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施行单项结算办法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施行单项结算办法

的批复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银复[1997]455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7.11.24

【实施日期】1997.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人民银行上海市

分行施行单项结算办法的批复

(银复[1997]45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施行<上海市支票办法>等单项结算办法的请示》(沪银会[1997]3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行制定《上海市支票办法》等八个单项结算办法,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支付结算办法》对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的规定是最长期限。为便于执行,你分行制定的《上海市银行本票办法》应根据上海市的实际需要在2个月内确定具体的提示付款期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