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解释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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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法律监督的表述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B.中国共产党行使的是国家监督C.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D.国家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正确答案:B解析:考查法律监督。
B选项错误,中国共产党和政协都属于社会监督体系。
知识模块:法理学2.关于法律解释,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B.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C.文义解释实质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具有优先性D.客观目的解释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正确答案:D解析:考查法律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是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
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
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知识模块:法理学3.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
对此,下列不正确的是:( )A.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国家的法律人而言,法律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B.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C.法的可预测性意在实现法律的安定性、确定性D.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存在紧张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考查法律适用的目标。
B选项错误,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知识模块:法理学4.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不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与调整方式都存在较多差异,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就是分类方法的一种。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知考点 法律解释方法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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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必知考点法律解释方法位阶今年9月份的司法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你准备的怎么样了呢?下面是出guo司法考试栏目的为大家提供的“xx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必知考点: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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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解释方法有其各自特殊的功能。
语义学解释和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实质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这两种法律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确实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
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容许了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可以参酌历史的法律经验和其他国家或社会的法律经验。
体系解释有助于特定国家的法秩序防止矛盾,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
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它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
而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被用来证成不同的法律决定。
这种结果的出现就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最好或最终方法是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确立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
现今大局部法学家都认可以下位阶:(1)语义学解释一(2)体系解释一(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一(4)历史解释一(5)比较解释一(6)客观目的解释。
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此不能得以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局部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结果。
①这就意味着上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初步性的,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的。
但是,法律人在****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充分地予以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那些优先性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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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导语:试卷四中,法理学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往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等结合起来考查,所占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
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1.《立法法》的四十二条,需要法律解释的情况,及四十三条法律解释的提案主体(两央、两高、两委)。
2.分类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分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法律解释的方法(重点)①文义解释和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使法律使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这两种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
②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容许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可以参酌历史法律经验和其他国家或社会的法律经验。
③体系解释有助于维护特定国家法律秩序的统一,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④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
4.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1)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方法是在各种法律解释之间确立一个位阶关系。
(2)现在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
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予以充分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以推翻那些有限性关系。
5.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
演绎推理:从一般到个例;归纳推理:从个例到一般,主要是英美法系;类比推理:从个例到个例,一般用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设证推理:从已知的规律和已知的特殊到未知的特殊。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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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导语: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法理学”知识点,你Get了吗?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三)研究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多选题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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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多选题51.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效力。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本题中的解释是正式解释、有权解释,不是学理解释。
选项C正确。
《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选项D正确。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
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该解释只是对“信用卡”下了定义,故是“文理解释”(文义解释)。
52.“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对罗马法制度、原则的继承B.国内法不可以继承国际法C.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D.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制定法,还包括习惯法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选项A正确。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法国资产阶级以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体现了法的继承性。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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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解释是指⼀定的⼈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以下四点可以出多选题)。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的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字⾯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是正式解释和⾮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般称为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有解释权的⼈对法律作出有约束⼒的解释;⾮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效⼒。
⼆是字⾯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这是根据解释尺度⽽进⾏的分类,字⾯解释⽐较好理解,限制解释就是⽐原意要窄,扩充解释就是⽐原意更宽,⽐如,《婚姻法》⾥⽗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母”、“⼦⼥”都要作⼀限制解释,前⼀个⼦⼥应该是未成年⼦⼥,后⾯的⽗母应该是⽆劳动能⼒、失去⾃⼰⽣活来源的⽗母。
3.法律解释的⽅法包括:⽂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解释。
第⼀,⽂义解释,也称⽂法解释、⽂理解释,即依照⽂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的基本含义。
⼀⽂义解释集中在语⾔上。
第⼆,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对某⼀法律规范产⽣、修改或废⽌的经济、政治、⽂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对照、⽐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
强调依据⽴法史料,探求⽴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的等来探知⽴法者意思。
第三,体系解释。
这也称系统解释,是指从某⼀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这主要考虑到这个条⽂、整部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的位置,⽐如这条⽂是在《刑法》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它⼜是在哪个章⾥⾯。
第四,⽬的解释。
⽬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的⾓度对法律所做的说明,根据⽴法意图,解答法律条款。
202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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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D.是否具有社会性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A.法的拘束力B.法的溯及力C.法的继承性D.法的统一性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一条规则属于(D)A.授权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从旧原则D.从轻原则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B.公权利和私权利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A.确定的指引作用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
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A.孩子B.孩子的安全、健康C.保姆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C)A.物B.人身C.精神财富D.行为结果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C)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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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并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有无普遍的约束力。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1.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次序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2.位阶次序可以被打破但是必须要有更强理由。
(四)我国法律解释体制1.立法解释:(1)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情形: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3)两央、两高、两委(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的要求。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2.司法解释:(1)两高的司法解释在公布后的30日内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两央、一高、一委可以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其他主体提出的被称为审查的建议。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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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局限
性
法的局限性,我们能够从四个方面实行理解:
(1)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的局限性。
法律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思想、单纯的观点,而行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好像有些治标不治本的感觉,这样就表现出局限性。
(2)法的局限性表现在法的本身的特点所带来的一些局限性。
法律自身的特点,我们归纳起来有六点:
①法律是保守的、滞后的。
社会生活总是新鲜的,法律总是滞后的,法律总是灰色的,所有总有法律的真空地带。
②法律是稳定的、连续的,但是社会生活的持续发展变化的。
法律要保持一种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即时修改。
法律的性是两难的:不保持稳定性、连续性,法律的就会受到挑战;要素过度强调它的稳定性、连续性,就会僵化、教条,不适合社会生活,从而也失去其性。
③法律具有普遍性、概况性。
④法律是用语言文字来表达的,但是语言文字总是有其局限性、拙劣性的。
⑤法律讲程序。
程序是很重要的,但是有时候也会束缚法律,限制法律作用的发挥。
⑥法律依靠证据。
(3)人的因素的影响。
人的因素影响法的作用的发挥,“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中国飞古话,人的水平、人的素养、人的理念,这些都会对法律作用的发挥具有影响。
立法者的水平、执法者的水平会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这是显而易见的。
(4)法律的作用的发挥,还受制于社会其他因素的影响。
社会的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道德因素、传统因素等,对法的作用都有影响。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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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合集五篇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 1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理解法的作用必须首先注意: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
唯物史观认为:第一,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的__性。
这种__性在一定意义上就体现在法能够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
第二,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__的行使。
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__相联系的。
法律之所以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__为后盾的,与__权威相联系的。
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同时,现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__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
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
第三,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__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但是,在不同的社会__下,在不同的法律__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专题训练与答案解析(1)
![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专题训练与答案解析(1)](https://img.taocdn.com/s3/m/54bd2febb14e852458fb57ab.png)
法律解释--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二章第五节讲义
![法律解释--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二章第五节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6715c5d1ce2f0066f533222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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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释的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即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1)法律解释由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2)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1)法律的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
(2)人们创制并适用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
(3)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整体的理解有赖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赖于整体。
【提示】06-7,06-56,10-53题都涉及了法律解释的特征,考生要重点理解和掌握法律解释的价值取向性和受解释学循环制约。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06-1-07)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答疑编号27530205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由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的差异。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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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以下是店铺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供考生们学习!更多考试内容请关注店铺!一、法的概念的争议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关于“法是什么”,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
但是,对于法律人的职业来说,法的概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做的法律决定就不同,而且法律人在一定的时间压力下必须要做决定。
这样,法律人在处理一些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立场选择。
如果法律人没有自己的立场,“将很容易在无意识当中成为权力所有者的工具,成为权力者的法政策目标,甚至罪恶的法政策的工具”。
①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②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authoritative issuance)和社会实效(social efficacy)。
有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有的是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要素。
但是,更多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这两个要素的相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
这两个定义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而且可以从不同方面解释它们,因此,就产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第一卷必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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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第一卷必背知识点一、法理学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二、宪法1、宪政的要素——人民法制2、1988年修正案——私营土地,补引监管3、1993年修正案——初级改革政协,国产县大市场4、1999年修正案——邓论长期重要,法治个体按劳,私营承包危国,引导监督管理。
5、2004年修正案——乡大代表,保障人权;土地国歌,国事建设;行政区紧急,持鼓引监管;私有财继承,征收用补偿。
6、宪法一般功能——确保调制7、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原本权定纲8、基本权利特点——广诉实体9、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不防求享10、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民法内外,财华教环农三、国际法1、国家的要素——土民政权2、国家的基本权利——管平自立3、交战团体被承认条件——管控守全4、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对自力偶危急5、国家责任形式——当道复制保赔6、领土取得传统方式——先时服添让7、可对无害通过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形——扰乱及于,请求取缔8、公海自由——飞鱼岛学道行9、最惠国待遇例外——自达邻地共盟他10、外交保护条件——用尽不当国籍11、外交职务终止情形——拒灭终断命12、领事职务终止情形——撤回绝认13、引渡法第8条:应当拒绝引渡情形——公正赦免军事酷刑,缺席判决国籍庇护。
14、出入境法第8条:不批准出境情形——未了结危害,犯罪教养服刑。
四、国际私法1、拒绝司法协助情形——公安主禁实权2、我国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违反缺席审理,没管辖,未生效。
3、台湾民事判决不予认可情形——违反管辖仲裁,未经合法判决,效力未确定。
五、国际经济法1、不适用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情形——私卖公家电机船票证货令2、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本性自跌,迟短不发被罢战。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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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提醒: 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旳选项中只有一种对旳答案。
本部分1—30题, 每题1分, 共30分。
1.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旳研究, 下列有关法旳产生旳表述哪一项是不对旳旳?A.法旳产生意味着在社会组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旳”、“你旳”之类旳观念B.最早出现旳法是以文字记录旳习惯法C.法旳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旳过程D.法旳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替代了私力救济2.有旳公园规定: “严禁攀枝摘花。
”此规定从法学旳角度看, 也可以解释为: 不容许无端毁损整株花木。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旳解释D.历史解释3.根据我国《立法法》旳规定, 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旳事项?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旳产生、组织和职权旳规定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对传染病人旳强制隔离措施D.国有工业企业旳财产所有制度4.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 甲和乙就法治旳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
甲说:①在中国, 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旳;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旳至高无上旳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旳合法性。
乙则认为: 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旳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旳。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合适旳?A.甲旳论点②和乙旳论点①B.甲旳论点①和乙旳论点③C.甲旳论点②和乙旳论点②D.甲旳论点③和乙旳论点②5.下列有关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旳选项中, 哪一项表述不成立?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 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遵法旳自觉性B.法具有可诉性, 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C.法与科学技术在措施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旳鸿沟, 科学技术对法律措施论有重要影响D.法旳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旳, 不表目前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旳关系之中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旳地位。
法理学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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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二、法律解释的分类三、法律解释的原则四、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法律解释的概念是指通过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条文、概念、术语的说明,揭示其中所表达的立法者的意志和法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或补充现行法律规定不足的一种国家活动。
()法律解释的功能(或意义)1.是法律适用的必要前提2.是克服实定法僵化的有效途径3.是完善法律的有效ぼ段(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
(1)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2)立法的滞后性与法律漏洞的存在。
(3)法律规范的冲突。
(4)法律价值的隐藏。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正式解释,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
法定解释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立法解释:是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解释它包括: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②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行政法规、规章所进行的解释;③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进行的解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其制定的规章所进行的解释。
【案例解析】立法解释的提请主体,(1)根据《立法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立法解释要求的主体有:“一府”(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两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委”(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2)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有向国务院提出立法解释要求的主体有: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①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②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做的联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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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基础知
识: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并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有无普遍的约束力。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1.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次序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2.位阶次序可以被打破但是必须要有更强理由。
(四)我国法律解释体制
1.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情形:
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3)两央、两高、两委(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
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的要求。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2.司法解释:
(1)两高的司法解释在公布后的30日内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两央、一高、一委可以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其他主体提出的被称为审查的建议。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解释.doc [全文共815字] 编号:810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