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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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6]126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2
【实施日期】201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0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充实和拓展地方志成果体系,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传承文化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不动摇。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加大地方志法规制度宣传力度,切实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及相关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结合衡水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放思
想,深化改革,敢于创新,不断探索、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丰富地方志成果表现形式。
5.坚持质量第一。把质量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书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印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