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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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方面所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其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依赖。

我国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分类和管理:根据药品的危害程度和临床用途,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管理:生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和使用管理:医生必须依法合规处方,严格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剂量和方式,避免因药物滥用造成的伤害。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国家对违法生产、流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执法,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滥用和依赖,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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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可以抑制疼痛感知中枢、改变意识状态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使病人失去疼痛感觉,从而达到适当的镇痛、麻醉或镇静作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包括全麻药、局部麻药、镇痛药和镇静药等。

3.麻醉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的购买和配送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只能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麻醉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存储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水和密封等。

(3)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麻醉药品使用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

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或者护士负责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的盘点和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4.麻醉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和护士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提醒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时要注意遵守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改善精神症状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药等。

2.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治疗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治疗等。

3.精神药品的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和配送精神药品是处方药品,只能由具有合格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进行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精神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精神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精神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救治中不可或缺的药物,对于缓解患者痛苦、保障手术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统一管理。

2. 药剂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3. 医务科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4. 护理部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5. 保卫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被抢。

三、采购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药剂科统一采购,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采购资格。

2. 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3. 采购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储存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储存于专柜中,专柜加锁,并安装报警装置。

2.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储存。

3.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调配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调配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调配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3. 调配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六、使用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回收,并登记回收的数量和批号。

3.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回收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回收必须由专人进行,回收时必须核对患者的用药信息。

2. 回收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概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受到严格控制。

本文档将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定义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用于诱导无意识、无痛觉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它们可以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来产生麻醉效果,常用于手术、疼痛治疗和监护设备的使用。

精神药品是一类用于治疗精神障碍、调节情绪、改变思维和行为的药物。

它们可以调节神经系统功能,以帮助患者恢复或改善精神健康。

分类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可分为局部麻醉药和全身麻醉药。

局部麻醉药局部麻醉药指仅在局部使用的药物,常用于局部手术和疼痛治疗。

全身麻醉药全身麻醉药是用于全身麻醉的药物,可以诱导患者进入无意识状态。

常见的全身麻醉药包括丙泊酚、芬太尼等。

精神药品可分为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和治疗成瘾药物等。

抗精神病药抗精神病药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的药物,可以调节神经递质的平衡。

常见的抗精神病药包括氟哌啶醇、氟马西尼等。

抗抑郁药抗抑郁药是一类常用于治疗抑郁症和焦虑症的药物,可以调整神经递质的活动。

常见的抗抑郁药包括帕罗西汀、氟西汀等。

镇静催眠药镇静催眠药常用于治疗失眠和焦虑症,可以帮助患者放松和入睡。

常见的镇静催眠药包括地西泮、唑吡坦等。

治疗成瘾药物治疗成瘾药物是用于帮助戒除药物成瘾或酒精依赖的药物。

常见的治疗成瘾药物包括美沙酮、地塞米松等。

管理措施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可靠使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药品采购和登记1.各医疗机构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2.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保持采购记录。

药品储存和保管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

2.药品储存室应设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避免药品丢失或过期。

用药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有资质的医生或麻醉师进行。

2.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前,应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身体情况,确保用药安全。

药品处方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为合法有效的医生处方,包括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疗程等信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 双刃剑
镇痛、药效医疗目的 麻醉、双精重神性药品非医疗目的 药物滥用、毒品
我国麻醉药品监管历史(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 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肃清烟毒的斗争 1950年2月周总理签署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严禁吸食、贩卖、种植和私存鸦片、吗啡、海洛因等各 种毒品,违者严处;从1950年春起禁绝种植,从根本上铲除 了烟毒来源 1950年11月卫生部公布《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实 施细则:指定专门药厂生产;指定中国医药公司负责供 应;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种植、制造、运输或销 售麻醉药品,违者依法论处
麻醉药品临床用量情况变迁(5)
2007.3.8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 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 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 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 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
第二部分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的落实
麻醉、精神药品因其特性始终是受人关注的热点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应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
药品品种和剂型的增加 管制药品目录动态变换:布桂嗪,复方樟脑酊、 利他林缓释剂型,三唑仑、麦角胺咖啡因 药品用量急剧增加,逐年增长
WHO 《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推广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范围扩大,严重慢性疼 痛也可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 吸毒犯罪时有发生 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疏漏:个人骗购、团伙犯罪
我国麻醉药品监管历史(2)
1963年5月,卫生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出加 强麻醉药品管理的通知,各项管理措施更为 严格 1978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及《实施细则》: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师 资格;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限量购用 1985年中国加入联合国《经修正的1961年 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品公 约》后,承担履行公约的义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演艺人员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演艺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慎重考虑其影响,避免对演出造成不良影 响。
演艺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事先向相关部门申报并获 得批准。
演艺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有 效。
THANKS
定义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抑制或兴奋作用,可产生致 幻、镇痛、镇静等效果的药品。
特性
具有成瘾性、依赖性和滥用风险,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身 体和心理上的严重依赖。
精神药品的定义和特性
01
定义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用于缓 解或消除精神症状的药品。
02
特性
具有镇静、抗焦虑、抗抑郁等作用,长期使用可 能导致药物依赖和成瘾。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 监管,防止他们滥用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
建立戒毒康复体系
建立完善的戒毒康复体系, 为滥用者提供专业的戒毒 治疗和心理辅导。
特殊情况下的麻醉药品和精
06
神药品管理
运动员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01 运动员在比赛中应避免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以免影响比赛结果和自身健康。
02 运动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需事先向相关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
批发监管
相关部门需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批发进行严格 监管,确保药品流向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零售管理
零售资质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店 才能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零售业务。
零售流程
药店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 行零售,确保药品质量和 安全。
零售监管
相关部门需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零售进行严格 监管,确保药品销售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第六条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生产、经 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能够依法参加行业协 会。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种植、试验研究和生产
• 第七条 国家根据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旳医疗、 国家贮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旳需要拟定需求总 量,对麻醉药物药用原植物旳种植、麻醉药物和 精神药物旳生产实施总量控制。
第五章 储 存
• 第四十六条 麻醉药物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置旳麻醉药物 储存单位,应该设置储存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旳专库。 该专库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专用防盗门,实施双人双锁管理; (二)具有相应旳防火设施; (三)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该与公安 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第四十七条 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旳使用单位应该设 置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专库应该 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专库 和专柜应该实施双人双锁管理。
(二)有保证明验所需麻醉药物和精神药 物安全旳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 有关禁毒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旳行为。
• 第十一条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旳试验研究单位 申请有关药物同意证明文件,应该根据药物管理 法旳要求办理;需要转让研究成果旳,应该经国 务院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需要使用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旳原则品、对 照品旳,应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向国务院药物监督 管理部门同意旳单位购置。
•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 旳,应该经所在地设区旳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取得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购用印鉴卡(下列称印鉴 卡)。医疗机构应该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 区域内旳定点批发企业购置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篇1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IV.如何正确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篇1正文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指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特殊作用的,被国家列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精神药品包括镇静剂、兴奋剂、致幻剂等,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1.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精神类处方,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处方,由医院临床科室负责管理。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1.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

2.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的用量和使用时间使用。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使用记录、处方、用药情况等。

4.严禁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邮寄、托运、出租、借用、转让、赠与、接受赠与等行为。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6.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篇2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审批、生产和供应I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监管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违法使用和处理篇2正文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中国医药卫生行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这些药品包括一些精神类药物和麻醉类药物,如镇痛药、麻醉剂、抗抑郁药等。

这些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也不同,精神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而麻醉药品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其他治疗目的的药品,包括麻醉镇痛药物和麻醉辅助药物。

主要有:吗啡、可待因、芬太尼、氯胺酮、丙泊酚等。

2. 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主要应用于临床外科手术、产科分娩、内科特殊检查治疗和急救抢救等方面。

(二)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1. 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制和使用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务人员严格操作和管理。

2. 麻醉药品的配制使用应有专门的操作台或手术室,在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保持干燥、阴凉、通风、远离火种,并设立专人负责。

4.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按照标准的用药方式和剂量,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药效反应。

5. 麻醉药品的使用过程应保持通畅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顺利进行。

(三)麻醉药品的监管1. 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的专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2. 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销毁等过程应有专门的记录和台账,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得到监督和检查。

3. 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与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持续改进和提高。

4. 麻醉药品的丢失、盗窃、滥用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置,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麻醉药品的教育培训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麻醉药品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临床实践,提高对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2. 医院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麻醉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对于麻醉科及手术室人员,应定期开展急救和危急医学教育,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和处理1. 医疗机构应制定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种药品不良反应。

2.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门诊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患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跟踪,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处理。

3. 麻醉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应及时有效,避免对患者造成更大的危害和伤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麻醉药品管理 (2)1. 麻醉药品分类与范围 (3)1.1 麻醉药品目录 (4)1.2 麻醉药品使用原则 (5)2. 麻醉药品采购与验收 (6)2.1 采购流程 (7)2.2 验收标准与程序 (8)3. 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 (10)3.1 储存设施与要求 (11)3.2 保管责任与制度 (12)4. 麻醉药品使用与监管 (13)4.1 使用范围及申请流程 (14)4.2 监管措施与制度 (15)三、精神药品管理 (16)1. 精神药品分类与认定 (17)1.1 精神药品目录及等级划分 (18)1.2 认定标准与程序 (19)2. 精神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 (20)2.1 采购策略及审批流程 (21)2.2 供应保障措施 (23)3.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 (24)3.1 临床应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26)3.2 临床监测与评估机制 (27)四、特殊人群用药管理 (28)1. 特殊人群用药范围及原则 (30)1.1 特殊人群界定 (31)1.2 特殊人群用药原则及注意事项 (32)2. 特殊人群用药处方管理 (34)一、总则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在医疗领域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本制度的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所有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能引起麻醉的药物,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会成为毒品,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采购与储存:医疗机构应当从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麻醉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 本科麻精药品包括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舒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液、氯氨酮注射液、曲马多注射液、咪唑安定注射液、麻黄碱。

3. 麻醉药品等实行“六专”(专人负责、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交班)的管理办法,凭处方领取,班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供应。

4. 各级医生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5. 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七不用”:过期药品、标签丢失的药品,瓶盖松动的药品,说明不详的药品,变质混浊的药品,安瓿破损的药品,名称模糊的药品等均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6. 严格查对制度。

麻醉期间所用药物要做到“三查八对”,对药品、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径等要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最易混淆的相似药物或相似安瓿。

7. 每日清点麻醉药品数量,核对每日发出数量与所收回安瓿、处方是否相符。

8. 药品一律不准外借。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ppT课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ppT课件
使之极度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 的药品。
3
常见的麻醉药品
精品课件
4
常见的精神药品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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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 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 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精区品课域件 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精品课件
一次2片,一天2次*15天
一次1片,一天3次*7天
一次1支,一天6次*3天
一次1支(仅限于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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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
2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药剂科
##
精品课件
1
主要内容
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精品课件
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指导原则 三 处方管理
2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 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 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精品课件
7
处方。
3.药师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
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 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精品资课件格 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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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专人负责、 专库、专用保险柜保存、双人双锁管理,安 装监控报警装置,保险柜内有储存的药品清 单。对进出专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建立专用账册,入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精品、课件 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须设专用区 域集中储存,专人管理,建立专用账册,定 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药物,它们的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分别探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例如美国的FDA、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麻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等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

销售环节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例如医院、药店等。

3.麻醉药品的处方与用药麻醉药品通常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生必须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疾病、手术的需要和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和使用麻醉药品。

同时,医生还需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次数,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4.麻醉药品的监测与反馈麻醉药品的管理还需要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档案,记录麻醉药品的用药情况,包括用药目的、剂量、时间等信息。

同时,不定期进行药品流向的核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障碍和改善心理状况的药物,包括镇静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

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具有重要性。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他们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此外,精神药品还需要与心理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动合作,形成协同治疗的模式。

2.精神药品的处方与用药精神药品更多地需要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
03
管理
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 员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落实岗位责任
确保每个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药品的安全管理。
建立奖惩机制
对在安全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人员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目录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与处罚 • 特殊情况处理
0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述
定义与特性
定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或兴奋作用,用于缓解疼痛、镇静、抗焦虑、 抗惊厥、抗癫痫的药物。
在紧急情况下,如患者生命垂危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紧急审批和使 用。使用后应及时上报并补充记录。
调用
若医疗机构之间需调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通过正式渠道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 用过程中应确保药品安全,并及时跟踪药品去向。
临床研究与教学使用
临床研究
在进行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临床研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 理规范,确保研究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应获得相关伦理审查委员会 的批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
04
与处罚
监管部门与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
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实施。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使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和储存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专库、专柜、专用账册管理,并安装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易变先用、特殊保存等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配送企业,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配送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配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配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配送数量、配送日期、配送企业等信息。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卫健委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由专人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向定点经营单位按本单位医疗需要采购,并及时登记。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随货同行单据保管双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及时交采购员(或药库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存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医师在给患者首次开具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医生必须亲自对患者进行诊查,对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按规定为其建立专用病历,详细记录患者体征、诊断,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亲属的身份证明,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开具处方时,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药物。

处方填写要完整,病情及诊断项要填写确切,不得缩写。

7.执业医师经医院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8.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楚。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1、我院所有麻醉药、精一类药、精二类药目录应以药剂科提供为主。

2、麻醉药、精一类药品管理:
(1)病区根据需要合理贮存药品基数。

(2)做到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3)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4)严格交接班,每班两名护士清点、双签字。

(5)应在医生开具医嘱及麻醉处方后方可执行、使用;使用后如有余液,应在两人核对空安瓶后再送往药房进行交接登记。

(6)对发现有骗取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现象或倾向应及时向医务科、保卫科汇报。

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1)专人专柜加锁存放、管理。

柜外有明确标识。

如“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

(2)每日进行交接登记;用后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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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 少保存2年。

关于度冷丁、盐酸二氢托菲的合理使用: . 度冷丁:
不良反应:
治疗剂量有时引起轻度不良反应,包括眩晕、出汗、口干、恶心、 呕吐、心动过速或晕厥,但一般卧床病人很少发生;久用可成瘾。过量中毒 可出现昏迷;呼吸抑制,偶可先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然后转入抑制。 禁忌症: 有以下情况者不可服用本品: 1.呼吸抑制、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肺功能受损者及支气管哮喘者。 2.颅内压高、颅脑损伤者。 3.分娩前2~4小时。 4.肝功能受损、甲状腺机能不足者、高龄与虚弱者。
☆ 增加“储存”(第五章),注重相关单位的硬件和
软件建设 ☆ 没有单设“进出口”章节
☆ 强化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政控制和查处,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6条)
☆ 第二条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审批: 依据《药品 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执行 ☆ 第三条目录:列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 他物质,精神药品分第一类和第二类 麻醉药品类别: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以及合成麻
☆ 第二十三条 定点批发企业具备的条件 麻、第一类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具有供药能力和安全经营 的管理制度
《条例》主要内容 ——第三章 经营
☆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由国家局批准 区域性批发企业由省级局批准
专门从事第二类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级局批准
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可经营第二类 ☆ 第二十五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区域性批发企业、经批准向使用资格 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单位销售 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时明确供药责任区域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 中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 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2个月复 诊或者随诊一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 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 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 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 专用处方遗失(被盗)必须及时报 告医院保卫科; •使用后的由药剂部门按规定的年限保存 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保存3年 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保存2年 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处方保存2年 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 由三部分组成: 前记、正文、后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 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 “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 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采购和储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 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 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 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 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 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 册。
醉药品类等(包括有关药用原植物)
精神药品类别:兴奋剂、致幻剂、催眠镇静剂等
《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2005年9月27日三部门公布了新的目录: 麻醉药品 品种121种、将原按精神药品管理的强痛定、复
方樟脑酊两个品种列入麻醉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品种130种、增加8个;麻黄素列为易制毒品种的
专项管理。三唑仑( 俗称迷魂药、迷奸药)氯胺酮 (K粉)
《条例》主要内容 ——第四章 使用
医疗机构的使用管理: (药监部门也有监管职责)
负责麻精药品的监管工作(第五条)
对使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要与网络连接、未连接的要报送数据(第五 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发现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购买麻、第一类及时通报卫生 部门、必要时暂停供应(第六十条)
《条例》主要内容 ——第三章 经营
☆ 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向本辖区具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 特殊地理原因跨省销售由国家局批准
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明确供药责任区域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后2日报备 ☆ 第二十七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经省级局批准 可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培 训
《条例》基本情况
☆ 原两个管理办法合并
☆ 九章八十九条
☆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
☆ 温家宝总理2005年8月3日签发
☆ 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总体思路 管得住、用得上、用得起
配套文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和考核的通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 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书写
•处方药名不得缩写或简写 •处方开具前要核对取药人身份证和除痛 病历上载明的医疗机构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开方时应在病历或专用病历记录 •除痛病历使用2个月的患者要复诊或随 诊一次
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 定的颜色、格式、内容印制专用处方、统 一编制号码(序列号); •专用处方必须计数管理,在入库时清点 数量; •专用处方的保存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 柜加锁; •领取专用处方必须记录处方的数量、编 号范围、领用部门、领用人; •各部门领用的专用处方仅供该部门的医 师使用
药物的种类: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疾病的限制:因镇痛需要长期使用麻醉
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重症癌症患者; 其 他危重病人确需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 药品止痛的(如艾滋病、截瘫病患者等)
病人的性质:非住院的又无法来医院
接受治疗的病情严重的患者
办理专用病历需要的手续
•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患者户口簿(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 •患者身份证 •代办人身份证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患者 (家属)签字。 •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 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急诊需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 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 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 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 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 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 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 日用量。
•盐酸二氢托菲:
•盐酸二氢埃托啡片是一种麻醉性高效镇痛药,是阿片受体激动剂。舌下 用药产生作用较快,口服用药无效。呼吸抑制作用相对轻于盐酸吗啡。 •适应症: 本品仅限于创伤、手术后及诊断明确的各种剧烈疼痛的止痛,包括对吗 啡或哌替啶(度冷丁)无效者。 •不良反应: 一般不明显,有时可引起类似于吗啡或哌替啶(使冷丁)的头晕、恶心、 乏力、出汗,甚至呕吐等反应。卧床病人比活动病人反应轻,一般无需特 殊处理,可自行缓解。偶见呼吸减慢至每分钟10次左石,用呼吸兴奋药尼 可刹米可纠正,也可用吸氧纠正,未见吗啡样致便秘作用。非医嘱或用法 不当的超量用药可发生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近于停止、昏迷等。遇 呼吸暂停时可人工呼吸加压给氧,并肌肉或静脉注射盐酸纳洛酮0.4mg,以 对抗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本品对循环系统的功能影响很小。本品有耐受 性及依赖性,连续多次使用本品后,止痛持续时间缩短。 •禁忌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 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明确诊断, 办理《除痛病历》和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师处方权
•有处方权医师在医务部、门诊药房、住 院药房、急诊药房留存签名。 人员变动及时更新; 备案表至少3年更新一次; 备案表保存3年。
《条例》主要内容 ——第三章 经营
☆ 第二十八条 确立送货制 ☆ 第二十九条 第二类定点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定点批 发企业、经批准零售连锁总店以及其他单位销售
☆ 第三十条 麻、第一类不得零售;
个人购买禁止现金交易 ☆ 第 三十一条 “三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市级 局批准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须凭医师处方售药。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 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 转库(柜)和在临床科室备用少量麻醉、精神 药品,但备用数量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脑外伤神志不清者或肺功能不全者禁用本品。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管理机构和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 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 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 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 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 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 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医务、 药学、护理部门共同承担。
《除痛病历》由医务科办理
《除痛病历》首页应标明患者本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病情摘要、诊断、疼痛程度以及建议使用麻 醉、精神药品的品种、规格、剂量等,还应注明 首次复诊日期,同时在病历首页背面附上诊断证 明存根以及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痛病历》由药房保管,需要长期使用麻醉、 精神药品的患者在复诊和续购药品时,需出示本 人身份证、诊断证明和《除痛病历》,接诊医师 将有关证件与病历核对无误后开具麻醉、精神药 品,复诊情况还要记录在该患者的除痛病历中。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因疾病治疗需要转 院的,转出医院要出具诊断证明,并与转入医院 做好转院交接手续,转入医院要按照有关规定为 患者新建《除痛病历》。
《条例》主要内容 ——第三章 经营
☆ 第三十二条 第二类精神药零售凭专用处方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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