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6年部分新规范、新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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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工程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规范和强制执行,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该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首先,该条文明确了工程建设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其中包括了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等内容。

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其次,该条文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选用等方面。

这些规定从细节上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另外,该条文还对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规定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该条文还对工程建设中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包括了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自我监督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2016年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强制执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该条文的规定,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该条文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測技术规范》DL/T 5308—20135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
DL/T 5274—201255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AT 5099—201156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仃35007—201357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1358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GB50791—201391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51101—2016-192
第五篇输变电工程
1勘测设计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GB 50741—2012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95
<lOOO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697—20119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5190.4—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 5190.2—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 5190.3—2012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 5190.5—20122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9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201210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 50764-201214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201415
2施工及验收16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 5190.1—201216
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1 水文 (1)1-1 水文测验 (1)1-2 水文计算 (2)2 工程勘测 (4)3 工程规划 (14)3-1 流域(区域)规划 (14)3-2 防洪标准 (14)4 工程设计 (17)4-1 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 (17)4-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7)4-3 稳定与强度 (40)4-4 抗震 (61)4-5 挡水、蓄水建筑物 (62)4-6 输水、泄水建筑物 (65)4-7 水电站建筑物 (67)4-8 防火 (67)4-9 安全监测 (68)4-10 工程管理设计 (69)5 机电与金属结构 (71)5-1 电气 (71)5-2 金属结构 (79)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84)6-1 环境保护 (84)6-2 水土保持 (85)6-3 征地移民 (88)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93)7 土石方工程 (93)7-1 开挖 (93)7-2 锚固与支护 (94)8 混凝土工程 (95)9 灌浆工程 (98)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99)12 劳动安全 (99)13 卫生 (130)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136)14 质量检查 (136)15 验收 (137)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38)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1 水文1-1 水文测验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a) 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

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a) 4.1.1 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

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

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2016年新近发布、作废的规范标准信息

2016年新近发布、作废的规范标准信息

新近发布、作废的工程建设标准通知编号:JZB 003-2016编制:二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9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84-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螺纹桩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JGJ/T379-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组合结构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JGJ138-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5、3.2.3、4.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同时废止。

《地下工程盖挖法施工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JGJ/T364-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48-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超大面积混凝土地面无缝施工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25-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同时废止。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拉脱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78-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80-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2016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格

2016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格
9.4.5
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在使用时,严禁人货混装。
9.10.5
拆除滑模时,应采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对空心筒类构筑物,应在顶端设置安全行走平台。
10-0-4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10
6.4.3
爆破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线外表有折伤、扭破、粗细不均,燃烧速度超过标准速度5s/m,耐水时间低于2h及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5挖泥船的安全工作条件应根据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备状况确定,在缺乏资料时应按照表5.7.9的规定执行,当实际工作条件大于表5.7.9中所列数值之一时,应停止施工。
表5.7.4挖泥船对自然影响的适应情况表
船舶类型
风(级)
浪高
(m)
纵向流速
(m/s)
雾(雪)
(级)
内河
沿海
绞吸式
>500m3/h
6
5
0.6
1.6
7-2锚固与支护
序号
规范名称及文号
条文号
条文内容
检查结果
7-2-1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8.3.2
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7-2-2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
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
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7土石方工程
7-1开挖
序号
规范名称及文号
条文号
条文内容
检查结果
7-1-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国网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国网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山西多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秀宝、张安志、张栋、郝志刚、田海涛、李强、王巳英、曹鹏刚、刘晓忠、张建勇、李瑞芳、白彦杰、卢彬彬。
本部分2009年7月首次发布,2015年11月第一次修订。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责任、程序和记录。本部分适用于参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ICS29.240

Q/GDW
代替 Q/GDW248.1—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1部分:通则
Management
Part 1:Generalrules
2016 -12 -22发布2016 - 12 - 22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3.1.3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 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不得通过验收。

GB50303-2015规范新旧对比

GB50303-2015规范新旧对比

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与老规范对比目录一、新旧规范对比概述 (1)二、新旧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细部对比 (2)1、总则 (2)2、术语 (2)3、基本规定 (4)三、新规范4-25章分项工程与原规范改增对比 (7)1、第4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7)2、第5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的安装 (7)3、第6章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8)4、第7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8)5、第8章UPS及EPS安装 (9)6、第9章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9)7、第10章母线槽安装 (9)8、第11章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1)9、第12章导管敷设 (12)10、第13章电缆敷设 (14)11、第14章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6)12、第15章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17)13、第16章钢索配线 (17)14、第17章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及线路绝缘测试 (17)15、第18章普通灯具安装 (18)16、第19章专用灯具安装 (19)17、第20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19)18、第21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20)19、第22章接地装置安装 (21)20、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22)21、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23)22、第25章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23)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与老规范对比一、新旧规范对比概述1、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分25个章节,7个附录。

2、原来旧版规范是28个章节,5个附录。

3、新规范取消了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和槽板配线章节,裸母线安装,配电(控制)屏盘安装,及部分属于设计规范的内容。

4、将原规范第28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并至新规范第3章“基本规定”中第四节“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并结合规范要求增加了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5、将原规范的第25章“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干敷设“拆分为两个章节,将避雷引下线的安装纳人接闪器安装内容中,为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内容中增加了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敷设要求,修改后为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方案》[GB50303_2016年]宣贯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方案》[GB50303_2016年]宣贯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强制性条文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

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

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2016年8月起实行的新规范

2016年8月起实行的新规范

2016年8月起实施的建筑新标准《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60-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2、3.4.3(1)、7.1.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67-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2、5.2.3、5.3.2、5.3.3、5.4.2、5.4.3、5.5.2、5.5.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同时废止。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21-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5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6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5、5.2.10、5.2.11、6.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同时废止。

《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40-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3.2.3、3.2.4、5.2.4、5.5.1、5.5.2、5.5.3、7.2.6 、7.3.1、7.3.2、7.3.3、7.3.4、8.2.5、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41-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28-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1 水文1-1水文测验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179—93a)2.2.15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

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276—2002a)4.1.1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

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

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测站测报工作应能正常开展。

b)4.1.2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c)4.1.3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 4.1.2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 1.0m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上。

3测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在历年最高洪水位3.0m以上。

4测验河段、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时不因崩岸或流冰而导致岸边设施和观测道路被毁。

5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抵御十二级台风。

d)4.1.4水文测站测洪标准与报汛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监测应能观测到历史最高最低水位。

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测记到高于堤防防洪标准的水位。

水位自记设施应能测记到表4.1.2规定测洪标准相应的水位。

e)6.9.4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等。

1-1-3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443-2009a)3.1.5为确保缆道操作与运行安全,测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列装置:1水平、垂直运行系统的制动装置。

2极高、极远、极近的标志或限位保护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应独立于正常操作系统。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方案GB50204_2016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方案GB50204_2016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修订内容新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于2015年9月1号正式实施。

一、修订基本原则1、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以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为主。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相关规定,协调好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的关系(如模板拆除、配合比设计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在GB50666内查阅。

2、加强过程控制。

强化原材料、制品及半成品的验收;强化施工检验批的验收和重要的过程控制的验收;淡化一般施工过程的验收,将一般性的过程控制内容纳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3、加强结构实体检验。

将实体结构检验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手段。

4、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具体化。

5、协调各种偏差指标之间的合理衔接。

6、适当提高验收标准。

7、在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并不降低合格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获得认证、来源稳定且连续3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等质量好的产品的检验批容量可按规定扩大一倍。

考虑到首次纳入,产品范围仅为钢筋、成型钢筋、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水泥和外加剂。

8、规范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程序。

工程施工中包括进场材料及施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难免的,给出合理的出路和明确的处理程序。

(规范10.02.02条具体给出处理思路)⑴、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⑵、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鉴定达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⑶、经有资质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适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⑸、降级使用。

(此条不在具体规范内容里)二、改革方向1、国外技术法规——政府管理法律,严格强制执行;技术标准——协会学会推荐性,自愿采用,自负其责,合同制约;企业标准——企业无形资产,促进创新竞争和技术进步;辅助材料——技术商品的竞争和发展。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解读2016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2.1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2.3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6.4.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3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3、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4、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5.2.8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解读(新旧对比)1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解读(新旧对比)1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解读(新旧对比)通知2016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2.1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2.3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3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 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3、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4、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5.2.8 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 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2015发布新规范

2015发布新规范

11月19日公布的行业(国家)标准序号名称类别编号实施时间强制条文1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行业标准JGJ/T30-20152016年5月1日/2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1139-20152016年6月1日第3.1.4、5.3.2(3、4)、6.3.2(15)、6.4.6、9.4.4、14.2.4、14.2.7、14.3.8、15.3.17(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3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1133-20152016年6月1日7.2.4、7.2.8、8.0.11、12.2.4条为强制性条文4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51135-20152016年6月1日第5.3.2(1)、7.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5 《尿素造粒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GB51138-20152016年6月1日第6.6.3(4、5)、7.5.1(2)、12.3.2(3)、12.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6 《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GB51137-20152016年6月1日第4.2.11条为强制性条文7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1134-20152016年6月1日第3.1.3、5.3.4、6.6.3、12.3.4、12.3.7、12.3.8条为强制性条文8 《工业有色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GB/T51132-20152016年6月1日/9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1136-20152016年6月1日第10.2.5、10.5.2(2)、10.6.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此前公布的24项新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类型强制性条文编号废止老标准实施时间1《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行业标准——JG/T486-2015——2016年4月1日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第8.8.2、9.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JGJ113-2015原《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同时废止2016年4月1日3《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行业标准——JGJ/T385-2015——2016年4月1日4《河流流量测验规范》国家标准第2.1.2、4.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50179-2015原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同时废止。

新近发布、作废标准规范信息2016.3

新近发布、作废标准规范信息2016.3

新近发布、作废标准规范信息编号:KJB01-2016编制:科技与质量管理部批准:徐义明发布日期:2016年3月30日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发布: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99-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同时废止。

现批准《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60-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2、3.4.3(1)、7.1.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批准《给水涂塑复合钢管》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120-2016,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原《给水涂塑复合钢管》CJ/T120-2008同时废止。

现批准《建筑用组装式桁架及支撑》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476-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住宅生活排水系统立管排水能力测试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45-2016,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43-2016,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10-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5.6、5.3.4(6)、5.4.9(2、3)、6.2.5(1)、6.2.9、6.2.10、6.3.4、6.3.5、6.3.6、7.1.3、7.1.5、7.3.1、 7.7.3、7.8.2(1、2)、9.4.4(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2000年、2004年及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印发了水国科【2012】546号通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从2012年12月开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将强制性条文审查、审定关口的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条文制定工作程序,从根本上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单行本中强制性条文与汇编《强制性条文》的一致性,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汇编收录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发布日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2012年12月前未修订标准,还以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对2012年12月以后制定与修订的标准,以批准颁布的标准中明确用黑体字列出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进行汇编。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6版-1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6版-1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6版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6版第一章设计总则3.1.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3.1.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3.1.3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1.4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3.1.5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3.1.6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3.1.7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3.1.8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9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5.2.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3.1.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1.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4.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4.3.1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3.2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4.2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

最新高处作业安全规范jgj80--(新老规范对比)

最新高处作业安全规范jgj80--(新老规范对比)

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 5.2.3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 连接; 2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 3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 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91版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 1.0.1 为提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水平, 制定目的 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 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 本规范。 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 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高 适用范围 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 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它高处作业的各类洞、 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 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 1.0.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范 相互关系 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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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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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40-2015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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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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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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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04-2015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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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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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11.4、6.1.3、6.9.8窗体底端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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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49-201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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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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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4.4.5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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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幕墙中空玻璃性能现场检测方法》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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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454-201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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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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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360-2015
2015.12.1
5.4.2、5.5.1、5.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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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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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67-2015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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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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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0.7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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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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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81-201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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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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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4、7.4.6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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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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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28-201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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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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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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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55-201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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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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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55-96窗体底端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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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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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JG/T475-2015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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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混凝土复合聚苯板外墙外保温材料》
JG/T228-2015
2016.4.1

JG/T22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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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483-2015
2016.4.1

13
《外墙保温复合板通用技术要求》
JG/T4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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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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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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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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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0.3、4.1.3、4.2.1、4.2.4、4.2.5、4.3.1、5.1.1、5.1.3、5.1.4、5.1.5、5.2.1、5.3.1、5.3.2、6.0.1、6.0.3、6.0.6、6.0.9、7.1.4、7.1.5、7.1.8、7.1.15、7.2.1、8.2.1、9.0.7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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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氡防治技术规程》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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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环境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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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81-2015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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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1.3、7.1.2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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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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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132-90窗体底端窗体底端
46
窗体顶端
《无机轻集料防火保温板通用技术要求》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JG/T435-2014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2014.12.1

47
窗体顶端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GB50303-2002
2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
GB/T51028-2015
2016.8.1

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2015
2016.5.1
窗体顶端
7.1.2、7.1.5、7.1.6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4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2015
2016.5.1
2015.8.1

35
窗体顶端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GB50256-2014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2015.8.1
窗体顶端
3.0.9(2)、4.0.1(3)、6.0.4(1)、6.0.9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GB/T50256-96窗体底端窗体底端
36
窗体顶端
2016.4.1

14
《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
JGJ366-2015
2016.6.1
4.1.6、4.2.3
15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JGJ/T30-2015
2016.5.1

JGJ/T30-2003
1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
2015.9.22

17
《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
窗体底端
2015.1.1

窗体顶端
GB/T50378-2006窗体底端窗体底端
49
窗体顶端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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