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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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启示
作者:徐曼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29期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是研究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尽管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政策,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而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历史悠久,成绩显著,值得借鉴。
关键词: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启示
一、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曲折。
"五四"以来,中国思想界和知识分子大都把传统文化看成是现代化的阻碍和对立面,造成了文化意识形态的断裂和偏见。
保
2.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普查、深入的实地调查工作和基础性的学术研究方面,还有很多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认定中,不少缺乏严谨、有力的依据和证明。
3.我国由于民众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性,导致国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方面发展不平衡。
在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略有不足。
4.许多中国的传统节日,没有相应的机构或居民社区组织符合节日内涵的传统文化活动,而是借由商家炒作,无论大小节日,都变成全民"购物节"。
例如端午节,更多的应该是举办一些赛龙舟等纪念活动,却让不少商家打着幌子变相卖高价粽子;又如七夕节,该是传达一种鹊桥相会的珍惜情谊,也被某些商家借机炒作。
5.我国的立法水平较为滞后,发现问题难以很快解决。
而且,我国的社会发展不平衡,文化遗产在各地面临的状况也不一样,很难用一部法律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问题。
二、日本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做法
1.保护的连续性
日本政府在大力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同时,积极致力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和谐共生,这个目标自明治政府以来从未改变过,因此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具有一贯性。
加强对"人间国宝"的认定以及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登录制度;被认定为"人间国宝"就有义务将其技艺、技能及其作品等进行公开和传承给后世,如果拒不外传,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传承其技能,将被解除或者取消其资格。
2.重视调查和先行研究
日本政府和日本学术界多次组织实施全国规模的农村、山村、岛屿等民族调查,积累了大量可靠的丰富资料。
这些调查成果的积累,为日本文化遗产的认定、登录、保护及运用等,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3.全民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达的国民教育体系,使得日本民众对自己的文化遗产有高度的危机感和认同感,日本全国各地几乎都建有保护地方文化遗产的民间组织,这些组织经常会组织民间祭祀活动,例如"祗园祭"、"天神祭"等,参加的街区居民很多,大家各司其职,在祭祀活动之前反复排练,大家把这种文化祭祀当做民众参与的活动,而不仅仅是政府的行为。
此外,根据日本法律规定,文化遗产必须向全体民众公开,媒体承担起向大众宣传和教育的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向民众宣传和介绍日本传统文化等,如著名的"人间国宝"展演活动、西阵织和服馆的和服表演等,在日本国民中形成了浓郁的氛围。
4.切实发挥传统节日的文化影响作用
盂兰盆节是日本国民非常重视的一项传统祭典。
每年一到8月份各地都会大加报道,节日晚上民众自发穿上"浴衣",前往当地广场参与盂兰盆舞蹈活动。
家长也会带自家小孩进行祭祖等,使得日本民众从小就对这种祭祀祖先活动有深刻认识;七夕节日本各地也会举办不同形式的庆祝活动,或沿街进行舞蹈表演,或进行抬轿子活动,很多地方民众还把自己的心愿写到字条然后挂到树上等。
每个节日都有不同的文化庆典活动。
5.立法工作
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方面着手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初,已经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871年,《古器物保护法》出台,开始对传统工艺美术品进行保护;1888年,日本政府专门成立"宝物"调查机构,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1897年,日本颁布《古社寺保存法》,对"特别建造物及国宝"进行认定;1919年,《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颁布实施。
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正式得以讨论通过,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修正与完善。
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坚持文化发展的一贯性,重视文化遗产的调查和深入研究,并广泛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使民众自发地爱惜和保护自己民族的文化遗产;并加强立法,促使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日本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做法给予我国的启示
1.保护和珍爱祖国的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文化,应当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基本国策。
政府应该把这方面的工作做细做长,而不能像搞"运动"一样只是空喊口号,更不能因为其他任何原因致使文化遗产的工作发生中断。
应当把祖国的传统文化和民间民俗文化作为社会资源和文化多样性的标志提升到国家的议事日程。
2.虽然我们也做过一些调查,像早年的文物普查,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调查等,但是相比日本,我们的研究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中国的民俗学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艺术人类学会等学会的会员们,应当真正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实地,进行详实的调查和研究,而不仅仅做一些呼吁,谈一些感想。
应当学习日本学者重实践轻功利的精神,潜心研究某一项具体的项目,积累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3.国民受教育程度和文明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
我国应当继续通过发展教育,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文化素养,形成"文化自觉"现象。
让每个民众都能有文化遗产的高度危机感和责任感,全员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具有文物保护的"主人翁思想"。
4.我国的大众传媒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我们的媒体除了报道一些为了吸引观众目光的明星出轨、医患关系之外,还应当对我们祖国的文化瑰宝大力宣传,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我国的"昆曲"、"古琴"、"剪纸"、"风筝"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日文化如出一脉,两国人民的文化传统、文化内容和文化形式存在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
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带给我们很多启发。
借鉴日本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把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并传承下去,是我们每个人的使命和责任。
参考文献:
[1] 韩冰.《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民参与----以"盂兰盆节"为例》[J].《考试周刊》,2014年第60期.
[2] 廖明君、周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J].《民族艺术》,2007年第1期.
[3] 赵虎敬.《借日本经验看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J].《人民论坛》,2015.04中.
[4] 夏磊.《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J].《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第1期.
[5] 钱永平.《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6] 陈宗花.《在日常生活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日本无形民俗文化财"祗园祭"为例》[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01期.
作者简介:
徐曼(1982.02-)女,汉族,山东潍坊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日语教学、中日文化对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