判定依据,确保品质能符合客户需求。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产品塑胶件、电镀件、喷漆件、压铸件、整机装配、彩盒及包装的外观检验,包括缺陷定义、缺陷允收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塑胶件、压铸件、彩盒、资料及包装的外观检验。

3职责

质量人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和判定。

4定义

4.1 产品等级定义

S等级:手持类产品、高端类终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高端市场、特定客户有较高要求的产品。

A等级:通用类终端产品

4.2 外观等级面定义

1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正常情况指产品的正面、顶面、侧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2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并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正常情况下指产品的背面和底面,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3级面:正常使用中看不到,只有在装拆时才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不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注:外观等级优先按照图纸中的定义;若图纸中没有定义,下面有图示或单独定义的,以图示和单独定义为准;没有则按照此外观等级要求执行。)

功能面:功能面指压铸机加件中,影响产品防水、屏蔽、散热、装配等性能的表面。不包含在以上的1、2、3级面中。

图1 ONT产品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4.3彩盒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备注:未涉及到的为非管控区域

标准层次分为A标和B标二种。日美等外观要求较高的运营商建议使用A标,如日本KDDI/DOCOMO、英国BT;除了A标建议的运营商及通用市场,首选B标。

4.4纸浆模塑制品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

5内容

5.1检查面积划分和缺陷代码

检测面积按照每100mm*100mm(100cm²)区域进行划分,表面小于100mm*100mm时,以100mm*100mm计,以下所述单位面积的缺陷数均以此为准。

表1缺陷代码表

5.2外观检验条件

视力: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检视距离:400mm±50mm;

光照强度:光照度在300-600Lux的近似自然光(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

检视角度: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见图1)

图2 “正视”位置示意图

检视时间:根据检视面的不同,检视时间有不同,如下表2。若在检视时间内缺陷仍不可见,则此检视件可视为合格。

表2 检测时间

5.3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注:检测面积按照每100mm*100mm(100cm²)区域进行划分,表面小于100mm*100mm 时,以100mm*100mm计,以下所述单位面积的缺陷数均以此为准。

5.3.1塑胶件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5.3.1.1所有塑胶件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表3所有塑胶件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5.3.1.2塑胶件注塑面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5.3.1.3塑胶件喷涂面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5.3.1.4塑胶件电镀面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5.3.2印刷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缺陷类型产品等级一级面二级面三级面备注说明针孔

图文断线S W≤0.10 W≤0.10 W≤0.15 A W≤0.15 W≤0.15 W≤0.20

色差S ⊿E≤0.8 ⊿E≤1.0 参考签样A ⊿E≤1.0 ⊿E≤1.2 参考签样

色薄S/A 参考签样参考签样参考签样

套印不准S

透底W≤0.15

漏底W≤0.10

透底W≤0.20

漏底W≤0.15

透底W≤0.25

漏底W≤0.20 A

透底W≤0.20

漏底W≤0.15

透底W≤0.20

漏底W≤0.15

透底W≤0.25

漏底W≤0.20

5.3.3压铸件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5.3.3.1机加件及型材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表8机加件及型材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缺陷类型缺陷范围

合格范围

1级面2级面3级面功能面

接刀痕(机加面上)接刀痕深度(不允许接刀

痕突起,不能影响装配)

<0.1mm <0.2mm <0.3mm <0.1mm

接刀痕(机加与非机加面)接刀痕深度(不允许接刀

痕突起, 不能影响装配)

<0.2mm <0.5mm <1mm

按图纸要

表9散热齿变形可接受的标准

变形后

变形前

散热齿高H(mm) L≤15 15<L≤30 L>30 允许变形量δ(mm) ≤0.5 ≤1.0 ≤2.5

5.3.3.2 压铸件喷涂、喷砂外观缺陷检验标准

5.3.4整机装配外观检验标准

1. 在不影响装配、使用和材料的机械性能的前提下,整机、单个零件每个面允许有二种缺陷种类(如顶面、底面、侧面等),零件装配后需满足如下要求,且不同缺陷之间距离不小于20mm;

2. 整机不允许有松动、脱落的零件或部件(不能有内响);外壳无裂痕、开裂;表面无掉

漆、磕碰、标准接收外划痕等缺陷;整机装配后无脏污;

3. 整机装配后(产品装配完整,包括PCB等),整机间隙和间隙不均匀度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且间隙不伤手。

表12壳体间隙要求

(适用于外形尺寸小于150mm*150mm类终端产品,如遥控器、话机手柄等)

表13壳体间隙要求

(适用于外形尺寸大于等于150*150mm类终端产品)

4. 整机接合处的段差应均匀,满足如下表格,所有段差应不伤手(注:不均匀度指单个直边的段差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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