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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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界定质量责任,明确奖惩额度,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

3.定义

3.1 批量不合格:指连续100个单位产品不合格或特定批中超过15%的不合格;

3.2 质量事故:

3.2.1产品批量不合格、报废,导致浪费人工、材料等或影响交期的生产质量事故;

3.2.2因产品质量异常造成的客户强烈投诉、批量退货(返工)事件。

3.3 质量管理连带责任: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

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权责

4.1 管理者代表/总经办:

4.1.1质量奖惩的最终核定(有争议时);

4.1.2质量事故处理的核定。

4.2 品质部经理:一般质量奖惩事项的核定;

4.3 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

4.4 品质部:

4.4.1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评审;

4.4.2质量会议的主持;

4.4.3改进与纠正措施的跟进、验证;

4.5 工程部IE:工时核定;

4.6 相关部门: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呈报,改进、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4.7 行政部:质量奖惩的行政审批。

5.奖惩分类:

5.1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岗位晋升;

5.2惩罚:口头警告、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6.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7.质量奖励办法:

7.1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通报表扬或记嘉奖:

7.1.1解决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可避免顾客抱怨或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2000

元以上的;

7.1.2向品质人员反映产品质量或过程质量问题(非本岗位范围内),经工程、品质确认符合的;

7.1.3向品质人员举报他人不按工程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为事实的(每一次奖励30元,累计三

次另记嘉奖一次);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记功:

7.2.1 解决公司产品技术难题,在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5000元以上的,对

有功人员奖励记功一次;

7.2.2 反映公司产品存在设计或工艺上的缺陷,经工程、品质确认符合的;

7.2.3 及时发现非本职工作内的批量质量异常,降低或避免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的;

7.2.4 半年内未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连续三个月其质量水平稳步上升给予其责任拉长记功一次,责任IPQC

记功一次;

7.2.5 连续半年其质量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名第一(充电器前两名),其拉长记功一次(属下员工各

记嘉奖一次),责任IPQC记功一次。

7.3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记大功或考虑职位晋升:

7.3.1 解决公司产品技术难题,在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2万元以上的,能使

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给予记大功,并考虑是否晋升;

7.3.2 连续一年未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连续半年其质量水平稳步上升、连续一年其质量水平在同类制造单

位中排在前两名(充电器前三名),其拉长记大功一次,并考虑其职位晋升(属下员工各记嘉奖一

次,并考虑适当的经济奖励),责任IPQC记功两次。

7.4 其它经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定需奖励之事项按相应的奖惩措施执行。

8.质量处罚办法

8.1 文件、会议纪要、改善措施未执行的,内部检查发现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

(影响生产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据其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8.2 第二三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有效进行纠正或改善的,其责任主管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

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8.3 未按作业要求(相应SOP或规定)执行(即违规操作)的,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每发生一次记警

告一次;如造成质量异常或影响生产交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之处分。

8.4 未按管理部门要求对开立的《品质异常联络单》及时回复(《QA抽检报告》属于作业问题的2H内回复,

属于工艺技术问题的4H内回复;《品质异常联络单》4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难题的,可适当放宽此限,但责任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回复期限并得到要求单位的认可)的,每份给予20元的罚款,对每周累计超过3份未及时回复,给予责任课长警告之处分。

8.5 对管理部门提出的改善要求态度恶劣的(如撕毁异常单、辱骂人员等),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以上之

处分。

8.6 因人为疏忽造成产品批量返工(2000PCS以上),对该产品所涉及的作业、检验及一线管理人员给予口

头警告或以上之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的损失承担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

8.7 同样的问题一月内在同一单位(依拉为单位)累计发生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其拉长记警告一次,其责

任员工罚款20元,IPQC罚款30元。

8.8 连续3个月均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质量控制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其责任拉长给予记

小过之处分;连续半年出现前述问题的其责任拉长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考虑降职或解聘;责任IPQC给予低一级之处分。

8.9 产品出现混装或混有带不良标之产品,每发生一次责任人员记警告一次,累计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拉

长记警告一次;各课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责任课长记警告一次。

8.10产品出现少数、多数之情形:如为其中一箱少/多5PCS内,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记警告;如多

箱少/多数或数量误差5PCS以上的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累计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拉长记警告一次;

多/少数之情形各课如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责任课长记警告一次。

8.11出现产品标识不符之情形,参照上述8.10执行。

8.12 因存储(如储存环境未按要求的、产品防护未到位的)不当造成产品质量异常的,由责任人员承担因

此带来的停线、损耗、返工等相关的损失,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13发错料/领错料:

8.13.1 发错料:

A、外包装及实物均不符合:由发料人员和领料人员承担相应损失(70%:30%);

B、外包装符合,实物不符:由发料人员承担所有相应损失;

8.13.2 领错料:因开单错误等情况造成的领料错误,由领料人员承担所有相应损失。

8.14 检验人员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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