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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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
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8]1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6
【实施日期】201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
工业设计是科技、经济与艺术的融合,是工业领域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创建自主品牌、扩大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地区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水市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信、科技、发改、财政、质监、教育、人社、国税、地税、商务、统计、文广新、民政、规划、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业设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业设计工作,推进工业设计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形成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的合力。
二、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初期安排不少于700万元资金,采取后奖励(补助)的方式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其中对财政直管县的企业,市、县财政各奖补50%。自2018年起,市工信局每年10月份将当年符合奖励(补助)等要求的企业上报市政府批准(10月份以后的企业与下一年度企业一并上报,以此类推),同时提出资金预算安排申请。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示及市工信局申请安排资金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形成多级联动支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