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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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县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教育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教育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努力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范围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范围为教育局机关在岗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
第五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工作踏实,超额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模范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局,团结合作,工作作风好;严格要求自己,法纪观念强,清正廉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1.所在科室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违反《浮云县教育局机关工作纪律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
3.上级作风督查或局机关考勤抽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4.被群众多次反映办事推诿拖沓,“慢、错、差、漏”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服务主动性和责任心。
5.挂钩联系学校出现安全事故、越级上访和违纪违规现象。
6.未按相关要求完成工作,受到上级上级通报批评,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7.当年受党政纪处分。
(二)称职: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和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基本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全年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达五次以上的;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责任目标任务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
3.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机关考勤抽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达3次的;
4.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存在“门难进、脸难
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群众反映较强烈的;
5.纪律观念淡薄,有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有较大偏差;不参加政治学习的;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机关考勤抽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达6次以上的;
4.服务意识差,被群众举报有“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且经查实的;
5.存在不廉洁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且情形较为严重的,如未经批准在民办学校或企业中兼职的、在管理的单位(学校)打白条或索要财物、私自报销个人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第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局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
四、考核机构
第七条公务员考核实行局长负责制。年度考核时可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组织人社科科长、政策法规科科长、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
(二)由局长授权审定被评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三)受理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申诉。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社科。其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实施机关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核、备案、报批手续;
(三)办理优秀公务员等次一次性奖励工作;
(四)受理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请;
(五)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五、考核程序
第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公务员的考核程序如下: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述职;
(二)组织机关职工代表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测评;
(三)主要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情况、个人总结、测评结果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