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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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能力的提高

1 能力是人们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而司法能力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有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司法能力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司法道德、司法品格、司法方法、司法环境、司法效率、司法质量、司法效果等均属这一范畴。①这里,笔者仅就提出提高司法能力的必然性、提高司法能力的基本要求以及提高司法能力的途径与方法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提高司法能力这一命题提出的必然性

㈠、诉讼的增多,使司法机构面临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活动日趋活跃,经济纠纷和诉讼也大量增加。同时,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显著增强,过去那种厌讼、非讼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观念。“一元钱的官司”也时有发生。据统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纠纷每年只有1万多件,而现在则超过了100万件,民商事案件由20多年前的年均50多万件,上升到现在的年均500多万件。②诚

然,诉讼并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或许,诉讼还是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但是诉讼的增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社会正在变得更加民主,更加开放,更加自由,也更加法治了。因此,可以说,诉讼的增多,也是我国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标志。诉讼的大量增加,对司法机构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本文来自*之音,更多精品免费请登陆查看战。说是机遇,是因为要有效地解决大量的诉讼问题,就必须提高司法解决纠纷的能力,树立司法的权威。同时,诉讼增多,对人民法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汹涌而来的诉讼,司法能力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如何保证司法的公正、效率和廉洁,是摆在司法机构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面对挑战,司法机关没有退路,只有勇敢面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法院提出了“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并通过改革法院体制、机制和制度,不断提升司法的能力和品质。

㈡、十六届四中全会为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保证党具有领导广大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本领,始终保持能力上的先进性。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才能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

司法保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全国法院工作实际,适时提出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将之作为落实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行动,并于20XX年4月印发了《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使之成为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性规范。因为,在司法工作中,只有增强了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才能真正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才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

㈢、法官队伍的现状也使提高司法能力成为必要

法院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员,其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道德水准对社会正义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们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审判能力不断提高,司法经验不断丰富。但是,无庸讳言,与发达国家的法官相比,我们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法官队伍过于庞大,已达20多万人,法官的整体素质还难以满足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需要。一些法官素质不高,法律适用水平低,驾驭审判活动能力差;一些法官审判作风不正,办事拖拉、态度冷漠、工作推诿、脱离群众;一些法院对法官管理不严,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极少数法官甚至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徇私枉法,贪赃受贿;一些法官主体意识不

强,现代司法理念缺乏,职业角色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在司法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公众对法院形成了“司法不公、久拖不决、形象不好”的印象,极大地损害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使司法的社会公信度大打折扣。为此,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水平的、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已迫在眉睫。最高人民法院于是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目标,并于20XX年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做到六条:一是保障司法公正;二是提高司法效率;三是保持清正廉洁;四是遵守司法礼仪;五是加强自身修养;六是约束业外活动。这是法官职业化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必然要求。

另外司法环境的恶化,也使法院各方面建设和许多案件的审理举步维艰,左右为难。同时,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的爆发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涉法上访愈演愈烈,对司法权威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些,都使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

二、提高司法能力的基本要求

司法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而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都是一个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为着眼点的法律论证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又是一个非常周密严谨的法律思维过程。因此,办好一个案件,必须具备高水准的文化素养和知识底蕴。同时,由于审判工作又是一项既有理论性更富有实践性的工作,法官还必须具有多方面的能力,才能胜任审判

工作。而提高司法能力的关键是提升法官的整体素质,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树立“五种意识”,提高“四种能力”:

㈠、树立五种意识

1、大局意识。发展和稳定是当代中国的两大主题,“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法院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狭隘思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妥善调处好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2、宗旨意识。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③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人民法院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尺。而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落实到法院工作,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司法能力,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文来自*之音,更多精品免费请登陆查看宗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要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将各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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