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中学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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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中奖惩制度
(一)关于期末学生各类先进的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评比条件
1.“三好学生”:综合素质优秀,获得同学好评,期末总分成绩名列班级前15名。体育成绩75分以上,体育达标成绩良好以上。(班级推荐、学校审定)(班平均不超5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指班委、团支部委员、寝室长以上):综合素质优秀,获得同学好评,工作出色,期末总分成绩名列班级前20名。体育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均在及格以上。(班级推荐、学校审定)(每班二名)
3.“优秀寝室长”:综合素质良好,获得同学肯定,所在寝室被学校评为文明寝室或对寝室文化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寝室长。(班级、学生公寓推荐、学校审定)(人数不限)
4.“特殊贡献奖”:综合素质良好,获得同学肯定,市级以上各类比赛团体和个人优胜者(海宁市级各类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加兴市级各类比赛二等奖以上,省级比赛获奖);担任学校某项工作成绩显著者;在校内外做重大好人好事得到好评者等。(班级推荐、学校审定)(人数不限)
5.“班级工作积极分子”(仅限于小组长、课代表):综合素质良好,获得同学肯定,班级工作突出,期末各科成绩及格以上。(班级推荐、学校审定)(每班三名)
6.“显著进步奖”:综合素质良好,获得同学肯定,思想品德有明显进步者;学习成绩有大幅度提高者。(班级推荐、学校审定)(每班二名)
二、评比方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小组提名推荐,经班委、班主任按评比条件确定候选人名单,由全班同学投票评选,同意票数达全班学生人数半数以上者,将名单上报年级组、学生处审定。
2.“优秀寝室长”:由本人申请,学生公寓管理员、班主任推荐,学生处审定。
3.“特殊贡献奖”、“班级工作积极分子”、“显著进步奖”:由班主任提名,与学生见面后报年级部、学生处审定。
4.各类期末评比建议期末考前适时进行,最终班主任确认还是在期末考试成绩、总评成绩揭晓后,由年级部主任审核、学生处最终确定获奖表彰名单。
(二)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根据浙江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指导思想
(1)《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国家对中学生的基本要求,每个中学生都应自觉遵守《守则》和《规范》。对严重违反者,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这也是学校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
(2)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不同的处分。从帮助、引导学生良性发展的原则出发,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二)处分依据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节数累计达10节者;
(2)染发烫发、佩带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留披肩发且又屡教不改者;
(3)有抽烟、喝酒行为者;
(4)在墙上、桌上乱涂乱画情节较严重者;
(5)一学期违反学校停车、骑车规则累计3次且认错态度较差者;
(6)故意损坏公物者;
(7)自修课吵闹且经多次教育无效者;
(8)未经家长、教师同意擅自外宿者;
(9)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
(10)其它违反《守则》和《规范》有关条款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受“警告”处分期间再违反第1条所列的情形之一者;
(2)同学之间打架者;
(3)参加赌博者;
(4)故意严重损坏公物者;
(5)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帮助他人作弊等严重违反试场规则者;
(6)无理顶撞、谩骂污辱教职工,不孝敬长辈、父母,造成坏的影响者;
(7)进营业性娱乐场所、游戏机房、录像室、台球房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且经多次教育无效者;
(8)同学之间非正常交往者或与校外游闲人员密切交往经教育不改者;
(9)严重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
(10)其它严重违反《守则》和《规范》有关条款者。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期间再违反第1条所列的情形之一者;受“警告”处分期间再违反第2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2)聚众参加赌博者;
(3)有偷盗行为者;
(4)故意严重损坏公共财物且认错态度较差者;
(5)品质恶劣,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影响极差者;
(6)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者;
(三)实施办法
1.违纪学生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家长教育后,写出检查书,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意见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提出处分意见,告知被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并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举行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然后申报,经学校校务会议决定,校长签署公布。受处分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