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精选篇)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实质效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采购管理是指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和采购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招采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调效益和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合法和高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设立工程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和采购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委员会设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应当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招标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不同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接收、审查、评审、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工程类型、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方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
第十三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合法资质和信誉。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当加强对投标报价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报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评标体系,遵循专业、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符合工程质量和成本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最终中标结果应当经工程招投标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采购第十七条工程采购应当根据中标结果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实施。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是指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投标人是指依法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招标或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秩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工程性质等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要求、竞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尽量简明扼要,易于投标人理解和接受。
第四章投标文件提交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等。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及时、公正的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章中标和签订合同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中标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工程服务并配合验收。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投标人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合作等。
第二十一条中标单位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应当公开。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对所有投标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招投标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审批招标投标方案;3.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4. 负责招标投标争议的调解和处理;5. 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 审查投标文件;5.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6. 签订合同;7. 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准备阶段: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2. 投标阶段:包括投标人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
3. 评标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结果公示等。
4. 定标阶段: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签订合同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2. 招标范围和内容;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5. 评标标准和方法;6. 合同主要条款;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本单位制定本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以便规范单位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工程的管理。
三、招标人1. 招标人应当具有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承接能力,并有经济和技术实力及相关资格、技术条件。
2. 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资质要求。
四、投标人1. 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接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并具备相关的经验、技术、设备和人员。
2. 投标人在参与招标前,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招标工程项目的要求,并保证其符合招标条件。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五、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开标时间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并经招标人审核签字后发布。
3. 招标文件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保证投标人能够获得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并在开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退回给投标人。
七、评标1. 评标小组应当由招标人选派,并组成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2.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评定。
3. 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应当经过招标人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
八、中标1. 中标结果应当经招标人公示,同时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合同,并按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
3. 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工程款项,并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九、不良行为处理1. 对于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一)招标范围凡本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规模标准1、对于施工招标,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招标规模标准。
一般来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2、对于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招标。
3、对于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三、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人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非法人组织资格;(二)具备招标项目的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三)具有相应的招标投标工作经验;(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范本等。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三)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工作经验;(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招标代理职责,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十二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招标公告;(二)发售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递交;(四)开标、评标、定标;(五)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地点、规模;(二)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价格;(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程量清单;(三)投标须知;(四)评标办法;(五)合同范本;(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投标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招投标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投标政策和程序,审核招投标方案;(二)确定招标方式、范围、条件、程序和评标标准;(三)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四)组织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接收;(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六)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异议和投诉;(七)监督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八)组织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合同管理部。
第七条招投标活动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且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核;(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通知;(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投标文件格式等;(四)接收投标单位报名,审查投标单位资格;(五)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解答投标单位疑问;(六)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七)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文件;(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九)确定中标单位,发布中标公告;(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投标与投标文件第九条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财务状况、技术水平、业绩和信誉。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废标及招标文件制定后开标等环节。
第三条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住建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管理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高效、便捷和透明。
第五条住建局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住建局在拟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清晰了解要求、准确投标。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避免片面追求低成本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住建局应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不出现违规内容和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及时公布招标文件,供潜在投标人查阅,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十二条住建局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条件,确保只有有资质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招标。
第十四条住建局应保护招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防止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住建局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变更和废标第十六条如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需要变更,住建局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并延迟开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2024年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5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
其目的是控制存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____个工作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
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
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
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
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
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一.各专业劳务分包部分:1、土方工程;2、深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5、模板制作与安装工程;6、主体工程;7、脚手架工程;8、装饰装修工程;9、防水保温工程;10、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11、水电安装工程;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13、消防通风工程;14、市政配套工程;15、小区景观工程;16、小区绿化工程;17、小区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保障政府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互相串通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档案记录,保留足够的相关资料,依法保护招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方案的制定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目标、范围、工程量、质量、技术、时间、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招标方案的制定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查,最终确定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招标方案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参与者获取有效信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竞争。
第十条招标方案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修改和解释等程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程序、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评标标准、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编制清晰明了,表述准确,不得有歧义,确保各方投标人对项目的了解和投标的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招标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招标方案确定的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完成。
第四章招标程序的开展第十五条招标程序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招标程序应根据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逐步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招标程序的开展由招标方案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1. 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招标项目的决策权和实施能力;- 具备招标所需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投标人1.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的营业执照;-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公告1. 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2. 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保证公告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要求、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2.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投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等。
第九条开标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条评标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提升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向公众发布信息,征集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投标信息平等对待,并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公平,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3.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五条【招标投标项目分类】招标投标项目可根据规模、性质等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工程类: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2. 采购类:包括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3. 服务类: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六条【参与资格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合法的自然人。
2.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3.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等。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责任。
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第三章中标与履约第十一条【中标评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约要求和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工程招投标的透明度和竞争性,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工程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筹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诚实信用、诚信合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应当科学、合理、规范,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各级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重视对工程招投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各级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承包商资格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评价,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九条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和设计概算,确定工程项目的投资额和可行性。
第十条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制度,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文件、合同文件等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发出,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第十三条工程招标文件应当设立开标时间、地点,明确开标程序和规则。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文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评标标准和权重。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准备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招下条目的投标人应当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工程招下条目的投标人应当如实向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并承诺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投标评标第十八条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3篇)
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二、招标2.1 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招标资格,招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2.3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2.4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5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3.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投标项目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财务状况等。
3.3 投标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3.4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1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4.2 开标应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应宣布开标纪律,确保开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4.3 开标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4 开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开标结束后及时答复。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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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项目的需求,采取公开的方式,邀请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和产品的采购、承建和委托使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注重综合效益,综合考虑价格、质量、进度、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最有利于单位利益的标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通过领导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专业化的机制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应当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基于充分的信息和数据。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或产品的技术要求、进度要求和经费预算等内容,并列明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以确保透明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和提交方式,并规定标书的密封和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答,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和经验证明材料,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三章投标的公开与评审第十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收取和验收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要求或歧视任何参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事先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评审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活动,关系到项目的成败与效益。
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招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流程等内容,并在合适的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以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
2. 投标文件准备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报价、施工计划等内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诚意和履约的保证。
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后返还给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将退还投标保证金。
4. 开标评标在开标评标会上,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个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一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5.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签订合同的期限等。
同时,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该收到书面通知。
6.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施工周期、质量标准、变更管理等事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招投标管理要求1. 公平公正招投标过程应该公平、公正,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禁止收受、索取或给予行贿等行为。
2. 信息透明招标公告中应该清楚、明确地描述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等内容,同时,投标文件编制时也要充分提供必要的信息。
3. 保护商业秘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责任。
4. 资格审核招标单位有权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参与招投标活动。
5. 合同管理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招标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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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精选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XX]9号)、《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XX〕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
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1、公司招
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
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
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
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
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
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
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
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 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 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
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归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