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备案10大常见问题 总有你要找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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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精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精讲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税号物品类别范围税率01000000 食品、饮料食品:包括水产品、乳制品、糖制品、调味品,燕窝、冬虫夏草、高丽参、红参、西洋参、人参、鹿茸、阿胶、奶粉及其他保健品、补品等;饮料:包括茶叶、咖啡等其他非酒精类饮料。

10%02000000 酒包括啤酒、葡萄酒(香槟酒)、黄酒、果酒、清酒、米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金酒、白酒、药酒、保健酒、鸡尾酒、利口酒、龙舌蓝、柯迪尔酒、梅子酒等用粮食、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或配制而制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饮料。

50%03000000 烟草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碎烟、烟梗、烟末等。

50%0400000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衣着:包括外衣、外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其他衣着等;配饰:包括帽子、丝巾、头巾、围巾、领带、腰带、手套、袜子、手帕等;家纺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头、床罩、睡袋、幔帐等;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地毯等。

20%05000000 皮革服装及配饰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

10%06000000 箱包及鞋靴箱:包括各种材质的箱子;挎包、背包、提包:包括各种材质的挎包、背包、提包;钱包、钥匙包:包括各种材质的钱包、钥匙包、卡片包;其他:包括化妆包、包装袋(盒、箱)等。

10%鞋靴:包括皮鞋、皮靴、运动鞋、其他鞋靴等。

07000000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

30%表: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钟:包括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等;配件附件:包括各种表、钟的配件、附件。

20%08000000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包括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10%09000000 化妆品芳香类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体棒、止汗露、走珠香露等;清洁/护理类化妆品:洗面奶(乳、皂)、洁面霜(露、蜜、粉、者哩)、卸妆水(乳、膏、液、油)、鼻贴膜、去黑头膏(液)、剃须膏(泡沫)、洗甲液,面霜、眼霜、日霜、晚霜、冷霜、防晒霜、祛斑霜、护肤膏(霜、露、乳液、喷雾)、磨砂膏、按摩膏、精油、化妆水(含爽肤水、柔肤水、紧肤水、护肤水、收缩水)、须后水、隔离霜、面膜、面膜膏(粉)、眼膜、颈膜、护手霜、护甲水(霜、油)、指甲硬化剂、润唇膏、去角质膏(粉)、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包括粉底、粉饼、胭脂、眼影、眼线笔(液)、眉笔、睫毛膏(液)、唇膏、唇彩、唇线笔、指甲油、发胶、发泥、定型水(啫哩、摩丝)等;特殊功能类化妆品:丰(美、健)乳霜、纤体霜(膏)、健美霜、紧致霜、除臭露(剂)等。

进口韩国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进口韩国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韩国化妆品进口中国需要先向国家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备案,方可进口和销售。

办理备案的手续和流程对于初次进口的代理商难度比较大。

可以找代理公司合作避免走不少的弯路,对于以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世能通咨询。

一、韩国化妆品进口中国手续需要多少时间?进口普通类化妆品一般在四五个月左右取得备案,进口特殊类化妆品一般在6个月左右取得批件,个别功能要延长到1年。

二、进口化妆品三证指的是什么?一证: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简称批件二证: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备案三证: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需要提醒的是,只有完成备案的办理,才可以办理标签备案和CIQ标志。

并且二和三项的办理手续和时间也相对简单。

三、韩国化妆品进口中国手续怎样的?⒈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同时申请用户名密码)⒉产品检测⒊产品申报⒋评审5.制证四、代理进口化妆品备案涉及的机构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个机构:1、检测机构;2、受理中心;3、评审委员会;4、行政审批部门。

1、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受理中心: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SFDA;发放证书等。

具体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服务中心。

3、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具体由中保办化妆品处负责。

4、行政许可司(即SFDA食品许可司):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五、化妆品进入大陆费用申报费用化妆品申报国家规定费用主要分为化妆品的卫检费用(样品检测)。

卫检费:化妆品的卫检费用因可以在卫生部指定的三个主要疾控中心: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进行,三地费用标准基本是相同的,会稍有个别差异但差距不大。

产品检测标准会根据申报的类别而有所不同: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多数都是5800元/个,特殊类化妆品因会增加人体试验而稍高,大多在10000元以上,但一般不超过3.5万。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 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日期】 2012-04-05【生效日期】 2012-10-01【效力】【备注】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第四条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出厂检验问题的意见-食药监办[2009]2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出厂检验问题的意见-食药监办[2009]2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出厂检验问题的意见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出厂检验问题的意见(食药监办[2009]26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美能检验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苏食药监安〔2009〕2号)收悉。

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鉴于进口药品分包装产品是按进口药品管理,《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是法定检验报告,药品质量保证责任应由境外制药厂商承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制剂进行分包装前,分包装企业应同境外制药厂商商定出厂检验方式,严格保证药品质量,但无需对外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

二、分包装产品批号原则上应与相应进口产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的批号一致。

分包装后确有必要分批的,经境外制药厂商同意,可以编制亚批号,并可出具批号关联性证明文件。

三、进口大包装药品在分包装前储运时间较长的,分包装企业应对分包装后药品在有效期内进行稳定性考察,以评估进口和分包装过程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九年三月十八日——结束——。

化妆品知识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

化妆品知识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

化妆品知识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5*4=60)1.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

2.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一般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实行管理,一般化妆品实行管理。

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按照本规则和目录进行。

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管理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的规定给予处罚。

6.化妆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和。

7.自201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有。

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和管理。

8.化妆品的资质和票据的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个月。

9.过敏性体质(如哮喘、过敏性鼻炎等)人群、过敏性皮肤病(湿疹、特应性皮炎、荨麻疹等)患者,在使用化妆品前应做。

二、选择题:1.(单选: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B.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C.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2.(单选:5)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处以()A.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报送稿)目录正文 (1)1 范围 (1)2术语和释义 (1)3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2)附录一、化妆品禁用组分 (4)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1)(2) (4)表2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1)(2)(3) (92)附录二、化妆品限用组分 (98)表3 限用防腐剂(1) (98)表4 限用防晒剂(1) (105)表5 限用着色剂(1) (108)表6 限用染发剂(1)(3) (4) (129)表7 其他限用组分 (136)附录三、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 (148)一、理化检验方法 (148)(一)总则 (148)(二)禁用组分 (151)第1节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 (151)第2节4-氨基联苯及其盐 (155)第3节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59)第4节α-氯甲苯 (163)第5节氨基己酸 (167)第6节斑蝥素 (170)第7节苯并[а]芘 (172)第8节丙烯酰胺 (175)第9节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79)第10节氮芥 (182)第11节二噁烷 (184)第12节镉 (187)第13节汞 (190)第14节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 (195)第15节甲醇 (199)第16节马来酸二乙酯 (202)第17节米诺地尔 (206)第18节铅 (210)第19节氢醌、苯酚 (213)第20节砷 (219)第21节石棉 (225)第22节维甲酸和异维甲酸 (232)第23节维生素D2和维生素D3 (236)(三)限用组分 (239)第1节6-甲基香豆素 (239)第2节α-羟基酸 (246)第3节二硫化硒 (252)第4节过氧化氢 (255)第5节间苯二酚 (258)第6节可溶性锌盐 (260)第7节奎宁 (262)第8节硼酸和硼酸盐 (264)第9节羟基喹啉 (267)第10节巯基乙酸 (269)第11节水杨酸 (275)第12节酮麝香 (278)第13节游离氢氧化物 (280)第14节总硒 (282)(四)防腐剂 (285)第1节苯甲醇 (285)第2节苯甲酸及其钠盐 (292)第3节苯氧异丙醇 (299)第4节苯扎氯铵 (302)第5节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 (304)第6节甲醛 (306)第7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物质 (312)第8节氯苯甘醚 (315)第9节三氯卡班 (317)第10节山梨酸和脱氢乙酸 (319)(五)防晒剂 (321)第1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物质 (321)第2节二苯酮-2 (327)第3节二氧化钛 (330)第4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332)第5节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 (334)第6节亚苄基樟脑磺酸 (336)第7节氧化锌 (339)(六)着色剂 (341)第1节酸性黄36等5种物质 (341)第2节酸性紫43等7种物质 (347)第3节着色剂CI 16185等10种物质 (350)(七)染发剂 (356)第1节对苯二胺等8种物质 (356)第2节对苯二胺等32种物质 (359)(八)去屑剂 (364)第1节水杨酸等5种物质 (364)(九)抗感染药物 (367)第1节氟康唑等9种物质 (367)第2节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物质 (372)第3节依诺沙星等10种物质 (374)(十)激素 (378)第1节雌三醇等7种物质 (378)第2节氢化可的松等7种物质 (387)(十一)有机溶剂 (391)第1节二氯甲烷等15种物质 (391)(十二)其他 (396)第1节二甘醇 (396)第2节化妆品抗UV A能力仪器测定法 (400)第3节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10种物质 (402)第4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8种物质 (407)第5节钕等15种元素 (412)第6节pH值 (415)第7节乙醇胺等5种物质 (417)二、微生物检验方法 (422)(一)总则 (422)(二)菌落总数 (424)(三)耐热大肠菌群 (427)(四)铜绿假单胞菌 (430)(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433)(六)霉菌和酵母菌 (436)三、毒理学试验方法 (438)(一)总则 (438)(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39)(三)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441)(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43)(五)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46)(六)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49)(七)皮肤光毒性试验 (453)(八)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456)(九)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63)(十)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466)(十一)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69)(十二)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472)(十三)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75)(十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478)(十五)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481)(十六)致畸试验 (485)(十七)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488)四、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 (493)(一)总则 (493)(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494)(三)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497)五、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499)(一)总则 (499)(二)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 (500)(三)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试方法 (506)(四)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 (508)正文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化妆品备案知识汇总

化妆品备案知识汇总

化妆品备案知识汇总随着化妆品市场的逐渐增长,化妆品备案已成为化妆品生产厂家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化妆品备案的知识汇总:一、化妆品备案的定义化妆品备案是按照相关规定,将化妆品生产厂家、品牌、产品名称、成分等信息提交给国家药监局进行备案,使化妆品合法上市销售。

二、需要进行化妆品备案的情况根据《化妆品监督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化妆品备案的情况包括:1.新成分的化妆品产品;2.新的化妆品产品名称;3.化妆品添加新功能成分;4.化妆品处方、原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5.发生重大不良反应或者事故;6.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况。

三、化妆品备案的流程化妆品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准备备案材料,包括申请表、化妆品中文标签、化妆品成分表、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代理人)的申明等;2.申报备案,将备案材料提交至国家药监局备案系统进行申报;3.资料审核,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审核备案材料,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会被退回重新填写;4.备案结果,当备案材料被审批通过后,化妆品备案成功,取得相关备案证明文件,即可正式上市销售。

四、化妆品备案的注意事项进行化妆品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严格遵守规定的备案流程和时间要求;3.化妆品生产厂家或代理人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4.准确披露化妆品中的成分信息,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5.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当出现产品名称、配方等变化时,需要再次进行备案。

五、结语化妆品备案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品牌必须要遵守和掌握的重要程序。

在备案流程中,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品牌需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进口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进口化妆品的安全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进口化妆品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进口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行政,公开透明;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进口化妆品的检验与监管第四条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妆品不得进口。

第五条进口化妆品的检验内容:1. 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 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4. 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第六条进口化妆品的检验程序:1. 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在进口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2.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第四条所述内容;3. 检验合格的产品,准予进口;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进口。

第七条进口化妆品的监管措施:1. 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进口化妆品质量管理档案,记录产品信息、检验结果、监管措施等内容;2. 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口化妆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3. 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追溯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4. 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开展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第三章进口化妆品的经营与管理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经营许可证;2.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 具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应执行以下管理制度:1. 进货查验制度:对进口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查验,确保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销售记录,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3. 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进口化妆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4. 顾客投诉处理制度: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投诉;5. 人员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6. 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7. 储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进口化妆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澳大利亚化妆品规范CN

澳大利亚化妆品规范CN

NICNAS 化妆品指导规范2007-9-17修订于2011-7-28目录法规名词和缩略语 (3)A. 关于法规................................................ .. (4)B. 化妆品要求总述 (6)C.更多关于化妆品定义的信息 (8)D.化妆品范畴 (9)E.疗效类产品举例 (14)F.澳大利亚受限或禁用化妆品成分 (15)G.化妆品可用防晒剂列表 (17)H.不符合化妆品要求的后果 (21)I.其它信息源 (22)法规名词和缩略语AICS 澳大利亚化学物质详细目录Cosmetics Guidelines 本文档为“化妆品指导方针”,文档使用朴实英语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化妆品相关规范。

文档仅作为管理文件使用,并非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

Cosmetics Standard Act. 化妆品标准由ICNA法令第81章节的执行长制定,明确了适用于某些化妆品的规则或条件。

化妆品标准基于ICNA法令制定,具有法律效应,需严格遵守,否则将视为违令。

ICNA Act 工业化学物质通知及评估法令1989NICNAS 国家工业化学品通知和评估方案Regulations “化妆品”这个定义将某些类型的产品划分为化妆品,某些产品划分为非化妆品,这些划分是根据ICNA法令制定“法规”时定义的。

目前没有和化妆品定义相关并根据ICNA法令制定的法规。

SUSMP 药物和毒物统一调度标准TGA 疗效物品管理A. 关于法规本文所指法规由NICNAS处长发布,解释了ICNA关于化妆品的最新更改,为新立法要求提供一般指南,为此,法规描述:法规适用于NICNSA规定的化妆品。

(见B部分)关于化妆品定义的更多信息(见C部分)法规定义为化妆品的产品(包括某些化妆品的特殊情况)(见D部分)法规定义为非化妆品产品及定义为疗效类产品举例(见E部分)化妆品禁用或限用化学物质(见F部分)防晒类化妆品推荐使用防晒剂列表(见G部分)不符合化妆品要求的后果(见H部分)及更多信息源(见I部分)本法规为更新版本,替代2007版的NICNAS化妆品指导方针。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问题解答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问题解答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端目录一、系统使用1. 怎样选用浏览器设置2.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分别指哪些企业3. 需做备案的进口商收货人是哪类企业4.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管理的相关规定5. 如何使用系统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6. 系统咨询电话有哪些二、申请备案1.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和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备案提交信息形式的区别2. 备案审核的流程时限有多长3. 进口商备案状态始终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怎么办4.进口商初次备案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现在企业3证合一,没有代码号,怎么填写5.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怎么办6.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填写错误怎么办7. 进口商在网上更改备案信息后,发现页面上只有“返回”选项,无法保存怎么办8. 境外出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企业已经备案,不能重复”,怎么办9. 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在备案系统内成功备案,但在“备案名单”中查询不到该企业怎么办10. 特殊情况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怎样录入11. 如何查询备案号及查询号12. 查询号、邮箱等使用注意事项13. 旧系统备案过,12月20日试运行的食品化妆品新系统还需要重新备案吗14.出口退运食品,是否需要备案15. 备案的进出口商名单从哪查三、进口和销售记录1. 食品、化妆品进口和销售情况何时填写2. 进口、销售记录的保存时间3. 进口和销售记录都不需要填写的情形4.“销售记录”填写的几种情形5.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前是不是都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维护6. 登录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后,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添加没有该企业信息,如何处理7.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一条进口记录需要对应两个境外生产企业,如何怎么填写8. 哪些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不用登记9. 如果进口食品化妆品是市场购买的,怎样填写境外生产企业10. 一些农产品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或者从市场上采购的,没有或无法落实境外生产企业,如何处理四、报检规定1. 进口食品、化妆品报检时,需要提交哪些与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相关的材料2. 提交进口销售记录的要求是什么3. 哪些情况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4. 进口商提供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需要盖章5. 进口商打印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可以隐藏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6. 能否可以提供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7. 系统可否支持进口销售记录模板导入五、其他1. 是否收费2. 怎样避免重复备案3. 进口和销售记录一定要在系统内完成吗4. 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何时正式开始备案5.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报检信息的区别一、系统使用1.怎样选用浏览器设置访问本系统时,请使用IEInternet Explorer6、7、8、9、10和11版本的浏览器;IE10和IE11版本需使用兼容模式;如遇网络不稳定等问题,需要多次尝试提交;2.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分别指哪些企业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指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指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内进口商即进口报检单上的“收货人”;但不包括以下进出口商:1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化妆品,转口食品、化妆品以及互市贸易进口食品、化妆品的;2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3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化妆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化妆品的;4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5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等产品的进出口商;需做进出口商备案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具体范围见系统首页进口产品及编码范围下载,或咨询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3. 需做备案的进口商收货人是哪类企业进口商收货人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二是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即,进口食品化妆品报检单上的“收货人”都需要备案注意:不是报检单上的“报检单位”;4.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管理的相关规定可从系统首页下载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进行了解;5. 如何使用系统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可从系统首页下载用户手册进行了解;6. 系统咨询电话有哪些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备案咨询二、申请备案1.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和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备案提交信息形式的区别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在系统填写电子信息后提交,由总局审核、发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境内进口商备案在系统中填写电子信息,同时要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纸质材料,直属局审核通过后,将电子信息提交质检总局审核、发布;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在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在质检总局2016年77号公告中有明确规定;2. 备案审核的流程时限有多长进口商收货人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境外出口商备案和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的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3. 进口商备案状态始终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怎么办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或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到直属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后方能审核;4. 进口商初次备案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现在企业3证合一,没有代码号,怎么填写三证合一企业,选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填入组织机构代码号位置;5.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怎么办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更改,请在页面点击提交“取消备案”申请,待取消备案审核成功后,重新进行“初次申请”;详见“用户手册”;6.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填写错误怎么办联系提交信息的直属局退回,重新修改检验检疫机构后,再次提交;7. 进口商在网上更改备案信息后,发现页面上只有“返回”选项,无法保存怎么办请查看备案状态,如果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请与备案申请提交的检验检疫局联系退回,然后重新进行变更操作;详见“用户手册”;8. 境外出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企业已经备案,不能重复”,怎么办该提示表明该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备案,系统默认同一企业名称不能重复备案;请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界面下方“备案名单查询”中查询备案号;9. 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在备案系统内成功备案,但在“备案名单”中查询不到该企业怎么办备案系统对企业名称的英文大小写均有识别要求,请录入与提交备案申请时完全一致的英文企业名称进行查询;10. 特殊情况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怎样录入1远洋捕捞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信息可以填写实施远洋捕捞的中国企业;2出口商备案申请表中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选项,“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出口商可以备案;3出口转内销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信息可以填写出口食品的中国生产加工企业;11. 如何查询备案号及查询号1选择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登陆界面,点击找回查询号按钮,选择通过邮箱找回,填写”企业名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将信息发送至企业备案邮箱;2选择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登陆界面,点击找回查询号按钮,选择通过企业信息找回,填写: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企业工商注册号、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等信息,点击提交,系统核对已备案信息正确,页面显示备案号及查询号;3前两种方案无法找回查询号情况下,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中,由相关人员审核回复;12.查询号、邮箱等使用注意事项备案暂存或提交后要牢记生成的备案申请号、备案号、查询号,以便再次登入时使用;要妥善保存联系人邮箱,以便后续找回查询号,注意不要使用gmail和hotmail邮箱;13.旧系统备案过,12月20日试运行的食品化妆品新系统还需要重新备案吗不需要;14.出口退运食品,是否需要备案出口退运食品,不需要做进出口商备案;15. 备案的进出口商名单从哪查进出口商的备案名单信息及境外生产企业的记录信息可以从本“已备案名单查询”;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三、进口和销售记录1. 食品、化妆品进口和销售情况何时填写进口商拿到检验检疫证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记录填写,销售货物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记录填写;2. 进口、销售记录的保存时间进口、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 进口和销售记录都不需要填写的情形1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化妆品、转口和互市贸易进口食品、化妆品的;2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3进口自用包括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化妆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化妆品食品、化妆品的;4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等产品的;5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食品、化妆品的;6出口退运食品不需要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4.“销售记录”填写的几种情形1进口商自用: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2进口商替实际收货人代理进口:销售记录填写实际收货人信息;3进口商卖给加工厂或下游经营单位:销售记录直接填写加工厂或下游经营单位信息;4进口商直接卖给消费者个人:填进口商自己的信息;5实际收货人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6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7出口退运的,不需要填写销售记录;5.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前是不是都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是,因为填写进口货物销售记录时需要关联境外生产企业相关信息;6. 登录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后,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添加没有该企业信息,如何处理登录,在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待局端审核发布后才可使用;7.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一条进口记录需要对应两个境外生产企业,如何怎么填写一条进口货物记录不能对应两个境外生产企业,只能一对一填写;8. 哪些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不用登记境外生产企业在系统登记信息后提交,由总局审核、发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于已经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燕窝4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免于填写有关信息,案系统自动将认监委注册信息导入并生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9. 如果进口食品化妆品是市场购买的,怎样填写境外生产企业由进口商核实该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上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英文、企业地址英文、国家/地区等并填写;而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等信息由进口商填写;10. 一些农产品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或者从市场上采购的,没有或无法落实境外生产企业,如何处理可填写境外采购商或出口商企业的信息;四、报检规定1. 进口食品、化妆品报检时,需要提交哪些与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相关的材料自2015年10月1日,进口食品报检时,需要提供进出口商名称、备案编号和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无需企业提供备案截图;自2017年3月1日,进口化妆品报检时,需提供进口商名称、备案编号及上一批次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无需企业提供备案截图;2. 提交进口销售记录的要求是什么进口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当提交上一批次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该记录可在新备案系统打印;1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指:进口商提交本公司在全国口岸范围内进口的上一报检批次进口食品2015年10月1日后,进口化妆品2017年3月1日后的已出具合格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不要求同一食品、化妆品品名;2进口商每次报检只提交上一报检批次的一个品种销售给一家单位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只打印一张记录即可,其余品种不用打印;进口和销售记录要加盖进口商公章;3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打印是根据用户选择的来打印,即:选择打印最近一批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如果没有销售,那么只打印进口记录,销售记录部分为空白内容;报检时只提交进口记录即可;3. 哪些情况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食品、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115年10月1日后全国范围内首次进口的食品,17年3月1日后全国范围内首次进口的化妆品;2自15年10月1日起,同一进口商所进口的食品未取得合格检验检疫证明,再次进口报检时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自17年3月1日起,同一进口商所进口的化妆品未取得合格检验检疫证明,再次进口报检时不需要提交上一批次进口和销售记录;4. 进口商提供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需要盖章需要加盖进口商公章,因为打印出的进口销售记录有加盖公章的要求;5. 进口商打印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是否可以隐藏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口商可以隐藏某些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要求其提供进口销售记录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做好这项工作,落实主体法定责任;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查询到所提供的进口销售记录信息;6. 能否可以提供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对于某些检验检疫辖区外的进口商,或辖区内进口商单位地址距离报检口岸距离较远,提供盖章原件不太方便的情况,可以采取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方式,但需要代理报检公司在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上盖章,并向口岸检验检疫局说明,经口岸局同意方可;7. 系统可否支持进口销售记录模板导入系统支持通过模板将进口销售记录导入,导入模板可从系统首页下载;五、其他1. 是否收费通过备案系统完成进出口商备案及备案信息对外公布,无需缴纳任何费用;2. 怎样避免重复备案进出口商只允许在系统中备案一次,如境内进口商替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备案前请先在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界面下方“备案名单查询”中查询有无备案;3. 进口和销售记录一定要在系统内完成吗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以免影响再次进口;4. 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何时正式开始备案2016年12月20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试运行,进口化妆品进出口商可以进行备案,之前的化妆企业备案信息撤销;2017年3月1日,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工作正式实施;5.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报检信息的区别进口化妆品报检只需提供进口商名称和备案编码;。

化妆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化妆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化妆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化妆品行业存在的问题1.缺乏监管:化妆品行业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不良商家存在机会空子。

他们可能使用低质量的原料,并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假冒伪劣产品肆意泛滥:假冒伪劣化妆品在市场上屡禁不止。

这些产品可能不合规格或包含有害物质,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风险。

3.功效虚假宣传:一些化妆品广告宣传存在夸大产品功效的问题。

这种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误以为购买了神奇的产品,并对自己的实际问题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4.化妆品安全性问题:部分化妆品可能含有过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激素等,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此外,一些化妆品成分标识不清晰,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产品是否适合自己。

5,包装浪费和环境污染:化妆品行业对包装的需求很大,导致大量塑料和其他材料被浪费。

这些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加剧了资源浪费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L强化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的把关。

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造假伪造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5.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对化妆品行业的认识和知识水平。

通过多种方式向消费者传达正确的化妆品知识,帮助他们明智选择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6.提高化妆品安全性: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安全性。

加大对有害物质和过量添加物的检测力度,严格执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控,避免采用不合规格的原料。

7.强化行业自律:化妆品行业应加强自我管理和自律,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行业标准和规定。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行业内企业应竞相提高产品质量,拒绝使用有害物质,并进行公开承诺。

8.推广可持续包装:化妆品企业应推广可持续包装,减少对塑料和其他资源的使用。

采用环保材料制作包装,并引导消费者正确处理废弃物,降低环境污染。

同时,投资研发可降解包装材料和循环利用技术,推动整个行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中关于标签及包装的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中关于标签及包装的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中关于标签及包装的常见问题解答1.进口产品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市售包装?答: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进口产品在提交许可申请时,需提交市售包装。

这里的市售包装有两种含义,首次申请许可产品提交的市售包装,是指国外上市销售的包装;进口延续申请时提交的市售包装,是指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包装。

2.对产品的使用方法有何要求?答:应如实标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并明确产品的具体使用部位,不得以“用于所需部位”等模糊用语进行表述。

3.产品外包装配方成分部分,在中文标签中已有显示,是否还需要翻译?答: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申报资料所有外文都应翻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因此,产品外包装配方成分仍需要在产品外包装中文翻译中完整翻译。

4.外包装中的香料过敏源类物质如何标注?答:化妆品产品中常会添加香精或植物油用于调香。

部分香精及植物油类原料,可能会含有过敏源物质,一些国家(如欧盟)会要求生产企业,将超过一定含量的过敏源在标签中标注,起到警示消费者的作用。

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中文标签,同样有如此要求,即在注意事项部分,标注“本品/**原料含有**”的警示用语,不得将此类成分标注在全成分标识中,除非在配方中单独添加了此成分。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哪些内容?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三)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产品以及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四)进口产品,应提交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

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不含本条(一)、(二)、(三)项内容的,应同时提交含相应指标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资料;(五)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516不适用进口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号

516不适用进口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号

516不适用进口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号摘要:一、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批号概述1.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批号的定义2.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批号的作用二、516 不适用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号的原因1.516 编码的含义2.516 不适用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批号的规定三、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号的申请与办理1.申请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批号的流程2.办理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批号所需的材料四、无进口许可证批号化妆品的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进口化妆品的法律后果2.销售无进口许可证批号化妆品的法律责任正文:一、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批号概述化妆品进口许可证批号,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批号。

进口许可证批号是进口化妆品合法进入我国市场的“通行证”,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进口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516 不适用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号的原因516 编码是指我国《进口化妆品分类目录》中的一类产品,主要包括一些清洁、护肤、美容美发等日常用品。

这类产品在进口时,不需要申请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号。

这是因为,516 类产品中的化妆品成分较低,对皮肤的影响较小,因此降低了审批的要求。

但这并不意味着516 类产品可以随意进口,仍需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号的申请与办理进口化妆品许可证批号的申请与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进口商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产品成分表、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

食药监局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产品符合我国的规定后,才会颁发进口许可证批号。

在办理过程中,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无进口许可证批号化妆品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进口的化妆品属于非法产品,不得在我国市场销售。

销售无进口许可证批号化妆品的商家,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责任。

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31号

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31号

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提高化妆品行政审批效率,现对化妆品中多色号系列产品检验及申报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SPF值的检验及申报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所含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

此类产品申报卫生许可批件时,SPF值检验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具体规定如下:(一)SPF值检验1、抽检原则:抽检比例20%抽检,总数不足5个以5个计。

应首选其中色素含量最低的产品(或无色素基础配方的制品)进行检验。

2、企业按照抽检原则决定抽检产品,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提供抽检产品的符合要求的国外实验室检验报告。

(二)申报1、该系列产品应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

申报单位应提交按照一组产品申报的书面申请。

2、在每个产品的申报资料中均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抽检产品名单。

3、以抽检产品实测SPF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系列产品的实测SPF值,系列产品SPF值标识应符合《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的规定。

4、产品申报时,如配方中含有金属氧化物(如二氧化钛、氧化锌等),应依据加入浓度及规格明确说明使用目的(防晒或着色)。

二、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的安全性检验及申报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普通化妆品。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货物申报篇)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货物申报篇)
第一章 进口申报.................................................................................................................... 15 1.1 进口货物申报.......................................................................................................15 1.2 进口报关申报.......................................................................................................35 1.3 入境报检申报.......................................................................................................43 1.4 进境备案清单申报 ...............................................................................................50 1.5 进口转关提前报关申报 .......................................................................................50 1.6 进境转关提前备案清单申报 ...............................................................................53 1.7 进口公路舱单跨境快速通关报关申报 ...............................................................53 1.8 进口公路舱单跨境快速通关备案清单申报 .......................................................53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整理了业界比较关注的问题,现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解答:问:化妆品注册备案过程中如何正确填报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化妆品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在注册备案过程中填报产品配方使用的原料安全信息。

为了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原料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药监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建立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平台,方便原料企业统一填报原料安全信息,生成原料报送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仅填报原料生产商提供的原料报送码由平台进行关联,无需重复填报详细的原料安全信息,提高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

基于保护商业秘密考虑,原料安全信息平台仅供化妆品原料企业填报使用。

原料企业在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原料报送码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

对尚无原料报送码的,并不影响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问:如何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已经注册和备案产品如何处理方可符合化妆品功效宣称管理法规要求?答: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2021年第50号,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规范》要求,并非所有化妆品均需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对上市化妆品中占大多数的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或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等)宣称,均免予功效评价;仅对少数具有较强功能且在多数国家和地区按照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等进行严格管理的(如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等)宣称,方才要求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其他功效宣称,可视情形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手段进行评价。

报价后客户不回复怎么办

报价后客户不回复怎么办

让外商一定回复你的高招1.邮件标题只能是客户求购的产品名称,而不要加其它的任何多余语言,这样,客户打开你邮件的可能性一般可达到100%。

2.开头语简洁带过证明你是专业而老练的商人,可立即拉近与客户的距离,而对商人来说过多的寒喧实在是多余。

不少人喜欢一开始就说从何得知该客户的,我们建议你,一般情况下最好不用提,客户在那里发布过求购信息,客户自己知道,多说多余,不过,如是本网线下转发给你的外商询盘,加一句话也无妨。

3.开头语特忌讳主动过多介绍自己,因为会给人一种推销的感觉,给人的第一感觉就不好,事实上,没有几个客户会有耐心来阅读你的长篇介绍的,不主动过多介绍自己将一定反而会给客户一种很自信、很专业的印象,这种印象对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过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介绍性语言超过两句即是“过多”!4.简洁开头后,你必须立即进入正文,即报价,因为客户最关心的无非是产品规格与价格而已,你如不能提供客户想要的东西,客户回你干吗?立即进入报价,证明你是专业做该行的,你是有诚意、实实在在想做生意的,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都不想浪费时间,特别是欧美商人更是如此。

有人说,客户询盘中规格说的不全,无法报价,事实上,没有那个外商会在询盘中一次就把要求说完的,你可估摸着试探性报,报错了没关系,这只是证明你是专业的、多年做该行的,如所报的规格与客户所要的不符,客户一般会很快回复你并详细告诉你他所需产品的具体要求的;有人总喜欢第一次联系客户时就问东问西的,有些国家的客户(如印度、韩国)可能会耐心回你,但对大多数欧美客商(如美国)来说,他们一般是不会回复该类邮件的。

5.所报的价必须是实价,必须与现有的市场行情相吻合,价太低,客户知道你不是做该行,不会理你;价太高也会吓跑客户,客户也不会回你,所以,切勿乱报价,应了解清楚了、多比较后再报,对新产品、对外贸公司来说这点尤其重要。

6.第一次联系客户时,除非客户在询盘中提出,最好不要主动附上图片,以免被删或被国外反垃圾邮件软件拦截。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00072901200Y)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07〕0503号)第八条第二款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84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第十九条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

(四)《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3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1号令修订)第七条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五)《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6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第十条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四、实施机构:厦门海关隶属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无六、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备案系统生成备案编号。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拟进口的食品和化妆品种类。

十二、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纸质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进口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原件;2(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原件;(四)2 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原件(食品品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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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请批文需要多久?
进口普通化妆品:4-5个月;进口特殊类化妆品8-10个月;国产非特;2星期,国产特殊类化妆品:8-10个月。

Q2、时间太长了,能快点吗?
申报时间主要为两大块:1、检测时间;2、评审时间;其中检测实验周期存在客观性,实验流程需要一定时间,难以缩短。

而评审时间则是固定的,只会延长而不会缩短。

因此,如果想缩短时间只能通过完善资料,尽量一次性通过,避免提意见和答复的时间。

Q3、申报需要多少费用?
申报费用由三部分构成:代理服务费(代理公司收取),检测费(检测机构收取),翻译公证费(公证处收取)。

检测费分类方面:进口普通产品基础检测费,对于触及眼部且不需要清洗的(例如眼霜、鬼脸式面膜);触及眼部但需要清洗的(例如洗面奶)。

特殊产品的检测费比较贵,而且根据功效不同相差比较大,具体请参见<世能通>(进口普通类进口特殊类国产普通类国产特殊类)。

Q4、什么是普通类化妆品,什么是特殊类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和防晒的化妆品。

因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化妆品不同,为了达到效果通常会添加一些相应的功效成分,例如染发产品中的染发剂、防晒产品中的防晒剂等,因此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相对较高。

相关法规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或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方可进口。

在备案文号的申请方面,特殊类化妆品比普通类申请周期长,费用高。

另外,很多客户经常会将其与“特殊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搞混,业内通常所说的“特殊人群”
是指孕妇和婴儿使用的化妆品,既有普通类也有特殊类,“特殊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比特殊类化妆品更难申报,其中孕妇用化妆品业内尚无授权案例。

Q5、化妆品一定要申请批件吗?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可见,化妆品批件是其进口、上市的必须证件。

事实上,在化妆品在进口过海关时,商检部门、海关都需要检验化妆品“批件”才能正常清关,而入境后,如果没有“批件”,也无法上市,包括电子商超(京东、天猫)和商场、专柜等。

Q6、化妆品批件可以自己申请吗?
尽量不要自己申请,请相信化妆品批件代理这个行业的存在必然是有它存在的理由的。

化妆品是有时效性的快销产品,抢占上市时间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化妆品批件的审批日趋严格,程序愈发复杂化,时至今日,进口化妆品备案已经变成了一项专业性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是随便一个文员就可以承担的,任何一个数字的错误,一个错误的外包装上英文单词的翻译都可能造成产品无法通过备案。

更多详情可参见“进口化妆品审批为何越来越难?”Q7、时间太长了,能快点吗?
申报时间主要为两大块:1、检测时间;2、评审时间;其中检测实验周期存在客观性,实验流程需要一定时间,难以缩短。

而评审时间则是固定的,只会延长而不会缩短。

因此,如果想缩短时间只能通过完善资料,尽量一次性通过,避免提意见和答复的时间。

Q8、关于动物实验
欧美化妆品经常标记禁止动物实验,然而我国法规仍强制要求进行动物实验,因此,禁止动物实验的产品是无法在我国进行备案的。

Q9、国外的检测报告,国内申报时可以用吗?
除防晒类产品的SPF和PA检测报告外,其他的国外检测报告均得不到药监局的承认,必须在药监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测。

Q10、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
(1)送检前配方、包装都必须确定,一般情况下送检后这两样都无法修改,这意味如果配方包装有误,检验费可能就白花了。

(2)授权书非常重要,务必不要自己去做,请在签约后由我们的技术老师制作成PDF后再去进行公证。

(3)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请慎重选择,一般为总代理或可靠的经销商,当然如果您暂时还没有合适的选择,也可寻找世能通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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