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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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毕府办函〔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1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精神,及时落实好《中共毕节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开启新时代全面小康美丽毕节新征程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7〕30号)和《2018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本着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有针对性推进全市各城市(县城)“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简称“双修”)和“多规合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为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治理“城市病”,着力解决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城市发展建设方式转型,提高城市发展建设质量;让城市持续发展更有竞争力,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同时,完成各类规划整合,形成全域空间管控一张蓝图,搭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业务协同办理平台;积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开展全市城市“双修”规划和“多规合一”工作。

二、工作内容(一)完善基础工作。

统筹谋划“双修”规划,积极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编制“双修”专项规划,制定修复城市生态计划,改善生态功能;制定修补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制定“双修”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健全保障制度,确保“双修”工作实效。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毕府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6日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畅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陈敏尔书记、孙志刚省长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原则,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将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着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推进智慧城市、文明城市、和谐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发展的作用;健全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引导交通参与者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加强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大型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比例;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三、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防治内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及营造多功能景观等目标,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综合采取“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2.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各类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毕府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养(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要学习内容,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综合使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强化法治学习培训。

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

组织全市行政立法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开展的轮训,开展1次行政复议人员专题培训。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推动法治人才规模逐步增加。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135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135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各工作部门:为加强对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王彬行署专员助理、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聂忠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石明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汪翔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聂祥华市财政局局长彭新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宋家臣市规划局局长周春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罗昌录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天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林勇市农牧局局长廖康富市林业局局长陈方生市水利局局长廖荣九市扶贫开发办主任王茂市审计局局长江晓燕市监察局局长张仕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在毕节市国土资源局,由汪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乡)、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镇(乡)长和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负责各镇(乡)、力事处该项工作的实施。

特此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十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毕府办函〔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函》(黔建规督函〔2016〕160号)要求,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蒋从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黄海刚(市工业能源委总工程师)徐云龙(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朱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胡敬斌(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区长)喻祖常(金海湖新区管委会主任)成员:张忠奎(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沈融(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周庆(市财政局总经济师)陈在明(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吴至衡(市城管局副局长)周兵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丹彤(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学智(市国税局副局长)邱飞(市地税局总经济师)李贵书(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薛占润(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周选明(市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许文强(毕节供电局副局长)安龙生(市水务局总工程师)王学亮(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李开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乡规划局,徐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景权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城乡规划执法支队陈梅、七星关区规划分局宋尚万、金海湖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刘玉虎为办公室成员。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毕府办函〔2015〕81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毕府办函〔2015〕81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毕府办函〔2015〕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出台《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反馈意见: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就《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有针对性地增加本地本部门的特色和元素,特别是可提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将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15年11月19日下午16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提炼出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并进行书面报送,在2015年11月19日下午16时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1.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略)2.“法治政府”建设工程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试行)(略)3.“法治毕节”创建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试行)(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结束——。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毕府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市级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第三章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的处理第六章附则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属地市、县人民政府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及时正确有效实施。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其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其法制工作机构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未明确法制工作机构的,根据实际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毕府办通〔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74号七星关区人民政府、金海湖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近日,国家和省发文要求以设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为主开展专项治理,住建部拟于2016年11月至12月底牵头成立督查组开展交叉督察,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被抽查的迎检准备。

为确保科学有效开展工作,迎接上级督导检查,现将《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毕节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住建部制定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准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相关文件,为顺利完成中央、省安排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安全问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二、工作目标全面清查并处理七星关区与金海湖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住两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1•【字号】毕府办通〔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1日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5号)和《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4〕17号),设立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房产事业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市给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三)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城镇热力、燃气、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建监察工作,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四)取消或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毕府办通〔2012〕123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撤地设市后的实际情况,对原《毕节地区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进行了修改,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三章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四章考评与奖惩第五章附则毕节市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活动。

第三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领导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所属部门、派出机关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市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领导本部门、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本系统下一级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对本系统下一级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对本市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受委托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负责。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毕府发〔2019〕12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毕府发〔2019〕12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4日毕节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就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

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查封、异议、变更、预告等登记业务实现即时办理,低压居民办电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办电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于法无据的收费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市直部门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布。

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建立健全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机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毕府办通〔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3号)和《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5〕12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大力实施“法治毕节”创建工程,为毕节与全国、全省实现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实施范围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单位(一)定期向党委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市政府定期向市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每年向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不少于3次。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二)整改落实人大、政协监督依法行政突出问题。

各行政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格整改落实人大、政协监督依法行政过程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政协汇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毕市府办通[2011]131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1〕131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毕节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农贸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的重要窗口,是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实现“两创一建”目标,根据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毕节地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和《毕节市2011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市区至少建有1个较高规格的农贸市场;市场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市场周边秩序明显改观;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合法经营、公平经营、诚信经营;使集贸市场全面达到标识明显、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管理有序、制度健全、诚信经营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文明市场专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毕节市文明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孔德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震、邓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毕节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毕节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毕市府办通〔2011〕109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现将《毕节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年五月九日(请各镇乡办事处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主题词:经济管理生产经营方案通知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发:各镇乡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9日印发共印220份毕节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地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市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毕节市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段彰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治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汪翔(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天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彭新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延忠(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局长)罗达龙(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孔德才(市工商局局长)余本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队长)成员:各镇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孙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6•【字号】毕府办函〔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毕府办函〔2016〕3号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毕节市法治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工作扎实开展,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毕府办函〔2015〕2号)要求,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管领导职责(一)负责传达省、市“法治毕节” 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协调督促完成本区域、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联络员职责(一)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报送本区域、本单位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工作推进情况和周信息、月总结。

(三)负责挖掘整理本区域、本单位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工作中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每季度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少1篇经验文章。

三、有关要求(一)联络员必须是本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

各单位要于2016年1月11日10:00前将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反馈至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文剑,电话:8228126,183****8012,邮箱:*****************)。

(二)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名单后要制作成工作通讯录,各单位如人员变动要及时告知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要加入毕节市政府法制qq群(群号:165862724),通过qq群及时反馈不涉密的该项工作的文件、通知、信息等,并随时关注,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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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
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毕府办函[2016]79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1
【实施日期】201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毕府办函〔201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函》(黔建规督函〔2016〕160号)要求,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蒋从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海刚(市工业能源委总工程师)
徐云龙(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朱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敬斌(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区长)
喻祖常(金海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张忠奎(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王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沈融(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周庆(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陈在明(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吴至衡(市城管局副局长)
周兵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丹彤(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学智(市国税局副局长)
邱飞(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李贵书(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薛占润(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周选明(市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
许文强(毕节供电局副局长)
安龙生(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王学亮(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李开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乡规划局,徐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景权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城乡规划执法支队陈梅、七星关区规划分局宋尚万、金海湖新区城市管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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