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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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的精神的本质要求,是法的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

当前我国司法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我国司法的整体形象。

解决司法不公、保障司法公信力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确立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建立和完善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法院体系,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治现念教育,提离当事人依法应诉能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整体监督合力高扬程序公信力理念,通过程序实现司法正义。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影响因素;对策中图分类号:df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38—02一、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及现状(一)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司法公信力是社会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公信力的最终保障,是社会公信力的最后防线。

司法公信力,实质上就是指现行法律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体现。

司法公信力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1、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核心内容。

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信力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

公信力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同时也是对民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的教化;是对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的规制。

而枉法的裁判、不公的裁判,不仅扭曲了是非,混淆了正义与邪恶,而且会造成民众对法律权威性的怀疑、不信任甚至蔑视,法律虚无主义的观念由此滋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果将因此而遭受毁灭性的摧残。

正如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所指出的,“一次不公信力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2、司法公信力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手段。

从价值论的立场上看,法是一个多价值体系,而法律正义无疑是法这个多价值体系中最重要的价值之一。

但是法的这一价值在我国却受到忽视。

浅谈如何提高执法水平

浅谈如何提高执法水平

浅谈如何提高执法水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依法行政是其基本要素,是其基础和关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切实抓好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本文试就当前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做一粗浅探索。

一、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是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完善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辞退办法。

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一考录制度,从源头上切实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把严进口关;要制定或严格执行执法岗位调整办法和切实可行的辞退办法,对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畅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有多种原因,但根本上还是素质和能力问题。

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主要做法,就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研究和制定专门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针对执法人员难以做到熟悉和准确把握的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剖析研究,以增强执法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执法素质。

3、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机关也应顺应国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主体资格制,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只有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才能上岗执法。

执法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取消资格,直至离岗学习再考取资格。

4、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执法业绩分析。

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考核,将之列为执法人员上岗任职的重要条件;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业绩进行科学地认定,综合评估,纳入执法人员评优定级的范畴,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二、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上求深化,不断强化“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思想根基。

浅谈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几项重要举措 法律事务论文范文分享

浅谈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几项重要举措 法律事务论文范文分享

浅谈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几项重要举措摘要社会基层开展实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工作,不仅是服务人们群众、维护安全稳定的实际举措,更是帮助人们积蓄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的有效办法。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就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确立法律服务应有地位借力多方资源,扩大法律服务参与主体立足现有实际,增强团队法律服务能力,进而切实提高基层开展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本领,更好地为基层人们解决涉法用法问题。

关键词:基层;法律;服务目录摘要 (1)一、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新常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一)教育内容要强调实效性 (2)(二)教育对象要体现广泛性 (3)(三)教育手段要注重多样性 (3)二、借力多方资源,扩大法律服务参与主体 (3)三、满足人们知法用法新需求 (4)(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4)(二)拓宽咨询渠道,创新工作方式 (5)(三)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基本设施 (5)四、立足现有实际,增强团队法律服务能力 (5)五、小结 (6)参考文献 (7)基层开展法律服务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不仅是党委机关服务人们的重要内容,更是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方面。

基层的法律服务影响制约着单位的整体建设水平。

一、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新常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把法治种子播撤在大地,让法律法规融入人民血脉,植根建设肌体,是增强法纪观念、增强人们法治信仰、引导各级形成依法办事良好习惯,推动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朝着强军目标迈进的重要工作。

(一)教育内容要强调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克服以往政治教育走过场、喊口号的定式思维和模式,在确定教育内容的时候要注意了解和关注当前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结合问卷调查、访问座谈、交流沟通等方式了解广大人们感到迷茫和疑惑的问题,系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及产生的不良影响。

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牵引原则,精心准备教育内容,做到基层建设和人们成长成才需要什么重点教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教什么,使法制教育内容和主题紧密结合实际。

浅谈司法制度论文

浅谈司法制度论文

浅谈司法制度论文在理论上,可以将中国司法制度划分为国家司法制度与民间司法制度、城市司法制度与农村司法制度、主体性司法制度与辅助性司法制度三类。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司法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司法制度论文篇一论文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因此,必须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这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

广州市番禺区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人口众多,经济较为发达。

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番禺区经济环境的逐步优化,外来资本和劳动力大量地涌入,一方面实现了社会经济快速地增长,给番禺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另一方面,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对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了一些思考。

论文关键词检察队伍检察创新番禺区总面积7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00万,区生产总值已在2010年跨越了千亿大关。

随着社会转型和人口的急剧膨胀,刑事发案数逐年攀升,新领域、高科技犯罪不断涌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我院”)从事审查起诉、审查逮捕工作的检察人员不到50人,每年承担捕诉案件近3000宗,人均办案近150宗,全院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干警约30人,每年自侦案件近60宗,长期处于“案多人少”的压力之中。

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面临着严峻考验。

我院充分认识到,人才强检是新形势下加强执法规范化的最始终要求,是推进队伍专业化的最有效途径,是实现管理科学化的最重要抓手,是落实保障现代化的最直接体现。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院政工办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以人才强检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强检步伐,以“引才、育才”并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解决番禺检察工作面临的上述“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带动番禺检察工作创新,推动我院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引才、育才”并举,始终走人才强检之路(一)引才:拓宽视野广纳贤才制定检察人才计划。

浅谈如何当好司法所长

浅谈如何当好司法所长

浅谈如何当好司法所长瓮声司法所我是一名司法行政系统的新兵,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不足两年时间,如何当好一名基层司法所长,如何将司法工作更好地渗透是摆在我面前的一项重要问题。

基层司法所长,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带头人,自身素质的高低,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大小,能否带出一流的司法队伍,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涉及的面特别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联系方方面面,千家万户。

就如何当好司法所长。

我个人认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基层司法所长首先必须具备一定政治思想素质,思想上能与各级党委政府司法局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学习,把握好坚定的政治方向。

使自己当今缤纷繁杂的社会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至迷失方向。

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作为所长,要不断学习,积累知识。

把自己练成业务上的能手才能胜任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业务。

才能给所里其他干警做示范。

如社区矫正工作是我们基层司法行政的一项新的工作业务。

作为所长必须要带头学习,精通这项新工作业务的内容。

只有掌握好这项工作的处理流程,解决方法和处理技巧,才能达到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

才能不辜负人民交给我们的使命。

二、找准定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基层司法所长是本所的带头人,是本单位工作的核心。

所长的工作能力,甚至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和带动整个司法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

能影响和带动司法所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因此说基层司法所长必须加强工作责任感,练就一身过硬的基本功。

基层司法所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明确自己的位置和工作职责,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去。

要克服司法所目前经费困难的问题。

创造条件开展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彻底转变工作职能,努力做好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团结关心本所干警瓮声司法所一共三人组成,工作任务又相当繁重。

因此说全所干警团结一心显得非常重要,也是做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必备前提。

浅谈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

浅谈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

我 们常 常说司 法要做 到公 正 , 是 因为公 正是 司法的 生命 和 不适 当的导 向和评论 , 这 这必定我 们一直追 求的司法 独立造成侵 害。
灵魂 , 实 施依法 治 国方 峪 的关键 和保 障 。那么 , 是 到底 什 么是 司
法 公正 呢 ?
公 正 , 公 平和 正义 , 是人 们所 追求 的崇 高理 想 、 值 和 目 价
标, 也是 法 治的 灵魂和 核心 。虽 然关 于 正义 , 它如米 尔 柏格 曾经 业 训练 。 无论 其理论 水平 还 是司 法技 能 、 维方 式等 离职 业化 的 思
说过 的那 样 ,一个人 有一个 理解 ”“ 义具有 一张 普洛透 斯似 的 “ ,正 正义 的外 延 , 们 则普 遍地 认为 应 当包括 实 体正义 和 程序 正义 。 人
群 众对 司法的信 赖感 , 就要 进行 司法体 制改 革 , 充分保 障 司法独 立 ; 建设 高素质 法 官 队伍 , 高公正 司法能 力; 提 加快 司法运作 效率 , 维护公 平 正 义; 强 司法监督 机 制建 设 , 强 司法 权威 。 加 增
关键 词 司法公 正 司法改 革 中图分 类号 : 9 6 D 2
护 司法公 正 的对策 , 我 国的司 法建 设提 供意 见 以供参 考 。 为


公正 与司法 公正
前有一 些人 别有用 心 , 用人 大代 表、 利 政协 委 员、 网络 传媒等进 行
( ) 四 司法人 员的非职 业化 司法活动 需 要专业 化 的 司法队伍 , 在州 实的 司法 实践 中, 但 我们 的法 官队伍 中有 很多 都是转 业军 人 , 曾接受 过这方 面 的专 未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se An o it

如何提高司法保障科学合理性

如何提高司法保障科学合理性

浅谈如何提高司法保障科学合理性【摘要】公正、高效、权威的人民法院,需要有一定的物质保障为基础。

当前,现行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与人民法院承担的司法任务逐渐呈现出不适应的现象。

为进一步履行审判职责,提升工作水平,有必要对现有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进行检视。

本文提出,建立垂直供应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的具体建议,以期能够提升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为审判职责的充分履行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

【关键词】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提高一、引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人民法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基本的标志。

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进行一切活动的最根本因素,物质保障也是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前提条件。

财政保障对于司法工作的尤为重要。

审判机关,既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推动清除和防止司法腐败的需要。

当前,现行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与其面临的日益繁重复杂的司法任务还不相适应,不能充分保障人民法院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如何为司法公正提供财政保障,是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司法保障应遵循的路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温家宝总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对行政收费的规范管理,改革和完善司法、执法财政保障机制。

”这些中央的报告,为改革现行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规定了原则,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本文认为,要改革现有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等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为司法公正提供科学合理财政保障,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实现。

三、加强司法保障的必要性(一)增强法院财政预算,加强装备建设,努力保障办案经费新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取消了其他诉讼费和执行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大幅下调,客观上降低了诉讼门槛,使法院受案数激增。

浅谈影响法律权威性的几个因素和对策

浅谈影响法律权威性的几个因素和对策

浅谈影响法律权威性的几个因素和对策浅谈影响法律权威性的几个因素和对策喻德尚(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摘要]本文主要从法律之间缺乏统一性,政府不能完全依法行政,司法者自身素质与A.4rl的期望相差甚远,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影响法律权威性的因素;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对策,即制定一部系统的法典,政府应做守法模范,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司法者的综合素质.[关键词]法律权威性依法治国一,影响我国法律权威性的主要因素1.法律之间缺乏统一性.截至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法律共有l0oo多种,但至今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典.母法和有些子法之间,有些法律之间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相吻合的条文,甚至相差甚远的司法解释.如:《刑法》规定公,检,法传唤或拘传嫌疑人不能超过l2小时①,而《纪检监察条例》对双规人员却没有时间限制⑦,二者同样都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却差别很大.这说明我国法律之间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一些部门法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说话,导致当事者无所适从,甚至晕头转向,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法律的威严从何谈起?2.政府不能完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尽管近几年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但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程序违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现象还大量存在.比如:某县有一个镇的村民小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公开以"村规民约"的方式把未迁走户口的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排除在外.这个土地承包方案居然报经村委会,镇党委政府,县政府一级级审核后进行了转发,以致这些出嫁女多次上访.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为这个案例应先由县级政府作出行政调解或裁决.尽管基层政府进行了多次调解,但一直没有形成书面的东西,造成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④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我国基层政府不依法办事,甚至严重违反了《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土地法》.因为村规民约不能违反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法律,否则应视为无效.这是明显的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实例.3.司法者自身素质与人们的期望相差甚远.法律制定者再公正,再完美,最后还是要人去操作,所以司法者素质的高低是能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关键.可令人遗憾的是在司法工作中一些执法者的文化水平,专业水平,执法道德令人大失所望.一些司法干警对"为谁撑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认识不清,在工作方法上养成了"关,罚,卡,压"的习惯;在工作作风上形成了"冷,硬,横,推"的职业病;在对外形象上给人一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这样的司法人员作:勾法律的执行者能不影响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吗?4.法律宣传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己进入"四五"普法的关键时期,但"四五"普法的内容并没有做到家喻户晓.尤其是基层的法律宣传近几年来还呈弱化趋势.究其主要原因是普法经费在往年的基础上减少许多.而普法是一项公益事业,如果政府财政不确[作者简介]喻德尚,男,江西财经大学后勤处工程师.0肠j}t'(●6.'●9一'保这项开支,反而减少,实际上是在制造隐患,因为公民连法律内容都不知道,何谈守法,何谈对法律有敬畏之感?二,解决问题的对策1.制定一部系统的法典.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审核颁布部门法时一定要严格把关.类似问题的处理要相互吻合,切不可相互矛盾和抵触,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以确保法律的连贯性,系统性,统一性.大力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从体制上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减少行政干预,使司法者在实践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客观公正,从源头上控制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使法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2.政府应做守法模范.诚信乃立世之本.而政府守法,依法行政是营造良好诚信环境的基础,也是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最好表现.所谓上行下效就说明了各级党政的言行影响到一个地方,一个国家风气的好坏.要淳化民风必须先淳化政风.所以要依法治国首先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3.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度的进一步深化,一些新的法律会随之应运而生,而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应用,但应用的前提是必须知法.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只有在知法的基础上才能守法,否则法律的效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4.提高司法者的综合素质.首先应提高司法者的文化素质.当前许多司法者文化水平较低,专业知识较少,办案质量较差,办案程序不规范.司法部门应大力倡导学历达标活动,鼓励自学成才, 提高业务水平;其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司法干警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蚀思想的侵蚀,积极争当"护法使者";再次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一些失职,渎职的司法人员一定要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感.o注释: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②详见各省《纪检监察条例》.③见《光华时报》,2005年7月16日第3版《民声通道》.责任编辑钟海连。

浅谈推进学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浅谈推进学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浅谈推进学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学校法治教育是指通过课堂教学、学校活动和校园文化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的教育。

在法制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的今天,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本文将从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和提高法律素养三个方面,浅谈推进学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个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的认识和观念。

学校是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的基地,通过法治教育,可以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在学校法治教育的引导下,学生会逐渐形成具备法律意识的思维方式,将法律观念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指在法治环境下培养起来的一种公民意识和道德追求,是现代社会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价值观传播的重要阵地,通过法治教育,可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

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能力,还可以培养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念,使其成为拥护和遵守法律的合格公民。

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个体掌握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精神和运用法律工具的能力。

学校法治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学生可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原则,学会判断事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解决问题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学校还应加强实践教育环节,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司法能力和法律实践经验。

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学校法治教育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通过法治教育,可以让学生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思维能力,为未来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浅谈“同案同判”

浅谈“同案同判”

浅谈“同案同判”摘要:同案同判是司法界追求目标,其可以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案件公平正义性,基于此,本文根据现有法律相关文件和规范分析同案同判相关内容,探究其与平等原则关系,阐述同案同判意义及其实现方式。

以供参考。

关键词:同案同判;平等原则;量刑“同案同判”在多种情境下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能被社会公众直接感知到的正义,是司法公正的表性价值的体现,尤其是在司法信任匮乏的社会情境下,同案同判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但是任何一个具体的个案都处在不同的时间段,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适用不同的手段,也即没有真正意义上完全相同的案件。

因此,如果对于同案同判的解释过于僵化,则会导致其本身失去适用空间,所以对于同案同判的理解要避免绝对化,以较为宽泛合理的角度来理解适用。

一、同案同判与平等原则“同案同判”应当是法律适用平等原则的体现。

“适用法律人人平等”是在宪法和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与刑法中的平等原则都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加以把握:其一任何公民都不得因身份地位上的优势而获得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也不能因身份地位上的劣势而构成遭受法律制裁的根据。

只有当身份地位不同的个体因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同样的处罚时,才意味着平等原则的实现。

其二身份不仅不应成为逃避或者受到法律惩罚的根据,也不应成为得到或者失去法律保护的原因。

其三平等还意味着法律惩罚机制的激活只能以回顾性的已然行为为主要根据,而未然的所谓犯罪可能性、人身危险性、个体的特殊素质等等不能成为发动刑罚的主要根据;若非如此,如将法律的惩罚根据建立在特殊人之假定上,可能会从根本上颠覆平等原则的要义。

现如今,平等仍是一种理想的应然状态,其在实际法律适用中的实然状况,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贯彻,目前并没有比较精确的实证数据来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平等原则进一步具体化,使其与法律适用之中的“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划等号,但实际上,平等原则在此意义之上,由于并未得到较为充分的补充,故还无法较为确定地来指引行为。

浅谈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主要途径

浅谈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主要途径
力、 思 维能 力 , 注意力 , 培 养 学 生 良好 的 行 为
习惯 和提 高学 生 的艺 术 素 质 .更重 要 的是 从 实质 上 净化 学 生 的心 灵 , 让 他们 学 会 沉 着 、 冷 静 的处理 问题 。所 以很有必要要 求学生从 小开
始养成写一手好字的好 习惯 。 这是继承 和发扬祖
权、 检察权” 为法院司法体制 改革提 出了更高的要
求。当前。 在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 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同时 , 法院的审判组织中 实行事实上的首长负责制是一个重要原 因. 由此还 衍生了办案过程中的请示汇报制度和法官行政级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 ,
【 理论广角 I T H E O R Y O F W I D E — A N G L E 】
线, 各个 方位记心 间。 在教学 中.老 师应强调 写字应 注意事项 , 并 在板 书时写好规范字 。 把写字 教学贯穿于整个学
张 绪 成
( 天柱县邦洞镇小学
贵州 天柱 5 5 6 6 0 0 )
后封 口。 4 、田字格 口诀 : 田字格 四方方 。 写好汉字 它
趣等精神面貌 。 随着 时代的发展 , 科 技的进步 , 电
来帮 , 左上格右上格 。 左下格右下格 , 横 中线 竖中
浅谈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主要途径
李贯涛
言行举止, 待人友善, 举止端正 , 尊重良俗 , 遵守公
德, 树立法官公正的形象。 三、 靠法院体制改革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河南 洛 阳 4 7 1 0 0 0 )
中图分类号 : D9 1 6 文献标 识码 : A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 要“ 进一步深化 司法体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调研报告.doc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调研报告.doc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规范化建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像南京这样的省会城市,仍然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机构没有列入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大、人员调动频繁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1、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街道机构序列。

目前,司法所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序列的不多,只是一个虚设机构,一般采取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方式。

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看似一个职级高配机构,主任由街道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配备的机动性,可以是街道中层正、副职,职级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这个机构人员不稳定。

南京市采取由公安部门选派担任街道综合治理副主任的办式,这一岗位人员来源的确定性,决定了下一职级业务人员的升迁无望,成为这一机构人员频繁轮岗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2、人员岗位任职时间短,或者在岗不在位。

综观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整体结构,从事司法业务时间最长的6年,最短的1年,平均在位时间2年;目前在位人员专职从事司法工作的比例较低,只占二分之一;有的街道配备的综治干事能力弱,有的街道甚至没有配备综治干事,综合治理工作压在现有人员身上,助理员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兼职过重,这是司法所在位人员少、在岗不在位以及频繁转岗的直接原因。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4、考核机制不健全。

从法官视角浅谈司法公信力

从法官视角浅谈司法公信力

从法官视角浅谈司法公信力摘要:公信力属政治伦理范畴,体现在政治生活中公民与公权力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

法官司法公信力是法官司法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是社会公众信任作用下的形成的一种信任与被信任的关系。

当前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法官司法公信力产生了广泛地影响。

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探讨法官司法公信力问题,能够使法官工作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从而更好地指导具体司法工作。

关键词:社会环境;法官;司法公信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之而来的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尖锐了起来,法官司法公信力也面临着空前的新挑战,考量着审判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办案能力。

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真正履行好法官职责不仅仅是人民大众要求,更是适应时代发展顺应时代进步的要求。

我国正处于大改革、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提升审判队伍整体形象,能够更好地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

一、法官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和作用传统观点认为,公信力的关键要素由低到高分别为:合法—诚信—使命—效率—绩效。

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已经确立基准线,划定了公信力在我们社会公共生活中限度。

公信力表现为一种社会体系的信任,也是公众对公权力实施满意程度的一种表达,公信力实质上是公民对公务人员以及对公务行为的信赖。

法官司法公信力是民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观评判,同时又作用于具体的审判工作之中。

要想将法官司法公信力内化为法官司法活动推动力,是要通过长期的规范审判、文明审判、高效審判、便民审判行为塑造的。

法官在具体司法活动中大公无私、不偏不倚的形象对司法客体而言意味着公平与正义,意味着司法客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保护,意味着可以更好地取得司法客体的信任。

而越权办案、滥用职权则会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

提高法官司法公信力可以防止社会公众对法官司法行为产生不信任感,为顺利进行审判提供正面的舆论和社会支持。

法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法官审判活动当中,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事关法院审判工作全局,要切实提升法官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浅谈我国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

浅谈我国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

21FA ZHI JIAN SHE法治建设法治监督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有利于确保依法治国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以及法治建设的全面升级。

但目前,其各项内容仍有漏洞亟需完善。

本文将对如何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愿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这一目标,严密的监督体系由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组成。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还没有完全实现,使得法律监督的作用没能得以真正全面发挥。

当下要把重点放在进一步规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这几方面,最终实现在党领导下,构建一个各方面有机统一的、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一、不断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继续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基础。

党内监督不仅要遵从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更要遵守党章、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党内监督要在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协调和统一的制度下进行。

1要建立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推动其他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形式的监督作用。

另外,强化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实现自我约束和完善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还要强化党的纪律,达到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监察职责的协调统一。

最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党员的要求更要严于普通人,党内监督还要注意监督党员的个人道德和品行。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着力推进人大监督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要做到:修订完善监督法,扩大覆盖范围,规范监督手段和方式,落实监督者的法律责任,推动监督法的实施;制定、修订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为人大常委高效有序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执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机制,实行连续监督、跟踪监督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汇报机制,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新形势;促进监督过程的开放,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畅通全国人大监督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强化自身建设,即要优化委员结构,提高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积极参与调研、了解情况,提高审议的质量与水平,定期联系代表、加强沟通与交流。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新时期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纠正党风政风、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措施.近处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行政热法过程中,群众抱怨过多,且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从许多事实来看,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还严重存在.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本人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化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都与依法行政格格不入.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因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我们知道,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推进依法行政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构筑起法律至上的防线.当前,“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正在开展,各级各部门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重点,通过自学,法律培训、演讲比赛等不同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务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一是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上级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绚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度,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要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罚没票据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严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四是要建立和实施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机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督促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过错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五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首先,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择优录用执法人员.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和惩戒作用,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其次,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对行政人员法律素质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行政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前要通过相应的部门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综合测评.这是因为,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人员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可行政违法行为和某些重大行政失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低缺乏基本的行政法律知识所致.简言之,就是要在行政执法队伍的入口把法律素质关.其三,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这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其四,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很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保障.六是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复议工作的指导,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进行.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操作”.这各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些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有悖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政府信息获取和查阅.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私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公开.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页、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等形式,把政务公开制度化.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采取的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三,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等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各执法部门还要认真落实“12345”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即:一汇报,定期听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走访,定期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主.三检查,检查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四核实,核实封存、没收的物品管理及处罚情况,罚没款的上缴情况.五提高,提高执法为民思想,提高依法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文书质量,提高行政处罚有效性,提高对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平.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架构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因此,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人大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人大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人大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要抓好对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的监督.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人大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两制”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四要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的行政案件的查处.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具有法定的监督职能.人大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大力的支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监督作用.特别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查处权力腐败案件,鞭策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五要监督政府调整,充实行政执法与监督队伍,严禁不具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顶岗执法.目前,政府机构、人事的发展很不平衡,一方面存在冗职冗员、人人浮于事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某些执法部门,如商务等部门人员紧张的问题.所以,人大要督促政府实事求是地按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妥善解决人员调整、分流、补充的问题,确需加强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特别是在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后,在人员配备上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则应保质保量地及时充实行政执法队伍,而不能“因减人而废政”.鉴于未经培训、未取得执法资格和证件的临时人员顶岗执法的弊端很多,这种现象在某些执法部门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要监督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坚决禁止随意授权给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和临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氛围的特殊作用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行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的崇高职责,所以,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说话,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的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执法工作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浅谈司法改革

浅谈司法改革

浅谈司法改革【摘要】当前,司法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相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存在一些不满意的地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使司法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是司法改革的根本原因。

本文试从司法改革的背景入手,对中国的司法改革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人员;建议一、司法改革的背景万物皆有因。

司法改革亦是如此。

哲学上有这样一句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即在什么样的经济氛围中就应该显现出与此相适应的司法制度。

经济浪潮的大环境变了,司法制度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

据不完全数字统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每年大约有50万起民事案件,而今,这一数字已大大飙升至几百万。

大致有以下原因: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推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经济纠纷与日俱增。

加之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多元化利益群体,产生的多元化社会纠纷,是原有的司法体制不足以应对。

二、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恢复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方针以来,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习惯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从开始的非讼、避讼到慢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伴随着全球思想自由、开放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人格、权利、自由的关注度也愈来愈高,突出地体现在一系列婚姻家庭案件的发生。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说:司法制度一定要改。

怎么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立足中国国情,通过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要正确处理立足中国国情和推进司法改革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1]二、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共十五大报告以前所未有的高调正式提出司法改革的命题:“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浅谈健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浅谈健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浅谈健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前言司法行政工作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保障体系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健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保障体系,对于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巩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地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文将着重探讨健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队伍激励机制职业保障体系的建设,首先应当考虑到队伍成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司法行政队伍的激励机制,应当充分考虑到工作成果、发挥能力、专业技能、劳动与权利等方面,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为队伍成员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和晋升通道,从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培训和管理职业保障体系建设的另一重要环节是加强队伍培训和管理,着重提高队伍成员的法律素养和管理水平。

司法行政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应涵盖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如组织培训、编写宣传材料、开展考试等。

这些培训和管理手段可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执行法律任务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是推动职业保障体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环。

司法行政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应包括保障措施的内容、实施和管理方式等,着重提高队伍成员的职业保障意识和福利保障水平。

比如,建立健全职业保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制度,为队伍成员提供充分的福利保障和保障措施,使其工作更有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的考核和评价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的考核和评价,是保证队伍整体素质和执行力的必要前提。

司法行政队伍的考核和评价应充分考虑到工作成果、职业素质、管理能力和反映表现等方面,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评价标准,多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异的队伍成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从而增强其工作动力和工作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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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能力的提高1 能力是人们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而司法能力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有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

司法能力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司法道德、司法品格、司法方法、司法环境、司法效率、司法质量、司法效果等均属这一范畴。

①这里,笔者仅就提出提高司法能力的必然性、提高司法能力的基本要求以及提高司法能力的途径与方法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提高司法能力这一命题提出的必然性㈠、诉讼的增多,使司法机构面临挑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活动日趋活跃,经济纠纷和诉讼也大量增加。

同时,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显著增强,过去那种厌讼、非讼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观念。

“一元钱的官司”也时有发生。

据统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纠纷每年只有1万多件,而现在则超过了100万件,民商事案件由20多年前的年均50多万件,上升到现在的年均500多万件。

②诚然,诉讼并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或许,诉讼还是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但是诉讼的增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社会正在变得更加民主,更加开放,更加自由,也更加法治了。

因此,可以说,诉讼的增多,也是我国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标志。

诉讼的大量增加,对司法机构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本文来自*之音,更多精品免费请登陆查看战。

说是机遇,是因为要有效地解决大量的诉讼问题,就必须提高司法解决纠纷的能力,树立司法的权威。

同时,诉讼增多,对人民法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汹涌而来的诉讼,司法能力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如何保证司法的公正、效率和廉洁,是摆在司法机构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面对挑战,司法机关没有退路,只有勇敢面对。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法院提出了“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并通过改革法院体制、机制和制度,不断提升司法的能力和品质。

㈡、十六届四中全会为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保证党具有领导广大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本领,始终保持能力上的先进性。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

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才能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全国法院工作实际,适时提出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将之作为落实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行动,并于20XX年4月印发了《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使之成为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性规范。

因为,在司法工作中,只有增强了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才能真正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才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

㈢、法官队伍的现状也使提高司法能力成为必要法院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员,其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道德水准对社会正义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们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审判能力不断提高,司法经验不断丰富。

但是,无庸讳言,与发达国家的法官相比,我们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目前,我国法官队伍过于庞大,已达20多万人,法官的整体素质还难以满足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需要。

一些法官素质不高,法律适用水平低,驾驭审判活动能力差;一些法官审判作风不正,办事拖拉、态度冷漠、工作推诿、脱离群众;一些法院对法官管理不严,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极少数法官甚至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徇私枉法,贪赃受贿;一些法官主体意识不强,现代司法理念缺乏,职业角色淡薄。

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在司法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公众对法院形成了“司法不公、久拖不决、形象不好”的印象,极大地损害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使司法的社会公信度大打折扣。

为此,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水平的、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已迫在眉睫。

最高人民法院于是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目标,并于20XX年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做到六条:一是保障司法公正;二是提高司法效率;三是保持清正廉洁;四是遵守司法礼仪;五是加强自身修养;六是约束业外活动。

这是法官职业化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必然要求。

另外司法环境的恶化,也使法院各方面建设和许多案件的审理举步维艰,左右为难。

同时,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的爆发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涉法上访愈演愈烈,对司法权威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这些,都使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

二、提高司法能力的基本要求司法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

而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都是一个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为着眼点的法律论证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又是一个非常周密严谨的法律思维过程。

因此,办好一个案件,必须具备高水准的文化素养和知识底蕴。

同时,由于审判工作又是一项既有理论性更富有实践性的工作,法官还必须具有多方面的能力,才能胜任审判工作。

而提高司法能力的关键是提升法官的整体素质,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树立“五种意识”,提高“四种能力”:㈠、树立五种意识1、大局意识。

发展和稳定是当代中国的两大主题,“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法院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狭隘思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妥善调处好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2、宗旨意识。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

③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人民法院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尺。

而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落实到法院工作,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高司法能力,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文来自*之音,更多精品免费请登陆查看宗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要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将各项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人民法院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3、公正与效率意识。

公正是人类司法活动追求的最高境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将公正赋予了效率的内容。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和司法改革的基石。

立法是公正的尺度,审判是公正的桥梁,法官是公正的实施者。

每个法官在履行职责时都要不断强化“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意识,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为此,法官要在勤于学习中增长公正司法能力,在审理案件中树立公正司法提高效率的意识,因为“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特征的充分体现,它意味着公平与正义要在最广泛的范围内,以最佳的信息途径和方式得到实现。

因此,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必须勇敢地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一光荣使命,要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被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价值。

4、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

法官是一种高尚的职业,同时也是一种寂寞的职业,人们将法官比喻成公平与正义的化身、社会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任何不良行为,都会导致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怀疑。

作为一名法官,你的人生态度应当积极,你的生活方式却又必须保守,因为谨慎是一个法官必须具有的美德。

④由于法官手中具有的审判权和执行权,使其往往成为“糖衣炮弹”侵袭的重点对象。

作为一名法官,面对各种诱惑,应当在头脑深处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观念,应注意培养自己坚强的自律意识和较强的抵御能力,因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作为法官,在廉洁问题上,决不可忽视“小”、“少”的危害。

中国是礼仪之邦,这个礼仪既有健康的礼,也有不健康的礼,目前更会掺杂一些非法、违法之礼。

对于这种违法之礼,即使再少,也要拒之门外。

这一“拒”不仅是显示了法官的职业品格,也是对正义的宣传,有利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

司法是正义的守护神,对司法绩效的评价只能以正义为标准,或者正义为先。

一旦义利倒置或者以利灭义,司法就会迷失自我,异变为功利的机器。

⑤所以,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应能牺牲自己的部分爱好,约束自己的言行,尽量减少社会活动,不涉及商业交易,做到淡薄名利、深居简出、甘于寂寞,维护法官清正廉洁、中立的公正形象。

5、程序意识。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在司法公正的两个标准中,程序公正具有优先于实体公正的价值属性,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首先致力于实现程序公正。

这是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可塑性以及法律适用的或然性,都决定了实体公正内涵的不确定性,而程序本身的自治性、形式性、刚性和安定性则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程序公正内涵的确定性。

虽然通过公正的程序,未必就能实现绝对的正义(事实上也不存在绝对的正义),但是公正的程序本身却具有吸纳社会不满和正统性的再生产功能,从而使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因为程序公正的确定性而得以缩减、吸收乃至化解。

相反,不公正的程序则不仅不能产生实体的公正,反而可能会严重侵犯公民人权,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激化、加剧社会原有的不满。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区别,程序是法律的心脏,是实现法治的不二法门。

”⑥如“佘祥林杀妻”冤案的发生,即是我国刑事程序不够完善的典型表现,亦是刑事诉讼程序被严重违反、破坏乃至践踏而必然结出的“孽果”。

所以,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诉讼活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㈡提高四种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高级法官续职资格培训班开学典礼上指出,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必须增强每一个法官的司法能力。

即应当增强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判决说理的能力。

⑦自如适用法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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