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邻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关键词】农村邻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防范对策

远亲不如近邻。如何处理邻里关系是一门学问,邻里纠纷处理不当容易激化,酿成恶性事件,影响公民的生产、生活,且易形成积怨,影响社会稳定。2009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基层县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农村邻里纠纷刑事案件14件14人。其中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多,故意杀人罪2件,故意伤害罪9件,聚众斗殴罪1件,故意毁坏财物罪1件,放火罪1件。从主体的基本情况来看:性别上男性居多,涉案的14人中,有12名男性;从文化程度上看,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其中文盲的1人,小学文化的4人,初中文化的9人;从年龄结构上看,以青壮年为主,20—30岁的有1人,30—40岁的有10人,40—50岁的有3人。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故意毁坏财物,无犯罪预备。大部分涉案人员事后都有悔过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从客体方面来看,涉农邻里纠纷的轻微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从客观方面来看,大部分是轻伤害案件,有8件。

一、涉案纠纷特点及发案原因

据统计,涉案纠纷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引起纷争的原因比较简单。邻里口角占多数,有8起。很多邻里纠纷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小争小吵开始,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升级为暴力斗争乃致刑事案件;房屋、宅基地及相邻权纠纷占一定比例,有4起。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村新建、翻建、扩建住房增多,房屋、宅基地及相邻权纠纷显著增加。乡村群众对于相邻权普遍缺乏了解,事先与邻居缺乏充分沟通,在发生纠纷后又不愿对其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进行必要合理限制,造成邻里关系紧张。如有的因未经同意在他人门口挖沟安装下水管引发纠纷,有的因施工影响通行发生纠纷,等等;心理猜忌引发的有2起。

二是纷争呈现突发性、偶然性、潜伏性特点。农村邻里纠纷发生时间短,事前不可预见,猝不及防,可能因一时气急、冲动而突然发生。如郭某晒牛槽中的稻草时,无意中堆放在张某家门口,二人即刻争吵、推搡,郭某随即将手边铁钗将张某刺伤。也有的邻里之间产生隔阂不能及时化解,一方或双方形成积怨,一旦出现导火索矛盾便激发出来。如邓某听说谢某勾引其丈夫,心中怨愤,一日见谢某幼女独自一人,便将其溺死。

三是案件标的额小,矛盾对抗激烈。有些邻里纠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当事人对案件的敏感程度较高,双方都不想让步。有些案件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一旦处理不好可能使简单案情复杂化,从而造成比案件本身更为严重的后果。

农村邻里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的主要原因表现为:

一是村民文化素质低且法制观念淡薄。日常纠纷或矛盾发生后,有的首先想到的不是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利,而是为争一口气,意气用事,以暴制暴,行凶伤人,往往将自己从事件的受害者转为受到法律追究的侵害人。

二是家族势力、亲朋义气影响较大。农村宗族观念浓厚、以强欺弱现象时有存在,发生纠纷后,矛盾双方互不忍让,极易激化矛盾、转化性质,轻则动手殴斗,重则伤害、杀人。有的甚至认为是对其家族的挑衅,双方矛盾不止在父辈间,

且延续至子女间长期存在。如刘某驾驶面包车在村口与万某驾驶的电动车轻微碰撞,双方却各不相让,分别纠集亲友十余人相互斗殴,刘某致万某死亡。

三是防范机制作用发挥不足。存在信息不灵,调处不及时的问题。基层农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往往无人问津,等到实施暴力后才或许有基层组织介入,导致刑事犯罪后才开始有司法力量介入。

四是基层调处机构工作不力。取消农业税费后,有的乡镇干部下乡时间少,有的村干部忙于应付上级交给的工作,处理矛盾纠纷不是迎难而上,而是拖延推诿,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有的不善于调解,对调解的技巧、程序掌握还不够熟练,造成当事人对其缺乏信心。有的工作不彻底不细致,留下了矛盾隐患。如刘某的父亲欠村民债务无力偿还,村委会决定由刘某代为偿还,因调解解释工作不到位,刘某勉强同意后拖延支付,后与债权人发生冲突并将其打伤。

二、预防农村邻里纠纷升级的对策

一要提升群众自我控制能力。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倡多样化,防止单一化。努力做到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环境美化、科技普及、艺术培训、网络咨询等等包罗万有;琴棋书画、歌舞音乐、说唱弹奏、体育竞技等等形式多样。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式为载体,以提高和升华村民群众的精神境界为目标,大力弘扬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村民的凝聚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邻里纠纷。

二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邻里纠纷。一是做好各种调解的宣传工作。以调解方式解决邻里关系纠纷,不仅能够有效息讼止争,有利于当事人在未来的生活与合作中和睦相处,还可以减轻上访申诉的压力,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稳定社会秩序。可向乡镇居民和村民发放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指南,通过新闻媒介宣传调解的作用、任务,宣传调解成功的典型纠纷取得当事人信任,积极参与调处所在区域内的重大纠纷扩大影响。让群众了解如何就近、便捷,让群众主动参与调解,提高各种调解机制运作的效能。二是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及“三农”问题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农村中心工作和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在面对矛盾纠纷时能够理性地采取合法手段有序化解。

三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调解队伍。组织部门、人事部门针对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缺专业从事人民调解员的情况,适当从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中录用,分配到镇、乡人民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解决农村、镇乡人民政府缺乏专业法律人才的需要,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积累专业人才。在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还可采取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将一些公道正派、有文化、懂法律又了解政策、热心调解工作的同志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二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以会代训、挂职培训、以调代训等方式,对全县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

四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能力。在村民中选出一些德高望重之人任乡村调解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挥他们就近、人员情况熟悉的特点,了解村民之间所存在的民事纠纷渊源及隐患,掌握最近可能出现的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的法律事实。对乡村调解员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调解知识和技能,能及时调解村民之间的小矛盾,并及时向基层组织或基层司法部门反映情况,用身边的人解决身边的事,实现对邻里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