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下庶人”辩-最新资料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正确理解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正确理解1. 引言说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可谓是耳熟能详,听着简单,实际上却隐藏了不少智慧和社会现象。
你要是仔细想想,古代的社会结构就像是一层层的蛋糕,上面那层光鲜亮丽的,下面那层嘛,虽然也有滋味,但总是和最上面的一层差得远。
这话的意思就是说,法律是不能随便拿来治大夫的,而对于普通百姓,礼仪也就不用太过讲究了。
这听着有点不公,但其实道理深着呢,咱们来细细聊聊。
2. 社会等级与法律2.1 大夫的特权首先,我们得说说这些大夫。
古代的“大夫”就相当于现在的高官显贵,身份高贵,家里有矿,话语权大得很。
你想啊,谁都想当大夫,毕竟一口吃肉,二口喝汤。
这些人手握权力,地位超然,身后跟着一堆小弟,仿佛天上掉下来的仙人。
可是,问题来了,这么高的地位,万一干了坏事,难道就不应该受罚吗?这时候就得提到“刑不上大夫”了,听上去像是给他们开了个特权证,其实背后是整个社会的稳定。
2.2 平民的困境再说说咱们普通百姓。
老百姓生活不易,辛辛苦苦一天到晚忙工作,最后捡到的是几分微薄的收入。
你说,哪个人愿意被罚呢?可在一些情况下,礼也不能完全降到他们头上。
因为如果连最基本的礼仪都不讲究,那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你想想,街头打架的,都是那些没什么身份的人,结果一闹起来,法律就可能先找他们。
大夫们往往是高高在上,干起坏事来,反而能逃避法律,这不是说不公平吗?3. 价值观的碰撞3.1 古今的差异古代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反映了那个时代的价值观,而今天的社会呢?法律在进步,人人平等成了大家口中的口号。
可真要落实到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法外开恩”,谁能不对自己有利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就像小孩子做错事,爸爸妈妈肯定会心软,不会像老师那样严厉。
这里面就有个心理因素:对于强者,大家都想低头,而对于弱者,大家又不想太过于严苛。
3.2 文化的传承文化传承也是个大话题,许多古老的观念至今还在影响我们的思维。
你看,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往往也是有偏向的。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022级法学易倞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最早见于《礼记》,是古代中国森然的等级制度下的产物。
千百年来,一直为学者们所诟病,也在坊间被视作是社会阶级特权的表达,当做是社会阶级压迫和社会不平等的关键所在。
看似与现代法治思想相悖,以至于如今,缺乏法治精神的政府官员私用滥用手中的权力与缺失公民意识的人民群众在权力面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似乎森然的等级制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这种等级、特权思想早已渗透入了“官老爷”和“顺民”的骨髓之中。
但这显然不是其本来面目,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其初衷并非如此,只是在历史的演变和文化的传承中,遭到歪曲误解,最后乃至于面目全非。
一、“礼不下庶人”的初衷《礼记》中记载到:“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刑人不在君侧。
”在当时,周礼是非常繁复的,所涉甚广,上及宗庙,下及庶人,无一人不识礼,不同等级的人所适用的礼是不同的。
此句中的“礼不下庶人”是说国君行式礼时,大夫应下车步行,而大夫行式礼时,士那么下车步行。
但这种礼不要求普通百姓实行,实那么是当时的统治者给予百姓更多的仁慈和宽容,是对庶人的仁爱而非无礼。
同时,也可以给予那些想追求更高地位、得到更高礼遇的庶人一种发奋向上的动力,只有努力突破士农工商的规制,不断往上爬,才能获得更高的礼遇。
同时,任何阶级都只能享受其身份所可以享受的礼,僭越礼仪是不被允许的。
必须看到,无论是分封建制的周,还是一统天下的秦,乃至于清,社会的等级秩序是不容破坏的,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礼法来约束其行为,任何人都不应僭越礼法。
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以“类”礼之有其相当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天子威仪天下,应“八佾舞于庭”;天子之臣子,应守士大夫之礼,“知书达礼”;庶人多为面朝黄土背朝天,只需要一些简单的为人礼节,并不需要太多的如贵族那样的繁文缛节,而“披发左衽”的蛮野之人,就更加不需要以礼相待了。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什么意思?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什么意思?"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什么意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
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首先,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
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
《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
《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其次,从血缘宗亲社会的刑礼观上看,远古时代,社会的所有成员,为了本血缘宗亲的兴旺发达,子孙繁衍,都要严守人所共循的礼制刑法,谁也不能特珠。
尧舜时,舜让鲧治理水患,鲧没有治好,鲧就受到了死刑处分。
舜让位于禹后,禹对于执法刑父的皋陶不但重用,而且友情胜旧。
当时刑礼保持公正与威严,即便是首领也不例外。
所以这句话,应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
当然,这句话到了封建社会变成了因人论罪,礼成了尊上卑下、刑变为宥贵残贫的封建特权阶层的私器。
但这句话是与后世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
正确的解释应为: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因忙于生计和没有条件置办行礼用的祭品,故而对庶人不作某些礼的要求。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再加上“法不施于尊者”解释成法律不施加于地位尊贵的人身上,这样就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
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论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从古至今,人们对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释义一直持有争议。
他们根据自身的理解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如,((“礼,是指周宗族的家礼,如祭祀、议政、加冠,酬酢等。
此外,庶人,是指与周族无血缘关系的异族成员。
礼不下庶人,意在排斥异族人享用周人之礼。
凝聚本族人的力量。
而刑,特指宫刑。
”))——马小红著《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P115所以,马小红博士认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意为周宗族之礼庶民不配享有,宫刑不施加于士大夫以上身份的人.而((“《礼记》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解释注释为‘大夫以身作则,以礼自防’,而对‘小人’‘贱民’则认为他们没有‘廉耻’,光凭礼教不起作用。
只有刑罚才能使他们产生畏惧之心。
荀悦《申鉴政体》‘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忘刑,况于辱乎?’所以‘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这种理论认为刑罚对尊贵者本就是不必要的,理由是贵族官吏“有廉耻”,有了罪会自行惩罚,犯罪会慷慨自裁。
”))——摘自钱大群著《中国法律史论考》p205有部分语言自己组织还有许多看法,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认为对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解需要从周朝的深厚的文化渊源和礼,刑在这个时代的发展状况及其所代表的含义来着手,另外社会发展程度和特征也不可忽视。
宗法等级制对周朝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自黄帝时代至夏朝一直施行血缘平等制,统治温情。
《礼记》中记载夏有“亲而不尊”“先赏而后罚”,商朝血缘关系比夏朝松散,等级制度森严,虽保留了血缘制度,但是将血缘平等制度改造成血缘等级制,这便是宗法制的雏形。
《礼记·表记》言:“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
周原来是商朝下面的一个部族,其经济实力不足,所以周人统治用传统来补经济发展的不足,用亲情扩充并加强政权的基础和力量,但在恢复“亲亲”的同时,对商人的“尊尊”并未完全放弃,而是在商人宗法等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以血缘为划分等级标准的宗法制。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本质思想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本质思想西周实行宗法等级制度,奉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律适用原则,这一原则是由氏族时代的“刑不及族人”习惯转化而来的。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即大夫以上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如他们一般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等;而庶人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此不能享受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等。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重心在于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对于贵族统治阶级的社会特权的维护。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最早见于《礼记·曲礼》。
为了正确理解这句话,就要明白礼与刑的含义。
礼与刑都是随奴隶制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都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奴隶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礼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司法、宗教、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
对庶民不教之以礼,就无法建立奴隶主阶级实行有效统治所需要的社会秩序。
当然不下于庶人的礼也还是有的,那就是礼所规定的只有统治阶级所能享有的特权。
此外,由于广大庶民长期处于饥寒交迫之中,食不饱腹,衣不遗体,礼的某些方面所规定的繁文褥节,就不能不大大简化或免除了。
刑就是指法,是奴隶主阶级的暴力工具。
大夫以上的奴隶主犯了罪,在诉讼程序,以及适用刑罚上是不同于庶民和奴隶的。
主要表现以下几点:第一、“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周礼.秋官·司寇》)这里的不躬坐狱讼是说他们可以不像一般人一样出庭受审,而不是犯罪后不负法律责任。
第二、奴隶主犯罪后可以“赅刑”或缴纳罚金而免除其罪。
第三、对奴隶主贵族中的有些人应处死刑的予以“放逐”。
第四、奴隶主贵族即使犯了死罪,在行刑时也有别于常人。
死刑也在常人见不到的地方,如朝廷或其他隐蔽地点行刑。
所谓“大夫尸诸朝”,就是区别于庶民“陈尸于市”。
这是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阶级尊严。
这种礼、刑分野的局面,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
小议“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小议“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金逸凡3090102170“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可以说已经成为了反映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古训,理解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那个时代的法律甚至是延续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根本法律思想。
但是对于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无论是学界还是民间仍存在争论。
本文就着眼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中的重点词语并结合当时社会情况,法律制度来谈一谈我的理解。
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出处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
大夫抚式,士人下之。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1那么理解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对于我们理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至关重要。
翻译为:国君坐车和大夫坐车相遇,国君扶式致意,大夫则需下车行礼。
大夫坐车和士坐车相遇,大夫扶式致意,士下车行礼。
而庶人不必拘于这种礼法,污辱性的刑罚不能用在大夫身上,行刑的人不宜适逢国君左右。
这句话的字面上看是君王与大夫乘车相见时的礼仪规范,这种礼仪规范对于庶人来说没有必要,也享受不起,同时下文又介绍了几种车的特点,都属于礼的范畴。
下面我们针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中几个重要概念来详细谈谈其中意义。
二、刑和礼的所指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四大特点,分别是“礼源于祭祀”、“刑起于兵”、“礼刑结合”以及“家族本位”。
“礼源于祭祀”说的是“礼”这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源于祭祀行为,而祭祀行为是由于人们对“天”的敬畏以及信仰,这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看天吃饭的情况下可以理解。
而之后人们称帝王为“天子”,“天子”之下的人又被分为三六九等,森严的等级制度也在人们所称“礼”的思想中反映了出来。
“刑起于兵”讲的是古代的刑最早来自于军队,对军人违反法纪的惩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罚,与现在的“刑”意思相近,而又有不同。
古代特别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早期,刑多指肉刑,手段较为残忍。
也有一种说法认为这里的“刑”讲的是所有成文法律,当然,这里不下庶人的“刑”自然不是这种意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但不论“抚轼”到底是什么礼,适用于何 种状况,礼不下庶人都能够体现出从当时 的时代环境下来讲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思想 和为政以德的价值观。它所体现的并不是 庶民没有礼,不用遵守礼,而是更多地体 现出了一种“礼”上义务的相互性,还有 一定意义上庶民权利与王权的平等地位。
那么刑不上大夫呢?
“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的 现代意义
简单介绍“礼不下庶人,刑不 上大夫”及其现代意义
古金
渊源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 原文为“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 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 人不在君侧。
那么,到底什么意思呢?
车的构造综合图
这货就是轼
人坐在车上
双手抚轼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 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隶制还是封建制,其制度基础在 今天已经荡然无存。在法律体系方面,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 思想也随着中华法系而沉没于历史长河之 中。但以史为镜,可知兴替,今天让我们 拂去《礼记》的尘埃,发掘“礼不下庶人” 和“刑不上大夫”的现代意义。
“礼不下庶人”的现代意义
刑不上大夫的现代意义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解释为:“刑不上大夫”即大夫以上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如他们一般不被处以残损肤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在郊外执行等等;所以因为如此,主要是因贵族内部,不同程度上总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也不宜让他们终生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
“礼不下庶人”,即庶人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而设立的。
然而,上述解释之后,又自相矛盾的加上:史籍上关于官贵被杀、被刑的记载,是不胜枚举的;“礼不下庶人”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
上和下,不能望文生义,否则就象有的人对“七月流火”所作的解释那样,或者如某报为“刑不上大夫”正名而做的解释“出现误读的原因是错解了这个“刑”字,古人用字是极为精审的,“刑”,肉刑之谓也,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其外延比“法”要小得多,只不过是主张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轻易对他们用肉刑而已。
”其实,上下就是加减。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
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
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
”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
以上观点,蔡先生在其著作中已经写得很清楚蔡枢衡先生所著之《中国刑法史》。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
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
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
”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
西汉-礼记《曲礼上》原文、译文及注释
西汉-礼记《曲礼上》原文、译文及注释原文:曲礼上西汉-礼记《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
”安民哉!傲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
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
积而能散,安安而能迁。
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
很毋求胜,分毋求多。
疑事毋质,直而勿有。
若夫,坐如尸,立如斋。
礼从宜,使从俗。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礼,不妄说人,不辞费。
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
修身践言,谓之善行。
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
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
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
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
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
礼尚往来。
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
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
夫礼者,自卑而尊人。
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人生十年曰幼,学。
二十曰弱,冠。
三十曰壮,有室。
四十曰强,而仕。
五十曰艾,服官政。
六十曰耆,指使。
七十曰老,而传。
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百年曰期,颐。
大夫七十而致事。
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
适四方,乘安车。
自称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
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
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
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执友称其仁也,交游称其信也。
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
浅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浅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摘要:礼与刑是西周奴隶主贵族维护其统治职能的权柄。
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则是贯穿在西周礼与刑中的最根本的原则。
然而对之加以阐释后,所引起的争论迄今未决。
对此,笔者希望通过深入分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内在含义来探究其深层含义。
关键词:礼;刑;礼等级;刑等级一、“刑不上大夫”的由来之礼与刑相伴产生于原始社会,一谈及礼,就要涉及到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源于父系氏族社会以血缘为去饰出的族属系统。
那时,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不是国家强制力,而是具有很高权威的原始习俗。
由这种原始习俗衍生而来的礼,则是用来调整和维持族属系统中尊卑、长幼关系的一整套道德规范。
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法制度逐渐演变和扩大成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统治者集父权、族权、夫权、政权于一身,国家便是扩大了的族属系统,周王就相当于族长。
礼不仅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制度,而且被统治阶级也被强加了他们必须遵守的礼。
在西周奴隶制国家,随着宗法制度在社会各阶层的渗透,礼仪规范也步入千家万户。
在这种深受宗法制度影响的家庭里,由于有父子的辈份差异,兄弟的年龄差异,男女的性别差异,这种亲属间的尊卑、长幼、男女等自然属性,就决定了每个成员在家庭中的不同地位和从属关系。
于是,礼又成为调整家庭成员尊卑长幼等级的规范。
“刑不上大夫”产生于“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的时代。
“中国”即指居于国中的同族人。
“四夷”指外族人以及被统治的“野人”。
当时,刑(特指肉刑)是不适用于国人的,以示内外有别。
如果国人犯罪,轻则用鞭、扑、赎,重则处以死刑。
而国人之于野人,即便是军士,也都算是贵族,即“大夫”(“大夫”此处不是官名,而是对贵族,也就是对国人的尊称)。
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由来。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分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见《礼记·曲礼》。
贾谊在《新书·阶级》中以“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对之加以阐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解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解释《礼记·礼运篇》中有一句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句话是根据中国古代的礼制和法律制度而言的,它意味着在古代社会中,礼仪和法律对于不同阶层的人有不同的要求与约束。
下面将详细解释这句话的内涵和背景。
首先,我们来分析“礼不下庶人”的含义。
在古代中国,礼仪是一种通过行为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举止的制度。
庶人是指社会中的一般人民群众,他们不同于贵族、士人等上层阶级的人。
这句话意味着礼仪制度对于庶人来说是上位者施行、庶人接受、屈从的。
庶人在礼制中扮演较为被动的角色,他们需要遵循上层社会的礼仪规范,向上级表示尊敬和敬意。
礼仪对庶人的要求,既是对其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对其道德修养和社会地位的考察。
例如,在饮食方面,庶人不得与贵族相同,不能享受贵族的待遇,不能使用和享受贵族专用的餐桌器皿和食物。
同时,在举止方面,庶人需要遵守贵族间的相互尊重、恭敬不逾的原则,不得越级对贵族进行礼节和行为上的“献身”。
这一原则的制定是受到古代中国的等级制度和封建思想的影响。
封建社会中,贵族和地主统治阶级拥有特权和优越的地位,他们在社会和政治上享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权力,而庶人则是社会地位较低、没有特殊权益的群体。
因此,为了维护贵族的特权地位,封建社会对庶人制定了一系列的礼仪规范,以区分贵族和庶人的身份和地位,保持封建制度的稳定。
接下来,我们来解释“刑不上大夫”的含义。
在古代中国,刑法是一种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的制度。
大夫是古代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和官僚阶层,他们是负责管理和执法的人员。
这句话意味着刑罚不会轻易适用于大夫这一特殊社会阶层。
刑法对大夫的限制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大夫具备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力,他们在平时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上更有约束力和责任感。
因此,相对庶人而言,大夫往往更加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不容易犯罪。
其次,大夫通常是社会精英和权力阶层的一员,他们与统治者有着更密切的关系和互动,那些负责管理和执法的人员往往也是大夫这一社会阶层的代表。
小议“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小议“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摘要:刑与礼作为儒家学派所倡导的我国封建社会的两种社会规范,最早起源于我国上古时期,之后经历了由蒙昧到清晰,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其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封建社会刑礼观的集中体现,一直被理解为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特权的手段。
事实上,对此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本文从文义解释、思想背景、现实案例角度出发,认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正解为“刑不尊大夫,礼不卑庶人”,是我国古代社会朴素的平等观的体现,但是要明确,此种平等并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是基于封建王权稳固统治秩序的需要。
关键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礼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曲礼》。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
由此引申出我国奴隶社会后期整个封建社会法律不平等的结论,为众多学者争论的话题。
但是经过认真的查阅,笔者发现对此句话的解释存在截然不同的一种翻译,并系统的查阅了一下此种意见学者的研究资料,认为此种解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具体论述如下: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新释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
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
《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
《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原本通行的解释中,“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壹为“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而这种解释是与原话的本来意义相违背的,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中,“不”:意为否定、不能够。
“上”:意为尚、崇尚。
“下”:意为离开,或鄙视、轻视。
浅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浅议“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
在古代文献资料中,最早记录它的是《礼记》。
据《礼记·曲礼上》记载:“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刑人不在君侧。
”谓“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赋予各级贵族的权利,特别是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平民和奴隶虽然毫无权利可言,但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
“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
1一、“礼不下庶人”之解析《说文·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求福也。
”礼最初的作用是事神以祈福消灾。
而作为最高领袖的国君,同时又是全国的总祭司,代表全体人民向神灵祈求保佑。
因而有殷商统治者“率民以事神”的举措。
“礼”在商代即有了祭祀上帝和祖先的意思。
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礼”的含义也逐渐扩展和演变。
所谓“周礼”,已经不是专指礼节仪式这种狭义上的“礼”,而是广义上的“礼”。
它的内容非常宠杂,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职官、宗教、教育、婚姻家庭、理论道德、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的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以及吉、凶、军、宾、嘉等不同的礼节仪式。
《礼记》说:“夫礼不下庶人中的“礼”主要是指周礼。
在西周社会,不同的社会等级适用不同的礼,贵族有贵族的礼,平民有平民的礼,贵族的礼对于平民而言是绝对不可僭越的。
“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这一规范对庶人不适用,而是强调由礼这一规范确立的等级秩序不容僭越。
这一点,《左传·庄公二十三年》中“夫礼,所以整民也”,就清楚表明,作为具有强制力的“礼”,不仅适用于庶人,而且是治理他们的工具。
如上所述,周礼的内容士分广泛,所谓“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官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2因此,在奴隶制上层建筑“礼乐行政”之中,“礼”居于首位。
它起着“经国家、定社税、序人民、利世嗣”3的重要作用,被看作是“政之舆也”。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解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解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西汉戴圣《礼记·曲礼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用作成语,意思是在礼仪方面,庶人(普通百姓)不应该受到歧视或忽视;而在刑法方面,大夫(贵族)也不应该被特权化或豁免惩罚,强调无论是礼法还是刑罚,都应该公平公正对待,不应该因为身份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礼记》中原文是记载具体的乘车礼仪。
两车相遇,要相互表示敬意。
上级遇到下级,不用下车,但要扶着车前横木,点头行礼;下级遇到上级,就要下车行礼;至于庶人,在先秦人看来,他没有当官食禄,就不必行这套礼数。
对于违反乘车礼仪的下级,如果级别是大夫,国君就不能用刑罚羞辱;国君也不能带着行刑者在身边恐吓下级行礼。
也就是说上级不能暴力逼迫下级对上级礼貌。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析古代的礼是上层社会用在吉、凶、军、嘉、宾等..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析这句话出于《礼记·曲礼上》。
古代的礼是上层社会用在吉、凶、军、嘉、宾等事项上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以及贯穿其间的思想观念和礼节仪式。
刑则指法律和刑法规范,礼和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秦以前,二者没有严格的界限。
章太炎在《检论》一书中说:“礼者法度之同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
”秦、汉以后,官指法律同礼的界限逐渐分明,礼就专指张氏所谓的“仪式”,与近现代人关于礼的概念渐趋一致。
古代的礼和刑是公开不平等的。
“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庶人完全不受礼的约束,而是说他们不能参加贵族专有的礼仪活动。
庶人是古代的一般平民,属于被统治阶级。
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中分析其原因说:“‘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庶人行也。
”庶人贫苦,又终日从事农业劳动,不能依照当时礼制举行或参加各种典礼,礼制也不能把它们包括进去。
以宾礼中的冠礼为例,冠礼是古代男子到二十岁时要举行的一种成年礼。
《仪礼》书中有《士冠礼》篇,详述士阶层冠礼的仪节。
大略讲来:冠礼在宗庙举行。
将加冠的青年的父亲先要用筮(一种占卜方法)决定行礼的日期,并且用筮决定请哪一位宾来为青年加冠。
确定后,把日期通知宾家。
到行礼那一天,早晨将一切准备好,将加冠的青年立于房中。
其父请宾进门,入庙就位,将加冠的青年出房就位,然后行礼。
宾把规定的服饰加于青年,青年由西阶下,去拜见他的母亲。
然后,回到西阶以东,由宾给他起一个字。
于是礼成,青年之父送宾出庙门。
被加冠的青年见他的兄弟姑姊,随后再见君和乡大夫、乡先生等。
其父以酒款待所请的宾,送他束帛、俪皮,最后敬送出家门。
在这个过程中,缺少了每一个环节就不能成上层社会的“冠礼”了。
在多子多福观念至上的古代,一般平民哪有这样的财力和时间为每个儿子都举行冠礼呢!这样一来也就无形中划定了“庶人”和“大夫”的生活圈子,制约了不同阶层尤其是社会底层与大夫阶层的人际交往,因而庶人不知礼、不循礼也就不足为奇了。
“礼不下庶人”辩
76“礼不下庶人”辩孟宪琼 华东师范大学摘要:对于《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的训解,自汉贾谊以来,多数学者赞同将其解释为“礼不及(至)庶人”义。
其实,从原经文与郑玄注及孔颖达疏作解,此句应联系上文解为庶人没有资格与条件行前文提及的乘车礼,而不是与其后文“刑不上大夫”连缀作解。
本文将从经文字词句义角度进行说明。
关键词:礼记;礼;庶人“礼不下庶人”出自《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
”①汉初贾谊在《新书·阶级》中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之义阐释。
《白虎通义》认为礼仅在士以上的贵族中适用,而对庶人来说只有刑而不用礼——“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
清人龚自珍 《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
”近人梁启超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解为古代社会的阶级原则。
郭沫若在其主编的《中国史稿》里有评述:“周朝的刑律主要是用来镇压奴隶的。
在三千条严密法网的统治下,奴隶们随时都有被黥面割鼻,砍足受宫,以至杀头的威胁……自由民触犯了刑律,也要被拿来治罪,沦为奴隶或斩首。
只有奴隶主贵族是例外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道破了奴隶制刑罚的阶级实质”。
②瞿同祖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中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理解“礼不下庶人”。
他说:“由于封建政治的成立,王国及封邑便不能不维持其整一,而由一人来统治。
为了应付这种需要,于是为宗法制度中心的嫡庶分别应运而生,确定以嫡长子的身份来承继国土田邑。
这是当时所谓圣人如周公者为百世着想所创立的抑止紊乱及争执的方法。
否则封邑领土的完整,封邑人民的治理,赋役的征收,都要发生问题,而影响及封建组织的破坏。
当时圣人所以极力提倡宗法者在于此,当时宗法制度所以盛行于天子诸侯卿大夫阶级,而不甚为庶人所注意者,也由于此。
庶人无田邑,所以用不着它,所谓‘礼不下庶人’者,礼便是以宗法为基本的祭祀婚丧等制度。
“礼不下庶人
关键词 : 刑 ; 礼; 庶人; 大夫 中图分 类号 .942 文献标 识码 : " 0 . D A 文章 编号 :0 84 1 { 0 1 0 -0 40 10 -9 6 2 1 ) 30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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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正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正
丁玉翠;李幡
【期刊名称】《学术交流》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连读,两者涉及两种不同的仪礼.因为庶人无庙,故其君、上轼庙时不必下车回避,此即“礼不下庶人”.君使臣以礼,会见大臣当以礼意而非刑意,故“刑人不在君侧”.自贾谊在《新书·阶级》中以“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对之加以阐释后,所引起的争论迄今未决.在承认“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的前提下,通过对“礼”、“刑”的外延加以限制,将之修订为“某些或某种礼不及
庶人,某些或某种刑不至大夫”,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不通的;而据此否认“礼不下
庶人,刑不上大夫”是真实存在过的制度,其观点虽有可取,但仍然存在前提性错误;“刑无等级”比“礼有等级”更专制.
【总页数】4页(P61-64)
【作者】丁玉翠;李幡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哈尔滨150080;黑龙江大学
民商法学研究基地、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哈尔滨15008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0.2
【相关文献】
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探究 [J], 管正平;赵生群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新诠——读“三礼”有感 [J], 郭淑新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问题检讨与新论 [J], 丁四新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解读 [J], 薛倩倩
5.“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问题检讨与新论 [J], 丁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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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
作者: 李晓明
作者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100083
出版物刊名: 法学杂志
页码: 77-77页
主题词: 《礼记》 法律思想 特权法 法律原则
摘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语出<礼记@曲礼>.议者每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宗周礼冶的一项重要原则,并构成宗周礼治的基本特征,并望文生义,谓"‘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赋予各级贵族的权利,特别是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平民和奴隶虽然毫无权利可言,但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①宗周礼治是否真的存在过这么一个"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如果有,其真意又之为何?对此,有人充分肯定,亦不断有人提出各种质疑.肯定论者认为,此说完全符合周代礼治的历史实际,在理论上也完全说得通.②否定论者认为,此说不仅有乖于史实,在理论上也说不通.③然则,其真果之如何也?。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
作者: 谢维扬
出版物刊名: 学术月刊
页码: 74-77页
主题词: 庶人;大夫;诸侯;中国古代史;郑玄注;礼记;白虎通义;先秦典籍;周代;郭沫若
摘要: <正> 《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古今说者多以为是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之意。
如《礼记》郑玄注于“礼不下庶人”条下说:“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
”于“刑不上大夫”条下说:“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便以为《曲礼》原意是指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
郭沫若同志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亦持此说。
最近的例子,尚有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刘泽华、王玉哲等著《中国古代史》(上册),云:“礼只适用于奴隶主阶级,刑则专门对付和镇压奴隶大众,所以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实这是误解。
周代庶人用礼的记载显见于经传。
在《礼记》中,有《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殄。
”《内则》:“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豚,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
”又有:“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有脯无脍。
士不腻羹胾。
庶人耆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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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辩“礼不下庶人”出自《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崾剑?士下之,礼不下庶人。
”①汉初贾谊在《新书?阶级》中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之义阐释。
《白虎通义》认为礼仅在士以上的贵族中适用,而对庶人来说只有刑而不用礼――“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
清人龚自珍《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
”近人梁启超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解为古代社会的阶级原则。
郭沫若在其主编的《中国史稿》里有评述:“周朝的刑律主要是用来镇压奴隶的。
在三千条严密法网的统治下,奴隶们随时都有被黥面割鼻,砍足受宫,以至杀头的威胁……自由民触犯了刑律,也要被拿来治罪,沦为奴隶或斩首。
只有奴隶主贵族是例外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道破了奴隶制刑罚的阶级实质”。
②瞿同祖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中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理解“礼不下庶人”。
他说:“由于封建政治的成立,王国及封邑便不能不维持其整一,而由一人来统治。
为了应付这种需要,于是为宗法制度中心的嫡庶分别应运而生,确定以嫡长子的身份来承继国土田邑。
这是当时所谓圣人如周公者为百世着想所创立的抑止紊乱及争执的方法。
否则封邑领土的完整,封邑人民的治理,赋役的征收,都要发生问题,而影响及封建组织的破坏。
当时圣人所以极力提倡宗法者在于此,当时宗法制度所以盛行于天子诸侯卿大夫阶级,而不甚为庶人所注意者,也由于此。
庶人无田邑,所以用不着它,所谓‘礼不下庶人’者,礼便是以宗法为基本的祭祀婚丧等制度。
庶人用不着讲求这些用以维持封建系统的礼或宗法。
”③王占通先生持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段文字应如此分句:“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有学者在此基础上又做出自己的解释,认为“礼不下庶人”的“下”使用的义项同“大夫下之”、“士下之”,只是采使动用法,意为“国君与大夫同乘车时,国君轼宗庙,大夫应下车;大夫与士同乘车时,大夫轼宗庙,士应下车;若庶人同车,则不必下车。
”④一、庶人郭沫若先生的将庶人等同于奴隶的说法是值得讨论的。
参考瞿同祖先生的说法,我认为,首先,庶人,是占社会中人口最多数的一般平民,而不是奴隶;庶人只因为地的关系间接属于地的主人,他们本身是有人身自由的,不像奴隶直接以身属于主人。
《周礼?乡大夫》:“大询于众庶寡而致于朝。
”“众庶”即庶人,庶人在周朝有议论国事的权利。
更早的记载比如《尚书?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其次,《史记?魏世家》有记载,毕万绝封为庶人,因事晋献公作战有功,由庶人直接封为大夫。
如果庶人是奴隶的话,即使有功于国,也只能到奴隶制基本瓦解的春秋末期才准许免除奴隶身份,比如《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隧,人臣隶圉免。
”《礼记?文王世子》:“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及庶人,冠、取妻比告,死必赴,不忘亲也。
亲未绝,而列于庶人。
”这说明庶人由贵族而来。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有:“三后之姓,于今为庶。
”杨树达先生在《积微居金文说》里有这样的说法:“邾公华钟:‘台(以)乐大夫,台(以)宴士庶子’,士庶子者,士庶人也,文与上文忌,祀下文旧字为韵,故变人言子耳。
”周代宗法制里宗子的别子被另立宗系,但始祖的分地有限,到一定代数后无地可封,只有宗子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庶子则得不到封地,只能从国君处领到耕田而“力于农穑”。
郭沫若先生根据《大盂鼎》铭文“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认为庶人就是周族的赏赐品――奴隶,对“礼不下庶人”做出的解释欠妥。
参考杨宽先生的说法,“庶人”在此应理解为被俘前的身份,只是被俘后便被当做“人鬲”,因此用“夫”来计数。
二、庶人有礼许慎《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履也。
见礼记祭义,周易序卦传。
履,足所依也。
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
此假借之法。
屦,履也。
礼,履也。
履同而义不同。
所?事神致福也。
从示。
从丰。
礼有五经。
莫重于祭。
故礼字从示。
丰者行礼之器。
”。
“礼”本来是一种祭祀敬神求福的仪式,进入等级社会后,不同等级的人分事不同等级的神,用的仪式也不能一样。
《诗经?国风?豳风?七月》里就描述了庶人祭神的场景:“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
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酒”。
《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分布于事各有条理之谓礼,故礼者,体也。
”孔广森补注:“礼者,体此者也。
”《礼记?丧服四志》:“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礼记?礼器》:“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
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⑤这些记载说明,夏商周三代的礼有其内在的联系和继承关系。
西周礼承殷制,内容更加广泛,涉及政治、军事、经济、司法、宗教、婚姻家庭等方面,正是由于“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官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⑥在奴隶制的上层建筑中,礼排“礼乐刑政”⑦之首。
礼还是调整奴隶主贵族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孔子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⑧礼虽不具有法的强制形式,但实质上却是不成文的法律。
庶人和奴隶没有资格享受礼所规定的权利,而却必须遵守礼所规定的须多规范。
《礼记?坊记》:“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
”《礼记?中庸》:“礼,亲疏贵贱相接之体也。
”《周礼?地官?大司徒》:“礼者,辨尊卑,别贵贱,皆有上下之宜,不得奢侈僭伪。
”贾公彦作疏:“以五礼防万民之伪。
”《北堂书钞》九十五引郑玄《六艺论》:“礼者,序尊卑之制,崇敬让之节也。
”人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因所在阶级而不同,各阶级的所用礼仪也是不同的,贵者有贵者礼,贱者有贱者礼,从不同的史料书籍中可以看到庶人与士、大夫、诸侯一样,用礼来规范行为。
《礼记?曲礼》:“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憔憔。
”《国语?楚语》:“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
”“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
”“祀加于举,是以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
”“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祀,士庶人不?^其祖。
”《周礼?春官?大宗伯》:“孤挚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雉,庶人挚鹜,工商挚鸡。
”《礼记?内则》:“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豕子则皆降一等”。
礼以正民,约束庶人不得破坏奴隶主政权,这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观以上几种意义上的“礼”,我以为,《礼记?曲礼》里的“礼不下庶人”都不能被解释为礼不存在于庶人中。
三、“礼不下庶人”解《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
”郑玄注:“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
”孔颖达疏:“国君抚式大夫下之者,抚,谓手据之,谓君臣俱行,君式宗庙,则臣宜下车。
此犹云大夫,则士可知也。
大夫抚式士下之者,士为大夫之臣,亦如大夫于君也。
……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物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
”对于孔颖达的解释,广安游在《礼记集说》里补充道:“庶人不庙祭,则宗庙之礼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则车乘之礼所不及也;庶人无燕饮,则酬酢之礼所不及也;庶人见君子不为容,进退走,则朝廷之礼所不及也。
”参考郑玄所注和王占通先生所说,我以为,“礼不下庶人”应该联系着上文来解释,而不应该与下文“刑不上大夫”一起解释。
《礼记》的文字形式很多都是语录集,有的地方前一段和后一段形式上靠在一起但实际上说的不是同一内容,从“礼不下庶人”一句之后做切分,上一段说的是乘车时的礼节,下一段谈论关于“刑”的问题,而不应该将“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统一的句子。
根据我收集的资料,还有另一种解释:国君与大夫乘车相遇时,大夫要下车向国君行礼,国君在车上以抚式的礼节致意;大夫与士乘车相遇时,士要下车向大夫行礼,大夫在车上以抚式的礼节致意;而庶人因不乘车,自然没有这种乘车的礼节。
无论哪种说法,都是在说庶人没有资格和条件讲这种乘车的礼,我是倾向于这样解释的,“礼不?u节”(孔颖达疏)即是此意。
可见,《礼记?曲礼》中的“礼不下庶人”也就是在前文的语境中仅指下车行礼之礼不及庶人,而不是所有“礼”都“不及庶人”。
注释:①《礼记正义》唐?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吕友仁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一○一②中国史稿(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6:271.③中国封建社会. 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06.④丁玉翠,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正.学术交流,第215期⑤《论语?为政》⑥《礼记?曲礼》⑦《礼记?乐记》⑧《礼记?经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