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概述思维导图
第十四章 刑罚思维导图
应当附加适用 可以附加适用
适用方式:
终身: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 3-10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或无期减为有期
1-5年:独立适用或有期、拘役附加适用的
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
与管制刑期相同:被判管制刑附加适用的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步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 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能够刑期折抵
留置
注意:判决以前或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行为和被告人应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是 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被羁押时间可予折抵 刑期。具体的折算方法,参见相关的司法解释。
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对象:只能是达不到判处死刑程度,但罪行极其严重,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罪 犯
概念: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也称极刑。
适用条件上进行限制: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 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同时满足)
犯罪时未满18周岁
人民法院审理时被告人怀孕 案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被告人怀孕但自然流产或者被做了人工流产的情况
与罚款区别:罚款是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和方式:罚金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或者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同时也适用少 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罚金刑不仅适用于自然人犯罪,而且适用于单位犯 罪。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偶犯或者初犯,首或者有 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被胁迫参观罪,全部 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犯罪客观要
犯罪行 犯罪结果
不作
刑法上的因果
犯罪主 自然人 单位
直接故 犯罪故 间接
犯罪成立要
犯罪主观要 犯罪过
过于自信的过 疏忽大意的
具体的事实错 事实认识 抽象的事实错误
正当防
违法排除 紧急避
犯
犯罪排除
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
罪
责任年
论
犯罪未完成 犯罪中
责任排除 责任能 违法性认识
犯罪
一般原 单犯与共 共同犯 共同犯罪人的
图
⑪保险诈骗罪 ⑫逃税罪 ⑬非法经营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①故意杀人罪 ②非法拘禁罪 ③绑架罪 ④遗弃罪 ⑤拐卖妇女、儿童罪
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分则
①抢劫罪 ②抢夺罪 ③盗窃罪 ④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侵犯财产权利罪 ⑤诈骗罪 ⑥敲诈勒索罪 ⑦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赌博罪 ②伪证罪 ③窝藏、包庇罪 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⑥盗伐林木罪 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⑧非法持有毒品罪
①贪污罪 ②挪用公款罪 ③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贪污贿赂罪
④行贿罪 ⑤介绍贿赂罪
渎职罪 ①滥用职权罪 ②玩忽职守罪 ③徇私枉法罪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学知识体系。
特殊问题(共犯中止、过
区分罪数的
罪数论 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
导论 ①刑法与犯罪概说 ②罪刑法定③原刑则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思维导图
刑法思维导图【思维导图】【解析】1.刑法概述:刑法指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简单说是给犯罪分子定什么罪和量什么刑。
2.刑法的概述中第一个考点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法:有两种考法。
(1)第一种简单粗暴式,问下列哪些属于/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大家记住三个,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责刑相适应,这部分有个常见的干扰项需要注意,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2)第二种考法是题干中给出一种情形,问违反/符合下列刑法的哪项原则,简单说要求能够对上号,这就要求能够把握每种原则的具体含义掌握清楚,下面分别给大家讲解。
3.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写出,就不能定罪、不能量刑。
比如现在没有流氓罪,张三到处调戏妇女,也不可以以流氓罪给张三判刑,因为现在已经没有流氓罪的说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定罪、不能量刑,即称为罪刑法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叫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在适用刑法时都是平等的,不因你的财富、你的职位、你的工作等等,什么都不用管,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也表述为罪刑相适应或罪刑相当。
对罪责刑的意思进行拆解理解,“罪”指罪行;“责”指责任;“刑”指刑罚,即罪行、责任和刑罚要相适应,符合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量刑要求。
(4)表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通常哪个法定刑更重?原因: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更重,因为故意相对于过失而言,其主观恶性更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罪行更严重,因此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定刑。
4.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具有适用的效力,即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空间效力:即我国刑法对哪些犯罪行为有管辖权,共有下列四种原则,即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①属地管辖权:即主权,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通常适用我国刑法。
公共基础法律-刑法-核心知识点脑图
拘役
公安机关,拘役所,看守所监管场所,每月可回家1到2天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主刑
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 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 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
不论可能必然,只要希望发生,就是直接故意 可能发生,而放任发生,是间接故意 可能发生,而轻信不发生,过于自信
应该认识到会发生而没有认识到,疏忽大意 不应该认识到会发生,意外事件
二者区别
主观方面
也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内容
1. 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2. 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 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4. 犯罪客观方面是认定和分析犯罪主观要件的重要根据
具有社会危害和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 对象:不法侵害者本人 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 不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实施者: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成立要件
丢不法侵害防卫是,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同时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罪名 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名 处罚原则:应当从轻或免除处罚
最高刑3年以下的可不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犯罪的必须追究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科精讲思维导图:刑法》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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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征管罪
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7):侵犯知识产
权罪
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8):扰乱市场秩
序罪
第二十三章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
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 罪
01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 (1):扰 乱公共秩序 罪
02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 (2):妨 害司法罪
03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 (3):妨 害国(边) 境管理罪
0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 (4):妨 害文物管理 罪
05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 (5):危 害公共卫生 罪
06
第三十章妨 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 (6):破 坏环境资源 保护罪
第三十一章妨害社会 管理秩序罪(7): 走私、贩卖、运输、
目录分析
1
第一章刑法概 说
2
第二章犯罪概 说
3
第三章犯罪构 成
4
第四章犯罪形 态
5
第五章共同刑罚种类
1
第九章刑罚裁 量
2
第十章刑罚执 行
3
第十一章刑罚 消灭
4
第十二章分论 概说
5
第十三章危害 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 全罪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学科精讲思维导图:刑法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作者介绍
《刑法总论精释 第三版 上》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二、预备犯 的处罚
一、未遂犯的 1
概念和处罚依 据
二、未遂犯的 2
成立范围
3 三、未遂犯的
特征
4 四、未遂犯的
类型
5 五、未Leabharlann 犯的处罚一、犯罪中止的 概念
二、犯罪中止的 法律性质
三、中止犯的成 立条件
四、中止犯的处 罚
封底
感谢观看
读
书
笔
记
06
六、行为的 形式之三: 持有
05
五、行为的 形式之二: 不作为
二、客体的类型
一、客体的概念
三、客体的认定
二、结果的界定
一、结果的概念
三、结果的类型
一、因果关系 1
的概念
二、事实因果 2
关系
3 三、法律因果
关系
4 四、因果关系
的认定
5
五、结论
一、犯罪的 时间
二、犯罪的 地点
第六章 违 法 性
《刑法总论精释 第三版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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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形式
时间
概念
法律
罪
实质
理论
刑法
责任
犯罪 阻
刑罚
行为
违法性
条件
体系
关系
原则
司法
01 第一版 序
目录
02 第二版 序
03 第三版 序
04 第一章 刑法概说
05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 则
06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违法性 的概念
第二节 违法性 的本质
第三节 违法性 的程度
第四节 违法性 的阻却
第六节 违法阻 却事由之二:紧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理思维导图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概念: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准则意义: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促进刑事司法文明进步,并更好地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与法治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二节 保障人权原则含义:保障人权是刑法的基础性要求,是当代刑法机能所蕴含的重要内容。
刑法对人权的保障,既包括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障,更应当包括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依法保障。
第三节 罪刑法定原则含义: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发展历程罪刑法定最早的思想渊源一1215年的《大宪章》贝卡里亚的明确表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体现一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宪法)和1810《法国刑法典》(刑事立法)历史演变:从绝对罪刑法定到相对罪刑法定绝对罪刑法定绝对禁止类推绝对禁止法官解释法律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从旧原则是解决刑法溯及力的唯一原则绝对禁止法外施刑和不定期刑。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形式方面刑法渊源:法律主义(强调一切犯罪刑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定罪依据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有罪类推,不禁止扩大解释,但要严格限制扩大解释刑法溯及力:禁止事后重法的溯及既往,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种类:允许采用相对不定期刑。
实质方面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取消类推定罪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个罪的罪与刑要明确、具体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97《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依据刑法正确定罪量刑合理进行司法解释正确领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
刑法第一章绪论思维导图
1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有法律明文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 2明确化:即对什么行为是犯罪及犯罪的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具体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事后重法 3合理化: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 体现在 -立法方面总则和分则的为定罪量刑提供准确完备的的法律标准,司法方面废除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 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2当时有效法律已作出生效审判的,继续有效,无溯及力(到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时无溯及力)
《刑法修正案九》
1因职务便利或违背职业特定义务犯罪没有溯及力,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和数罪并罚条 款,由于处罚更轻新法有溯及力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 刑法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的深浅、最次犯罪的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在:1重罪适用重邢,轻罪轻邢 2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刑.3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缓刑等
3.刑法的效力范围
3.1.空间效力 3.2.时间效力
我国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属地原则:中国船舶和飞机内也算
有外教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香港澳门台湾自治区除外。
属人原则:中国人在中国外犯罪,最高刑三年以下可不追究;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最低邢为3年以上的追究 (双重犯罪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1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的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使用当时法 律;但现行刑法处罚较轻的使用新法。
刑法体系
体系
分则:规定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一条附则
1.3.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条文结构
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做的解释
刑法解释(立法和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
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
主体、行为、结果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预备未遂中止继续犯法条竞合连续犯集合犯事后不可罚想象竞合犯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违法构成要件责任要件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单纯一罪概括一罪定刑一罪主刑、附加刑累犯、自首、立功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数罪并罚缓刑制度减刑、假释赦免、时效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典型的犯罪构成特别的犯罪构成罪数论刑种量刑情节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概论犯罪论刑罚论刑法总则概述1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不是刑法法律渊源没有法律效力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最低刑3年以上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排斥习惯法溯及既往的禁止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刑法法规的适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采取客观解释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属人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保护管辖条件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确定的罪刑法定分类目的与态度解释理由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犯罪地的认定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法益侵犯性违法性有责性刑事犯行政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相对亲告绝对亲告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基本含义思想渊源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刑法解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制刑量刑行刑国内犯国外犯刑法的溯及力原则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法益侵犯性非难可能性自然犯法定犯国事犯罪普通犯罪亲告罪非亲告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文理解释伦理解释犯罪分类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犯罪概说刑罚概说2放火罪假药罪不需因果关系需因果关系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甲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无甲行为,结果也会发生,甲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没有意思联络,结合一起导致结果发生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由危害行为引起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对法益的现实侵害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构成身份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不真正身份犯报复陷害罪,包屁、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渎职犯罪放纵走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未规定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是单位整体责任,不是内部全体成员责任没有只处罚单位,不处罚责任人的犯罪对单位只能科处罚金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xu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2010年)刑法概述(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解释、适用范围)犯罪客体(法益)犯罪客观方面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犯罪法有明文规定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违法性阻却事由(客观)法无明文规定的:被害人的承诺等犯罪阻却事由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新)有责性阻却事由(主观)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罪数管制拘役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种类罚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累犯自首量刑情节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减刑时效其它规定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不满14周岁:对一切侵犯法益的行为都不负责1. 周岁的计算2. 对8种犯罪负责已满14周岁 3. 仅仅8种不满16周岁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未成年人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犯罪主体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不转化为抢劫自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然1.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已满14周岁,人不满18周岁2.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犯犯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罪主精神病人体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主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定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犯罪主体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
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一日折抵一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不折抵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否
否
是
是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年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都成立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不法侵害者的打击通常是针对其人身权的,但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对象
★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中国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外国人
And(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防卫的,按假想防卫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刑罚论思维导图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累犯的刑责
自首的概念
一 般
投案的时间
自
投案的方式、投案的对象
首
自动投案
(
自动投案一般是
概
念
投案后的行为
刑
)
姓名、年龄、职
罚
自首
论
业、住址、前科是 否需要交代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数罪的自首
共犯的自首
概念
特别自首
量
特别自首中的例外
刑
分则中的自首
制
度
自首与坦白的关系与区别
死缓中的重大立功
-1-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量刑的概念 量刑的原则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特征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概念) 酌定情节(概念)
应当情节 可以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包括
从轻处罚
从宽量刑情节
减轻处罚
从宽量刑情节和从严量刑情节
免除处罚
从严量刑情节
累犯的定义
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量刑
累犯
特别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概念 刑罚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主要表现
刑罚功能(6种)
刑罚的目的(2种)
管制的期限
法条依据
主体
管制
禁制令
自由裁量权 对象
内容
后果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刑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
罚
社区矫正机构
概
主刑
拘役
拘役的期限
述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期限
适用条件
适用对象
适用程序
刑法思维导图 打印版
构成身份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
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 只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
构成身份(定罪身份)
内容
不真正身份犯 加减身份(量刑身份)
报复陷害罪,包屁、 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渎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自然人的特定身份
放纵走私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海关工作人员 税务工作人员
构成身份常见情形
国内犯
属人管辖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 中国公民国外犯罪
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 保护管辖
国外犯
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
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
最低刑3年以上 条件
刑法的溯及力
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
从旧兼从轻原则 原则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刑法适用范围
即法益侵犯性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违法性 法益侵犯性
主体、行为、结果
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违法构成要件
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
责任要件
典型的犯罪构成
预备
未遂 中止
未完成形态 共犯形态
特别的犯罪构成
继续犯 法条竞合
单纯一罪
连续犯
集合犯 事后不可罚
概括一罪
罪数论
想象竞合犯
结合犯 吸收犯
定刑一罪
牵连犯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查禁犯罪国家工作人员
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司法工作人员
加减身份情形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
刑法思维导图
【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交叉而非包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 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
部罪行处罚。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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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犯罪处罚。
致从远法犯律及社刑工队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从犯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二)从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罚。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胁从犯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 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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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致远同法犯律罪社工与队停止形态
由于客观停止
由于主观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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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法律社工队
法益说、行为说、意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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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断原则不并罚
致继远法续律犯社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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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想远法象律竞社合工队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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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结远法果律加社重工队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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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断原则不并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致结远法合律犯社工(队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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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致远合法律犯社工队
口诀:基本修形态,标准派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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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考点:选择或简答论述)☆ 1.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 总体。 2.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 3. 直接客体: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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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法律社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