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公交站场及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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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理制度范文(5篇)

公交管理制度范文(5篇)

公交管理制度范文城市公交集团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八章 车辆停放调查

第八章  车辆停放调查

三、调查方法 采用人工调查方法 步骤: 1、编码 每个街区和主要停放点编一个识别编码。可同OD调查同 一使用。见P187图8-1。 2、调查实施 路边调查:包括车位数的位置、数量、停放方式及临时 停车、禁止停车(或限停时间)的位置;所有数据均以实 地丈量为难;在估计路边给定距离内提供的停车车位数 时,美国采用以下标准: 平行停放 7m/车;斜角停放 4m/车;垂直停放 3m/车; 上海采用小汽车(路内停放)车位面积A0=15.7m2
二、调查范围 中心商业区调查:应包括周围的次级商业、零售点和业 务办公楼以及边缘区;由现场勘测确定停车设施实际可 能扩大范围 (机动车一般以150m为界,自行车以50m为 界); 交通集散中心可选择自然边界划定在河流、铁路或主要 干线(沿线土地利用出现变化) 典型停放吸引点,包括路外社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和 大型公共建筑、文体场馆配建停车场:其调查界限由现 场实际情况决定; 一条主要路线停车设施应包括沿横向街道100-150m距离 内。当干线上限停、禁停时,这些区域内正是路边停车 者的潜在停放点;
二、调查表
1、间断调查表 不记号:了解一天中 高峰停车需求量与 各时段变化; 记号:获得机动车的 停车持续时间和停 放点上的周转率。 2、间断调查的巡回观 测时间间隔的选定 与调查精度有关系: 从是否能测到的角 度将各种停放车分 为五种形态:
一般情况下,观测间隔时间越长,漏测(D)率越高, 精度越低。故可用试调查法,用延停车数作为控制指标, 计算漏测率。 2、连续调查:记车号和记车号加询问调查,见表8-7。 注意: (1)调查区段大小取决于停放车辆数量和观测记录的承受 能力,一般1名调查员时,区间长度不宜大于I00m(出入 口不宜太多)停车车位数应小于30-40辆。 (2)开始与终止停放时间从调查员手表读取; (3)记车号与询问并用时,要简化访问内容,重点是到达 前出发地点、去向地点、停放后至出行目的地步行距离、 停放目的等几项。询问宜选在离开时进行,拒绝率较低; 步行距离往往通过询问步行时间按1min行60m换算。

(最新整理)第八章行为活动控制

(最新整理)第八章行为活动控制

文化、娱乐、餐饮
60
医院
30
自行车 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 750 500 300
3.6.3 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 3.6.1、表 3.6.2 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 建不足的停车位。
3.6.4 各类停车位面积应根据具体停车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6.5
表 3.6.1 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类别
小汽车
一类居住区
1 辆/户
二类居住区
0.4 辆/户
自行车 1 辆/户 2 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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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见表 3.6.2。
表 3.6.2 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建筑类别
小汽车 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办公
50
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等 50
不应小于70米; •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
引桥)的最边缘不应小于5米; •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 •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
小于20米; •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 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
连续;
•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 步行出入口主要根据用地的具体人流流向确定,避免将大 量行人引入城市快速干道交通上,与交通产生冲突。通常 步行出入口的设置需要考虑与公交站点、轨交交通站点、 公共服务设施等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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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规定: •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与大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口起

停车场管理规定(四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四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车场管理,保障停车秩序,维护停车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私人停车场等。

第三条停车场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停车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应以提供便利、安全的服务为目的,注重服务质量,满足停车用户的需求。

第二章停车场设施及管理要求第五条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停车场设施,包括车位标示、通道标示、设施设备等,确保停车的安全、方便。

第六条停车场应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及时修复。

第七条停车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车位,并对车位进行合理划分,满足停车用户的需求。

第八条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通道,确保车辆进出停车场的畅通无阻。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车位清理,清除堵塞物,确保车位和通道的畅通。

第十条停车场应设置停车场管理人员和管理设施,确保停车场管理的有效性。

第三章停车场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公示停车费用标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识。

第十二条停车费用的收取应公平合理,不得进行乱收费、暴力催费等行为。

第十三条停车费用的收取应依法缴纳税收,不得逃税行为。

第十四条停车费用的收据应明确详细,包括收费标准、车辆信息等。

第十五条停车费用的退费应合理、及时,用户提出退费申请后,停车场应主动予以退费。

第四章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停车场管理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对车辆进出停车场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协助停车用户就停车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为用户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第二十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取贿赂、敲诈勒索停车用户。

第五章停车场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应设立相关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第八章 汽车客运站设计

第八章 汽车客运站设计

小件(行包)服务处




治安室




医疗救护室




饮水处




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表 表8-1
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表 续表8-1
设施类别与名称
一级车站
二级车站
三级车站
便捷车站
建筑设施
站房
站务用房
盥洗室与旅客厕所
图8-2 进站旅客流线图1-售票处;2-托运行包处;3-小件寄存处;4-门厅;5-候车厅;6-发车位
图8-3 出站旅客流线图1-行包提取;2-售票厅;3-候车厅
图8-4 发送行包流线图1-发送行包;2-托运厅;3-托运作业;4-发送行包库;5-组装;6-装运;7-发出车停车位;8-车辆离站
图8-5 到达行包流线图1-到达车;2-到达车停车位;3-卸运;4-到达行包库;5-提取作业处;6-提取厅;7-提取行包
四 车站设备及配置要求1 车站设备 车站设备包括基本设备和智能化系统设备,见表8-2。2 配制原则(1)适用性(2)可靠性(3)通用性(4)经济性(5)有效性(6)可行性(7)先进性3 基本要求(1)车站设备的数量与类别应根据车站生产能力和作业量的大小确定,主要设备尽可能地选用国家定型的标准设备。 (2)主要基本设备的配置要求见表8-3,智能化系统设备视车站实际情况按需配置。
二 汽车客运站的分类1 按车站规模分类(1)等级车站 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2)便捷车站 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停发客运车辆功能的车站。 (3)招呼站 在公路与城市道路沿线,为客运车辆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二 汽车客运站的分类2 按车站位置和特点分类(1)枢纽站 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 换乘的车站。(2)口岸站 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3)停靠站 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城)区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 (4)港湾站 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1交通规划-第8章习题参考答案

1交通规划-第8章习题参考答案

第八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8-1 名词解释:停车设施、停车场容量、停车需求、停车密度、停放周转率。

答:停车设施:根据停车设施结构,可以将停车场分为位于地面的露天式停车场(parking lot)和位于建筑物内的停车库(garage)两大类。

根据停车设施的服务对象,又可以分为公共停车场和非公共停车场两大类。

停车场容量:指给定停车区域或停车场有效面积上可用于停放车辆的最大泊位数。

停车需求:指给定停车区域内特定时间间隔的停放吸引量。

停车密度:停车密度是停车负荷的基本度量单位。

它可以做两种定义:一是指停放吸引量(存放量)大小随时间变化的程度,一般高峰时段停车密度最高;另一定义是指空间分布而言,表示在不同的吸引点停车吸引量的大小程度。

停放周转率:指单位停车车位在某一间隔时段(一日、一小时或几小时)内停放车辆次数,为实际停放车累计次数与车位容量之比。

8-2 简述停车规划的目标、内容与流程。

答:常见的停车政策的主要目标有如下几种。

(1)根据城市开发特点,对城市不同区域分区域停车供给;(2)大力促进路外停车场规划建设;(3)有效利用路侧停车资源,规范路侧停车场管理;(4)利用停车供给、收费等手段,控制城市中心区交通量,缓和交通拥堵;(5)其他。

如:对于城市特定的地区规划无车区;结合历史文化保护制度进行专门的停车规划等。

停车规划的内容:传统的狭义停车场规划的对象仅仅是和停车相关的硬件设施,而广义的停车场规划的概念则既包括这些硬件设施的规划,也包括了和停车有关的软件(政策、法规等)的规划。

停车规划的流程: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思路可归纳为:在综合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停车发展策略进行停车需求预测,以需求预测结果为依据,确定满足一定需求比例下全市的停车设施供应规模,进而确定在此供应规模下配建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的规模,对于配建停车设施提出配建停车指标,对于公共停车设施进行布局规划,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价,最后提出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规定

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规定

XXXX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交客运车辆的管理,规范客运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公交客运品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一线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的有力措施,是全体客运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客运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客运调度指挥中心是客运经营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客运指挥中心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客运工作人员行使管理权,负责对客运工作人员的各项指标的考核和管理。

客运人员必须服从客运指挥中心调度人员的管理,听从工作分配.调度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秉公办事。

第五条稽查科是对客运人员遵章守纪、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能部门。

稽查科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行使对客运人员的监督检查,有权对违规违纪人员的不规行为进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客运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稽查管理,对不接受监督和稽查的予以处罚。

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稽查管理制度,做到严肃认真,秉公执法。

第三章驾驶员工作标准第六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服从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检查,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或非本公司驾驶员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管理人员和安全稽查人员的管理。

增强大局观念和团体意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严格执行行车计划,保证车辆的出勤率和正班正点率达到100%,冬季每天提前40分钟,夏季每提前30分钟到岗,运行中严格执行路单和电子调度系统规定的行车时间,不得故意压点、晚点,保证线路运力均衡,不得以任何借口缺班或减少班次,严禁私自改变行车线路或无故不到终点站。

第九条爱护车辆设施,例行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搞好爱车例保,如因车辆故障无法继续运营时,必须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由维修厂进行维修。

株洲市公交车管理规定范文(2篇)

株洲市公交车管理规定范文(2篇)

株洲市公交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公交管理,规范城市公交运营秩序,提高公交服务水准,确保公交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有关政策和相应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是指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综合系统及其提供的服务。

城市公交管理主要包括:公交规划与用地管理;公交客运经营;公交车辆和基础设施管理;公交营运安全和服务管理;公交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凡是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公交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株洲市建设局是我市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公交进行行业管理。

第五条城市公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发展原则。

第二章公交规划与用地管理第六条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公交在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控制,枢纽和场站、线网布局、基础设施配置,公交专用道和优先信号设置等。

第七条城市公交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定期委托规划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交的建设发展以此作为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为确保公交首末站场用地,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大型居住区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城市公交换乘枢纽站、首末站场。

第三章公交客运经营第九条成立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大城市有____辆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营运要求的客运车辆,在中、小城市有____辆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营运要求的客运车辆;(二)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管理制度,有经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驾驶员、售票员和调度员;(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保修厂房、场地、维修设备、检测手段和计量仪具,并具有一定比例的车辆保养修理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专业质量检验人员;(四)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地和站点站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交首末站场管理规定(3篇)

公交首末站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交首末站场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公交车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安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交首末站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

第三条公交首末站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 安全、便捷、高效原则;3. 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原则;4. 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公交首末站场的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第五条公交首末站场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站场布局合理,便于乘客换乘;2. 站场设施完善,包括停车场、候车亭、售票处、监控室等;3. 站场设计符合无障碍要求,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4. 站场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5. 站场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交首末站场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公交首末站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交首末站场管理规章,监督指导公交首末站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

第八条公交企业是公交首末站场的运营主体,负责公交首末站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公交首末站场管理职责包括:1. 制定公交首末站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站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3. 保障站场环境卫生;4. 维护站场秩序,确保乘客安全;5. 定期对站场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6. 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条公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交首末站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公交车辆应当按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公交车辆进站、出站应当有序,不得占用其他车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三条公交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3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3篇)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客运站场的管理、运营、安全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确保业务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注重科技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智慧客运站场的建设。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场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合理的进出口,确保车辆安全有序进出。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车辆停放场地,确保停车有序,防止堵塞和混乱。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旅客候车区,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和设施。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货物装卸区,确保货物安全装卸和仓储。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货物管理系统,实现货物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车辆维修区域,确保车辆的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管理规范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清单。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机制和检查记录,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乘车检票制度,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情况的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场应设置候车大厅、问询台、餐饮服务等设施,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场应加强信息公开,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一、公交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停车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交停车场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交停车场按设计核准的停车数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超停车辆。

1、超停车辆的停车场必须每年将超停数量、安全防范措施、解决计划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2、集团安全管理部定期对超停车辆的停车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安全防范措施和解决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四、执行公交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制度。

1、公交车辆进场前由警卫人员上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异常物品应按规定处置。

2、公交车辆凭使用单位开具的车辆出门证出场。

五、公交停车场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1、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违规逆向行驶。

2、公交停车场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小型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

3、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

4、公交停车场内禁止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摩托车行驶。

六、执行公交停车场内禁烟禁火制度。

1、公交停车场是禁烟禁火重点单位,除划定的吸烟点外,全部禁烟禁火。

2、因生产作业、维修施工需要动火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管理单位派员在动火区域设置警戒线并配备灭火器材。

3、应设立动火作业申请、批准和配合作业记录台账。

七、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2、警卫人员安全管理责任3、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4、监控消防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八、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1、管理单位所属的管理大区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2、管理单位各岗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九、定期对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视频监控等重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有效。

商业停车场管理规定(三篇)

商业停车场管理规定(三篇)

商业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停车场的管理,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提升停车场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业停车场的管理。

商业停车场是指由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经营、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商业停车场管理应坚持规范、公正、便利的原则,依法经营,合理定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商业停车场管理应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条商业停车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第六条商业停车场管理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条商业停车场管理应强化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停车场设施管理第八条商业停车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停车场大门、车辆进出口、停车位、停车标识、监控设备、支付方式等。

第九条停车场大门应设有显眼的标识,明确停车场的名称和业主单位,方便车主辨认和寻找。

第十条车辆进出口应设有人工或自动收费通道,采用车牌识别或刷卡等支付方式,确保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停车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划线,并设置相应的停车位标识,确保每个车位的使用权明确。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配置相应的监控设备,对停车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刷卡、二维码支付等,方便车主选择。

第三章停车费用管理第十四条停车场的收费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停车费用。

第十五条停车费用应合理定价,充分考虑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周边交通情况、设施条件等因素。

第十六条停车费用应明码标价,停车场应设置显眼的收费标识,确保车主能够清晰了解停车费用。

第十七条停车费用应提供电子支付方式,方便车主支付停车费用。

第十八条停车场的收费应提供发票,车主有权要求发票,并享有相应的购买发票的权利。

第四章停车秩序管理第十九条停车场应设有规范的停车指引标识,指引车主有序停放车辆。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交车辆和乘客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以及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1. 公交停车场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

2. 公交停车场应有明确的出入口,并设立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和监控。

3. 公交停车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 公交停车场应设立消防设施,保障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并进行紧急灭火。

5. 公交停车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定、安全警示标语等。

6. 公交停车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公交停车场应定期检查车辆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修理和维护。

8. 公交停车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交停车场的安全运营,确保乘客和公交车辆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交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人应组织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和实施。

第四条公交车辆的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熟悉本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公交停车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二章安全预防措施第六条公交停车场应设立安全区域,区分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区域和非安全区域,并进行明显标识。

第七条公交停车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防火门等安全设备。

第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应制定并执行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加强对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停车场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有效。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交通运输港站枢纽PPT课件

交通运输港站枢纽PPT课件

宁海县的城乡公交
长株潭城市群公交
2)出租车交通诱导政策
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辅助运行方式,承担一定比例的城市交通出行(略 低于2%); 不能将其作为解决城市交通的主要手段,目前的政策导向主要集中在不同的 城市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运作模式。
a.温州模式(个体化)——私车私营,挂靠为主,政策补贴少,服务较好、多赢,全国典 范; b.上海模式(公共化)——公车公营,政策性补贴高,企业、员工效益能够保证,但难以 保证乘客和政府利益; c.北京模式(承包化)——公车私营,对个体经营者有不公平现象,全国普遍采取模式, 最容易引发矛盾。
车意念所引发,是能够解决的,其“难”主要在于少数核心区域。
8.2 城市公交概述
1、定义: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是指城市中供公众使用的经济方便的各种客运方式的总 称,包括: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地铁。轻轨、索道、出租车等。
2、特点: ◆ 运载量大;(大容量公交、地铁、轻轨等) ◆ 运送效率高;(容量大、速度快) ◆ 能源消耗低; ◆ 相对污染少; ◆ 运输成本低。(容量大、加之政府补贴等)
在高峰期出租车承担了重要的城市出行分流, 但其需求不平衡性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问题。
全国主要城市出租车保有量排名
3)私人小汽车交通出行
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长是引发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 原因,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近2.5亿台,汽车保有量近 1.3亿台,私人小汽车近9000千万台,全国已有23个城市机 动车保有量突破100万台,17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 台(部分城市私人轿车拥有量占据全市机动车拥有量的50% 以上,出行比例高,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如北京全市 520万 台机动车中,6成以上为私人轿车); 城市私人小汽车以近20%的速度增长(目前已有北京、上 海等地实行限购政策),其出行数是城市交通出行的最重 要组成部分;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7日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6月27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公园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公共、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第四章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和管理第五章非机动车停放区(点)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第六章行政监管和服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管理,提高停车场资源统筹利用水平,维护停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区域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等专用车辆停放站场的建设和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点)。

公共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开放,供社会公众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住宅区人员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供社会公众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非机动车停放区(点),是指在公共场所依法设置、供社会公众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公交停车场管理规定(3篇)

公交停车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交停车场管理,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保障公共交通秩序,保障乘客和停车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交停车场,包括公交公司自有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用于停放公交车辆的场所。

第三条公交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安全、文明、有序;(三)高效、便民、利民;(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交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城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交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公交停车场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周边土地利用、交通组织相协调。

第六条公交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停车场规模应当满足公交车辆停放需求,并预留一定的扩展空间;(二)停车场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方便;(三)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设施,便于乘客和车辆进出;(四)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照明、消防、监控等设施。

第七条公交停车场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停车场设计图纸;(三)停车场建设资金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二十日内,对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停车场运营与管理第九条公交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四)有必要的停车场设施设备。

第十条公交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二)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三)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维护公共秩序;(四)及时维修、更新停车场设施设备;(五)接受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3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3篇)

公路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便利,促进公路客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客运站是指为旅客乘坐客车提供上下车、售票、候车、停车、加油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公路客运站管理应遵守安全、便利、文明、高效的原则,保护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权益,提高客运站服务质量,保证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四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设施设备,保证客运站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设备第五条公路客运站的基本设施包括车站大楼、售票厅、候车室、货运区、停车场等。

第六条车站大楼是公路客运站的主体建筑,应具备坚固、美观、通风、亮度适宜等基本条件,能够容纳旅客的集散、候车、购票等需要。

第七条售票厅是公路客运站的票务管理区域,应设置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等设备,保证旅客购票的通畅和便利。

第八条候车室是公路客运站旅客休息和候车的场所,应设有舒适的座椅、通风设备、便利设施等,保证旅客的舒适度。

第九条货运区是公路客运站货物储存和装卸的区域,应设有货物检查台、货物储存区、货车停靠区等设施,保证货物的安全和便捷运输。

第十条停车场是公路客运站停放客车的场所,应设有合理的停车位、专用通道、引导标识等设施,保证客车的有序停放和安全出入。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公路客运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处理客运站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的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遵循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平公正的服务,切实保护旅客和货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路客运站应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员和售票员,确保安全检查和售票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2024年客运停车场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客运停车场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客运停车场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管理。

2.实行____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____,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及公共区或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

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____。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二、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____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1)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须按规定交费,并服从车辆管理人员调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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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公交站场
1、分类
① 按站场功能: a. 首末站:为公交线路的起、终点,为运营车辆的到发和旅客的上下车服务,同 时也是车辆调度组织、司乘人员和车队相关人员休息和学习的场所。按照《城市公共 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公交 首末站的设置要求为: ◆ 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 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 公交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 要方向的同侧; ◆ 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 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 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 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③ 根据设置的方法 a. 沿机非分隔带设置的公交停靠站 对于三块板和四快板的道路,机非分隔带宽度满足条件时,站台设置在 机非分隔带上的公交停靠站,我国最为常见的形式。 b. 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公交停靠站 对于两幅路和四幅路,中央分隔带宽度满足条件时,站台设置在中央分隔 带上的公交停靠站。该形式一般在BTR中实施,我国少见,而且要考虑左边 开车门。 c. 沿人行道设置的公交停靠站 站台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公交停靠站,公交停靠站要占用和穿过非机动车 道,容易与非机动车产生干扰,适用于无机非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不满足设 站且非机动车流量不大的道路。
b. 中途站:设置在公交线路沿途经过路段上,供车辆中途停靠和旅客上下的服务设 施,其客流集散能力相对较小。其设置的主要要求为: ◆ 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上; ◆ 中途站应沿街布置,站址宜选在能按要求完成车辆的停和通两项任务的地方; ◆ 在路段上设置停靠站时,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宜在道路平面上错开,即叉位设 站。其错开距离宜不小于50m。在主干道上,快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22m时也可不 错开。如果路旁绿带较宽,宜采用港湾式中途站; ◆ 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一般设在过交叉口50m以外。在大城市车辆较 多的主干道上,宜设在100m以外; ◆ 几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其中途站宜合并。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 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在并站的情况下,电、汽车不应共用同一停靠点; 两条以上电、汽车共用同一车站时,应有分开的停靠点,其最小间距宜不小于2~2.5 倍标准车长;共用同一停靠点的线路宜不多于3条; ◆ 中途站的站距要合理选择,平均站距宜在500~600m。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 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上限值;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站距 可大于上限值; ◆ 单程运行在30min以上的较长线路上,线路中间的中途站、在市中心主要交通要 道上设置的中途站或者在客流较多的地方设置的中途站,均宜设中间调度室;
专用停车场主要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自用的停车场和公共交通、 汽车运输公司等专用的停车场,主要为单位所属车辆提供服务。
④ 按车辆停放容量分:小型、中型和大型。
小型——50辆以下;中型——50~100辆;大型——100辆以上。
立体化停车楼
4、车辆停发方式 车辆停发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如图。前两种进出车位的方式统称尽头 式,第三种称贯通式。其中,由于后退停车、前进发车方式迅速、行驶方便, 所需调车通道面积较小,且便于车辆的安全疏散,因此广为采用。而贯通式进 出车位的方式,虽然都以前进式行驶,可避免车辆进出车位时的交叉,调车安 全性较好,但因占地面积较大,通常很少采用。
第九章 公交站场及停车场
9.1 城市公交概述
1、定义: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是指城市中供公众使用的经济方便的各种客运方式的总 称,包括: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地铁。轻轨、索道、出租车等。
2、特点: ◆ 运载量大;(大容量公交、地铁、轻轨等) ◆ 运送效率高;(容量大、速度快) ◆ 能源消耗低; ◆ 相对污染少; ◆ 运输成本低。(容量大、加之政府补贴等)
3、作用:
① 是城市客运交通系统主体;
国外尤其明显,巴黎、东京等大城市公交出行占60%、72.5%,我国相对 较低,如北京,公交出行比例不到50%,而且最近几年随着城市私人小汽车保 有量的增加,我国很多城市公交出行比例甚至呈现下降趋势,政府和行业管理 部分也采取了许多相关政策限制私车出行,鼓励公交出行(如单双号出行、车 牌尾数号限制出行、限时限区出行等)。 ② 保证城市经济生活有序运转; 我国城市公交目前还是城市出行的主导,特别是公交价格机制(相对便宜, 出租车除外),一般政府通过补贴政策,保证正常有序的公交运行(尽管是公 司化运作,但有政府主导为公众服务)。 ③ 是城市文明窗口和形象; 国家和政府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建设公交系统以及辅助设施,公 交是城市文明建设考察的主要组成部分。 ④ 是一项基础产业,是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公共汽车(常规公交) ① 定义:常规公交主要指公汽、有轨和无轨电车。 ② 我国现状:常规公交所占城市出行比例在20~30%左右,比例不高
a. 运行速度低
主干道运行速度降低,如北京公汽目前在主干道运行速度较之10年前降低 50%,上海一些重要路段仅为8km/h,中心区平均时速仅为12km/h,甚至低于自行 车速度,由于公交速度低,导致居民出行寻求其他方式(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 等)。 思考:为何目前城市电动车数目越来越高,应该鼓励还是抑制,如何管理? b. 公交运行时间长,换乘不便。 上海平均公交完成一次出行,需要56min,长沙需40min以上,最长线路甚至 要2h以上。运行时间过长使得居民出行时间消耗过多,带来居多不方便。 c. 公交构成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仅有地面公汽,绝大多数城市未形成以轨道交通为主的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体系。尽管有些城市已有轨道交通,但网络未形成,运行效率不 高。 思考:我国城市公交未来发展构成形式有哪些?
c. 公交保养厂:提供公交车夜间停放场地及营运车辆的高级保养任务及相应的配 件加工、燃料储备、存取,集行政管理、停车、维修保养等功能于一体。 设置要 求: ◆ 公交保养场应尽可能靠近服务车辆的行驶路线,并尽可能设在公交服务区域 的中心地带;(如龙骧集团40多条公交线路,3个保养厂) ◆ 一个城市建立保养场的数量应根据城市范围、发展规模以及为其服务的公共 交通车辆的规模,从规划上具体加以确定。一般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 并可结合停车需求,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分散布置形式。保养场按200辆标准 车规模建设时,车辆的保修有较高的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在其服务范围内车辆 进出空驶里程较短,且可节约成本; ◆ 用地紧张的大城市,公交保养场的生产用地按每标准车200m2计,另外还需 要附加生产、生活性建筑用地面积。 d. 公交修理厂 ◆ 修理厂应建在交通方便、交通流量不是很大、周边有一定的发展余地的市区 边缘。距市区的位置适中,而且有可靠的水、电、煤供应条件;(龙骧巴士,1个 修理厂) ◆ 修理厂承担公交车辆的大中修任务。一般一个城市建一个修理厂。也可根据 公交首末站设置的特点,分散设修理厂,满足就近修车的需要;
路边停车图
路外停车场指道路用地控制范围以外专辟的停车场地,包括停车库、停车 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和各类大型公用建筑附设停车场等。停车楼和地下停车 场可以节省城市用地,因此智能化的立体停车场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③ 按服务对象分: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用停车场又称社会停车场,主要指设置于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文化街、 公园及旅游区域附近,为各种社会车辆停放服务。
◆ 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 线路的交叉点上,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 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 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 理性;
车辆停发方式图
5、车辆停放方式
① 按车辆纵轴线与通道中心线的相对位置关系,可有下列三种停放方法:
a. 平行式,如图2。车辆平行于通道方向停放。这种停放方式占用的停车带较 窄,车辆驶出方便、迅速,但单位长度内停放的车辆数最少,一般在车型多、场地 狭长、沿道路一侧或两侧布置停车时,常采用此种形式。
◆ 一般凡营运车辆在500辆左右时应建具有年产200辆次大、中修能力的修理厂 一座。若营运车辆在1000辆以上时,应建具有年产500辆次大、中修能力的修理厂一座。 若营运车辆在1000辆以上或更多时,所建修理厂规模按此类推。根据《公交站场设计 规范》,市区公共交通线路密,保养维修的车多,建造保养流水线,降低成本,因此, 修理厂的规模宜大些。(长沙公交线路近100条,公交车近2400辆) ◆ 修理厂修理设备的数量最少应达到生产能力的30%左右。修理厂规划用地宜 按每标准车250 m2进行设计。另外附加生活性建筑用地; ◆ 应考虑今后生产的发展,为修理厂留有足够的扩建余地。 ② 根据设置位置 a. 交叉口上游公交停靠站 也称近端公交停靠站,指在交叉口上游区域进口道设置的公交停靠站,其公交车 辆进出站点交叉口信号灯和进口道机动车辆排队长度的影响与控制。 b. 交叉口下游公交停靠站 也称远端公交停靠站,指在交叉口下游区域的出口道设置的公交停靠站。 c. 路段公交停靠站 也称中端公交停靠站,指在两个交叉口之间,公交车辆运行、停靠不受交叉口影 响的纯路段设置的公交停靠站。
◆ 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 60%; ◆ 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 准车宽的3~4倍。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 %。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 辆和行人; ◆ 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数量确定。地条件适当 放宽用地标准 ; ◆ 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90~100m2计算。若该线路所配营 运车辆少于10辆或者所划用地属于不够方正或地貌高低错落等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之 一时,宜乘以1.5以上的用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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