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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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异地办学初探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异地办学初探

知识文库 第24期162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异地办学初探胡小倩 陈 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主动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与舟山市合作共建浙江大学舟山校区(暨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并于2015年整体迁至舟山。

浙江大学海洋学院以“师、生”为本,以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和研究杭州--舟山两地办学运行模式,施行“2+2”人才培养模式:暨一二年级阶段在杭州紫金港校区,依托本部丰富的教学资源,主要完成通识教育,大类培养;三四年级阶段进入舟山校区,一流的设施条件和先进的实验设备更加有利于专业阶段培养。

一、海洋学院异地办学教学管理探索实践1.通过不断完善调整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以适应两地办学模式通过多次调研,召开基层教学组织会议,学生座谈会以及征求本科生院意见,将原有大三的通识课程、大类课(学科基础课)调整到一二年级,专业课程调整到三四年级,在适应两地办学情况下,不断优化课程体系,课程分布,保证了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学业审核工作(在一二年级阶段形成两会一审一告知工作流程)一般学院学生公共类课程选课权利有8次或者4次(只开春夏或秋冬课程),而海洋学院学生由于三四年级到舟山学习,无法两地奔波上课,选择权(学习机会)减少为4次或者2次,学生选课或者重修问题越发突出紧张。

3.开展同步异地考试从以学生为本出发,针对部分学生重修问题,在考试周前统计学生需要异地考试的情况,并提前联系选课中心,协调相应试卷印刷送递工作,实施课程异地同步考试。

4.暑期实习教学安排与学生搬迁统筹安排由于学生二年级结束的暑假要搬迁至舟山校区,所以二年级的暑期教学实习安排要与搬迁工作以及学生假期统筹考虑,在杭州实习的要安排在搬迁前,舟山实习的要安排在搬迁后开学前。

5. 强化实验实践教学环节 舟山校区为新建校区,由于学生体量小、群体相对单一,其他类课程、学术讲座以及学生活动相对减少,为了让学生将课余时间利用起来,实施本科生导师制,鼓励三年级学生加入教师科研项目,培养科学研究素养,锻炼学生动手实践能力。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6。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目的1.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帮助教师了解自己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推动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为教学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机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价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合,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反映出教师教学的真实水平。

2.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准确、全面的评价。

3.导向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使全校教师充分认识到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办法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

第四条评价对象所有本科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的课堂教学。

第五条评价内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纪律、教案资料、总体教学效果、课前准备、课外辅导、课程考试(包括试卷质量、试卷评价、试卷分析)等方面。

第六条评价方法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分(百分制)中所占权重分别为35%、35%、15%、15%。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33号)和《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计划安排的通知》(浙教评院〔2015〕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17年下半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

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审核评估,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

大力提高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通过审核评估,强化学校特色发展。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凝练学校办学特色,彰显学校办学亮点,提高学校社会声誉。

(三)通过审核评估,优化专业结构。

构建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业结构优化,提升现有学科专业竞争力,为学校申硕和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区域性大学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四、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浙大发本〔2009〕68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浙大发人[2008] 21号),特就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教学工作考核原则1.教学工作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教学为主类、教学科研并重类、科研为主类等不同类型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量上分别制订相应的要求。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应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学校对教学工作考核优秀者,在各类教学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超教学工作量者,按质按量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登分、资料归档等);⑵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⑶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⑷ 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⑸ 指导学科竞赛;⑹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⑺ 担任本科生导师;⑻ 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⑼ 招生工作。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评估指标
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由7项一级指标和21项二级指标组成。

(二)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评定标准为:
优秀:二级指标A≥17项,同时C≤1项;
良好:二级指标A≥14项,同时D≤1项;
合格:二级指标A≥11项,同时D≤3项;
不合格:二级指标A≤10或D≥4。

(三)评估步骤
各学院(系)先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向学校递交自评报告(含每项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及评价依据)。

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学院(系)提供的评价材料进行复评,评价结果报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评估时间安排
每2年评估一次,材料按学年整理和统计。

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促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管理工作,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系)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系)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6.就业实习或实训;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9. 学业指导团队和学长项目;10. 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11.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实时评价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实时评价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实时评价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摘要]本科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部分。

客观、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是促进学生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浙江大学在以往终极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构建符合该校特色的实时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网络平台。

[关键词]教学质量实时评价大学教育[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2)12-0025-02本科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部分。

本科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质量、高校的声誉。

客观、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是促进学生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进行各种教育决策的基础。

2000年以来,国内外高校基本上建立了网络化的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对提升教学质量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但当下,包括浙江大学在内的国内绝大部分高校实施的是教学后期进行的终极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这种评价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有必要探索符合本校特色的动态实时本科教学评价系统。

一、终极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局限性一是教学评价滞后,评价反馈信息的周期长。

在一个学期结束以后各级管理部门和教师才能得到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和反馈的信息,有关的评价、监控的信息对于改进教学工作明显滞后;对于教师来说也已经是“亡羊”,无法“补牢”,体现不到课堂教学的改进。

即使教师能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学进行一些改进,受惠的也是下一级的学生。

在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中,对学期初期参与教学、中后期未参与教学的教师的评价,由于时间间隔较远,评价结果不一定反映真实情形。

二是学生评价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

[1]部分学生一学期选课门数多,每门课又不仅仅是单个教师授课,学期后期进行一次性评价时面对众多评价条目往往匆忙随意填写,难于反映真实情况。

三是不能反应教学过程中的动态情况。

终极性评价缺乏“教”与“学”的互动、双向反馈;学生参评的积极性和认真程度可能不尽理想等,从而影响评价活动的效果。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的通知

浙大发教…2006‟101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优异成绩迎接2007年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制定了《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对照落实。

学校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将于2006年底前后组织人员对各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请提前作好准备。

浙江大学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本科教学评估方案通知抄送:党委有关部门,团委。

—1 —(打印:陆小琴校对:方惠英)2006年10月30日印发—2 —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教学评估是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和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

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说明(一)指标体系由下列7项一级指标和20项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院目标定位 1.2 办学思路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主讲教师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教学经费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建设 4.2课程 4.3实践教学 4.4教学改革5.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6.学风 6.1教师风范 6.2学习风气7.教学效果 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英语及毕业生学位授予率、读研率7.5社会声誉 7.6 就业(二)评价标准中的A级对应于“好”,C级对应于“尚可”;评价标准只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本科生院《关于调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告》等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个人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方面:(一)思想品德和个人能力方面备注:(1)积极参加者指在活动中宣传、服务、表演、参赛、协助组织的同学。

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视情况而定。

(2)各类社团活动和各组织内部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例如参加例会,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策划等。

(3)第(一)项第2条所规定内容,由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考核,据实评定,学年末统一汇总上报。

(二)知识水平方面该项数据由人文学院本科教学科提供。

我院本科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采用“综合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30%。

因专业确认缘故,无法统计生成“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的专业班级,采用“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为主要关键字、“学年高等级评价课程门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学生进行学年智成绩的排名。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模板】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模板】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2。

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2。

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为确保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有效的教学评价促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教学评价是加强教学管理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院通过对教学活动运行状况实施评价、监督和诊断,将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和教师本人,使教师依据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2.教学评价与教师培训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实施,日常事务由教务管理人员完成。

3.教学评价由经常性教学评估和综合性教学评估两部分组成。

经常性教学评估包括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专家评价、学生评教、院领导听课、同行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组成;综合性教学评估是对教学工作的整体评价,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

4.教学评价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到各系。

每学期初,教学管理人员将上学期专家听课和学生评教的结果反馈给各系,由各系分别通知教师本人。

5.学院对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教师,在其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前实行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二、领导、同行、自我评价6.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4次课,系主任每学期要将本系每位教师的承担的课程至少听1次。

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返回教学管理人员处,经统计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并存档。

有关教学改进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

7.加强各系教学管理工作。

组织教师经常研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持续跟踪取得教学准入资格2年内的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保证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学院教学秘书要做好教学活动的记录和存档工作,要建立健全并保存好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试题及答案、试卷、试卷分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8.各系根据专家和学生评教的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同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以取得准确、科学的评价结果,并对教师教学方法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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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 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对现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评价目的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 ,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
课、实验课、体育
课和双语课分别制
订评价指标。

评价
指标详见附件
1 和附件
2 。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
1. 评价人员
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
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
行。

系统首先剔除
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唏口最低5%学生评价分,得出的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
1.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等。

(4)专业课程:按同一学院或学系分别统计评价结果。

(5)双语课程: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等。

每门课程只能归入其中一类,并在此类中按综合评价分由高到低排序。

3.各类别课程的各评价等级的比例为:
通识课程中“新生研讨课”和双语课程“优秀”比例为60%,“良好” 比
例为40%;“竺可桢学院”课程“优秀”比例为75%,“良好”比例为25%;
其它课程“优秀” 比例为30%,“良好” 比例为60%,“合格” 比例为10%。

综合评价分低于的“人•课”,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七、评价时间
1.学生评价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前两周内进行。

2.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在每学期的课程考试结束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
前完成。

八、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2009-2010 学年秋学期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原《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大教发[2003]11 号)、《关于调整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教发[2006]18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
2: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用)3: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学生评价用)理论课评价指标
实验课评价指标
体育课评价指标
双语课评价指标
附件2 :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供参考)
(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用)
非双语课评价指标
双语课评价指标
在学校课程中心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课件 等相关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情况及时上网、更新,双语教学材料 丰富
指 标
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改革,教学内容先进、丰富、安排合理,使
用外语讲解表达通顺,注重知识运用和能力培养,教学效果好 遵循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教师工作规范,按时授课,不擅自调
课、停课
权重(%
40
20
注:只要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同行与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即为零分
附件3: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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