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附件2:中建八局集团诉讼案件管理方法总贝!)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包括公司机关各部室、直属工程部、分公司及其所属工程部、工程队和以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
)凡发生在本公司涉及公司利益的诉讼案件一律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公司企业规划部负责公司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领导。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方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方法进行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六条公司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那么。
案件的处理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企业规划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第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 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呈报企业规划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涉诉案件的处理程序:1、公司各类涉诉案件的申报办理程序为:涉诉单位主管领导就涉诉案件向公司企业规划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公司企业规划部阅审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5篇)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宗旨为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商业纠纷管理行为,严格办事程序,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及时处理公司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案件定义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系指集团及所属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1.3原则诉讼案件管理实行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职责2.1集团法务部:统一管理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1)在代理权限内代表集团及所属公司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上诉或反诉;(2)指导、协助集团所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3)审批所属公司诉讼案件律师聘请流程,并对委托律师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4)定期对集团全辖诉讼案件进行梳理、检查,建立完善案件预警机制。
2.2案件责任单位:案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理本单位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案件承办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并主动支持法务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工作,依法举证,积极应诉。
2.3集团所属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岗:2.3.1 在代理权限内代表所属公司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但集团法务部认为应由其处理的诉讼案件除外;2.3.2 集团法务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诉讼案件处理程序3.1 可提起诉讼的案件范围发生以下情形,公司可提起诉讼或仲裁:(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2)资产、商誉受到不法侵害的;(3)遭受违法行政处罚的;(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公司合法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5)其他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3.2案件上报3.2.1根据获取的材料和相关信息,由纠纷所属公司报请本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集团法务部,法务部对其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后,提交集团分管法务副总裁,由集团分管法务副总裁决定是否起诉。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明确案件管理职责,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各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集团公司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各下属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具体负责。
(二)及时性原则。
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及时备案、及时总结,实现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高效性。
(三)依法维权原则。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采取协商等方式积极处理,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案件处理后应当总结分析,发现和堵塞制度漏洞,改进工作,增强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避免或减少同类法律纠纷案件的重复发生。
(四)与绩效考评挂钩原则。
集团公司将各下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实绩,作为各下属单位年度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率、案件发生原因、处理结果、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定,并与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二)处理集团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或根据案件情况,办理授权下属单位代理集团公司参与具体法律纠纷案件的委托手续;(三)对各下属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四)负责选聘和管理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协调相关中介机构;(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汇总、统计、总结和备案等工作;(六)整理、分析典型法律纠纷案例,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库;(七)负责组织法律纠纷业务培训和交流;(八)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对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九)根据集团的相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对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十)其他相关法律纠纷管理职责。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民企500强)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公司诉讼案件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诉讼案件是指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解决有关纠纷和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类案件。
第四条公司诉讼案件的处理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原则。
第五条诉讼案件的主管部门为公司各中心(片区、公司)。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如发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损害公司合法权益行为的,均有义务向主管领导或董事长反映。
凡是以公司为主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有关部门在接到法院、检察院或仲裁机构的通知、传票、判决、裁定等材料后,应及时向相关公司领导汇报,并同时告知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
各中心(公司)应及时制定解决方案,采取解决措施,并做好证据的收集、保存工作,及时移交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发生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事由,应在发生之日或知道之日,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告知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
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对以上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
第七条起诉。
对必须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应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一)各中心(公司)应根据纠纷事实和有关证据,提请公司法务部出具诉讼风险评估意见。
(二)各中心(公司)提起诉讼的,应上报董事长审批。
(三)经审批后,由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对案件进行登记备案,确定诉讼代理人。
(四)诉讼申请由经办部门在《诉讼申请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送交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
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认为需要起诉的,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待批准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应诉。
因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司提起诉讼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应诉通知当日,将情况上报董事长,并向行政人事中心法务部提交案件有关资料。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
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公司纠纷及诉讼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纠纷及诉讼的管理,保护公司利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公司纠纷及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本办法适合于所有公司内部的纠纷及诉讼事项。
二、纠纷预防与处置1. 纠纷预防(1)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和稳定;(2)建立健全的与合作火伴的合同管理制度,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4)定期组织公司内部纠纷事务的交流会议,及时解决潜在的纠纷。
2. 纠纷处置(1)成立专门的纠纷处理小组,负责纠纷的协调和解决;(2)对于纠纷事项进行详细调查,确保获取足够的证据;(3)与对方建立沟通渠道,寻求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4)如通过和解无法解决纠纷,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
三、诉讼程序1. 诉讼准备(1)确定代理律师,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事务;(2)整理相关证据资料,编制诉讼材料;(3)申请开展预审程序,确定诉讼事项的可行性。
2. 诉讼程序(1)提起诉讼,提交诉讼材料;(2)法院立案受理,安排开庭审理;(3)庭审阶段,会议记录、证人证言等;(4)判决阶段,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1)对于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2)对于判决认为存在错误的一方,可以申请再审;(3)执行判决或者调解书,完成诉讼程序;(4)记录诉讼结果,总结经验教训。
四、公司纠纷管理流程1. 纠纷发生(1)发生纠纷,相关方应即将向纠纷处理小组报告;(2)纠纷处理小组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2. 纠纷调解(1)纠纷处理小组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求和解;(2)纠纷处理小组促成和解协议;(3)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并履行。
3. 纠纷诉讼(1)无法通过和解解决的纠纷,纠纷处理小组启动诉讼程序;(2)按照诉讼程序进行诉讼,维护公司利益;(3)执行判决或者调解书,完成诉讼程序。
附件:1. 公司合同模板2. 公司纠纷处理流程图3. 公司纠纷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根据双方意思表示的、对于一定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变更或者泯灭的协议。
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三章非诉讼案件管理第四章诉讼案件管理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七章问责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限非司法/仲裁机关主持下)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如无特别约定,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所属公司)。
第五条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六条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纠纷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法律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司的法律部门为法务部。
第七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负责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律师费除外);(六)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如有)做好纠纷案件处理工作;(七)建立非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八)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1. 诉讼案件立案制度:规定了企业如何立案并提交法院,包括案件类型、起诉状的准备和提交流程等。
2. 诉讼案件律师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与律师的合作方式,包括委托律师的条件、费用结算、工作报告等。
3. 案件调查取证制度:规定了企业在诉讼案件中如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证据收集、调查方法、保密措施等。
4. 诉讼案件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的费用支出管理,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等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5. 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企业对于诉讼案件的风险评估流程,包括案件可能的结果、风险程度评估、应对策略等。
6. 案件管理流程:规定了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的管理流程,包括案件分配、工作进度管理、案件审批流程、案件记录等。
7. 诉讼案件调解和和解制度:规定了企业如何与对方进行调解或和解,并达成协议的流程和要求。
8. 案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在案件管理中的信息安全措施,包括案件文件的保密、存储和传输等。
9. 案件管理责任制度:规定了企业内部人员在案件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包括案件负责人、律师团队、内部协作等。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案件管理效率,并规范企业内部人员的行为和责任分工,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公司法律纠纷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纠纷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规范纠纷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各所属部门、单位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成员单位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管理,对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统计管理。
第四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成员单位法律事务职责所在的部门为本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考核成员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直接处理或指派成员单位处理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
第六条成员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处理本单位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及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交办的法律纠纷案件。
第七条同一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积极协助配合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在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中密切配合,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及成员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本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及成员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挽回法律纠纷案件造成的损失或影响,有义务防止法律纠纷案件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一条公司及成员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现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排查诉讼风险,避免同类纠纷重复发生。
第二章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第十二条公司首先收到应诉法律纠纷案件材料的,由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法律纠纷案件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法律纠纷案件材料当日报公司法务部。
第十三条成员单位首先收到应诉法律纠纷案件材料的,应在收案当日报公司法务部。
第十四条公司或成员单位欲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报公司有审批权限的机构或领导批准后实施。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XX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及时、高效、科学的处理诉讼案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诉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合规风险、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XX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民商事、劳动法律纠纷,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审慎控制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尽量避免被动诉讼的发生。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资子公司处理诉讼案件适用本办法,控股子公司处理诉讼案件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部门职责第五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全面统筹部署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机制及制度建设工作。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应当重视总法律顾问提出的有关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完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或工作机制。
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相关研究、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就诉讼案件组织合规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开展研判工作,形成应对措施或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二)就处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模式、合规管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风险,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意见,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总法律顾问的年度述职内容。
(三)结合法律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代理律师选聘方案,统筹推进选聘工作。
(四)组织合规部督促并支持代理律师工作,积极会同代理律师开展有关工作,准确掌控案件处理进程。
(五)审核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六)监管部门或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首先,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应包括诉讼程序的规定。
企业可以在制度中规定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包括起诉要件、诉讼期限、诉讼费用的负担等,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此外,还可以规定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应当如何进行,如诉讼材料的准备、证人出庭、调解程序等,从而使企业在诉讼中能够全面、有序地进行。
其次,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应包括案件分类和分工的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将案件进行分类,并设立相应的案件分工,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这样可以避免多头管理和工作重叠,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应包括案件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的规定。
企业可以建立案件信息的数据库,记录和管理企业内部的各类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这样可以为企业未来的诉讼提供参考和借鉴,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对外维权的效果。
此外,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涉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的规定。
企业可以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涉诉培训,提高员工对企业诉讼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识,提高诉讼维权的专业水平。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涉诉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激励他们积极参与诉讼工作,提升企业维权的整体效果。
最后,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外律师的选择和合作的规定。
企业在制度中可以规定对外律师选择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选择的律师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
同时,企业还可以规定与律师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律师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规范企业内部诉讼程序,提高对外维权的效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合理的分工和管理,科学的信息收集和管理,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以及合适的律师选择和合作,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各类案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案件,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公司利益的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所指的诉讼是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经济仲裁委、劳动争议仲裁院等机构采取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
主诉案件是指公司主动提起的诉讼案件,即公司为主诉方(原告)的案件;被诉案件是指以公司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机构及职责2.1对公司各类诉讼案件,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综合管理部为公司诉讼案件的牵头部门。
2.2综合管理部、涉案业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关于诉讼案件管理的职责如下:综合管理部:制订公司诉讼案件管理的基本流程与规章制度;统一归口收发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就已发生案件和公司决定的拟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办理诉讼案件;根据案件需要,协同公司对外聘诉讼律师的选聘事宜;归集和保存诉讼案件材料,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涉案业务部门:指案件纠纷所涉及的业务对口部门。
涉案业务部门应安排专人参与案件处理,应全面细致地参与收集掌握和保存有关证据,并保证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真实有效的案件发生背景、原因、过程及初步处理意见材料;积极协调配合综合管理部及有关诉讼参与人研究案件处理对策;依法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等。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财务部应负责提供与法律纠纷案件有关的往来账目资料,协助办理暂停支付相关款项、财产保全的担保等事项的手续,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按期支付相关款项等;其他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为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和专业意见,提升对诉讼案件的协调应对能力。
第三章诉讼案件处理程序3.1诉讼案件管理实行审批报告制度。
(完整版)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完整版)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办法文档一: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维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机构第二条企业设立诉讼案件管理机构,负责企业诉讼案件的接收、登记、备案、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诉讼案件管理职责第三条诉讼案件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接收和登记企业诉讼案件;(二)对诉讼案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是否受理;(三)指导企业按正当程序参与诉讼活动;(四)监督企业律师、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五)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诉讼案件的上报和报告第四条企业发生重大诉讼案件,应当及时上报诉讼案件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提交报告。
第五章诉讼案件的备案第五条企业的诉讼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章诉讼案件的处理第六条诉讼案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七章诉讼案件的审查第七条诉讼案件管理机构应当对备案的诉讼案件进行审核,确保诉讼案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要求。
第八章诉讼案件的记录和归档第八条诉讼案件管理机构应当对诉讼案件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诉讼案件的存档和检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章诉讼案件的补救和整改第九条发现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应当立即进行补救和整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
第十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诉讼案件登记表、诉讼案件报告表、诉讼案件备案材料清单等。
第十一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诉讼案件:指企业在法院起诉或被诉的案件。
2. 企业维权能力:指企业在诉讼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 诉讼案件管理机构:指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
4. 备案:指将诉讼案件登记并进行存档管理的程序。
文档二:企业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第二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审查企业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三)代表企业参与法律诉讼和仲裁活动;(四)参与企业决策和风险评估等。
(完整版)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三章非诉讼案件管理第四章诉讼案件管理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七章问责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限非司法/仲裁机关主持下)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如无特别约定,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所属公司)。
第五条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六条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纠纷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法律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司的法律部门为法务部。
第七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负责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律师费除外);(六)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如有)做好纠纷案件处理工作;(七)建立非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八)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企业管理规定71:诉讼案件管理规定
诉讼案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规范诉讼案件管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诉讼案件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法律部负责起诉案件和应诉案件的管理,产业部负责企业案件办理的监督和检查。
企业实行诉管理总经理负责制。
第四条每月法律部向公司法律委员会汇报起诉案件、应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第二章起诉案件第五条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发生纠纷,须制定纠纷解决方案。
方案须包括协商解决的措施、步骤、排。
第六条符合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的,按纠纷解决方案规定时限商解决的,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诉前准备会议。
经济类纠纷或其他重大纠纷须有法律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纠纷须有产业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
第七条经诉前准备会议初审决定起诉的,须填报《起诉(应诉)案件审批单》,并附案件相关证据资料序审批。
第八条审批决定起诉的案件,法律部起草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办理立案手续。
位责任人、承办人须配合法律部诉讼。
第九条法律部通过《起诉(应诉)案件证据提报单》对需收集的证据资料作出说明和要求,七个工作日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十条诉前会议决定由企业承办的,法律部通过《起诉(应诉)案件企业承办单》出具指导意见,并及案件处理过程。
第十一条诉前会议确定的诉讼请求,一审裁定、判决没有全部支持的,起诉单位应在收到裁定、判决报法律部,两个工作日内由法律部再次组织例会,并按会议决定执行。
第十二条胜诉法律文书生效后,法律部督促起诉单位执行,一个月内执行不利的,法律部配合起诉单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应诉案件管第十三条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单位,应于当日报法律部。
第十四条法律部收到应诉通知书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起诉(应诉)案件证据提报单》对需收集的证据出说明和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十五条初步证据资料准备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法律部组织应诉专题会议,确定应诉事项。
企业的诉讼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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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管理有序的公司,必须要建立各种制度,包括法律纠纷办理办法。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就包括法律风险。
如果公司因为法律问题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其中明确规定了公司法律管理机构的职责,法律纠纷处理程序、处理办法及原则。
一、企业诉讼管理办法有什么企业纠纷和诉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预测和控制诉讼风险,积极开展必要的诉讼,管理诉讼事务,规范诉讼法律行为,促进xx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规范管理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纠纷和诉讼分类管理第二条纠纷和诉讼法律事务的分类和定义诉讼法律事务分为主诉法律事务和被诉法律事务。
所谓主诉法律事务是指公司或者分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它高管人员,在依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公司事务过程中,涉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诉讼事务时,需要主动启动的解决纠纷的全部活动。
被诉法律事务是指公司或者分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它高管人员,在依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公司事务过程中,涉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诉讼事务时,被起诉或者被指控而作为被诉人而参与纠纷解决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诉讼法律事务的内容: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诉讼(被公诉)、仲裁、调解、控告、投诉等形成纠纷和诉讼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公司定义:本办法所使用的公司,分、子公司是指xx集团公司以及其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关联公司。
第三章纠纷和诉讼策略的选择第五条诉讼项目的概念:本办法中所称的“项目”是指发生主诉或者被诉法律事务时,从正式启动前的决策到实际实施,以及取得诉讼判决、裁决、决定、仲裁书和协议书的全部过程。
第六条项目诉讼策略的内容包括:诉讼、仲裁、和解、调解、协商和放弃。
第七条无论“重大”或者“渺小”的法律事务,均可以作上述项目诉讼策略选择。
(完整版)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完整版)企业诉讼案件管理办法xx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三章非诉讼案件管理第四章诉讼案件管理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七章问责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限非司法/仲裁机关主持下)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如无特别约定,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所属公司)。
第五条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六条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纠纷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法律部门是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司的法律部门为法务部。
第七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负责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律师费除外);(六)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如有)做好纠纷案件处理工作;(七)建立非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八)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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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三章非诉讼案件管理第四章诉讼案件管理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七章问责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就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就是指本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限非司法/仲裁机关主持下)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如无特别约定,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所属公司)。
第五条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第六条纠纷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与法律部门分工管理、密切配合的原则。
纠纷案件发生部门或纠纷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就是纠纷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就是纠纷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司的法律部门为法务部。
第七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四)负责与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与解工作;(五)负责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律师费除外);(六)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如有)做好纠纷案件处理工作;(七)建立非诉讼案件工作台账与档案管理制度;(八)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她工作。
第八条法律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牵头负责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三)负责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外聘律师费用管理;(四)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并供本公司管理层与相关部门阅知;(五)建立诉讼案件工作台帐与档案管理制度;(六)负责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七)签收、发送法律文书(非诉讼案件除外);(八)指导下属单位(如有)的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九)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她工作。
第九条纠纷案件处理完结前(诉讼案件应在裁决/调解书生效前),案件处理的参与者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
如违反保密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与其她秘密事项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纠纷案件为重大案件。
对于重大案件,法律部门应报有关管理层审批,并形成专题汇报供本公司管理层与相关部门阅知。
(一)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万元(含)以上;(二)案件主体或标的涉外(含港澳台),单个劳动纠纷案件除外;(三)涉及公司整体利益或处理结果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四)本公司法律部门认定的其她重大案件。
重大案件之外的其她案件为一般案件,对于一般案件,由法律部门会同业务经办部门决定,在必要时可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十一条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性文件、合同类文件的出具/查找,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参与纠纷案件管理。
第三章非诉讼案件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本部门难以处理,需要公司法律部门与/或律师提供支持的案件及事项,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及时填写《非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报法律部门。
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法律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法律部门对业务经办部门提交的《非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及案件资料进行分析,于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并及时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同时督促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在必要时可报请公司管理层批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业务经办部门在收到法律部门转发的《非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后,应在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处理,并将确定专门负责人的《非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反馈给法律部门,以便沟通跟进。
业务经办部门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应通过积极的沟通、协商、调解,及时、妥善、有效的解决纠纷。
第十六条非诉讼案件处理原则上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法律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对于重大纠纷或疑难法律事务,由法律部门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或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及专业、疑难问题,或需要协调公司其她部门共同处理时,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书面上报部门,由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非诉讼案件发生后,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充分重视并积极处理;杜绝隐瞒不报、推托迟延的情况,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八条非诉讼纠纷处理完毕后,经办人应于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填写于《非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法律部门。
第四章诉讼案件管理第十九条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提前个工作日(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最迟应在诉讼时效到期2个月前上报)填写《拟起诉案件审批表》(见附件二),连同相关证据资料、情况说明报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对《拟起诉案件审批表》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于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在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案件经办部门。
第二十条案件经办部门应在收到法律部门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员,由案件承办人员具体负责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时效负责,确保诉讼、仲裁案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
第二十二条确定起诉后日内,由法律部门负责制作诉讼文书,或在必要时将案件材料提交外聘律师,由律师起草,并由其确认。
并在确认诉讼文书后日内,办理完毕立案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由法律部门统一接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第二十四条法律部门应在收到应诉案件的法律文件后日内,通知案件所涉及的业务经办部门,并提供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复印件。
业务经办部门应于收到法律部门转发的法律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填写《应诉案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并确定具体经办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法律部门。
诉讼案件处理的对接程序及相关诉讼手续办理由法律部门负责协调,应在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送达后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法律部门应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监督与管理,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
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员应积极与律师沟通,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通知法律部门与律师,以便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第二十六条案件终结,取得裁决/调解文书后,代理律师应在领取诉讼文书后日内将案件结果告知业务经办部分及法律部门。
第二十七条案件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个工作日内填写《拟上诉(再审)案件审批表》(见附件四),连同裁判文书、相关资料报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对案件经办部门报送的《拟上诉(再审)案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于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处理意见。
上诉、再审案件的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起诉案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决定上诉、再审的案件,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配合协作,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第二十八条公司决定不予上诉的案件,法律部门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裁判文书及时转发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裁判文书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申请执行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审批、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关于起诉、应诉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关于诉讼案件委托代理人的选聘资格及聘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诉讼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案件的情况作详尽的了解,有权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
第三十二条对于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经办人可随时向法律部门咨询,由法律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对于疑难法律问题或重大法律事务,由法律部门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对于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专项问题,经办部门可向法律部门作出书面通报,由法律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协同处理,或报请公司领导批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法律部门负责诉讼案件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同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诉讼案件统计报表》(见附件五)。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非诉讼案件的具体经办人员应建立案件档案,一案一档。
案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案件的合同、协议、票据、往来函件、履行资料等。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在日内,完成整理订卷,并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十五条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应在收到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后日内整理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法律部门。
案卷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答辩状、代理词及判决、裁定、裁决书等。
第三十六条法律部门应及时将诉讼案件案卷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负责对公司的诉讼案件存档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诉讼案件档案的存档、管理、查阅工作。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法律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部门、各所属公司的非诉讼、诉讼案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凡在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各部门、各所属公司未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有权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九条法律部门定期对部门及各所属公司非诉讼、诉讼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工作检查的时间由公司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
对于公司的工作检查,各所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工作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是否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各所属公司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有)办理非诉讼及诉讼案件;案件管理工作基础性资料就是否真实、完整;报告、审批程序就是否完备;相关制度就是否完善、可行;案件档案就是否建立,档案资料就是否完整、全面;相应报表就是否及时、准确填报;就是否存在有损公司合法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