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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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推进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推动我市农业人口转移,确保完成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16年贵阳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流动人口落户城镇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要求,根据在瓮安县召开的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确保2016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流动人口落户城镇114470人。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贵阳市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流管办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承担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公安局代章。

三、全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按实际居住地原则登记户口。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实现人户一致的管理模式。对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对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增强居(村)委会城乡属性确认。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明确的工作标准,以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主动会同民政、统计部门,认真开展乡镇、居(村)委会区划代码编制备案工作,

并深入开展村(居)委会下辖自然村和居民小组城乡属性确认及编码工作,提升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三)解决无合法手续自建房的落户问题。对居住在无合法手续自建房中的非户籍人口,可以按照其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将其户口迁入现居住地派出所公共集体户。

(四)引导农村生态移民落户城镇。按照《省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黔户改组通〔2016〕2号)要求,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户籍人口,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对接,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将安置地点选择在“城镇属性”地域,集中进行安置。同时,对居住分散、高投入低产出、不宜居住的地区,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时,应当最大限度将安置地点选择在“城镇属性”地域,集中进行安置,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设立学校和重点项目集体户。对在城市城镇就读学生,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

动员非本市户籍或本市非城镇户籍的学生,将户口迁入就学地落户。辖区内有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示范性高中的公安派出所,要超前谋划、提前准备,积极主动为学校设立学生集体户,并指导、配合学校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和本市非城镇户籍学生的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对在我市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工作,且暂时租住在工作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进行暂住登记后,自愿在我市落户的,可以为其在工作区域集体户办理进城落户手续。

(六)推动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非本市户籍工作人员入籍贵阳市。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工作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人口”的规定,动员、引导、督促其主动将户口从原籍迁移至本人居住、生活或工作所在地落户,暂未购置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先在集体户落户。

(七)宣讲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各级政府和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单位,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社区宣传栏等,深入开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活动,积极宣讲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动员已在贵阳就业、居住生活的外来人员主动迁移落户。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力量开展上门服务,为外来人员落户贵阳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四、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正在进行的“政府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竞赛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抓落实、破难题、勇创新,及时协调处理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的引导农村人口和非户籍人口转移和落户城镇。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任务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推进。市公安局要定期召开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按照月通报、季点评、半年排名的要求,加快推动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召开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结合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注重工作方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是政策性、原则性、连续性较强的一项工作,是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工作,坚持“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把和谐理念融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坚决防止因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社会负面影响,坚决防止因户籍制度改革引发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因户籍制度改革产生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和社会舆情掌控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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