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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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
针对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局党组确定20XX年为全市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年”,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现就加强行风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行风是质监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加强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端正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强执政能力,保证质监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塑造良好质
监形象的迫切需要。
继20XX、20XX、20XX连续三年我局被评为“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后,20XX年全市系统行风问题出现了较大反弹,旺苍、苍溪局行风测评满意度不高,市局和中区局被确定为“行风不合格单位”。今年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市局组织对全市系统行风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行风建设上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个别单位和人员对行风建设重视不够,在业务工作和行风建设上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与企业和行风评议员的沟通协调不够及时,人民群众对质监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个别质监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态度粗暴,工作质量和效率低下;检验检测不规范,执法办案不严谨,重复检查,多头收费等问题反映比较突出;不作为、乱作为、搞吃拿卡要的人和事仍有发生。这些问题虽然只出现在少数单位,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其危害作用不可低估,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系统的行业形象,影响到了质监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质监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关系质监事业兴衰成败、前途命运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行风建设的严峻形势和抓好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行风建设作为质监部门的立命之本,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更加突出更加显要的位置,贯穿到质监工作的全过程,有机地融入到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的各个环节,纠建管并举,真抓实建,标本
兼治,务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明显成效,在队伍的整体素质上有明显提升,在促进经济加快发展上有明显成绩,在依法行政的水平上有明显提高,在文明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有明显上升,以行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奋力开创广元质监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对行风建设的领导
进一步建立完善行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质监局、各直属单位都要由“一把手”挂帅,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行风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都要由纪检组或纪检监察干部牵头,抽调人员建立工作班子,制定落实实施方案,抓好行风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市局成立纪检监察室,同时抽派一名副县级干部,聘用一名退休领导干部,协助局党组专抓行风建设。
实行行风建设“一把手”工程。各质监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行风建设负总责,要把行风建设拿在手上亲自抓,经常督促检查,加强具体指导,精心组织实施,逐级抓好落实。行风建设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进一步强调“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逗硬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决杜绝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切实做到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有机融合、同步发展。
坚持和落实行风建设层级责任制。各质监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将行风建设责任目标细化、量化、硬化,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位领
导干部、每个责任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层层签定“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领导带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找准抓住着力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入查找行业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质监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一次“两年回顾教育”活动,对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质监法律法规,对照行风建设各项规定,对近两年的质监工作和队伍思想、作风、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和检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找准自身在行风建设上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按照纠建并举的原则,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坚决整治乱办班问题。要严格规范各种培训班,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的各类强制性培训,有关收费要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使用税务发票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举办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以外的培训班,必须实行企业和培训对象自愿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或行政机关名义强制培训对象参加;推行培训办班明示制,所有办班都必须在通知中明示强制性培训还是自愿参加;收费内容和标准应逐一明示,未在通知中明示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参加培训或拒交相关费用。
坚决整治乱收费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在商业性委托检验鉴定中利用法定检验之便变相强制性收费,严禁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强迫企业参加收取赞助费,严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质监技术机构到企业监督抽样、开展检验检测必须有质监行政机关下达的检验检测计划;为企业服务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必须有与企业自愿达成的服务协议,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各类质监技术机构、中介组织、服务机构一律不得打质监行政机关的牌子,以质监机关的名义向企业发文,要求企业送捡,要求企业参加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
坚决整治乱罚款问题。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除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外,市局机关其他业务科室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收归到稽查分局;各县区质监局也要按照这一规定,将行政处罚权集中到监督监察股,其他业务股室和派出机构不得单独行使行政处罚权。坚持行政执法“三分离”制度,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必须经过案审委集体审理,并严格按照审理意见执行,严禁个人说了算,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罚款应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多罚、乱罚,减轻处罚要有依据。对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外,原则上按下限进行处罚。实行案件办理评议制度,每一件行政执法案件都要由案审委对办理质量进行评议打分,纳入办案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决整治乱发牌匾、乱评比问题。除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