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论述题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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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述“田园城市”理论及其意义。(PPT)
概念: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及生产设计的城市,其规模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土地归公众所有;
实质:城市和乡村的结合体,若干个田园城市(3.2万人)围绕中心城市(5.8万人)呈圈状布局,城市之间是农业用地;
布局:圆形,中央为公园,六条主干道从中心向外辐射,核心部位为公共建筑,环形林荫大道,城市外围地区建设工厂、仓库。
意义:联系城乡的关系,提出适应现代工业的城市规划问题,对人口密度、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城市绿化的重要性等问题都提出了见解,对城市规划学科的建立起了重要作用,是现代城市规划的开端。
7.论述田园城市的空间模式和社会目标。
田园城市是为安排健康、生活、生产而设计的城镇,其规模要有可能满足各种社会生活,但不能太大;被乡村包围;全部土地归公众所有或者托人为社区代管。
田园城市的空间模式:(1)城市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对建成区用地的扩张进行限制;2)几个田园城市围绕一个中心城市组成系统;(3)用绿带和其他敞地将相对独立的居住区隔开;
(4)合理的居住、工作、基础设施功能布局;(5)各功能间拥有良好的铁路(交通)联系;(6)可以便捷地与自然景观接触。
田园城市的社会目标:(1)通过土地价格公共政策规定限制房客的房息压力;(2)资助各种形式的合作社;(3)土地出租的利息归公共所有;(4)建设各种社会基础设施;(5)创造各种就业岗位,包括自我创造就业岗位的专业户。
8、试比较霍华德、柯布西埃的规划思想
共同点解决大城市的拥挤和不卫生状况。
不同点(是否肯定大城市的存在)
霍华德——城市分散发展;在大城市周围建设一系列规模较小的城市;从空想社会主义出发,理论奠基于社会改革的理想。解决方案建设小城市群(社会城市)
柯布西埃——城市集中发展;通过对大城市结构的重组全面改造城市地区;从建筑师的角度,希望以物质空间的改造来改造整个社会。解决方案是建设或改造大城市。
9、《雅典宪章》与《马丘比丘宪章》比较
1、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开始,经过20世纪20、30年代现代建筑运动的推进,以雅典宪章为代表(1993年),其实践活动主要集中于战后西方城市重建和快速发展阶段;第二个阶段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马丘比丘宪章》为代表,建立新的规划思想。《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都是对当时的规划思想进行总结,然后对未来的发展指出一些重要的方向,成为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性文献
2、《雅典宪章》的主导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筑分成若干组成部分;《马丘比丘宪章》的目标是将这些部分重新有机统一起来,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关联性。
3、《雅典宪章》的思想基石是机械主义和物质空间决定论;《马丘比丘宪章》宣扬社会文化论,认为物质空间只是影响城市生活的一项变量,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应该是城市中各人类群体的文化、社会交往模式和政治结构。
4、《雅典宪章》将城市规划视做对终极状态的描述;《马丘比丘宪章》更强调城市规划的过程性和动态性。
“一书两证”:它是我国城市规划运作实施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城乡规划体制的构成:它是由规划法规系统、规划行政系统、规划技术系统和规划运作系统共同构建的。
2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由三部分构成:
A 主干法——《城乡规划法》
B 从属法规与专项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
C 相关法
A市场机制下征地补偿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保障规划得到落实的相关法律法规(我认为应重点补充实现永续住区和永续城市、构建和谐城市的相关法规。把永续发展放在规划工作的核心理念中,贯彻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每一个细节中,通过合理的空间安排和运转、管理,城市可以更加集约地使用城市土地空间资源,通过永续的规划可以提升城市中人的生活质量。)
3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运作(开发控制)的依据:A 法律规范依据B 城乡规划依据C 技术规范D 政策依据。
4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的规划依据:A 上位规划B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C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 D 国家政策 E 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六、论述题:试论述我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A 《城乡规划法》是约束城乡规划行为的准绳,是我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依据,也是城乡规划编制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B 它是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在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规范其他层次的城乡规划法规与规章的法律依据。
C 根据各种具体实际,该法确定的原则和规范可以通过体系内各层次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落实。但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内的这些下位法律规范不得违背《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原则和规范。
D 它是人民法院审理城乡规划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即该法是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被诉有关城乡规划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标准与准绳。
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次组成
(一)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二)城市总体规划
(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三)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四)分区规划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修建性详细规划
3、主要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