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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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
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7]111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7.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0号)精神,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委发〔2015〕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目标,抓住阜新新一轮转型升级发展重要机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
落户。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各地更多操作空间,鼓励各地创造典型经验。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市负总责,各县区具体实施。按照市政府层面统筹总体方案和制度安排,强化对各县区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体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