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更换废旧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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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更换废旧零配件(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的有效管理,保证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正常进行,监督设施设备维修的真实有效性,控制设备维修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项目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2.2 更换废旧零配件(物品)是指公司外包的(消防、电梯)设备保养、维修
过程中设备、机件、电气回路零部件需更换而无法再利用或经维修后不能再使用的物件,同时包括各项目自身维护保养设备时需更换的物件。
第三条:职责
3.1 各项目管理处负责设备维修更换后的废旧零配件(物品)的确认、回收、
登记、暂存、上缴工作。
3.2 各项目管理处对已回收暂存的废旧零配件(物品)随费用结算发票签字确认
后及时上缴公司工程技术部。
3.3 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各项目设备维修更换废旧零配件(物品)的确认,监督
回收和统一报废处理。
第四条:内容和要求
4.1 各项目对有故障和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应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有责任和义
务维护公司的利益,如发现能修不修、以换代修、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的,按等值价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4.2 各项目对有故障和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如需更换零配件的,管理处应现场
确认,出工作联系单(附报价清单)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确认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3 对于外包维保设备,各项目管理处应督促外包方(消防、电梯)及时上缴更
换后的废旧零配件(物品),否则费用不予结算。
4.4 对于自身维保的设备,维修时需更换的废旧零配件(物品),各项目管理处
亦应及时回收保存,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4.5 各项目管理处应及时做好更换的废旧零配件(物品)的回收,填写“废旧物
品上缴回收登记表”备案存档。
4.6对于涉及更换零配件的设备维修,在费用结算时,各项目负责人应在费用发
票上注明“废旧物品已回收”字样并签字确认。
4.7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废旧零配件(物品)集中回收和统一报废处理的工作,
对于各项目上缴的废旧零配件(物品),及时确认并填写“各项目废旧物品上缴汇总表”、“废弃物处理记录”,做好回收处理记录工作,避免废旧物品的再次利用。
4.8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废旧物品上缴回收登记表
2、废旧物源一栏,写明废旧物出之设备的名称、地点。如:XX幢XX单元电梯,XX幢或XX地下室消防设备等或其他设备
3、备注一栏,写明是否上缴公司和上缴时间。
各项目废旧物品上缴汇总表
废弃物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