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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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为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二、评价的标准按照“XX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

三、评价的对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对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方式与分类1.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评价与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专家(领导干部)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

2.评价类型:学生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

评价内容见附件1。

学院评价: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与同行课堂教学痕迹评价。

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内容见附件2,课堂教学痕迹评价内容见附件3。

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师所开课程的同行评价(包括随堂听课和课堂教学痕迹)不少于3人次,对承担本学院学生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的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不少于2人次。

随机评价: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所开各类课程进行随机抽查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专家(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价、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其评价内容分别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指定性评价:由教务处根据评优、职务晋升、转岗和学校其他工作的需要,指定各类专家对特定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包括同行随堂听课评价、同行课程教学痕迹评价、专家随堂听课评价、专家课程教学痕迹评价和看课评价等。

五、评价组织1.学院(校区)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校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XX大学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为了能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能够及时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本着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激励性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已经列入本科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评估主体在校本科生、任课教师、教学督导、各学院(含研究院,下同)负责人及同行。

三、评估指标体系四、评估方法(一)学生评教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组织本科生通过“XX大学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对该学期任课教师所开课程进行网上评估。

(二)教学督导及校内同行评教学校督导组成员及校内同行每学期应随机听课并分别填写《XX大学课堂教学督导听课本》、《XX大学专家听课记录本》。

(三)学院负责人评教各学院需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

各学院以听课、评议的形式并结合教学督导及校内同行听课情况,完成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四)教师自评每学期末,任课教师应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自评表》。

五、评估结果分析与应用(一)评估权数学生评估权数:0.7;教学院长评估权数:0.1;专家、督导评估权数:0.1;教师自评权数:0.1。

(二)评价结果评选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其中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以上为中;60(含60)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估结果反馈学校将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数据汇总于教师教学数据库,并于下一学期初反馈各学院。

每学期初任课教师可通过“XX大学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查看本人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应用 1.各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2.只有课堂教学评估优良者,才有资格获得教师系列的各种荣誉称号; 3.对于同一门课程连续四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均为“优秀”者,由教务处汇总名单报请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该门课程两年内不必接受评估;4.对担任同一门课程,连续两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均为不合格者,不能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考我校长期以来在教学评估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经验,对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根据《XX师范大学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检查和评价,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更合理的设计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和“以评促教,重在提高”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全校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四、评价方式1.教师自评:教师填写教学工作考核表,通过以下几方面对自身教学质量做出文字评价:①课程教学工作总结;②对授课班级学习情况的总体评价;③对教材、教学设备的意见建议。

并对自己本学期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打分。

2.学生评价: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方案,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存档。

3.校领导和学校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评价校领导和学校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个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同时根据学校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听课。

根据课堂听课情况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将《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回教务处存档。

4.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评价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要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节。

5.同行评价同行评价为教师互相听课,互相交流,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安排本学院教师随机到课堂听课,原则上每位教师的听课教师为同类或相近学科的授课教师,要求听课范围覆盖本学院全体本科任课教师。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闽师教〔2014〕83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12月23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闽师人〔2013〕56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范围为全校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不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和课外实践等其它教学环节。

第三条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三部分组成,均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仅保留整数)。

其中,学生评价占50%(取上、下学期平均值)、同行评价占20%、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占30%;若学生评价人数在15人(含)以下,同行评价占50%、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占30%、学生评价占20%。

第四条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实行网上评价,具体实施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学生网上评价办法(暂行)》执行。

第五条同行评价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教学情况自行制定评价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于每学年六月底完成,学院将最终结果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与晋升、评优等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院排名后5%的教师,学院应进一步核实,确实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应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帮扶或教育。

帮扶或教育后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应及时提出予以调整。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法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内容,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原那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教学督导评价及学院同行(学院领导及教研室成员)评价为辅的原那么进行。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注重评价的导向性、可操作性。

三、评价组织实施(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当我校本、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包括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开设出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等各类课程授课教师。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师德师风评价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师德师风评价形式为学生网上评价,以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方面为主。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形式为学生网上评价、教学督导成员听课评价和学院同行听课评价等。

(1)学生网上评教以评价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为主。

作为一种常规性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学院应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院全体学生对所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2)教学督导听课评价和同行听课评价以评价教师的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以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以及在教学检查或往次课堂评价中师生反映教学效果好或较差的教师为主要对象。

四、评价数据处理(一)师德师风评价数据为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得分。

(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数据为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得分的70%加上教学单位评价数据的30%o(三)教学督导或同行每次听课要形成相关记录并填写《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用于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价范围包括学期内授课达4周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及其课程,不包括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

第三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主体(一)所有修读当学期开设课程的本科学生。

(二)同行专家,指同一研究所、教研室教师。

(三)教学管理人员,指学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等。

(四)学校教学督导组或学院教学督导员。

第五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公共外语课和双语课6类,分别按照不同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第六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兼顾定性评价内容。

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组应重视定性评价工作,评价途径以课堂听课、长期关注与监督、分析反馈指导为基础。

第七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中的定量评价实行百分制。

各类评教结果所占权重分别为:学生评教占70%,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评教占30%。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本院教学督导员的评教组织工作。

第二章实施要点第九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第十条学生评教工作于每学期第10-16周进行;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组的评教信息由各学院或教务处于第18-19周集中上传至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评教系统。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20周关闭评教系统,并对学期内评教数据进行统计,新学期开学第3周公布全校评教结果。

第十一条统计学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时,采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办法,即同时剔除最高和最低5%的评分后再进行。

大学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

XXXX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一、评价目的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

同时,也是人才培养质量形成的重要过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新高教40条的精神,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以学生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和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原则“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课堂学习活动为中心,以学生学习结果为导向,以持续改进为抓手”。

三、适用范围本评价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当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四、评价维度本办法立足本校教学实际,以影响课堂教学质量效果的主要因素为出发点,涵盖教学目标评价、教学内容评价、教师教学评价、学生学习评价及教学效果评价五个维度。

其中,教学目标评价占10%,教学内容评价占10%,教师教学评价占30%,学生学习评价占35%,教学效果评价占15%。

总计100分。

评价等级分五等: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一)教学目标评价(10%)课堂教学目标明确,符合学生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能使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有机融合,能充分突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内容评价(10%)1.教师能准确把握所教课程内容中的重点、难点;(3%)2.教学内容能联系学生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3%)3.教师能从实际出发,在所用教材提供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创新性地使用教材;(4%)(三)教师教学评价(30%)1.教师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能对学生的学习方法给予适当的指导,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学设计有吸引力,课上与学生进行良好互动,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创新思考。

(5%)2.教师能够依据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来设计问题或教学活动,并注重学生对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及输出能力的检测。

(5%)3.教师能够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手段。

本科教学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授课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综合性教学活动,是学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教育教学形式。

展开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是以评促改,持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夯实学校创建一流本科教育基础,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增大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力度,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一)学生中心、结果导向、持续改进。

(二)全面、公平、公正、公开。

(三)课内与课外评价相结合、线上与线下评价相结合、专家与学生评价相结合。

二、评价对象学校本部所有教师开设的本科教学课程,即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创新创业类课等四类课程;具体评价对象是“教师(组)+课程”(简称“人课”)。

即教师(组)讲授某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评价内容与方式方法(一)评价内容包括课程方案、教学过程、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等。

(二)采取综合评价方式。

以学生评教为基础、专家评教为重点、教师网络平台课程线上教学评价为补充的综合评价。

既要评价教师的教,更要重视学生的学;既要重视知识传授、水平培养、素质提升,也要重视立德树人、课程思政、价值引领。

1.学生评教。

对象是全校当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评教方式为网上评教。

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2.专家评教。

专家评教由校、院两级专家分别实行。

校级专家重点对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评教;学院同行专家重点对本学院专业教育课程评教。

专家评教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

专家评教的重点是:前一次学生评教排名前30%和后20%的课程、新开课教师(指本人无我校教学经历的教师)的授课课程、开新课教师(本人教学经历中首次担任某门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的授课课程等。

XX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XX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XX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使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更加规范、科学和全面,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教改工作,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可行性原则。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设计应符合课程特点,评价具有可操作性,能真实、准确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三)指导性原则。

通过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做到扬长避短;指导教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四)全程评价原则。

从教学准备、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反馈和教学材料等方面进行全程评价。

二、评价对象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

三、评价办法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校院教学督导评价及同行评价三部分组成。

评价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

(一)学生评价- 1 -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牵头,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各单位组织学生通过“XX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保障系统”进行网上测评,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将学生评价结果反馈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学生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二)校院教学督导评价校院教学督导采用随机听课,重点督导新教师、需要提升教学能力的教师等。

在“XX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听评课模块中对教师进行即时评价。

(校院教学督导课堂质量评价表见附件2)(三)同行评价各教学单位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同行评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工作小组人员组成以5-7人为宜,对本单位教师教学全过程测评(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并在“XX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听评课模块中对教师进行即时评价。

一般原则为三位教师对另外一位教师评价,确保每位教师至少被测评一次。

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对现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得出的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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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目的
1.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帮助教师了解自己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推动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为教学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机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合,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反映出教师教学的真实水平。

2.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准确、全面的评价。

3.导向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使全校教师充分认识到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办法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

第四条评价对象
所有本科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的课堂教学。

第五条评价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纪律、教案资料、总体教学效果、课前准备、课外辅导、课程考试(包括试卷质量、试卷评价、试卷分析)等方面。

第六条评价方法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分(百分制)中所占权重分别为35%、35%、15%、15%。

3. 学校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理论课程教学评价表》(学生评课见附表1、校级教学督导评课见附表3、领导评课见附表4、同行教师评课见附表5)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实验、课程设计课程教学评价表》(学生评课见附表2)。

4.综合评分:自然年度末,各学院根据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的分数按所占权重核算每名教师的综合评分。

在计算教师课堂教学综合评分时,如果缺少某项评价分数时,去掉该项指标分值后再折合成100分来换算,例如,当对某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缺少领导评价分数时,则去掉该项指标15分,最后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分=原得分*100/85。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6.各学院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外聘教师不参加排序)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评价组织
1.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采用学期末集中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评价。

同一名教师在学年内讲授多门课程的,按照每门课程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2.督导评价:督导评价工作由校级院两级教学督导负责组织,采用课堂听课的方式进行评价。

原则上每年度每位任课教师被评价次数不少于1人次。

同一名教师在学年内被评价多次的,按照多次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3.领导评价:
(1)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评价工作采用随机听课看课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由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后转交授课教
师所在学院。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采用课堂听课看课的方式进行。

(2)同一教师被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听课看课多次的,以平均分计算。

4.同行评价:同行评价包括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专任教师等同行教师评价。

同行评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各学院根据课程安排制定听课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同行评价。

同一名教师被听课多次的,以平均分计算。

5.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全面负责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各种形式的评价进行统筹安排和督促落实。

第八条评价结果运用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评价等级和排序等情况,编写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报送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并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个人。

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各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编写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报告。

2.对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结果差异较大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本学院排名靠后且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教师,学院应采取跟
踪听课、重点帮扶、专项培训等措施帮助、督促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方案(含督导、同行、学生评教)》(中南林发〔2009〕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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