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教育系统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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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教育系统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工作目标的指向、导向和激励功能,推动全区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主体分类

根据我区实际,将考评主体分为教育管理中心、中学(含区实验学校、思源学校、区进校、区职中、区特教学校)和城区编码小学(含区幼儿园)三类。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以每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权值以动态跟踪考核得分、年终定量考核得分、年终民主测评得分、表彰奖励加分和上级处罚减分等五类分值呈现。考核项目中未涉及到的单位按全区平均分计算。考核项目中既含小学指标又含初中指标的单位,小学、初中各按50%计算。考核项目中既含初中指标又含高中指标的单位,初中、高中各按50%计算。

计算公式:年终目标综合考核得分=动态跟踪考核得分(基础分70分)+年终定量考核得分(满分160分)+民主测评得分(满分50分)+表彰奖励加分(满分20分)+上级处罚减分(不封顶)。

(一)动态跟踪考核

1.动态跟踪考核范围: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教育项目工程实施情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安全维稳、突发性公共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2.动态跟踪考核方式:动态跟踪考核基础分为7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由相关股室或领导或检查组采取定性或定量的方式按照确定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每次考核结束如实填写动态跟踪考核表—附表3或形成定性考核报告,年终交督导室汇总计分)。定性考核为非常满意(优秀)、满意(良好)、较满意(合格)、基本满意(基本合格)、不满意(不合格)五个等次。非常满意加2分、满意加1分,较满意加0分,基本满意扣1分,不满意扣2分。各项工作全年动态跟踪考核分为每次考核得分的总和。

(二)年终定量考核

1.考核指标及权重:年终定量考核指标包括:学校管理(11分)、规划建设(13分)、队伍建设(7分)、德育工作(8分)、安全维稳(14分)、教育目标(22分)、教学管理(8分)、教学质量(60分)、体艺卫工作(4分)、其他工作(13分),共计160分。

2.考核评价方式:年初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下发考核评分细则,年底由区教育局成立考核组对全区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进行量化考核。

(三)年终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分类:民主测评包括局党组成员民主测评(20分)、局机关干部职工民主测评(15分)、学校教职工民主测评(15分)。

2.测评计分方式:

局党组成员民主测评得分=(A×20+B×16+C×12+D×8)/(A+B+C+D)。A 表示优秀票数,B表示合格票数,C表示基本合格票数,D表示不合格票数。(优秀20分,合格16分,基本合格12分,不合格8分)

局机关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得分=(A×15+B×12+C×9+D×6)/(A+B+C+D)。A表示优秀票数,B表示合格票数,C表示基本合格票数,D表示不合格票数。(优秀15分,合格12分,基本合格9分,不合格6分)

学校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A×15+B×12+C×9+D×6)/(A+B+C+D)。A 表示优秀票数,B表示合格票数,C表示基本合格票数,D表示不合格票数。(优秀15分,合格12分,基本合格9分,不合格4分)

(四)表彰奖励加分

1.表彰奖励加分项目分类:根据表彰奖励内容分为综合奖与单项奖两类。奖励级别按颁奖单位分为省委、省政府级(含中央各部、委),市委、市政府级(含省教育厅),区委、区政府级(含市教育局、省级其它部门),区教育局级(含市级其它部门),区级其它部门级、镇乡(办事处)党委、政府(加分分值见附表2)。

2.表彰奖励加分项目要求:表彰奖励加分项目获奖主体为学校、教育管理中心,时限原则上为当年项目、上年未加分的可在当年计加。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按照规定时间分类别、按级别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审定。

3.表彰奖励加分计算方法:表彰奖励加分满分为20分。每项加分在1.0—6.0之间(见附表2),表彰奖励加分=累计得分*类别系数(类别系数见附表1)。获各级各类示范性学校荣誉称号的参照同类获奖级别加分。代表区级层面接受上级检查或承担现场会效果好,一次加2.0—

4.0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承担区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安排的活动,完成效果好,一次加0.5—2.0分(片区活动0.5分、全区活动1分、市级活动1.5分、省级活动2分)。

(五)上级处罚减分

1.减分项目的确定:由各股室提供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拒绝或未完成的临时安排的目标项目,由局办公室、监察室提供受到区教育局及以上级别通报批评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报局党组审定。

2.减分计算方法:拒绝或未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以书面材料为据),一次扣0.5分;因工作不作为、管理不到位,受到区教育局和区直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一票否决规定:单位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单位(含主要领导)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年终绩效考核定为最后一个等次。

(1)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恶性事件的。

(2)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出现赴省、进京上访(群访)事件的。

(3)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出现违法犯罪事件的。

(4)年辍学率突破规定指标的。

(5)未完成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保证目标”项目的。

三、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用于教育管理中心(含主任)、学校(含校长)、区幼儿园(含园长)当年评先选优和教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区幼儿园园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再加校长(教管中心主任、幼儿园园长)个人获奖和受罚得分。校长(教管中心主任、幼儿园园长)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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