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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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衡政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2015 年8 月 6 日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坚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的改革标准,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要害,攻坚克难,协同配套,整体联动,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传统产业向六大主导产业整合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传统产业向六大主导产业整合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传统产业向六大主导产业整合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衡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传统产业向六大主导产业整合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工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快传统产业向六大主导产业整合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打造全新产业生态推动功能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两改造一提升”提高工业有效供给的意见》和《关于整合现有资源提供全新供给推进土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四个文件,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关于加快传统产业向六大主导产业整合升级的指导意见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市工业经济面临增速放缓、动力不足的问题,传统十大特色产业存在的整体低端、产业链条短、缺乏核心技术等发展短板逐步显现,产业分类层次不高、升级导向不清、缺乏立市产业等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产业升级步伐,制约了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和产业竞争新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原有产业发展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引导产业加速升级、有利于推动产业整合、有利于资源要素聚集和有利于增强京津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的原则,重新科学梳理我市产业分类和发展导向,确定交通工程设施及装备制造业、物料输储设施及装备制造业、电力通讯设施及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业、功能材料及制品制造业、食品及生物制品制造业作为全市工业发展的六大主导产业,并明确未来一个时期产业升级的战略方向,引导产业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迈进,不断增加有效供给,加快转变以劳动力、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驱动的增长方式,形成以创新驱动为主要动力的工业发展新体系,制定本指导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6]17号【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04【实施日期】2016.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4日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围绕产业提档升级,扩大工业有效投资(一)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

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确定的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军民结合等七大重点领域和突破方向,围绕技术改造专项、制造业强基、“互联网+”协同制造、产业链协同创新、质量品牌建设和智能制造等工程,加快推进全市产业提档升级。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二)实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1.加大对工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基金项目,重点实施一批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京津产业转移项目,突出支持“百千万”助力工程、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京津冀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重点产业集群及优势企业等重大项目。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2.支持宽带网络建设。

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宽带中国”战略政策措施,推进宽带提速降费及无线局域网络(WiFi)全市公共区域免费覆盖,推动三网融合,提升网络普遍服务能力。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衡政办函[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衡政办函〔201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2012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点,切实抓好全年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2012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点2012年,是“十二五”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全面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

全市工信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把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全市工业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工作思路2012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业兴市战略,把加速推进工业化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精心组织实施工业提升计划,以“抓运行保增长、抓技改促升级、提素质上水平”为核心,以实施“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行业巨人、品牌培育、基地建设”五大工程为抓手,加快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规模质量双提升。

“技术改造工程”,就是在全市骨干企业中,全面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

“科技创新工程”,就是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丝网、玻璃钢、橡塑制品等重点产业集群中,建设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产业信息、人才培训和产学研合作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

“行业巨人工程”,就是在全市主导产业中,筛选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企业,明确发展目标,予以重点培育。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衡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6日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工业设计是科技、经济与艺术的融合,是工业领域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创建自主品牌、扩大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

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地区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大举措。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衡水市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信、科技、发改、财政、质监、教育、人社、国税、地税、商务、统计、文广新、民政、规划、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业设计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业设计工作,推进工业设计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形成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的合力。

二、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初期安排不少于700万元资金,采取后奖励(补助)的方式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其中对财政直管县的企业,市、县财政各奖补50%。

自2018年起,市工信局每年10月份将当年符合奖励(补助)等要求的企业上报市政府批准(10月份以后的企业与下一年度企业一并上报,以此类推),同时提出资金预算安排申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1.29施行日期文号衡政办字〔2016〕14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9日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挥标准化对全市经济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标准化的作用和地位日趋突出,已成为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核心要素。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已成为我市发展新型工业与现代农业、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项紧迫任务。

我市正处于综合配套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树立品牌,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八项措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八项措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八项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衡政办字〔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八项措施衡政办字〔2017〕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和项目投资调度会议精神,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向好运行,现根据我市工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八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成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市工信、统计、发改、环保、财政、金融办、国土、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设立问题反映邮箱,公开服务电话,主要负责错峰生产、领导帮扶、政策解读、问题落实、运行调度、会议组织、情况通报等工作。

(市工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配合)二、确定一批重点帮扶企业按照企业规模、行业领域、社会信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等,确立一批重点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动态指导,坚持一企一策、对症抓药,加快培育一批成长快、潜力大、效益好的行业领军企业。

(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能分别负责)三、加强工业运行分析调度每月初,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对工业经济主要指标进行分析调度,通报规上增加值、工业投资、技改投资、企业入统等指标完成情况,协调处理运行中遇到的紧急问题。

(市工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四、建立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不同层面企业家座谈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不同形式的企业家座谈会,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参会部门,集中听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转交相关部门或县市区研究,并限期解决或答复。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字〔2021〕1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字〔2021〕1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2日衡水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二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号),坚持外贸发展新理念,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新旧动能同发力,技术质量双提升,内销外销共发展,线上线下齐提速”的外贸发展新局面,加快形成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构建高效稳定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为“十四五”时期衡水外贸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结合衡水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市场开拓方式,多元化市场布局(一)借助国家自由贸易区网络优势拓展国际市场。

以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为指引,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为契机,推动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提升便利化水平,发挥市场准入和关税优惠的优势,加快拓展重点市场,引导和帮助企业充分享受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实现果蔬、肉类、奶制品等生鲜产品快速通关。

(市商务局、衡水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国际市场开拓方式。

利用线上展会、跨境电商平台等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企业和电商平台对接的桥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5•【字号】衡政办字〔2022〕65号•【施行日期】202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依据《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结合本地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实际情况,编制了《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调整并依法实施,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要切实维护《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权威性,做好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的维护工作。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要求,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作目录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公开化管理。

三、完善监管措施。

行政许可事项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细化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措施。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22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22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1日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重大产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省开展“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活动,全年抓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包括续建、新开工和前期谋划项目)1500个以上,并将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分解到我市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4个,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攻坚推进力度,全面完成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市重点建设任务,参照省的做法,制定《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将我市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和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进行量化分解。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实施项目立市战略,把项目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压推进、强化保障,加快实施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示范的重大项目,为我市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战略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加快结构调整、激发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为目标,实施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落实省分解到我市的104个10亿元以上项目目标任务,对全市投资增长和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支撑。

(一)全年实施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即全市重点抓好100项计划开工项目,100项续建保投产项目,100项推进前期项目,谋划100项10亿元以上立市立县重大项目(2015年衡水市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2020〕—49•【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十一次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衡水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指引,以“亩均效益”为突破口,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成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采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奖优限劣罚劣,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区域和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

(二)总体思路1.将综合评价作为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精准施策,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2.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

3.按照点面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发挥市县协同联动作用,重点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差别化政策和结果运用、工作机制等方面在总结景县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复制推广。

二、主要目标“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涉及部门多,涉及企业广,数据收集多,基础工作多,需稳扎稳打,稳步推进。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衡政字〔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衡政字〔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0日衡水市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工业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领域。

当前,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工业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环境约束趋紧、企业效益下降等诸多困难,工业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振兴我市工业实体经济,发挥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改善营商环境1.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除各级政府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一律不准增设新的许可条件,全部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

备案后,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由有关部门同步并联办理。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2.按照“审管分离、事权集中”的原则,建立“一章审批”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模式。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3.在全市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未兑现问题梳理活动,列出清单,分类处理。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4.加大项目帮扶力度。

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项目早日投产。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19
•【字号】衡政办字〔2016〕127号
•【施行日期】2016.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
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6〕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最近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发〔2016〕35号)。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衡水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衡水市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任务分解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冀政字〔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6日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及服务等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是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品竞争力、增加有效供给的制胜利器,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我省拥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对工业设计需求巨大。

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是迎接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落实“创新、融合、改革、开发、质量”要求的具体行动,是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知名品牌的直接抓手,是引导我省工业由基础原材料、中间产品向整机、终端产品延伸转变的有效途径。

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引领作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工业强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工业设计服务供给(一)扶植发展专业化工业设计公司。

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加强设计和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创建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骨干企业。

对成立两年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经评估达到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标准的,省政府奖励100万元。

(二)引进国内外工业设计机构。

大力引进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公司)和设计大师工作室,鼓励全国各地优秀工业设计人才来冀创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衡政办字〔2016〕128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衡水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市2016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86号)精神,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进供给侧品质提升,打造衡水质量品牌(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以白酒、颜料、牛奶、家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床上用品、小食品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改善消费品供给,提高消费品质量,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抓好输往非洲商品、输往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

在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依托“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

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活动,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改进服务质量。

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引入消费者及行业组织评价机制,树立4S店标杆单位,开展“衡水市家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双提高。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字〔2020〕4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字〔2020〕4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52号),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积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出口转内销市场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由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可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其产品标准,也可向购货方或经销商提供其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书面承诺文件。

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要按照国家产品标识标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并对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衡政办[2012]27号【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12【实施日期】2012.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衡政〔2010〕6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衡水市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衡水市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质量兴省,推进名牌战略,培育一批有影响的知名品牌”要求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衡政〔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完成质量兴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自主创新、提高竞争实力、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强市、和谐衡水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一)围绕建设经济强市和谐衡水,扎实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实施。

1、编制完成《衡水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明确今后10年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质量,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形成共同推进质量事业发展的合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质量保障。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机制,把质量兴市的任务目标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质量兴镇、质量兴业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并制定实施质量振兴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狠抓落实,着力提升区域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衡政办字〔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衡水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冀政办字〔2017〕50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特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惠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落实新发展观念,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和彻底治理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减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不断提升环境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1、化工园区排查整治的重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有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管用等。

2、化工企业排查整治的重点:全市化工企业环评落实、大气和水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环境安全应急措施是否健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有无台账、整改是否到位;对群众屡次举报的化工企业是否加大了检查频次,对举报内容是否进行核查并查处到位等。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衡水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4日衡水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以下简称“领跑者”企业),是指集群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

到2023年,培育上市企业3家左右(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8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左右,“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到2025年,上市企业达到5家左右,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60家以上,“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5%。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着力培育企业上市1.筛选目标企业。

针对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同板块上市条件,组织筛选20家有在高层次板块上市意愿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建立培育上市梯队,进行动态管理。

2.加强培训辅导。

加强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借智借力,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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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
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8]1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6
【实施日期】201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
工业设计是科技、经济与艺术的融合,是工业领域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创建自主品牌、扩大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

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地区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大举措。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衡水市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信、科技、发改、财政、质监、教育、人社、国税、地税、商务、统计、文广新、民政、规划、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业设计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业设计工作,推进工业设计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形成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的合力。

二、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初期安排不少于700万元资金,采取后奖励(补助)的方式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其中对财政直管县的企业,市、县财政各奖补50%。

自2018年起,市工信局每年10月份将当年符合奖励(补助)等要求的企业上报市政府批准(10月份以后的企业与下一年度企业一并上报,以此类推),同时提出资金预算安排申请。

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示及市工信局申请安排资金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

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形成多级联动支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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