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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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对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的管理,充分利用和节约能源,防止船舶油类物质污染水域事故发生。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废旧油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公司船舶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
本文件旨在规范公司船舶对废旧油、污油水的处理,防止船舶油类物质污染水域,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船舶废旧油、油污水处置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方法适用本公司所有及管理船舶。
三、定义:
废旧油系指船舶营运、修理中产生的废油,如清洗主副机另部件后的燃油;更换下的滑油、液压油、齿轮油等;修理中待清洗油舱中的残油、沉脚油等。
油污水系指船舶营运、修理中产生的油污水,如舱底水、油水分离器分离的油渣水等。
三、管理职责:
船舶技术处为船舶废旧油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船舶的废旧油、污油水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船舶的废旧油、污油水回收、再利用、对外处置的全过程负责监控管理。
船舶轮机部为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现场管理责任部门,轮机长为现场管理负责人,具体实施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现场管理,建立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管理的专门记录,并存档备查。在实施对外处置的操作过程中,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防油污染、防火等安全工作。
四、一般规定:
1.船舶应根据油舱分布情况指定污燃、滑油舱、污油水舱和油渣舱或专用容器等分作不同用途。
2.船舶污油水处理:船舶舱底水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防污染法规;污油水舱和油渣舱应经常检查液位并及时排出沉淀的水份,不能回收的废旧油泥和油渣应通过焚烧炉焚烧或通过指定岸基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3、船舶应加强对废旧油料的回收利用。对可回收的废旧油料(如清洗机件的柴油、溢、泄油舱中的残油等)应回收到燃油舱经分离处理后重新利用,并做好台帐记录。
4、船舶主付机和大型设备的系统油(如液压油)、润滑油更换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检查油料的理化指标,必要时进行专项油料化验;在更换前书面向船舶技术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船舶技术处接船舶申请后进行分析,根据化验结果对船舶的申请给予答复,指导船舶的滑油更换。
五、申请岸基单位接收处理:
1.船舶根据本轮污油水舱内污油水实际情况,在污油水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