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本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执行、申请复议以及各类仲裁等。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案件是指本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主持的除外)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活动。
如无特别规定,本办法所称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开展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处理,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务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案件发生部门或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法务部是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参与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参与与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建立非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六)根据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案件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牵头负责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三)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并供本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阅知;(五)建立诉讼案件工作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六)负责案件的报备工作;(七)签收、发送法律文书(非诉讼案件除外);(八)根据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案件处理完结前(诉讼案件应在裁决/调解书生效前),案件处理的参与者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7.07.14•【文号】•【施行日期】1997.07.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为健全我行的内控机制,提高防范和转化风险的能力,促进全行依法经营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和《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7月14日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行的内控机制,提高防范和转化风险的能力,规范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促进全行依法经营管理,依据《商业银行法》并参照《律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部门是指工商银行在内部设立的承担本行和所属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本行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依法经营管理,支持改革和开拓发展,维护工商银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法律事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服务业务、分工协作,严密审慎、依法尽职的原则。
第五条海外分支机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对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可以委托(或雇佣)当地律师办理,总行法律事务部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总行设立法律事务部。
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法律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应当与其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相适应。
二级分行根据一级分行的决定设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第七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总行经营管理和业务开拓中的法律问题,为总行提供法律服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并处理事关全行的诉讼事务。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范例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第三条诉讼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预防为主、及时处理、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诉讼案件的分类及管理部门第四条按照案件性质和涉案金额,将诉讼案件分为重大案件、重要案件和一般案件。
重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或涉及本单位核心利益的案件;重要案件是指涉案金额较大、对本单位业务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一般案件是指涉案金额较小、影响相对较小的案件。
第五条明确法律事务部门为诉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门开展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与法律事务部门的沟通联络。
第三章诉讼案件的受理与登记第七条当本单位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或得知可能涉诉的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法律事务部门。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门收到报送信息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如案号、案由、当事人、受理法院等)、案件背景、争议焦点等。
第九条对于紧急案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诉讼案件的评估与分析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在收到案件信息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案件进行评估分析,包括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可能的法律后果、对本单位的影响等。
第十一条必要时,可以组织外部律师进行论证,听取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和应对方案。
第五章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第十三条确定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由本单位法律事务人员或外聘律师担任。
第十四条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辩状、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时提交给法院。
第十五条案件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按时参加庭审活动,积极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银行诉讼(仲裁)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诉讼(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的诉讼(仲裁)工作,提高诉讼(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是指我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诉讼工作范围具体包括起诉、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公示催告、申请除权判决、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应诉、开庭、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申诉、申请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有关工作。
仲裁是指我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参加的在法定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仲裁。
仲裁工作范围具体包括仲裁协议的订制、申请仲裁、开庭、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执行等各个仲裁环节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我行应加强诉讼成本核算与控制,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谋取诉讼利益最大化,杜绝不计成本或成本大于效益的滥诉行为。
第四条各级行应当重视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认真做好诉前分析论证及财产保全工作,提高债权受偿率和胜诉执行率。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我行承担的义务,当事行应当及时履行,避免损失扩大。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诉讼(仲裁)案件总体协调、管理,提供所有案件的法律支持,指定律师或我行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指导、配合经办部门办理案件。
总行各职能部门是诉讼(仲裁)案件的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区域机构所涉案件的经办。
分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分行范围内诉讼(仲裁)案件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分行诉讼(仲裁)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条经办部门在诉讼(仲裁)过程中的职责:(一)与代理人共同经办诉讼(仲裁)案件;(二)监督代理人的代理工作;(三)负责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日常联系、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与掌握诉讼(仲裁)的信息和动态;(四)做好案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归档。
第七条涉案单位(涉案分支机构或总行职能部门)在诉讼(仲裁)过程中的职责:(一)向行内相关部门如实说明案件事实;(二)向经办部门提交与诉讼(仲裁)案件有关的材料,收集或者协助代理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三)确定本单位对该起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负责人,与代理人共同完成诉讼(仲裁)工作;(四)在总行风险管理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诉讼(仲裁)案件的执行工作;(五)及时交纳诉讼、仲裁费用;(六)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配合管理部门做好诉讼(仲裁)的其他工作。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附件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诉讼案件,是指本行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与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纠纷或其他权益纠纷而发生的诉讼案件。
包括:(一)以本行作为一方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等)的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二)本行有债权的破产案件;(三)法院对已设定为本行债权的抵押物、质押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各类案件;(四)各类执行案件;(五)其他涉及本行权益的案件。
本行不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或直接利益相关方,但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本行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视为本行诉讼案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在诉讼案件管理过程中,有关知情人员应对案件处理方案、证据材料、客户信息等保密。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本行诉讼案件管理应遵循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
(一)权责明确是指法律合规部负责牵头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各主办部门负责具体案件办理,负责案件的全流程管理。
(二)相互配合是指主办部门在处理诉讼案件时,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根据案情的需要及时收集并提供证据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全行诉讼案件的牵头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适用全行的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二)对全行诉讼案件、外聘律师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
第六条各当事部门是诉讼案件管理的主办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诉讼案件,以及经行领导指派的诉讼案件;(二)对业务开展或者办理的客观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收集和整理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三)负责案件的委外代理工作,负责办理代理律所的准入、评价、交接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办理的案件材料进行归档;(四)负责诉讼案件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信息披露和对外报送工作;(五)分析、梳理与案件相关业务制度和管理流程,查找管理漏洞,防范相同或者类似风险发生。
银行集团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银行集团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案件,最大限度维护本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诉讼案件包含授信类诉讼案件及非授信类诉讼案件。
授信类诉讼案件,是指集团银行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在授信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与授信业务相关的,作为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等主体参与的民事诉讼案件。
非授信类诉讼案件是指集团银行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授信类诉讼案件以外的,作为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等主体参与的各类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条本行诉讼案件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一)依法合规。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依法开展案件诉讼、执行工作。
(二)分级负责。
依据涉诉主体、金额实行分级授权,明确责任主体,各层级依据授权权限做好本层级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三)节约合理。
加强对诉讼案件诉讼成本控制,杜绝不计成本或成本显著大于收益的滥诉行为。
第四条通过仲裁、赋强公证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行诉讼案件管理的目标是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本行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诉讼效益,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诉讼案件给本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舆情。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法律与合规部为全行诉讼案件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本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与合规部是本行非授信类诉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非授信类诉讼案件管理、指导,负责制定非授信类诉讼案件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总行资产保全部是本行授信类诉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授信类诉讼案件管理、指导,负责制定授信类诉讼案件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诉讼案件的处理,主要职责:(一)合规严谨履行工作职责,禁止无原则让渡管理职能或忽视风险办理条线事务,导致本行诉累或被恶意诉讼;(二)确定条线事项是否需进行诉讼维权;(三)指导、配合当事机构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四)参加案件论证和案件处理,提供专业业务意见;(五)依法履行需本部门承担的执行义务;(六)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银行诉讼管理办法
银行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诉讼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诉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开。
第四条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应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第五条如果银行与客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诉讼程序
第六条银行诉讼案件的审理,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当事人应准确提交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等,确保案件的准确审理。
第八条银行诉讼案件由经验丰富、素质过硬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九条银行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相关证人、鉴定人等有权参加庭审。
第十条银行诉讼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第四章费用和赔偿
第十一条银行诉讼案件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诉讼费、鉴定费等。
第十二条如果银行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违法、滥用诉权等,导致客户的损失,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诉讼费用和赔偿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其他争议,除适用本办法外,还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的建议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的建议
以《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的建议》为标题,进行案件管理期间,银行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实施严格的案件管理体系。
银行对于诉讼案件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案件的有效处理,避免纠纷处理中出现不当情况,给涉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问题。
同时,银行要牢记承担案件管理责任,不要把案件管理责任推给外部机构,也不能将案件管理工作出轨,诉讼双方要有责任把案件保护在银行内部。
第二,建立统一的案件处理制度。
银行在处理案件时应该制定一套统一的案件处理制度,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把每一步的决定权交给具有一定的资质的内部机构,并及时限制案件的处理时间,有效控制案件的处理成本。
第三,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管理。
银行要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管理,建立有效的跟单机制,及时追踪案件的处理进程,确保案件及时处理,以免因跟踪失败而造成错失机会。
第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银行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把案件处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共享给相关机构,确保涉及人员及时了解案件处理进程,降低诉讼案件处理成本。
第五,加强案件评估管理。
银行要加强对案件评估的管理,把经过全面分析的评估结果作为案件决策的依据,做出明智的有效决定,并能监测、追踪案件决策成效,对存在BUG的处理程序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综上所述,银行在进行诉讼案件管理时,必须注重以上几点,才能真正保护案件,确保案件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时间处理完毕,从而有效地减少案件的处理成本,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如何在银行工作中有效处理涉诉与法律纠纷
如何在银行工作中有效处理涉诉与法律纠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常常会面临涉诉与法律纠纷的挑战。
有效处理这些问题对于银行的声誉和运营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银行工作中有效处理涉诉与法律纠纷的方法和策略。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任何涉诉与法律纠纷之前,银行工作人员应该首先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包括银行业法律和法规、劳动法、民法、商法等。
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限制和程序能够帮助银行工作人员更好地评估风险,并采取合适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二、建立健全内部风控体系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风控体系,以应对潜在的法律纠纷。
这包括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建立内部审核和监控机制、开展员工培训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银行可以有效地减少法律风险,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在与客户建立关系之前,银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检查客户的身份、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涉诉情况等。
通过加强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可以预防与高风险客户的交易,避免与潜在的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
四、及时响应涉诉与法律纠纷一旦涉及到涉诉与法律纠纷,银行应该及时采取行动。
这包括仔细研究与该纠纷有关的文件、准备相关证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等。
通过及时响应,银行可以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五、与合适的律师合作在处理复杂的涉诉与法律纠纷时,银行可以考虑与合适的律师合作。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帮助银行评估风险、制定策略,并在需要时代表银行进行诉讼。
选择一位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非常重要,合适的律师团队可以为银行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六、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银行应积极与监管机构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监管机构可以提供关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指导,帮助银行了解行业的最新变化和要求。
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可以减少法律风险,并提高银行的合规管理能力。
七、定期评估和改进为了有效处理涉诉与法律纠纷,银行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这包括对内部风控体系的评估、对过去案例的分析、对员工培训的反馈等。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1.0版,202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诉讼案件管理提高案件处理水平,有效化解经营风险,维护本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案件管理是指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审批、执行等行为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本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民商事、劳动、知识产权或行政等诉讼案件,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涉诉机构,是指发生诉讼案件的业务经办部门,具体为起诉案件的发起部门或被诉案件的责任部门。
笫四条诉讼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法律合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二)协助总行涉诉机构做好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等工作(三)对全行诉讼案件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估分析;(四)检查、监督和考核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五)其他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工作第六条分行(直属支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分行(直属支行)涉诉机构做好辖内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等工作(二)对辖内诉讼案件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评估分析;(三)按季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报送诉讼案件统计信息及案件推进情况;四)对辖内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辖内其他诉讼案件管理工作第七条总行资产保全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部门管理资产所涉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等工作。
(二)对辖内诉讼案件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评估分析;三)按季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报送辖内诉讼案件统计信息及案件推进情况;(四)其他辖内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涉诉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调查研究案件或纠纷所涉业务的事实情况;(二)收集、查找诉讼案件的证据材料;(三)拟定诉讼方案(四)繳纳、承担诉讼相关费用(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督促败诉方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行胜诉的案件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本行败诉的案件;(七)其他诉讼案件处理工作。
银行诉讼管理制度
银行诉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诉讼管理行为,提高银行诉讼管理效率和质量,维护银行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的诉讼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行诉讼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信、自愿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确保诉讼风险可控。
第四条我行应当建立健全诉讼管理机构,明确诉讼管理的责任分工。
第五条我行应当积极提升内部业务部门、法务部门和诉讼律师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推动诉讼风险管理的全面化、专业化。
第六条我行应当积极推动司法资源的共享和整合,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系统,对外部的诉讼信息实时监控。
第七条我行应当建立健全诉讼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奖惩分明,确保诉讼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诉讼管理流程第八条我行诉讼管理工作的流程分为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实际诉讼和诉讼后管理五个环节。
第九条风险预警环节主要包括内部业务部门向法务部门报送可能产生诉讼风险的业务信息,法务部门对可能产生诉讼风险的业务进行系统梳理和预警。
第十条风险评估环节主要包括法务部门对预警的业务信息进行法律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诉讼风险的预估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环节主要包括内部业务部门根据法务部门的评估结果,采取合理措施减少诉讼风险的产生。
第十二条实际诉讼环节主要包括内部业务部门向法务部门报送实际诉讼信息,法务部门组织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并代表我行参与诉讼。
第十三条诉讼后管理环节主要包括法务部门会同内部业务部门及时总结成案经验,发现漏洞及时补救,避免重复出现类似诉讼。
第三章诉讼管理的保障第十四条我行应当建立诉讼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诉讼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第十五条我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诉讼风险管控职责。
第十六条我行应当加强诉讼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银行案件管理制度
银行案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内部案件管理流程,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银行声誉,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法律部门、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
案件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犯罪、行政处罚、民事诉讼、仲裁等的案件。
三、案件管理流程1. 案件发现银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案件发现制度,及时查处可能存在的案件隐患。
案件发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内部巡检、监管机构通报、行业协会通报等。
2. 案件登记案件登记是案件管理的第一步,应当在发现案件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
案件登记应当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发情况、责任人信息等。
3. 案件调查银行应当组织专业的调查团队进行案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可视化调查、取证调查等。
调查过程中,必须保证客户权益,不得侵犯客户隐私。
4. 案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银行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责任、赔偿客户、整改风险隐患等。
对于特殊案件,必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 案件结案案件结案应当由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法律部门等专业部门负责,确保结案过程合规、完整,避免案件再次发生。
四、案件管理制度落实1. 全员培训银行应当定期开展案件管理制度培训,以提高员工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2. 考核奖惩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考核机制,对按规定履行案件管理职责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案件管理流程和结果进行定期审计检查,确保案件管理制度的落实。
4. 风险防控银行应当通过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控制,降低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银行应当依法依规给予追究责任和处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其他本制度由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调整,依法依规制定,并于XX年XX月XX日生效。
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及解决方案
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及解决方案在银行工作中,法律诉讼问题是无法避免的。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违约行为等。
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银行必须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来应对这些法律诉讼问题。
一、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银行工作中最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之一。
在与客户签订各种金融合同时,银行需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漏洞和纠纷。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银行可以选择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银行需要依靠专业的法律团队,进行合同解释和法律分析。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操作能力,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是银行工作中的另一个常见法律诉讼问题。
银行作为债权人,需要确保债务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债务人可能无法按时还款,导致债权债务纠纷的发生。
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银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首先,银行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寻求还款计划的调整和延期等措施。
其次,银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此外,银行还可以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三、违约行为在银行工作中,违约行为也是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之一。
违约行为包括客户违约、合作机构违约等。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银行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在处理违约行为时,银行可以首先与违约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原因和意愿,并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银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起诉、申请仲裁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此外,银行还可以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审查,提前识别和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
总之,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通过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银行应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操作能力,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最新XX银行诉讼管理办法资料
XX银行流程体系文件诉讼管理办法文件编号:P[FL]0222-0300编制部门:法律合规部版次号: A/0 生效日期:2010年01月01日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职责及权限 (5)第三章诉讼审批 (8)第四章诉讼的执行 (10)第五章诉讼代理人 (11)第六章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 (13)第七章检查监督 (13)第八章附则 (14)修改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诉讼、仲裁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所有诉讼、仲裁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是指以本行或各级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诉讼工作范围具体包括起诉、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公示催告、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应诉、开庭、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申请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仲裁,是指以本行或各级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参加的在法定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仲裁。
仲裁工作范围具体包括申请仲裁、开庭、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执行等各环节有关工作。
仲裁管理工作的原则、程序等事项,按照本办法有关诉讼管理的规定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涉案机构是指当事行中与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最直接、最密切联系的总行部门或分支机构。
主要有:一、合同纠纷案件中,签署合同、执行合同的总行部门、分支机构为涉案部门;二、侵权类案件中,对损失财产或受害权利承担直接管理职责的总行部门、分支机构为涉案部门。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部门指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设立的从事法律工作的部门,包括各级行中独立设立的法律部门(岗位)或具有法律工作管理职责的部门,是诉讼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诉讼目的,指为保障本行最大化合法权益而确定的诉讼目标,包括本行需要经过诉讼得以确认的权利或事实及有关诉讼请求。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的建议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的建议
随着金融投资风险的不断增加,增加金融诈骗和金融纠纷的案件也将增加,从而使得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变得更加重要。
本文讨论了如何有效地管理银行诉讼案件,以实现有效诉讼管理,为银行客户提供财务安全确保。
首先,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
如今的银行客户和金融机构都比以往更重视金融法律意识,因此银行管理者应该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以便给客户提供法律意识咨询服务,减少双方在金融投资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其次,加强诉讼案件的审慎管理。
银行负责人应该审慎管理诉讼案件,充分调查案件,回避风险,按照相关规定对案件及其相关各方进行管理,并有效控制现场检查。
第三,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
银行的合规管理部门应该制定有效的赔偿措施,以此来补救客户损失,包括拖欠借款要求支付费用等。
赔偿措施也可以为被害客户提供财务上的支持。
最后,建立银行诉讼管理机制。
对于银行管理者来说,实现有效的银行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完善银行诉讼管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银行应该建立明晰的诉讼管理制度,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流程协作关系,提高银行的诉讼管理水平,减少在诉讼案件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综上所述,银行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
为了有效地管理银行诉讼案件,银行管理者应该
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诉讼案件的审慎管理,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建立银行诉讼管理机制。
仅有这些,银行才能为客户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实现银行社会责任的目标,保护客户的财务安全,构建更好的金融社会环境。
银行诉讼管理办法
银行诉讼管理办法银行作为社会经济运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资金储存、贷款、汇兑等职能。
然而,在银行业务运作中,难免会出现诸如贷款违约、信用卡欠款等纠纷。
为了规范银行与客户间的法律关系,维护银行业正常运作,国家颁布了《银行诉讼管理办法》。
《银行诉讼管理办法》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共分为五章,共19条规定,同时配备了四个附件。
首章规定了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了银行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和银行作为被告受到的诉讼的审理程序和诉讼要点;第三章规定了银行执行请求权的行使方式和限制;第四章规定了案件管辖和异议、上诉等特殊程序处理方式;第五章规定了监督和管理方式和措施。
作为银行业务运作中的重要法规,银行诉讼管理办法有许多值得银行工作人员及客户重视和了解的内容。
首先,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与客户间的法律关系,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在银行与客户出现纠纷时,银行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权,并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办法规定了银行费用的赔偿计算和支付方式,保护银行的经济利益。
在银行与客户纠纷处理过程中,需要支付咨询、诉讼等费用时,银行与客户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约定,确保诉讼费用的公平合理。
最后,办法还规定了银行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资料要求等事项。
银行作为诉讼的一方,在法律程序中需要提交及时、准确、充分的证据,有助于诉讼的公正和客观。
在实践运用中,银行诉讼管理办法也有些许不足之处。
首先,办法规定了银行在起诉罚款、坏账追索等诉讼中提交的备忘录必须是证人的说明,这给银行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困扰。
其次,办法规定了银行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给律师的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此外,部分争议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够细致,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规范。
综上所述,《银行诉讼管理办法》作为保障银行业正常运作和客户权益的重要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银行工作人员及客户应当了解并遵守该办法的规定,确保银行业务运作的安全和可靠。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的建议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的建议随着全球金融市场和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银行支付和信用风险变得更加复杂。
因此,银行和金融机构不得不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管理诉讼风险。
要有效地处理银行诉讼案件,必须采取有效且合理的管理措施。
首先,要求银行建立和实施细化的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包括案件审核、案件处理、安排咨询、参与诉讼等过程。
它的实施要求每个组织成员在各自的岗位上负责不同的职责,彼此之间建立联系,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此外,应该建立流程化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诉讼案件通过完善的工作流程进行分类,实现规划式处理,并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跟踪。
其次,要积极推动开发和实施高效的诉讼案件管理系统。
该系统将案件归档、登记、分配、审核、处理、报告处理结果等等管理活动综合起来,创造迅速、准确的诉讼案件处理机制。
除了利用软件应用程序处理案件外,还可以设置专门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的监督机制,以便获得及时和准确的反馈信息。
此外,要求银行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诉讼案件处理的整体水平。
除了开展定期的专业培训外,还要支持和鼓励银行成员参加司法研究、参与司法案例研究等学术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解决。
另外,银行也应该定期评估其风险控制措施,以满足不断变化的风险控制标准,并做好风险把控。
最后,提出监督机构定期对银行的诉讼案件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可以按照一定的检查规范,对诉讼案件管理的内容、程序、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及时做出改进意见,以便发现并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有效管理诉讼案件有助于帮助银行和金融机构有效地规避和控制商业风险。
银行应该建立和实施细化的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开发和实施高效的诉讼案件管理系统,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支持监督机构定期对银行的诉讼案件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以实现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的良好水平。
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精品文档】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一)诉讼仲裁案件,指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不包括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外)。
(二)诉讼案件,指以各级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
(三)仲裁案件,指以各级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
(四)主诉案件,指以各级机构作为一审原告或仲裁申请人而起诉、申请仲裁的案件。
各级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处于原告或其辅助人地位的案件,视同主诉案件。
(五)被诉案件,指以各级机构作为一审被告或仲裁被申请人而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案件。
各级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处于被告或其辅助人地位的案件,视同被诉案件。
(六)涉案机构,指直接涉及纠纷并作为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各级机构。
(七)案件处理机构,指根据公司系统内部授权规定对诉讼仲裁案件行使处理权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第二章案件管理和处理职权第四条各级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机构和下辖机构的诉讼仲裁案件,日常管理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承担。
总公司财产险部/农险部、意健险部分别为各自条线内保险业务类诉讼仲裁案件管理部门。
总公司理赔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分别为公司系统的其他保险业务类诉讼仲裁案件、员工劳动关系类诉讼仲裁案件、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管理部门。
分支机构参照前款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辖内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管理部门。
第五条各级机构根据公司系统内部授权规定负责处理本级机构权限内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承办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对于超过授权权限的诉讼仲裁案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上报上级机构案件管理部门,上级机构案件管理部门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作出单独授权或直接处理的决定。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doc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doc范本1: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诉讼案件管理,保障法律公正,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银行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预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诉讼案件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及时、便捷、高效。
第二章提起诉讼第四条银行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状;(二)证据材料;(三)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四)原告身.分.挣明文件;(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五条银行作为被告应当在接到传票后第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证据材料。
第三章诉讼代理人的任命第六条银行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指定内部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但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的,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证据的采集和保全第八条银行应及时采集、整理和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如有需要,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案件受理后不受伤害。
第五章庭审程序的安排第十条银行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及时组织庭审,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当、公正。
第十一条庭审程序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各环节的顺序和要求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章判决与执行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银行诉讼案件的判决应当依法进行,并及时向各方送达判决书。
第十三条判决生效后,银行应主动履行判决,如有拒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1.起诉状范本;2.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对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范本2: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doc第一章总则1.1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于银行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预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管理。
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维护ⅩⅩ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中国ⅩⅩ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直属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民事、劳动或行政法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事项。
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事项适用本办法。
总行以及境内分支机构、直属机构发生的诉讼案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境外分支机构的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诉讼案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直接处理本行发生的诉讼案件;(二)审批、指导和处理下级行发生的诉讼案件;(三)审批、选聘、委托诉讼案件代理律师;(四)组织、协调本行和下级行的案件执行工作;(五)审核、管理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六)对诉讼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论证和调研总结;(七)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行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八)与处理诉讼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1-第四条诉讼案件管理的目标是,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诉讼效益,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诉讼案件给我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第五条总行对分支机构及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的诉讼案件处理权限实行授权管理,纳入法人授权管理体系。
下级行诉讼案件处理权限,由上级行根据该机构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诉讼案件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区别授权,动态监管。
下级行应当根据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及授权要求管理辖内诉讼案件。
超过本行权限的案件,应按规定上报审批,并遵照上级行的批复处理。
严禁越权审批或处理案件,严禁以任何形式规避上级行的授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行应加强诉讼成本核算与控制,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谋取诉讼利益最大化,杜绝不计成本或成本大于效益的滥诉行为。
第七条各级行应当重视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认真做好诉前分析论证及财产保全工作,提高债权受偿率和胜诉执行率。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我行承担的义务,当事行应当及时履行,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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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办法
总行各部室、各事业部、北京管理部、各分行、汕头直属支行、分行筹备组:
为加强对全行诉讼、仲裁案件的统一管理,规范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程序,明确各级行及相关机构的职责,以更好地通过诉讼、仲裁方式维护我行各项权益,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制定了《##银行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办法》。
《办法》分别对诉讼、仲裁案件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律师聘请及律师费用支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实际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法》针对并解决的若干问题
目前,全行诉讼案件的管理依据主要是原资产管理部2002年4月发布的《##银行诉讼管理办法》。
但就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对诉讼、仲裁案件管理的实际需要而言,该办法在执行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全行诉讼、仲裁案件管理职责的不清晰。
根据《##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管理部履行对全行诉讼案件的管理职责,但机构改革、资产管理部撤销之后,全行诉讼案件的管理处于真空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并影响了不良资产清收及其他诉讼、仲裁业务的顺利开展。
2、诉讼管理不统一。
按照目前诉讼案件管理的现状,统一剥离至投资银行部的资产,由投资银行部自行报经其主管行长后即可提起诉讼,无需向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但未剥离至投资
银行部的资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所引起的诉讼案件,则需要由提起诉讼的机构或部门报经法律与合规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诉讼方案。
诉权管理的割裂直接造成无法对全行诉讼案件进行统一管理。
并导致无法实现与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的协同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报审的冲突,以及诉讼统计数据的失真。
3、总行法律与合规部与分行(直属分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权限划分不清晰。
由于各分行(直属支行)对《##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实际执行过程中分行(直属支行)向总行报审案件的掌握尺度不一致,从而造成一定的混乱。
4、缺乏对上报诉讼案件及附件材料的统一规范。
分行(直属支行)上报的诉讼方案往往流于对案件基本事实的描述,而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诉讼方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则缺乏必要的深入分析,并且缺少对案件背景材料的有效梳理及上报,是总行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进而无法实现有效的制约的管理。
5、律师选聘方案(含费用方案)的审批流程缺乏统一规范。
分行(直属支行)诉讼案件委托律师项下的律师选聘方案并进行审查后,是否需要履行报经分管行长审批的程序,目前均缺乏统一有效的规范,各分行(直属支行)在实践中的做法存在较大的不一致性。
6、律师委托代理协议的签署及律师费用支付管理缺乏总行与分行(直属支行)的权限划分。
目前,投资银行部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律师选聘事项,无论是以总行还是以分行(直属支行)名义选聘律师,均报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审查及办理签约和费用支付手续,无法有效
发挥总分行分级管理的作用。
二、《办法》的管理思路及具体措施
针对目前诉讼案件管理存在的问题,《##银行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办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明确同意诉权及分级诉讼的基本管理规则。
确定法律与合规事务部为全行诉讼、仲裁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诉讼、仲裁案件审批、律师聘用及律师费用等事项的管理;总行各级机构及金融事业部总部应以总行名义诉讼,分行(直属支行)所属各级机构及金融事业部则以所在分行(直属支行)名义诉讼。
2、明确划分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与分行(直属支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的审批权限及报批流程。
(1)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负责管理总行所属各机构及各金融事业部总部以总行名义提起诉讼的案件,分行(直属支行)所属机构及各金融事业部分部以分行(直属支行)提起诉讼的诉讼标的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在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涉外等重要案件,以及全行各级机构及各金融事业部以总行或分行(直属支行)名义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上诉审、提审、再审案件。
(2)分行(直属支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负责管理分行(直属支行)所属各机构及各金融事业部分部以分行(直属支行)名义进行的诉讼。
(3)各分行(直属支行)所说各机构及各金融事业部以分行(直属支行)名义进行的属于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管理的案件,由分行(直属支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初审后,报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复审。
3、进一步加强并落实对上报诉讼方案及附件背景材料的要求。
明确报送诉讼方案应当包含的内容、要素以及应当附加的背景材料,从而加强法律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集体规范律师选聘方案的审批流程及报审程序。
明确规定诉讼、仲裁案件选聘律师服务机构统一由法律与合规事务部管理,同时考虑到提起诉讼与选聘律师的统一性,将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对律师选聘方案的审批权限与总、分行(直属支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关于诉讼案件管理权限的划分相匹配,并明确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在对律师选聘方案进行审查后,需报经主管行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5、明确律师委托协议签约机费用支付的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办法》的规定,律师选聘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以总行名义进行的诉讼仲裁案件,由总行法律事务部办理签约(由主管行长或主管行长授权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签署)及费用支付手续;以分行(直属支行)名义进行的诉讼仲裁案件,由分行(直属支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办理签约(由本行主管行长或本行主管行长授权法律与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签署)及费用支付手续。
6、除上述内容外,《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被诉案件项下法律与合规事务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以及分行(直属支行)对总行的报告、报备制度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