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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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7]58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6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号)的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建设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主线,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现新型城镇化率先突破为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积极推动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赋予县、市(区)更多操作空间,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问题导向,消除瓶颈。立足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的发展实际,深入剖析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消除城市落户瓶颈和制度障碍。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畅通落户通道
(一)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开展城镇落户情况专项调查,全面了解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在城市落户问题。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