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转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山东省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和涉及政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山东省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和涉及政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1.25•【字号】鲁政发[1991]7号•【施行日期】199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和涉及政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目录(1991年1月25日鲁政发〔1991〕7号)目录<font size=+1>1.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到鲁政发〔1982〕40号著名风景游览地开会的通知》的通知2.关于印发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关鲁政办发〔1986〕89号于对各市〈地〉驻沪联络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3.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鲁政发〔1988〕55号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4.印发《山东省关于〈国家行政机关鲁政办发〔1988〕47号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5.印发《关于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鲁政发〔1988〕84号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6.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鲁政发〔1989〕92号的通知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军队基层鲁政发〔1981〕91号伙食单位蔬菜用地的通知8.印发关于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鲁政发〔1988〕132号规定的通知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注:此办法于1987年2月25日,山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6月19日,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员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修正,按修改后的《办法》执行)10.关于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鲁政发〔1989〕106号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1.关于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规鲁政发〔1989〕156号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12.批转《关于改进农电企业管理的报鲁政发〔1980〕15号告》的通知13.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鲁政发〔1983〕96号物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14.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鲁政发〔1982〕9号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的通知15.批转省经委、省电力局关于实行计鲁政发〔1982〕105号划用电包干的意见的通知16.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品鲁政发〔1984〕56号种若干规定※17.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节约能源管鲁政发〔1986〕68号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8.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地方小火电鲁政发〔1986〕125号暂行规定》的通知19.关于发布《山东省引进技术和进口鲁政发〔1987〕63号设备消化吸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鲁政发〔1987〕79号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1.关于发布《山东省商业网点设施改鲁政发〔1988〕131号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2.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利用监测暂鲁政发〔1988〕150号行规定》的通知23.关于发布《山东省粉煤灰、煤矸石鲁政发〔1988〕153号综合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24.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鲁政发〔1989〕10号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25.关于印发山东省扶持机电产品出口鲁政发〔1989〕41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6.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举办鲁政发〔1983〕11号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27.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学校工作试鲁政办发〔1983〕51号行条例》的通知28.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鲁政发〔1986〕10号理暂行规定29.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暂鲁政发〔1986〕10号行规定关于修正《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1988年5月25日土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规定30.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暂鲁政发〔1986〕10号行规定31.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鲁政发〔1988〕8号32.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营企业鲁政发〔1988〕8号若干问题的规定33.关于发布《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鲁政发〔1985〕134号励试行办法》的通知34.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实鲁政发〔1986〕114号施细则》的通知35.关于印发《山东省科研事业费拨款鲁政发〔1987〕32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36.关于发布《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暂鲁政发〔1988〕71号行办法》的通知37.关于发布《山东省专利纠纷调处暂鲁政发〔1987〕96号行办法》的通知38.批转省建委、省侨务办公室贯彻执鲁政发〔1980〕112号行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的意见39.关于公布《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鲁政发〔1984〕153号发暂行办法》的通知40.批转省建委制订的《关于工程设计鲁政发〔1985〕37号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41.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鲁政发〔1985〕117号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42.关于加强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的暂鲁政发〔1988〕28号行规定43.山东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鲁政发〔1988〕116号规定44.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鲁政发〔1988〕116号规定45.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管鲁政发〔1989〕141号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6.关于贯彻执行我国地图编制出版管鲁政发〔1980〕118号理办法的意见47.山东省测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鲁政发〔1985〕84号48.转发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测量标志鲁政办发〔1987〕1号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49.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事维鲁政发〔1981〕66号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0.批转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关于人民鲁政发〔1985〕12号防空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51.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7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二)52.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流浪乞鲁政发〔1982〕78号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通知53.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十鲁政发〔1983〕114号一个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54.关于发布《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简鲁政发〔1985〕34号则(试行)》的通知5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务院鲁政发〔1985〕44号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56.关于发布《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鲁政发〔1986〕78号的通知57.山东省农村五保工作暂行规定鲁政发〔1986〕91号58.关于发布《山东省加强社会福利企鲁政发〔1987〕138号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59.关于发布《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鲁政发〔1988〕76号法》60.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鲁民字〔1988〕122号办法〉细则》的通知61.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退伍义务鲁政发〔1989〕5号兵安置条例〉细则》的通知62.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鲁政发〔1989〕161号和伤残军人规定》的通知63.颁布《关于实行企业、事业、机关、鲁政发〔1986〕28号团体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64.关于颁发《山东省旅店、刻字、旧鲁政发〔1986〕29号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65.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文体娱乐游鲁政发〔1986〕96号览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66.关于发布《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鲁政发〔1988〕57号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67.山东省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鲁政发〔1988〕166号的若干规定※68.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鲁政发〔1988〕184号理办法》的通知※6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1989年12月29日,省七游行示威法》办法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70.关于发布《山东省涉外经济公证暂鲁政发〔1987〕43号行规定》的通知71.关于批转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证鲁政发〔1985〕55号工作的报告》的通知72.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鲁政办发〔1987〕15号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73.关于颁发《山东省关于保护农村专鲁政发〔1985〕18号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4.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技术鲁政办发〔1987〕109有偿服务的报告》的通知号75.关于发布《山东省种畜禽管理暂行鲁政发〔1988〕79号办法》的通知76.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鲁政办发〔1989〕39号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77.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鲁政发〔1990〕3号条例78.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鲁政发〔1982〕20号79.批转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鲁政发〔1982〕29号保护的报告》的通知80.批转省查防美国白蛾领导小组《关鲁政发〔1982〕113号于荣成县发现美国白蛾疫情的报告》的通知81.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鲁政发〔1988〕70号条例〉办法》的通知82.关于发布《山东省市长、专员绿化鲁政发〔1989〕17号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83.印发省水利厅《关于解决水利基本鲁政发〔1984〕157号建设民工伤亡抚恤办法的报告》的通知84.关于颁发《山东省保护水文测报设鲁政发〔1986〕53号施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5.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处理水库鲁政办发〔1986〕71号移民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86.印发关于实行防汛责任制的意见的鲁政发〔1987〕52号通知87.关于发布《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鲁政发〔1987〕61号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88.批转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基建工鲁政发〔1987〕72号移民工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89.关于发布《山东省实行农村水利劳鲁政发〔1987〕110号动积累工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0.印发《山东省关于解决农村人畜缺鲁政发〔1988〕44号水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91.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89年12月2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92.关于发布《山东省引黄济青工程管鲁政发〔1989〕138号理试行办法》的通知93.批转省二轻厅、省二轻集体工业联鲁政发〔1986〕102号社《关于贯彻国务院〔1986〕63号文件意见报告》的通知94.贯彻《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部门关鲁政发〔1981〕115号于整顿劳动保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95.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鲁政发〔1980〕9号木的通知96.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工建勤养护公鲁政发〔1983〕97号路和民办公助修建县乡公路实施办法》的通知※97.关于同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鲁政函〔1985〕66号于提高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报告》的批复98.关于加快发展交通运输的通知鲁政发〔1988〕158号99.山东省关于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鲁政发〔1988〕166号的若干规定100.关于向国营企业派驻财政驻厂员的鲁政发〔1982〕101号通知101.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鲁政发〔1983〕88号100号文件的通知102.山东省牲畜交易税征收办法鲁政发〔1983〕19号103.山东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鲁政发〔1986〕81号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0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鲁政发〔1986〕119号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0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鲁政发〔1986〕119号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06.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88〕174号10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鲁政发〔1989〕7号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108.关于严格申报纳税的布告鲁政发〔1989〕108号109.转发省商业厅《关于维护消费者利鲁政办发〔1985〕35号益试行规定》的通知110.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饮食服务鲁政发〔1986〕66号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111.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鲁政发〔1983〕36号《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鲁政办发〔1983〕16号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7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11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1986年9月9日,省六教育法》办法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14.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专业教育自鲁政发〔1985〕74号学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11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领导管鲁政发〔1985〕121号理体制的暂行规定11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鲁政发〔1987〕93号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通知11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鲁政发〔1985〕120号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意见11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鲁政发〔1986〕76号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19.批转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鲁政发〔1984〕37号《关于调整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20.关于颁布《山东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鲁政发〔1985〕15号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1.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医疗事故鲁政发〔1989〕61号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122.关于发布《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鲁政发〔1989〕136号的通知123.关于颁发《山东省食品卫生监督行(85)鲁卫防字第19号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24.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鲁政发〔1981〕22号整顿国画收售混乱情况的报告》的通知125.关于加强我省文物市场管理工作的鲁政发〔1982〕37号通知126.批转省文化厅《山东省文艺演出管鲁政发〔1983〕110号理办法》的通知※127.关于印发《山东省共用天线电视系鲁政发〔1987〕83号统管理规定》的通知128.转发省广播电视厅《关于加强卫星鲁政办发〔1985〕62号地面接收站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9.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在新建、(71)革生字第298号扩建单位中建立保健食品制度》的通知130.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鲁革发(79)176号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131.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80〕鲁政发〔1980〕152号294号文件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132.印发《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鲁政发〔1981〕74号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33.转发省劳动局《关于厂矿企业尘毒鲁政办发〔1982〕29号危害治理情况和改进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34.关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鲁政发〔1984〕123号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35.关于发布《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实鲁政发〔1986〕85号施办法》的通知※136.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企业职工鲁政发〔1986〕94号奖惩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37.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劳动安鲁政发〔1986〕118号全卫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38.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实施细鲁政发〔1986〕127号则的通知139.关于发布《山东省职工伤亡事故调鲁政发〔1987〕45号查处理办法》的通知140.关于发布《山东省国营企业职工退鲁政发〔1987〕55号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141.关于发布《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鲁政发〔1988〕31号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42.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矿山〈安全鲁政发〔1988〕128号生产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143.关于发布《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鲁政发〔1989〕80号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44.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鲁政发〔1981〕59号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145.印发《关于对符合享受特殊贡献待鲁政发〔1981〕89号遇条件的干部、工人提高退休费的执行意见》的通知146.关于印发《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鲁政发〔1984〕115号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147.关于颁布《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鲁政发〔1985〕69号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148.关于对《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鲁政发〔1986〕2号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的几点补充规定149.山东省招聘人才引进技术的优惠政鲁政发〔1988〕45号策规定※150.关于发布《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鲁政发〔1988〕75号、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151.山东省关于聘请国外专家引进国外鲁政发〔1988〕97号技术的若干政策规定152.关于发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鲁政发〔1989〕146号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153.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不合格品不鲁革发(79)24号计算产量产值的通知》的若干规定154.批转省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鲁政发〔1980〕175号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意见155.批转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鲁政发〔1981〕108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56.关于颁布《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鲁政发〔1984〕147号行规定》的通知157.关于发布《山东省承包企业价格管鲁政发〔1988〕178号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58.关于发布《山东省内部审计审签暂鲁政发〔1988〕74号行办法》的通知※159.关于发布《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鲁政发〔1988〕95号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160.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鲁政发〔1989〕118号承包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161.关于印发《山东省楼堂馆所建设项鲁政发〔1989〕142号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162.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鲁政办发〔1985〕63号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5〕65号文的意见》的通知16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个体经营1985年11月30日者合法权益的布告164.印发《山东省实施〈城乡个体工商鲁政发〔1988〕137号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165.关于发布《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鲁政发〔1988〕182号权益条例》的通知166.关于加强粮食管理和稳定粮食市场鲁政发〔1988〕183号的通知167.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1989年12月29日,省七理条例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68.关于重新发布《山东省实施〈中华鲁政发〔1988〕9号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通知(注:依1990年6月27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文本)169.印发《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规鲁政办发〔1989〕19号定》的通知170.关于发布《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89)鲁渔管字第5号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171.关于发布《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管鲁政发〔1989〕155号理规定》的通知172.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国民鲁政发〔1981〕54号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173.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鲁政发〔1983〕51号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74.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鲁政发〔1985〕85号的实施办法※175.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鲁政发〔1987〕21号法※176.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清河鲁政发〔1988〕87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177.南四湖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政发〔1988〕86号178.关于印发《山东省报刊图书出版管鲁政发〔1989〕27号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79.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宗教事务鲁政发〔1982〕17号处、省建委、省人民政府外办、省财政厅、省城建局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情况和意见的报告180.印发《山东省关于易货贸易暂行办鲁政发〔1986〕67号法》的通知181.转发省外贸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鲁政办发〔1987〕56号办公厅国办发〔1987〕30号文件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82.关于发布《山东省加快和深化外贸鲁政发〔1988〕49号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183.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企业申请自鲁政发〔1988〕50号营出口暂行规定》的通知184.印发《关于修订物资协作管理办法鲁政发〔1980〕27号的意见》的通知※185.批转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协作鲁政发〔1982〕43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86.关于扶植发展地方煤炭生产的决鲁政发〔1982〕30号定※187.关于农村集体电话管理试行办法鲁政办发〔1986〕66号188.关于加速邮电通信建设的通知鲁政发〔1988〕132号189.关于发布《山东省乡镇集体矿山企鲁政发〔1987〕40号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的通知190.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发行中央电鲁政发〔1987〕30号力建设债券办法》的通知191.关于发布《山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鲁政办发〔1988〕91号境保护规定》的通知192.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鲁政发〔1985〕105号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93.山东省金融开放的若干政策规定鲁政发〔1988〕67号194.关于沂蒙山区贫困县库区及部分贫鲁政发〔1987〕53号困县扶贫贴息贷款发行办法195.关于认真开展我省保险业务的通知鲁政发〔1982〕32号196.批转省交通厅、省保险公司《关于鲁政发〔1984〕120号恢复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请示报告》的通知197.关于发布《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鲁政发〔1987〕71号法》的通知198.关于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则》的具鲁革发(79)71号体规定199.山东省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工程鲁政发〔1989〕8号管理暂行规定200.关于发布《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鲁政发〔1989〕135号暂行规定》的通知201.印发《山东省实施〈野生药材资源鲁政发〔1988〕17号保护管理条例〉细则》的通知202.印发《山东省医药行业管理办法》鲁政发〔1988〕92号的通知※203.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蚕茧、厂丝鲁政发〔1988〕33号收购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4.转发建委、省计委、省建设银行、鲁政办发〔1986〕74号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报告》的通知205.转发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等五部门鲁政办发〔1986〕90号《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6.关于颁发《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鲁政发〔1986〕97号行规定》的通知207.印发《山东省关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鲁政发〔1987〕74号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8.关于发布《山东省关于外国建筑企鲁政发〔1988〕179号业承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9.关于发布《山东省乡、村农机管理鲁政发〔1989〕151号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10.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989年11月1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11.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鲁政发〔1988〕115号权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12.关于发布《山东省实施〈企业法〉鲁政发〔1988〕152号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办法》的通知213.关于发布《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1989)济字第86号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214.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通知(1987)济字第15号215.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兵工作目标责鲁政发〔1989〕9号任制》的通知216.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武装部建设鲁政发〔1989〕32号细则》的通知217.颁发《关于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鲁革发(79)184号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218.山东省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鲁政发〔1988〕166号的若干规定219.关于贯彻国发〔1986〕70号鲁政发〔1986〕101号文件的几项具体规定</font>d53402--011027wwj。
山东省政府批转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批转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2.03.15•【字号】•【施行日期】198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政府批转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的通知(1982年3月15日)省政府同意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我省鸟类资源丰富,是全国保护候鸟的重点省份之一。
保护好益鸟、珍禽,对于发展农业、林业生产,维护生态平衡和对科研教育、文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目前乱捕滥杀鸟类的情况极为严重,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1〕140号)的精神,按照林业厅等十一个部门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鸟类的保护管理,为保护国家的宝贵资源做出贡献。
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1〕140号文件《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我们对全省的鸟类资源及其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了座谈会,研究了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意见。
现报告如下:我省属温常年湿润气候,适合多种鸟类栖息和生活,鸟类资源比较丰富。
据调查,全省有鸟类三百五十五种(三百八十六种和亚种),占全国鸟类种类的百分之三十点二,其中留鸟四十七种,候鸟一百三十四种和亚种,旅鸟二百零五种和亚种。
这些鸟类不仅为轻工业提供原料、供人们观赏和食用,而且能捕食各种害虫和鼠类,保护树木和农作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近几年来,我省在保护利用益鸟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如省林科所和平邑县浚河林场合作,悬挂人工鸟巢招引大斑啄木鸟,防治杨树害虫,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日照县涛雒公社华山大队根据灰喜鹊吃松毛虫的习性,积极开展灰喜鹊的保护利用工作,使灰喜鹊由二百四十多只增加到一千余只,从而保护该队一千二百亩松林免遭虫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9•【字号】鲁政办发[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为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我省家禽养殖业和加工业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农业部等部委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对疫区扑杀、强制免疫、非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和非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国家所承担的部分,除去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三分之一,对家禽主产区和省里确定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省里给予适当照顾。
二、加强资金扶持力度(一)金融部门要采用担保、抵押、质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等多种方式,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流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扶持,要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实施封闭运行。
(二)2004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要适当向重点家禽养殖、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倾斜;各级用于市场开拓的资金,要对禽类加工、流通企业给予重点补助。
(三)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
国家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6个月贴息。
贴息所需资金除去中央财政负担的20%以外,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应用文写作测试题附答案
应用文写作练习题一、判断改错题(先判断命题正误,如果是错误的,请改正过来)1凡收到下级机关来文,上级机关必须用“批复”回复。
( )2叙述是公文写作中最常用、最主要的表达方式。
( )3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的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 )4平行文只能在同级机关之间使用。
()5 XX公司向银行贷款应用请示行文。
()6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 )7几个机关的联合发文,应当在公文版头部分标明几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8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都是会议的产物,所以它们是一回事。
9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向下直接行文,必须把握好隶属关系和授权范围。
( )10几个机关或部门的联合发文,一般应由主办该公文的单位负责,送请有关联署机关或部门的承办人会签。
()11所有的机关单位之间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行文。
()12公告、通告一样,都具有发布的公开性的特点。
()13批复应有针对性地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14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越级请示。
( )15附件说明位于成文日期的左下方,公文版记部分之上,注明所附文件材料的名称及件数。
( )16批转公文在标题中必须标明“批转”字样。
( )17计划的标题同许多事务文书一样不必写明时限。
()18写批复和复函时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19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0计划目标确定要掌握一个度,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 )21简报既可以上行,也可以平行或下行。
( )22写计划对任务要写得抽象一些,便于顺时修改。
( )23国务院于2000年8月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文种为12种。
()24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应用请示。
()25起诉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的写作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和家庭住址。
()26发布规章、转发公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应用通知。
()27事项性通告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性和惩处作用。
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
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是在建国初期,根据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管理的迫切需要而开展起来的。
1954年-1955年期间,中国动物与植物学家寿振黄、吴征镒曾向云南省政府提出建立25个种类型的保护区。
其目的旨在日趋高涨的经济建设中,以保存原始植被及栖息的野生动物。
1956年9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秉志和钱崇澍等五位科学家提出了关於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的第92号提案。
提案指出:“急应在各省(区)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爲国家保存自然景观,不仅爲科学研究提供据点,而且爲我国极其丰富的支票物种类的保护、繁殖及扩大利用创立有利条件,同时对爱国主义的教育将起着积极作用。
”国务院根据此次大会的审查意见,交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和当时的森林工业部办理。
林业部于当年10月即提交了“林业部关於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提出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物件、划定办法和划定地区。
同年,全国科学技术规划第56项“现代自然科学中若干基本科学理论问题的研究”,把自然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其研究。
列爲基础理论研究之一,并阐明天然森林禁伐区划定的原则,应以植被分布地带性及其区划所反映的自然递变规律爲主,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区和特定的珍稀动植物分布所在地,划出禁伐区、禁猎区、禁猎禁伐区和自然植被保护区。
1958年,林业部成立了狩猎事业管理处,负责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狩猎管理和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工作。
同年9年,中国动物学家和植物学家寿振黄、吴征镒联名向动南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筹建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1959年2月,林业部在《关於积极开发狩猎事业的指示》中规定: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适当地点,划爲自然保护区,禁止狩猎,建立科学研究机构进行鸟兽与狩猎的科学研究工作。
1962年,国务院发布《关於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国谭林字287号)》,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珍贵、稀有和特産的鸟兽主要栖息、整顿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并要求各地应迅速将这一工作划归林业部门管理,并加强有关管理机构。
百科知识精选庙岛群岛湿地
保护措施长岛区先后有12个岛被划为猛禽自然保护区,其中鸟类集中栖息的北隍城岛、大黑山岛、大竹山岛、砣矶岛和南长山岛的礓头被划为重点保护区,车由岛、高山岛和猴矶岛被划为鸟类特别自然保护区,以利夏候鸟的集中繁殖。
南长山岛的峰山建有候鸟标本展览馆,馆内陈列有200多件候鸟标本。
1984年成立山东省长岛候鸟保护环志中心站,为中国开展鸟类环志工作的重要基地。
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制定了护林爱鸟法规及民约,每年9~10月开展"爱鸟月"活动,宣传环保知识。
2001年6月,成立庙岛群岛海豹自然保护区。
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确定由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近几年,山东各级林业部门按照“林业牵头、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原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以“国际湿地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宣传月”为契机,集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
先后在南四湖开展了以“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在黄河三角洲湿地发起了大规模的“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活动;在东平湖开展了以“保护湿地,共创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摄影、书画比赛;在青岛发起了“挽救海鸥”行动等,参与行动的群众达20多万人。
分别联合中央电视台、省、市电视台摄制了《风光独秀黄河口》、《人与自然》、《千姿百态的鸟》、《南四湖湿地保护区》、《映日荷花别样红-滕州滨湖湿地》、《碧海蓝天观海鸥》、《黄河口珍禽的乐园》、《天鹅的故事》等多部专题片,连续组织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深入黄河三角洲、长岛、荣成、南四湖等地,就群众普遍关心的湿地生态问题采访报道。
近几年,全省各地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了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科普讲座、文艺演出、夏令营、野外观鸟、湿地论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新颖、影响面广、实效性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30•【字号】鲁政办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效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一)摸清野生动物资源底数。
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用3-5年时间查清资源底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通过数据汇总和分析评估,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测。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与重要物种的常规资源调查监测,建立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常规监测系统,掌握山东省与周边地区水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域和洄游规律等数据。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二)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
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充分考虑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聚区、鸟类迁徙停歇地等重要区域纳入保护范围,注重生态廊道建设,增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性,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根据野生动物自然分布情况和生物学特性,指导各市依法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渔)区、禁猎(渔)期。
山东青岛鸟类资源现状及其保护
三、各国国鸟
日本 缅甸
绿雉(日本雉) (鸡形目 雉科)
妙声鸟( 虚拟鸟)
菲律宾 尼泊尔
食猿雕(食猴鹰、菲律宾鹰)(隼形目 隼科)
九色鸟( 虹雉)
印度 斯里兰卡
蓝孔雀(印度孔雀)(鸡形目 雉科)
黑尾原鸡
伊拉克
雄鹰
白隼( 矛隼) 云雀、白天鹅
冰岛 丹麦
挪威
瑞典
河乌(雀形目 河乌科)
4.1山东省鸟类资源现状
4.2鸟类资源价值
山东省众多资源鸟类,按其与人类社会经济活 动的关系,可分为农林益鸟、产业鸟和观赏鸟 三类。此外,文化鸟、科研实验用鸟也有很高 的经济价值。 1.农林益鸟 省内食虫益鸟达100多种,其中著名的有益于农 林果业的鸟类当推斑啄木鸟、灰喜鹊、黑卷尾、 大山雀、黄鹂、杜鹃、雨燕、家燕、金腰燕等。 此外,鹰、雕、鹞、隼、鸮等38种猛禽时各种 害鼠的天敌,猛禽类的数量动态与鼠类消长关 系密切,对保护生态环境起重要作用。
一、爱鸟节与爱鸟周
一、爱鸟节与爱鸟周
2008年4月12日,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山西省 林业厅和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共同组织以“繁荣 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全国“爱鸟周” 暨山西省第27届爱鸟周启动仪式在山西太原市举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15•【字号】鲁政办字〔2018〕141号•【施行日期】201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5日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包括: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和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功能区调整,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
更改名称,是指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
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应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
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鲁自然资字〔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机构(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杜绝野生动物逃逸、伤人事件,维护公众人身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21〕40号)和《关于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21〕46号)精神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合肥专员办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立足部门职责,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作为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将安全生产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体系,不断强化对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指导监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人到岗,各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督促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履行好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区域进行全面自查,定期检查野生动物繁育设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对本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鲁自然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4〕1号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调整、撤销第三章规划管理和分区管控第四章资源管理第五章合理利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地方级自然公园建设管理,促进地方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级自然公园,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
地方级自然公园主要包括地方级风景名胜区、地方级森林公园、地方级湿地公园、地方级地质公园、地方级海洋公园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级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除外)。
地方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主管全省地方级自然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地方级自然公园。
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本自然公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多方参与、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等多目标融合。
爱鸟周
爱鸟周(Bird-Loving Week)中国为保护鸟类、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而开展的一项活动。
1981年9月,中国国务院批转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认真执行,并确定在每年的4月至5月初的某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在此期间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召开爱鸟周广播大会,举行爱鸟周学术报告会,悬挂人工鸟巢,发放和张贴爱鸟宣传画等。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同,各地选定的爱鸟周时间也不尽相同。
鸟类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宝贵资源。
保护鸟类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1962年国务院发出了“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其中就包括鸟类,这个指示还根据专家们的意见,摘取了麻雀的“四害之一”的“帽子”。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保护鸟类的通知,并同意林业部等8单位提出的关于每年各省市都要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的建议。
从此,各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外),都纷纷确定本地区的“爱鸟周”或“爱鸟月”时间,广泛开展爱鸟宣传活动。
由于各地气候条件的不同,爱鸟周(月)的时间也有早有迟。
最早的是广西(2月22-28日),其次是贵州(3月份第一周)、广东(3月20-26日)、4月份的最多:北京、江西、湖北、湖南、宁夏、云南均为4月1-7日,四川4月2-8日,上海、浙江从清明后的第七天开始,时间为一周,而山西从清明后的一个月为“爱鸟月”,福建、陕西均为4月11-17日,天津市4月第三周,江苏是4月20-26日,河南是4月21-27日,辽宁、吉林是4月22-28日,黑龙江十月第四周,山东是4月23-29日,甘肃是4月24-30日。
5月份的有:河北、内蒙古、安徽、青海都是5月1-7日,新疆为5月6日所在的一周。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鸟类管理的紧急通知-林传[1999]5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鸟类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鸟类管理的紧急通知(林传[1999]51号1999年11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不断发生不法分子大肆非法猎浦、出售、收购和走私野生鸟类等事件,涉及鸟类数量之大,种类之多、极为罕见。
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南、云南、广东和广西等地,不法分子利用鸟类迁徙规律,在鸟类迁徙停歇地和栖息地肄意张网捕鸟、以枪猎鸟、投药毒鸟;在集贸市场公开买卖各种珍稀鸟类,牟取暴利;一些宾馆、饭店擅自经营珍稀野禽,招徕生意;社会上食用野生鸟类之风愈演愈烈;部分保护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执法不力,致使我国鸟类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有些种类濒于绝灭,在国内外造成极坏影响.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鸟类最多的国家之一,又处于东亚鸟类迁徙网络的中心位置,每年有许多种类的候鸟迁徙到我国境内,保护好鸟类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切实保护珍贵的鸟类资源,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和走私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鸟类资源的管理,特紧急通知如下:一、自1999年12月1日起,禁止猎捕、出售、收购和出口野生鸟类的活动,因种源调配、养殖单位间交换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二、要在鸟类迁徙的主要停歇地和栖息地,根据鸟类迁徙规律,增派管护人员进行季节性管护和环志工作。
三、要协调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迅速组成专门检查组,在当地开展鸟类资源保护执法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及走私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法惩处,并将执法检查情况于2000年3月15日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9.27•【文号】林护发〔2019〕92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1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加强候鸟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案件的高发期。
少数不法分子在候鸟迁徙路线沿途大肆捕捉、毒杀、非法催肥饲养和贩运候鸟,特别是近期河北、辽宁等地又相继出现破坏鸟类资源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切实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伤害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候鸟的迁徙及越冬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各地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推动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绩效考核内容。
没有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抓紧建立,联合制定行动方案,联合开展保护候鸟执法。
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候鸟迁飞安全责任制度,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防非法猎杀候鸟等重大事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本辖区内迁徙及越冬安全。
二、落实保护措施,严格执法监管各地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候鸟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现状,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在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开展巡护、值守、清网、清套、清夹和清除毒饵等专项行动,彻底铲除威胁候鸟安全隐患,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问题追查;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边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联合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非法生产和销售鸟网情况、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情况以及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和社交媒体等涉及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非法饲养和非法储存、运输、递送和买卖野生候鸟及产品的,以及销售非法猎捕工具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切实做好候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密监测巡查路线,消除监测盲区;要进一步落实监测岗位职责,做好信息报送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并及时报告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异常情况,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1.09.25•【文号】•【施行日期】1981.09.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正文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同意林业部、外交部、外贸部、财政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中国科学院、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鸟类,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项工作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请示中提出的保护鸟类的具体措施,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把鸟类的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和环志等工作做好,为国家和人类做出贡献。
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迁徙、栖息于中日两国的候鸟,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今年三月三日同日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已于六月八日正式生效。
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的宝贵资源。
保护和合理利用这项资源,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对这项工作很重视,把它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自然环境、科学文化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日本有鸟类四百九十六种,其中候鸟三百六十三种,占百分之七十三。
为了保护鸟类,特别是保护候鸟及其自然环境,他们设立了管理机构,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规定了鸟节,划定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三千六百一十二处,面积八百一十多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一。
从一九二四年开始候鸟的环志工作(用金属或塑料制成的脚环,套在候鸟的脚上以研究其迁徙和生活史等),现在每年环志七万多只鸟,全国设立了四十个观察站,一九八0年国家为环志工作投资六千二百万日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
见(鲁政办字〔2021〕6号)
无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5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效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3页(P56-5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63;D62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46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
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6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和3个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
47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鸟类名录的补充修订与鸟类保护
山东鸟类名录的补充修订与鸟类保护
卢浩泉;王玉志
【期刊名称】《山东林业科技》
【年(卷),期】2003(000)001
【摘要】至2000年底,国内外记录过的山东鸟类名录已达427种(亚种),其中有些物种的分类阶元也有所变动或调整.自1986年以来,报道山东省的鸟类新记录47种,但也有朱鹮(Nipponia nippon)等22种鸟类已在山东消失.因此,山东现生鸟类记录实为405种(亚种).山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应以保护鸟类为重点.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卢浩泉;王玉志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济南,250100;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济南,250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Q959.7
【相关文献】
1.广西金钟山鸟类保护区鸟类多样性初步研究 [J], 周放;韩小静;蒋爱伍;黄成亮;余丽江;孙仁杰;李相林
2.鸟类在森林中的作用及鸟类保护 [J], 江厚利
3.跨越鸟类保护区铁路项目在施工期对鸟类的影响研究 [J], 韩丽源;宋珺;白晓军;吴剑华;李呈
4.与鸟类共享蓝天——现代科技与鸟类保护 [J], 李湘涛
5.我国鸟类保护成效显著鸟类种数占世界六分之一 [J], 绿文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政府批转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
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2.03.15
【实施日期】198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政府批转林业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1982年3月15日)
省政府同意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我省鸟类资源丰富,是全国保护候鸟的重点省份之一。
保护好益鸟、珍禽,对于发展农业、林业生产,维护生态平衡和对科研教育、文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目前乱捕滥杀鸟类的情况极为严重,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1〕140号)的精神,按照林业厅等十一个部门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鸟类的保护管理,为保护国家的宝贵资源做出贡献。
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1〕140号文件《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我们对全省的鸟类资源及其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了座谈会,研究了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意见。
现报告如下:我省属温常年湿润气候,适合多种鸟类栖息和生活,鸟类资源比较丰富。
据调查,全省有鸟类三百五十五种(三百八十六种和亚种),占全国鸟类种类的百分之三十点二,其中留鸟四十七种,候鸟一百三十四种和亚种,旅鸟二百零五种和亚种。
这些鸟类不仅为轻工业提供原料、供人们观赏和食用,而且能捕食各种害虫和鼠类,保护树木和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