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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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5•【字号】衡政[2003]14号•【施行日期】200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衡政〔200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本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3年3月3日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总则一、为使市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各项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指示以及市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市政府职能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创新进取、讲究效率;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公文,减少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四、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等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现将《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市是全国32个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之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是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重要方面,对于减轻家庭养老育幼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接受人大监督。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推动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托育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要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成效、时间节点、具体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

三、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聚焦服务“一老一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着重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现将《衡水市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市是全国32个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之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是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重要方面,对于减轻家庭养老育幼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接受人大监督。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推动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托育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要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成效、时间节点、具体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

三、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聚焦服务“一老一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着重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衡政规〔2018〕7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衡政规〔2018〕7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衡政规〔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我市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与“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不一致的及不符合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不符合清理要求或已被新文件替代的9件,予以废止;对已超有效期且不需再执行或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的4件,宣布失效。

二、对与清理要求或上级政策不符,需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的3件,进行修改。

三、对与清理要求或上级政策不符,且修改内容较多的16件,另行修改。

对于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此次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列入另行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报市政府。

附件:1、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另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衡水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6日附件1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主要实施部门废止或失效原因1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政策的通知衡政办函〔2006〕46号市卫计委废止。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文件不适应社会管理需要2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水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通知衡政函〔2007〕44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文件修正市环保局废止。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现行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市政府规章予以保留;二、对10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三、对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1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四、对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次公布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限。

凡列入修改的,由主要实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修改任务。

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修改任务完成前暂时有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次清理结果,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全市政策统一。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2.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衡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7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主要实施部门清理意见1衡水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20〕1号)市气象局保留附件2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主要实施部门及清理意见1衡水市市级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办法衡政〔2005〕48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修正)市财政局(保留)2衡水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函〔2009〕60号(根据2013年3月21日衡政〔2013〕22号修正)市财政局(保留)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衡政〔2012〕41号市财政局(保留)4衡水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衡政办〔2013〕36号市财政局(保留)5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衡政办〔2014〕17号市财政局(保留)6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衡政规〔2021〕3号市财政局(保留)7衡水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衡政〔2011〕88号(根据衡政字〔2016〕25号修改)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8衡水市绿地树木认种认养管理办法衡政〔2011〕89号(根据衡政字〔2016〕25号修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9衡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06〕第3号(根据2013年3月21日衡政〔2013〕22号修正)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10衡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2006〕第4号(根据2013年3月21日衡政〔2013〕22号修正)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11衡水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第4号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12衡水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衡政规〔2019〕4号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13衡水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衡政规〔2019〕5号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14衡水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衡政规〔2019〕6号市城管综合15衡水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衡政〔2011〕87号(根据衡政字〔2019〕25号修正)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16衡水市市区广场游园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8〕第2号(根据衡政字〔2019〕25号修正)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17衡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衡政〔1997〕14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修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留)18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衡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作出补充规定的通知衡政函〔2001〕25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修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留)19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意见衡政〔2005〕40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修正)市人力资源20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四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衡政办〔2007〕27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修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留)21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8〕3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留)22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函〔2009〕161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留)23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实施办法衡政办〔2011〕2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留)2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衡政〔2014〕4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留)25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衡政〔2014〕57号市发展改革委(保留)26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一提一补”农业节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字〔2014〕79号市发展改革委(保留)27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18号市发展改革委(保留)28衡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5〕2号市发展改革委(保留)29衡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衡政规〔2020〕1号市发展改革委(保留)30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衡政规〔2020〕2号市发展改革委(保留)31衡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衡政规〔2018〕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保留)32衡水市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管理办法(试行)衡政规〔2019〕10号市行政审批局(保留)3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地”改革实施意见衡政规〔2020〕3号市行政审批局(保留)3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规〔2020〕4号市行政审批局(保留)35衡水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2号(根据2013年3月21日衡政〔2013〕22号修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36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衡政字〔2016〕1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37衡水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衡政字〔2016〕1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38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16〕1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39衡水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衡政办字〔2017〕5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40衡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4〕8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41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衡政规〔2018〕1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42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规〔2021〕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4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衡政〔2007〕96号市民政局(保留)44衡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衡政办〔2010〕2号市民政局(保留)45衡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衡政办〔2010〕66号市民政局(保留)46衡水市临时救助办法市政府令〔2015〕第3号市民政局(保留)47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衡政发〔2016〕22号市民政局(保留)48衡水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衡政办〔2012〕2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留)49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2013〕67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留)50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衡政〔2012〕66号市水利局(保留)51衡水市水权交易办法(试行)衡政规〔2017〕7号市水利局(保留)52衡水市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衡政规〔2019〕2号市水利局(保留)53衡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衡政规〔2019〕3号市水利局(保留)54衡水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衡政规〔2018〕4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55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衡政规〔2018〕5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56衡水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细则市政府令〔2013〕第1号市气象局(保留)57衡水市气象探测工作管理规定衡政规〔2018〕14号市气象局(保留)58衡水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衡政规〔2018〕15号市气象局(保留)59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试行)衡政〔2013〕68号市农业农村局(保留)60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通知衡政办〔2014〕12号市农业农村局(保留)61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字〔2016〕20号市农业农村局(保留)62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衡政规〔2018〕11号市农业农村局(保留)63衡水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市政府令〔2015〕第2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6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政发〔2015〕4号市公安局(保留)65衡水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衡政字〔2016〕27号市公安局(保留)66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21号市公安局(保留)67衡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衡政规〔2017〕8号市公安局(保留)68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19〕8号市公安局(保留)69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字〔2015〕16号市审计局(保留)70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衡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衡政规〔2018〕1号市审计局(保留)71衡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衡政规〔2018〕13号市交通运输局(保留)72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28号市卫生健康委(保留)73衡水市医疗废物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字〔2016〕6号市卫生健康委(保留)74衡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4〕第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75衡水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衡政办字〔2016〕5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76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规〔2018〕1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留)77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2〕第19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修正)滨湖新区管委会(保留)78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北省衡水湖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的通知衡政函〔2002〕66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修正)滨湖新区管委会(保留)79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字〔2017〕70号市委政法委(保留)80衡水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衡政规〔2018〕17号市体育局(保留)81衡水市主城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试行)衡政规〔2018〕19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保留)82衡水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衡政〔2010〕5号市司法局(保留)83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衡政〔2012〕15号市司法局(保留)84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17〕12号市司法局(保留)85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规定衡政办发〔2017〕13号市司法局(保留)86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衡政规〔2017〕1号市司法局(保留)87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衡政规〔2017〕6号市司法局(保留)88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衡政规〔2018〕7号市司法局(保留)89衡水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衡政规〔2018〕8号市司法局(保留)90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衡政规〔2019〕9号市司法局(保留)91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衡政规〔2021〕2号市司法局(保留)92衡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2010〕第2号(根据2013年3月21日衡政〔2013〕22号修正)市司法局(保留)93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令〔2012〕第3号市司法局(保留)94衡水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市政府令〔2012〕第4号市司法局(保留)95衡水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衡政办字〔2017〕第111号市司法局(保留)96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衡政规〔2021〕1号市司法局(保留)97衡水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办字〔2014〕50号市消防救援支队(保留)98衡水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衡政规〔2019〕7号市消防救援支队(保留)99衡水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衡政规〔2020〕7号市消防救援支队(保留)100衡水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衡政规〔2019〕11号市医疗保障局(保留)101衡水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衡政办〔2003〕17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修正)市医疗保障局(保留)102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衡政规〔2018〕18号市医疗保障局(保留)10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衡政规〔2020〕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留)10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推动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二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衡政规〔2020〕6号市教育局(保留)105衡水市有突出贡献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衡政函〔2011〕74号市残联(保留)附件3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主要实施部门清理意见1衡水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衡政〔2013〕102号市财政局废止2衡水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字〔2015〕15号市财政局废止3衡水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衡政规〔2017〕5号市财政局废止4衡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衡政办字〔2016〕60号(根据衡政字〔2019〕25号修正)市财政局废止5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7号市发展改革委废止6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意见衡政规〔2017〕2号市发展改革委废止7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3号市民政局废止8衡水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衡政办函〔2012〕3号市教育局废止9关于印发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衡政发〔2015〕17号市行政审批局宣布失效10衡水市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衡政规〔2017〕3号市行政审批局废止11衡水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衡政办〔2014〕25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12衡水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衡政〔2012〕2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废止1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3〕37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废止14衡水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5〕第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废)废止15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主城区储备土地安置的试行意见衡政〔2014〕50号根据2016年9月4日衡政字〔2016〕25号修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废)废止16衡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5〕15号市交通运输局(废)废止17衡水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暂行管理办法衡政规〔2018〕12号市体育局(废)废止18衡水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衡政规〔2019〕1号市水利局(废)废止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衡政函〔2008〕39号市应急管理局(废)废止20衡水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衡政办〔2003〕16号(根据2013年3月21日衡政〔2013〕22号修正)市医疗保障局(废)废止附件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主要实施部门清理意见1衡水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10〕第5号(根据2013年3月21日衡政〔2013〕22号修正)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修改2衡水市滏阳河风景区管理办法衡政字〔2016〕10号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修改衡水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衡政〔2010〕113号(根据2013年3月21日衡政〔2013〕22号修正)市水利局拟修改4衡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4〕4号市民政局拟修改5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衡政办〔2014〕15号(根据衡政字〔2015〕24号修改)市农业农村局拟修改6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衡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7〕62号市应急管理局拟修改7衡水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办字〔2013〕79号市消防救援支队拟修改8衡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法衡政办字〔2015〕111号市消防救援支队拟修改9衡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衡政办字〔2016〕74号市消防救援支队拟修改10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衡政规〔2017〕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修改11衡水市区“退二进三”土地处置管理办法衡政规〔2018〕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修改12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5〕第4号(根据2011年9月1日衡政〔2011〕78号、2015年12月17日衡政字〔2015〕24号、衡政规〔2018〕7号修正)滨湖新区管委会拟修改相关政策解读文件链接:art_101_365760.html——结束——。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 年 1 月 29 日衡水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工劳动模范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文化文明和社会文明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工劳动模范是指经衡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命名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职工身份的劳动模范。

第三条由河北省委、政府各系统按程序评选命名并明确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由衡水市委、政府在特殊时期、特定工作中,表彰并明确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模范先进个人,在按规定办理换发《衡水市级职工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后,按市级职工劳动模范管理。

第四条市总工会负责全市职工劳动模范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行业主管部门、中直省属在衡单位的工会组织具体负责职工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并应当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劳动模范退休、去世,所在单位应逐级上报至市总工会。

第五条工会组织应当做好职工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职工劳动模范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宣传职工劳动模范事迹,弘扬劳动模范精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5]101号【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06【实施日期】2015.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长杨慧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吕志成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白金芳,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凤民、何立涛、李亚美、李益旺,市编委办主任马金骥,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袁向前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卫体改革组、文化广电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金骥(市编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占杭(市编委办副主任)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市级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研究制定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研究提出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22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22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1日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重大产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省开展“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活动,全年抓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包括续建、新开工和前期谋划项目)1500个以上,并将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分解到我市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4个,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攻坚推进力度,全面完成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市重点建设任务,参照省的做法,制定《衡水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将我市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和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进行量化分解。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实施项目立市战略,把项目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压推进、强化保障,加快实施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示范的重大项目,为我市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战略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加快结构调整、激发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为目标,实施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落实省分解到我市的104个10亿元以上项目目标任务,对全市投资增长和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支撑。

(一)全年实施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即全市重点抓好100项计划开工项目,100项续建保投产项目,100项推进前期项目,谋划100项10亿元以上立市立县重大项目(2015年衡水市重点项目“四个一百”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60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60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衡水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依法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维护缴款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非税收入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字〔2020〕4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办字〔2020〕4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衡水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52号),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积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出口转内销市场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由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可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其产品标准,也可向购货方或经销商提供其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书面承诺文件。

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要按照国家产品标识标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并对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衡政办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4日衡水市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围绕产业提档升级,扩大工业有效投资(一)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

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确定的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军民结合等七大重点领域和突破方向,围绕技术改造专项、制造业强基、“互联网+”协同制造、产业链协同创新、质量品牌建设和智能制造等工程,加快推进全市产业提档升级。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二)实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1.加大对工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基金项目,重点实施一批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京津产业转移项目,突出支持“百千万”助力工程、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京津冀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全国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重点产业集群及优势企业等重大项目。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2.支持宽带网络建设。

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宽带中国”战略政策措施,推进宽带提速降费及无线局域网络(WiFi)全市公共区域免费覆盖,推动三网融合,提升网络普遍服务能力。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93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93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关于调整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主任:吕志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主任:任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杨新丽市政府副市长马福华市政府副市长程蔚青市政府副市长刘玉华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梁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亚美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树明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牛泽彬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邢洪文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洪毅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文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广峰市法院副院长刘金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乃举市司法局局长邢荣利市发改委主任田大峰市工信局局长庞世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崔建发市财政局局长王建勇市住建局局长祖殿才市城管局局长张士民市环保局局长商家荣市农牧局局长张凤军市林业局局长刘景岳市教育局局长罗志杰市商务局局长王凤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郭磊市质监局局长杨连果市粮食局局长李桂生市科技局局长宋志会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常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峰市文广新局局长姜秀藏衡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温永茂衡水海关关长葛诚市监察局副局长姚凤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韩文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树明同志兼任。

附件: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0日附件: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衡政函〔2012〕72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现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成员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一、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8]20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7
【实施日期】201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吕志成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程蔚青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谢志强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马金骥市编委办主任
马继全市信访局局长
张健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刘俊檩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付党育市金融办主任
李亚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尹为民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于国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景岳市教育局局长
葛城市科技创新局局长
许建新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郑建新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廖健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政务服务、政府融资、统计、法制、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地方志编纂、民营经济、人民武装及国防动员、援疆项目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负责所管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档案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工商联。

联系衡阳警备区、空八师、联勤十九分部、衡阳预备役后勤保障旅、41集团军防空旅、空军气象训练基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煤监衡阳分局。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衡政办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0日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15号),设立衡水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增加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要求需要由市财政局取消、承接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对口省国资委,牵头负责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对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对全市国企运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的职能划入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4•【字号】衡政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通知(衡政函〔2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领导职务变动和工作分工等情况,经研究,对部分市政府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有关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部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有关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调整的市政府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名单1、衡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衡水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3、衡水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4、衡水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5、衡水市铁路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衡水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7、衡水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1、衡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王宝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福华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韩克俭市政府秘书长白金芳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凤民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田大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侯桂宁市教育局局长李桂生市科技局局长孙世岩市监察局局长崔洪义市财政局局长辛明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卢援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贺书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邢荣利市水务局局长祖殿才市农牧局局长罗志杰市商务局局长郝彦彬市卫生局局长孙书润市国税局局长杨聚好市地税局局长张运良市工商局局长吕松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根起市文广新局局长季铁华市统计局局长张凤军市林业局局长王立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宋英璞市物价局局长居丽玲市气象局局长陈国忠人行衡水支行行长王金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亚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宝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会议视议题确定参会成员。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衡政办字〔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现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杨慧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吕志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府机关运转、综合改革、协同发展、经济调控、项目建设、机构编制、财税统计、金融、档案、地方志、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京津冀协同发展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衡水调查队、市档案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政府招待处。

协调管理市各投融资平台公司。

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衡水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驻衡各银行业机构和各保险公司。

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

任民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南水北调、供销粮食、水务、民政、涉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农科院、市水文三队、市水文局、市河务处。

负责与衡水军分区、预备役团、团市委、市妇联的工作联系。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衡政字〔2017〕2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衡政字〔2017〕2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衡政字〔2017〕24号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7号)精神,积极稳妥降低我市企业杠杆率,根据部门职能,对涉及我市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现将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部门实际,扎实推进企业降杠杆率工作。

二、主动对接、落实责任。

各承担任务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针对具体工作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降杠杆率工作。

要主动服务,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承担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直其他部门、辖区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及时了解新情况,研究、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要加强舆论引导,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衡水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衡水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附件衡水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任务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工作责任单位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一)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大力推进跨区域、跨所有制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培养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调控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7]68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4
【实施日期】2017.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
能接续转换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冀政办字〔2017〕41号)精神,破除制约我市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障碍,促进创新驱动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加快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

根据省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现将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衡水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责任分工方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衡水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衡水市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衡水市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衡水市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衡水市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统筹推进我市冰雪运动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衡水市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崔海霞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义朋市政府副秘书长郑辉市体育局局长成员:孙金燕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任万慈市委市直工委副书记卢洪宽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段建平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赵志勇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赵振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张杰市民政局副局长许洪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洪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艳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关瑞卿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曹双清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红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向阳市税务局副局长郝健市体育局调研员樊晓胜市总工会副主席刘磊团市委副书记安静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何红卫桃城区政府副区长龙红华冀州区政府副区长王静枣强县政府副县长鲍建明武邑县政府副县长刘宏志深州市政府副市长王娜武强县政府副县长牛荣霞饶阳县政府副县长张娜安平县政府副县长李洪杰故城县政府副县长郑丹景县政府副县长徐海江阜城县政府副县长韩连生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尚金亮滨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衡水市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郑辉同志兼任。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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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3]64号)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函[2013]64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31
【实施日期】2013.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3〕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杨慧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董晓宇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政府机关运转、经济调控、项目建设、财税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
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衡水调查队、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政府招待处、衡水银行。

协调管理市各投融资平台公司。

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衡水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和驻衡各银行业机构。

协助市长负责监察、审计方面的工作。

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的工作联系。

任民副市长负责综合改革、农业农村、国土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涉军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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