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走私犯罪的立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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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走私罪名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论我国走私罪名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得到 坚持 ,但应根据保护法 益对走私 罪名进行整合和重 新归类,使 它们名 至实 归。
关键词 :走私 罪;罪名 归类 ;犯罪对象 ;保护法益
为严 厉 打击走 私犯 罪 ,我 国刑 法 编织 了严密 的 法 网 ,共 设置 1 罪 名 。这 种 多 罪名 制 立 法 模 式 2个 是否 科学 以及 这些 罪名应 当如何归 类 ,在理论 上 确 有研讨厘清之必要 。本文在简要 回顾走私 罪名立法沿 革的基 础上 ,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并提 出完善的建 议。

物的 处罚,将走私 固体废物罪修订为走私废物罪。 20 年 《 09 刑法修正案 ( 》将走私珍稀植物、珍稀 七) 植物制品罪修订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罪。2l 年 《 O1 刑法修正案 ( 》对走私普通货物、 八) 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作了修订 ,增加了情节犯的规定。 二 、走私 罪名 的立法 缺 陷
《 刑法修正案 ( 》增加 了对走 私液态废 物和气态废 四)
* 作者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从第 13 的表述来 看 ,普通货 物 、物 品应指第 11 5条 5 条 、第 12 、第 37 5条 4 条规 定 以外 的货 物、物品 ;从 实质上讲 ,普通货物 、物品是指 国家 限制进 出 口或允
法典 中并不规定罪名 ,确定罪名 的任务 由最 高司法机 关 负责 。也就是说 ,我 国刑法典并未 明文规定 走私普 通货物 、物品罪这 个罪名 ,而是最高 司法机关 通过司 法解释把刑法第 13 的规定 命名 为走 私普通 货物 、 5条 物品罪 的。罪名是犯罪本质特征 的高度 概括 ,简洁和
由简到繁 的历史嬗变过程 。17 年刑法对 走私罪规定 99 得非 常 简 约 ,只 有 一 个 罪 名 。该 法 分 别 在 第 16 1、 18 1 条对一般走私犯罪 、走私常业犯 和国家 工作 1、19 人员利 用职务便利进行走 私的处罚进行 了规定 。18 98 年 《 于惩 治走 私罪 的补充规定 》设置 了 4 罪名 : 关 个

论金融危机后的走私犯罪及综合治理

论金融危机后的走私犯罪及综合治理

机 导致 欧美 国家 对外 投 资 大 幅收 缩 , 入 发 展 中 国 流 家 的资金 急速 减少 ; 一方 面 , 达 国家 的金融 机构 另 发 为 了维持 自身 生存 , 提高 资本 充足 率 , 需 因而大 量 回 抽 已流人 发展 中国家 的资金 。大 量资 金从 新兴 市场
机, 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转依靠的是各类经济 主体 的 信心支持。金融危机下 , 房地产泡沫的破灭 、 各大金

金融 危机 对走 私犯 罪 的影 响
( ) 融危机 对我 国经济 的影 响 一 金
国际金 融 危机 在对 欧美 等发 达 国家经 济造 成严
重冲击的同时 , 也对我 国经济发展带来 了深远的影 响, 主要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1 资大 幅 下 降 。金 融 危 机 的 本 质 是 信 用 危 .投
4 严重影响消费需求和就业状况。由于股市 .
暴跌 , 财富缩水 , 资金短缺 , 企业经营困难 , 市场对宏 观经济未来的发展预期不佳 , 对就业和收入的预期 下降 , 都会极大地影响人们的消费预期和消费信心 ,
造成消费品市场萎缩 , 内需不足 , 从而进一步促使经 济增长的下滑。20 07年 以来 , 国内一些地 区, 尤其
3 .海上 走 私 迅 速 呈 现 抬 头 趋 势 。在 毗 邻 港 澳 的广东 、 福建 和毗邻 越南 的广 西 , 上走私 活动 规模 海
目也可能会因为需求减少、 价格下跌而无法实现收 益( 如房地产等 ) 。两者都有可能 引发呆坏账 和银
不减 , 且有愈 演愈烈 之势 。大量货物借 道香港、 越 南, 伺机走私入境。据不完全统计 , 近年内地每年从
济放缓 、 信贷收缩而导致 的消费下降 , 直接影响中国 对美国的出 口商品总量。世界银行 的研究显示 , 美

对走私、贩运毒品的治理对策

对走私、贩运毒品的治理对策

对走私、贩运毒品的治理对策乔铁军严惩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始终是我国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早在1982年,云南、广西等边陲省份就率先成立了专业缉毒队伍,随后若干省、区也相继建立了专职缉毒队。

在历次“严打"斗争中,各地总结了一套打击走私、贩运毒品的经验,形成了堵源截流的缉毒模式。

但是,随着困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毒品侵入我国的格局也逐渐发生变化。

目前,不仅“金三角”的毒品源源而来,而且西南亚“金新月”的毒品也从西北地区流入我国,东北境外叉出现了新的毒源,呈现出毒品多头入境的态势,毒情越来越严峻。

在查禁走私、贩运毒。

;^方面,丽临的困难、问题仍然很多。

因此..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对走私、贩运毒品的治理对策,是十分重要的。

要遏制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必须寻找切合实际的治理对策,采取强有力的手段。

1.充实“堵源截流’’的内涵,提高查缉手段的科技含量对付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基本的措施就是“堵源截流"。

在这方面,过去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

今后的问题足要进。

一步充实“堵源截流"的内涵,了I:努力提高查缉手段的科技含量。

(1)公丌查缉和秘密查缉相结合我国在“堵源截流’’方面的基本经验,就是要把公丌查缉与秘密查缉紧密结合起来。

在边境口岸和重点路段,设立边防检查站和哨卡,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公丌查缉,是查获毒品的必要手段,它能够对走私、贩运毒人员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而秘密侦查所获取的怙报,足发现走私、贩运毒占^犯罪的丛础,它可以为公了I:查缉提供依据,确保公丌查缉能够有乍f?对性地进行。

只有把这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堵源截流"的目的。

目前的任务,是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丌查缉的方式,改进查缉的手段。

对于日前已经实行的将贩毒罚没款全额返还给缉毒部门的政策,应继续坚持执行并制定若具体的管理办法,保证这笔经费用于缉毒。

应从海关查获走私案件的发没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归公安部门用于缉毒。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保留死刑——兼论对走私个罪死刑存废的立法策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保留死刑——兼论对走私个罪死刑存废的立法策略

罪的状况是我们分析走私死刑存废的出发点 。 现 阶段 我 国走 私普 通货 物 物 品犯 罪 形 势 如何 ? 从 “ 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数、总案值、平均案值” 统计数据来看 ,20 年至今 ,走私普通货物物 品 00 案件仍处于高峰阶段 ,反走私形势不容乐观 。根据 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 ,笔者整理了图表一 “ 海关查
为完善 死刑 法律 规定 ,适 当减 少死 刑罪 名 ,调


从走 私罪 现状看 保 留走私 普通 货物物 品罪
整死刑与无 期徒 刑 、有 期徒 刑之 间 的结构 关 系, 《 法修 正 案 ( ) 对 刑 法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 私 刑 八 》 走 罪”中的四个走私个罪 ,即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 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 通货物 、物品罪的死刑进行了废除。对修正案适当
值 10 0 0万 元 以 上 走 私 大 要 案 件 1 3起,案 值 1
1 22 亿元 ,案涉偷逃税款 2. 6 6. 7 6 1 亿元 。 现阶段 ①
减 少走 私 罪死刑 的立 法精 神笔 者是 赞 同的 ,但是 现 阶段对 于 哪些走 私个 罪应 取 消死刑 ,笔 者认 为应该 慎 重 ,特别 是应 建立 在对 这类 犯罪 现状 的 了解 、对
死刑 的必 要性
死 刑 的废 除 是 一 项 技 术 性 和 政 治 性 很 强 的工
作 ,从长远来看 ,死刑废除的理由在于死刑与生命 权至上理念 ,与人权和人道主义不太符合 ,而不在 于死刑的执行率高低 。但是从现实来看 ,我国从立 法 上对死 刑做 “ 法”毕 竟是 头一 次 ,更 需要 稳健 减
获 的走 私案件 数 、总案值 、平 均案 值” 。
行全面论证①, 应从走 私罪的立 法全面修正来确立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走私犯罪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走私犯罪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走私犯罪随着中国的经济和外贸业的快速发展,走私犯罪也越来越猖獗。

走私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和形象,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对个人、企业和国家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因此,如何处理走私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

一、对走私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划分走私犯罪行为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许可,违反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货物、资金和人员非法输入或输出国境的行为。

按照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走私犯罪可以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类型。

轻微走私犯罪是指走私数额较小或者危害较轻的行为,如个人或者少数人员从事的走私活动,数量较少,影响较小。

一般走私犯罪是指由大量人员参与的走私活动,走私数量较多,影响较大,危害较严重。

严重走私犯罪是指走私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走私数量极大,对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危害。

二、对走私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走私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主要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犯罪分为三类: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珍稀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

其中,轻微的走私行为一般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一般走私行为和严重走私行为则由刑事法庭进行审理和判决。

对走私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目前,我国对走私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主要有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防范走私犯罪行为。

国家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进出口贸易的监管,加大对走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走私犯罪的成本和风险,切实防范和遏制走私犯罪行为的发生。

2、对走私犯罪行为的严格惩处。

对于走私犯罪行为,要依法采取惩罚措施,严格打击,不能姑息和纵容。

针对不同的走私犯罪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刑事制度,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3、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走私犯罪行为。

走私犯罪行为是跨境性的犯罪行为,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

我国走私废物罪的构成分析及立法建议

我国走私废物罪的构成分析及立法建议
国家 转移 废物 的 主要 目标 。 国内 的一些 不法 企业 和
大常委会通过《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开始对 , 防 治 固体 废 物 、 态废 物 、 态废 物污 染环 境 的问题 液 气 做 出全 面 、 统 的规 定 。 19 系 95年 《 固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 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 “ 废物 进境 倾 倒 、 放 、 置 。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 国 堆 处 ” “ 家禁止进 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 限制进 口可 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 :违 反本 法 规定 , 中 国境 外 的 固体 废 物 进 境 “ 将 倾倒 、 放 、 堆 处置 , 者 未 经 国务 院 有 关 主 管部 门许 或
关 键词 : 私废 物 罪 ; 成分 析 ; 限 走 构 界 中图分 类号 : 9 4 1 文献 标识 码 : 文章编 号 :0 8—6 5 ( 0 9 0 0 1 D 2 . A 10 9 1 2 0 ) 4— 0 5—0 5
随 着世 界人 口的大 幅度增 长 以及 不断加 快 的工 业 化进 程 , 国在 生产 、 活过 程 中产 生 的废 物 特别 各 生
河 南省政 法管理 干部 学院学报
20 0 9年 第 4期 ( 总第 15期) 1
我 国走 私 废 物 罪 的构 成 分 析 及 立 法 建 议
周 珂 尹 兵 2
( 中国人 民大 学 法学 院 , 京 10 7 ) 北 0 8 2
摘 要: 走私废物罪是逃避海关监 管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境的故意犯 罪, 其主体主要 由那些 因其经济行为 产 生废 物 以及 那些 利 用和清 除废 物 的企 业所构 成 , 主要 侵 害的是 国 家有 关废物 污 染环境 防治 的管理 制度 , 应 将 其 归类 于“ 坏环 境 资源保 护 罪” 中。走 私废 物 罪 与非 法处 置 进 口的 固体 废 物 罪 和擅 自进 口 固体 废 物 破 之 罪存在牵连或者具有相似的特征 , 定性处理时需特别注意。根据犯 罪对象的不同, 走私废物罪可以分解为两 个罪名 。走 私废 物 罪 需要 设 立一 个相 应 的后 续 罪名与之 相衔 接 。走私废 物 的 重要部 分都 是 以有 组 织的 形式 实施 的 , 当将 其 列为有 组 织犯 罪。 应

反走私管理制度

反走私管理制度

反走私管理制度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走私活动日益猖獗,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加强走私管理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走私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当前走私形势分析、走私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走私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1.维护国家利益。

走私活动不仅严重侵蚀国家利益,还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走私活动会扰乱市场秩序,对国内企业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走私管理制度建设,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增强国际合作。

当前走私活动已成为国际性问题,需要我国与其他国家共同合作,加强国际联防联控,共同应对走私问题。

因此,强化走私管理制度建设,有利于增强国际合作和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

二、当前走私形势分析1.走私活动呈现多元化趋势。

不仅涉及传统的烟酒、奢侈品等高端消费品走私,还出现了跨境电商平台走私、邮政快递走私等新型走私方式,形势复杂多样。

2.走私数量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购买力的提升,我国对进口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走私活动也日益猖獗,数量规模不断扩大。

3.走私技术手段不断升级。

走私分子通过利用高科技手段,如无人机、高清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走私活动,使得走私活动更加隐蔽和难以打击。

三、走私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走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还存在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不适用性,制约了走私管理工作的开展。

2.执法力量不足。

走私活动呈现多元化和隐蔽化趋势,需要更加专业化和高效的执法力量来应对,但目前我国的执法力量相对不足,制约了走私管理工作的开展。

3.监管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走私管理制度中,监管机制和监督机制相对不健全,缺乏对走私活动的全方位监管,导致走私活动难以有效打击。

四、走私管理制度的改进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经济安全

加强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经济安全

加强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经济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走私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维护经济安全,打击走私犯罪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加强打击走私犯罪的重要性和措施。

一、加强走私犯罪的危害性走私犯罪不仅侵害了国家经济利益,还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首先,走私犯罪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走私活动涉及到大量的偷逃关税行为,造成国家无法获得应有的税收,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

其次,走私犯罪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走私品的流入导致了市场供求关系的紊乱,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正当企业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再者,走私犯罪还给人民生活带来了隐患。

走私的商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可能带来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二、加强走私犯罪打击的重要性加强打击走私犯罪是维护经济安全的关键措施。

首先,打击走私犯罪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走私活动会导致合法企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困扰,严重威胁到国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只有坚决打击走私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才能给合法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打击走私犯罪有助于保障人民的生活安全和权益。

走私商品的质量无法得到可靠监管,可能带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危及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加强走私犯罪的打击,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生活安全。

再者,打击走私犯罪有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走私所导致的税收流失是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通过打击走私,才能够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三、加强走私犯罪打击的措施1.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走私犯罪打击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司法部门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走私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形成对走私犯罪的震慑效应。

2.加强国际合作。

走私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合作,需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加强情报信息的交流分享,形成合力打击走私犯罪。

3.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走私犯罪的侦查能力和打击效果,实现全程监控和智能化管理。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3]75号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3]75号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和严格执行缉私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当前,走私犯罪活动相当猖獗。

海上走私问题十分严重,已遍及整个沿海地区;边境地区借边贸名义,进行走私的活动也很突出。

走私物品主要是汽车、香烟、家用电器等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且走私数额巨大,大案要案较往年明显增多;毒品走私进一步蔓延;企事业单位走私活动有增无减;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走私、护私的情况突出。

特别是少数地方的边防部门在缉私工作中接连发生违法违纪的事件。

有的违法国际法准则,擅自到公海缉私,随意鸣枪、追逐、扣留外籍货轮。

今年以来已连续发生4起重大的涉外事件,我国政府不得不外交道歉,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政治声誉,给我外交造成了极大的被动。

有的没有海上缉私任务的部门,在“拜金主义”的驱动下,租用民船或雇用非执法人员到海上缉私,枪击、拦截、检查正常过往的船只,扰乱了海上正常的生产秩序,直接危及了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有的为了“捞钱”知法犯法,公开参加走私、护私活动。

有的受当地领导、企事业单位的指使,不坚持原则,不请示,不报告,参与走私、护私活动,问题相当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上述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腐蚀了人们的思想,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因此,公安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连续下发通知、通报,多次重申缉私规定和纪律,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但效果不佳。

试论走私犯罪立法问题三则

试论走私犯罪立法问题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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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 :试 论 走 私 犯 罪 立 法 问题 三 则
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 、物品均涵括在内,即今后凡是 走私国家禁止进 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 ,满足严重
社会 危 害性 的 ,将一 律 入 罪 。 “ 私 国家禁 止 进 出 走 口货物 、物品罪 ”无 疑 又变成 一个 新 的更大 的 “ 口 袋罪 ” 0 1年 《 法 修 正 案 ( ) 。2 1 刑 八 》更 是 将 “ 一 年 内 曾因走 私被 给予 二次 行政 处罚后 又走私 的 ”的
法修正案 ( 》 刑法修正案 ( 》 刑法修正 四) 、《 七) 、《 案 ( ) ,对 走私 犯罪 的有关 内容 进行大 幅度 的修 八 》 正和补充 ,主要体现在废除走私固体废物罪 ,确定 了走私废物罪 ;废除了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 品罪 ,
确 定 了走私 国家禁 止进 出境 的货 物 、物 品罪 ;取消
私犯罪对象来实现的。 20 年 《 ① 01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 释》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 “ 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 碟、录像带、录音带 、音碟、图片、书刊 、电子出 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看似
三 百五 十条规定 的货 物 、物 品 以外 的 ,已被 国家明
准 ,形成了 1 个个罪的走私犯罪罪名体系。其后 , 2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又 分 别 于 2 0 0 2年 1 2月 2 日、 8 20 年 2月 2 日 21 09 8 01年 2月 2 5日通 过 了 《 刑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 》对 二) 走 私武 器 、弹药 罪 的 武器 、弹 药 种 类 、规 格 和 数

论走私罪的若干法律问题

论走私罪的若干法律问题

的, 而对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 、 物品罪, 除对单位 判处罚金 , 对直接责 任人员是根据其情节分三个档次来判刑 的, 且并无判处 罚金和没收财
运输 、 收购 、 贩卖国家禁止、 限制进出境货物 、 物品的行为。这两种行
为或是在进出关境、 逃避海 关监管 的预备阶段, 或者在 已逃避海关监 产 的规定 。此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解释, 走私普通 货物、 物品 管、 私货 已进境正销 售处理阶段 。
( ) 私 个 罪之 间不 协 调 一 走 走 私 个 罪 之 问的 协 调 表 现 在 个 罪 之 问 的刑 罚 相 当 上 。 刑法 对 走 私 罪 个 罪 的 刑 罚 规 定 直 接 是将 《 于惩 治 走 私 罪 的 补充 规 定》 关 内容 搬
悖, 立法抉择并非没有道理: 之所 以选择同等原则, 是因为有的单位犯 罪, 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影响极坏 , 社会危害性大且多为直接责任
走 私 罪在立 法上存 在 的缺 陷, 如何 完善走私 犯 罪的立 法观做 了理论 解 释和现 实分析 。 对
关 键词 走私 走私罪 绕关走 私
中图分 类号 : 943 D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9(090 .0-2 10 .522 0)5160
的, 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 以上 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根据 该条第 四款的规定, 筇二款情 节特别严重 的, 处无期徒刑或死 刑, 并处没收财产 。 显然, 刑法对走私 珍稀植物及 其制品罪和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的规定并不协调统一, 对走私珍
刑法对“ 走私罪” 一节及相关规定, 对单位责任人员和犯同种罪的 自然人处罚, 采取 了不同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 武器弹 药罪 、

走私犯罪刑法修正评述

走私犯罪刑法修正评述

世 界刑事立法轻刑 化的发展 方 向和宽严相济 的刑事 政策 ,严 密 了刑 事法 网,加大 了对 走私犯 罪 的打 击力度 ,但
本 次修 正对走私犯 罪死 刑废 除的个罪取舍上过 于激进 ,也 未能 消除原有 走私 犯罪法条 之 间的冲突 ,没 有从 根本 上 解决类型化立法 问题 ,因此 ,走私犯罪 的刑法规 制还 有待 后续的进一步完善。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 品罪】 ,第 1 3 5 条第一款规定 的走 私普通货物 、物 品罪 和第 17条 第一 款所 涉 及 的武装 掩护 走私 、抗 5
拒缉私犯罪等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
( )《 法修 正 案 ( ) 一 刑 八 》对 走 私 犯 罪刑 罚 配
1 除 四个走 私个 罪 的死刑 。废
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 品的一般情节行为的刑罚幅
度从 “ 五年 以上有 期徒 刑 ,并处 罚金 ”修 改为 “ 五
本次走私犯罪刑法修正的一大特色也是这次刑
法修改的重点,即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 制改革的要求 ,完善死刑法律规定 ,适当减少死刑
罪 名 。从 司法 实践 看 ,有 些 罪名较 少 适用 或基 本未 适 用 过 ,可 以适 当减 少 。其 次 ,根据 我 国现 阶段经
业 化 “ 客” 等走私 灰色 群体 的生存 空 间 ,以 “ 水 釜 底 抽 薪” 的方式 掐断 热销商 品 的走私 链条 ,提 升海
关 缉 私工作 “ 以打促 税” 的成 效 。 ①
( 三)《 法修 正案 ( 》对 走 私 犯 罪数 额要 刑 八)
素 的修 改
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 …… ( 二)走私货物、物品

据此 ,《 刑法修正案 ( ) 八 》第 2 条废 除了走 6

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与思考

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与思考

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与思考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与思考走私商品从进关到消费者手中,期间经过过关、运输、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

一直以来,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都致力各个环节的监管,走私贩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因各种客观因素影响,走私商品依然有其供应和需求市场,走私贩私行为更加隐蔽并有新的动态,给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

在这里,笔者根据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分析当前走私贩私行为的新动态、私货市场存在的原因和打击的难点,谈谈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

一、当前走私贩私行为的特点随着经济的开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部门反走私力度的增强,走私贩私行为越来越隐蔽、商品种类涉及面越来越多广、手段层出不穷并越发新颖。

主要特点有(一)商品种类多样化以前,流通领域的走私商品主要集中在高档消费品上,如汽车、香烟、手表、洋酒、冷冻品、化妆品、成品油等。

现在,流通环节出现的走私商品品种类越来越多,除了汽车、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外,还包括一般日常消费品,如:食品、饮料、服装、电子产品等,以及包括一些特殊商品,如:医疗器械、洋垃圾、出版物等。

据报道,20xx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全国最大进口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货物包括了心脏支架、冠状动脉球囊等。

(二)商品和销售渠道多样化目前,交通网络和科技网络的高速开展,除了海、陆、空传统的走私渠道外,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年来迅速开展的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开辟邮寄、快递、网上购买配送、以私人自用携带入境等新的走私贩私渠道,使私货的渠道和销售渠道更加广泛。

据报道,20xx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渠道是通过邮寄将医疗器械偷运入境。

另外,自从与港澳地区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以后,泛珠三角地区的走私分子还利用自由行的便利,组织家庭妇女、老人等一般社会人员,给与一定报酬,利用这些人经常在港澳和内地往返的机会,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先化整为零将商品带进境内,然后再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集中推入市场流通。

当前工商部门反走私工作面临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当前工商部门反走私工作面临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一、福建泉州工商系统近年来反走私工作的主要情况根据国务院“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的反走私总体工作方针,泉州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反走私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时期走私贩私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地区整治与突出“三重”(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整治相结合,狠抓大要案,大力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执法工作。

在长期的反走私斗争中,工商部门不仅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经济利益安全和政治稳定,而且提高了监管市场秩序的水平。

不但锻炼了执法办案队伍,并且促进了执法法规体系的完善。

2007年至2012年6月,泉州工商系统查办走私贩私案件212起,案值164.85万元,罚没款124.93万元,有效遏制了贩私活动猖獗的势头,狠狠打击了贩私者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市场环境。

同时,为确保查办的贩私疑难、重大案件顺利进行,市工商局多次向市打私办汇报工作情况、查处难点等,并提请市打私办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协调会,确保了重大、疑难案件的顺利查处。

2007年,丰泽区工商局处了某电脑销售中心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笔记本电脑案,没收了33台无合法来源的进口二手笔记本电脑。

2008年,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查处了某贸易公司销售无检验报告的进口洋酒案,被扣洋酒货值约37万元。

泉州工商执法队伍不仅为打击走私查办了大量的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在综合素质方面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提高。

并且泉州工商执法队伍在依靠自身力量办案的基础上提高了与其他部门协同作战的能力。

不仅与公安的经侦部门建立了紧密联系,而且与海关缉私局、税务部门、金融监管等部门都已经形成工作合力。

多年来在工作上不断加强合作,使打击走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更有成效。

二、工商部门查处贩私违法行为责任重大,但相关的法律缺位海关主要负责口岸的缉私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陆地的反走私工作,如果当事人的贩私违法行为达不到走私罪的追诉标准,就主要由工商部门管辖。

试论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的若干法律问题

试论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的若干法律问题
第 一 百 五 十 三 条第 三款 规 定 :“ 对 多次 走 私 未 经 处 理 的 ,按 照 累 计 走 私 货 物 、物 品 的偷 逃 应 缴 税 额 处罚 。 ” 这 在 一 定 程 度上 遏 制 了走 私 普 通 货 物 、物 品 的 犯 罪 。虽 然 《 刑 法 》 的上 述 规 定对于打击 “ 蚂 蚁 搬 家 ”式 走 私 行 为 起 到 很 大 的 作 用 ,但 是 对 于 “ 大 错 不 犯 、小 错 不 断 ” 的
绝 大 多数 属 于货 物 。 不论 走 私 数 量 多 少 ,一 年 内三 次 走 私就 可 以入 刑 与 刑 事 立 法 的
节 俭 性 相 悖 ,可 以 通 过理 性 实践 弥补 立 法的 不 足 。
关 键 词 :走 私 ;货 物 物 品 ;犯 罪对 象 ;偷 逃 税 款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于 2 0 1 1年 2月 2 5日通 过 的 《 刑 法修正 案 ( 八 )》 ,对 走 私 普 通 货 物 、 物 品罪 进 行 较 大 幅度 的调 整 。该 罪 除 了 取 消死 刑 设 置 之 外 ,另 外 一 个 非 常 重要 的 修 改就 是 增 加 了一 年 内三 次 走 私 人 刑 的 内容 ,即 《 刑法修正案 ( 八 ) 》第 二 十七 条 增 加 的 “ 一 年 内 曾 因 走 私 被 给 予 二 次 行 政 处 罚 后 又走 私 的 ,处 三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偷 逃 应 缴 税 额 一 倍 以上 五 倍 以下 罚 金 ” 之 规 定 。该 规 定 对 于 严 厉 打 击 和 惩 治 “ 大 错 不犯 、小 错 不 断” 的惯 常 性 小额 走 私 行 为起 到很 大 的作 用 。作 为 走 私 普 通货 物 、 物 品罪 中 的一 年 内三 次 走 私 人 刑 的 内

走私犯罪的危害与打击

走私犯罪的危害与打击

走私犯罪的危害与打击走私犯罪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将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商品、人员等进出国境,以谋求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它不仅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公义。

为了打击走私犯罪,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以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全。

一、走私犯罪的危害1. 经济危害走私犯罪导致大量非法商品进入市场,不仅破坏了国内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还直接损害了合法企业的利益。

例如,走私活动降低了税收和关税的收入,使国家财政遭受损失。

此外,走私犯罪还会导致国际间的贸易不平衡,损害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利益。

2. 公共安全危害走私犯罪通常伴随着其他形式的违法活动,如制假售假、走私武器和毒品等。

这些非法活动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公共安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例如,走私武器可能导致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形势的恶化,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

3. 社会风气危害走私犯罪背后通常隐藏着高额利益和不公正的利益链条,极大地诱惑和腐蚀了一些人的道德底线。

这种不正之风对于社会的公信力和人民对政府、法律的信任产生了严重冲击,同时也打击了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使人民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疑虑和担忧。

二、打击走私犯罪的有效措施1. 加强执法合作国际间走私犯罪的斗争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各国之间加强执法合作。

这包括信息共享、情报交流、联合联动等方式,共同打击跨国走私犯罪,追缉逃犯,夺取非法资产,并加强对走私犯罪分子的司法追究。

2. 持续加大法律的威慑力度为了打击走私犯罪,各国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打击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力度。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司法制度,加强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走私犯罪的有力合力。

3. 增强监管和严查力度加强对边境地区、港口和关键通道的监管,建立高效的信息、监控和检测系统,及时发现和破获走私犯罪活动。

同时,要加大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走私行为,追缴非法资产,对违法走私分子予以判决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08.12•【文号】法释[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10号)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四)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的;(二)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三)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枚以上不满十枚,或者各种口径超过六十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五枚的;(四)达到第一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

为便于理解和适用,现对《解释》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一、制定《解释》的背景就走私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修订后的部分走私犯罪尚无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

立法机关对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定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刑法修正案(七)》以走私珍贵植物、珍贵植物制品罪的刑法规定为基础,增设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重要调整,删去了具体数额标准,代之以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巨大等概括性表述,同时增加了小额多次走私行为的处罚规定。

这些增设和调整后的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掌握,亟须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二是走私犯罪案件办理当中还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

有些是属于长期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复杂疑难问题,例如,多数走私犯罪因现场查获而案发,而且查获的环节因走私方式的不同又有差别,对于海关现场查获的走私犯罪,是一概认定为犯罪既遂还是需要区分情形具体认定,实践中做法不一;有些则属于刑法修正后出现的新问题,例如,《刑法修正案(七)》设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之后,未经许可走私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还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存在疑虑。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需要制定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三是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不能适应办案实践的需要。

其中,有些规定司法操作上存在困难,例如,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走私解释(一)》)将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枪支、子弹按照按军用和非军用进行分类并据此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实践中反映,司法鉴定通常不涉及该方面内容,解释规定与鉴定意见不能做到有机衔接;有些规定所依据的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走私解释(一)》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状况规定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自然人犯罪数额标准的五倍掌握,随着公司准入门槛的不断降低,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以及单位走私犯罪数量的急剧攀升,实践中反映,该比例规定明显偏高,与当前单位走私犯罪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出n的货物、 物品, 因其关税税率未有规定, 其偷逃
税额 是无 法 计算 的 。
[ 收稿 日期]2 0—30 020—6 [ 作者简介]何立荣(90 )男, 17一 , 广西挂平凡, 硕士 , 广西民族学院政 法系讲师。研究方向: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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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进 出 口的货 物 、 品, 物 由于投 有关 税税 率规 定 , 又缺 乏定 罪标 准和 量刑依 据 。 这 种 困 境 的 出现 , 根 源 应 归于 立 法 上 的 疏 其 忽 , 通 过修改 补充 刑法 来加 以解 决 。 应 笔者 认为 , 解 决 的方 案 有 二 : 一是 针对 走 私 l O种特 殊 对 象 以外 的国 家禁 止进 出 口的货 物 、 品单 设 一个 罪名 , 物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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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弟 3期 02年 ( 总第 1 2期 ) 5
学 术 论 坛 AA E C O U C D MI F R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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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 私 罪 的立 法 缺 陷与 完 善
根 据 刑法 第 13条 的规 定 , 5 走私 普 通货 物 、 品 罪 物
的定 罪标 准 以及量 刑 的主要标准 , 都是 走私 行为 所
偷 逃的应 纳 关 税税额 , 私行 为人偷 逃 关税 税 额 5 走
万 元 以上 的 才构 成 走私 普通 货 物 、 品罪 , 且偷 物 并
逃 的关税 税 额越大 , 法定 刑越高 。而 国家 规定 了关 税税 率 的 , 能是那 些允许 ( 只 包括 限制 ) 出 口的货 进 物 、 品 , 于那 些 国家 禁 止进 出口的 货 物 、 品 , 物 对 物 国家一般 不规 定关 税税率 。因此 , 走私国家 禁止 进

公安局工作报告提升反走私能力

公安局工作报告提升反走私能力

公安局工作报告提升反走私能力公安局工作报告:提升反走私能力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首先,我代表公安局向大家汇报一年来在反走私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提升反走私能力的措施和建议。

一、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安局加强了对反走私工作的重视,坚持以人民群众安全利益为中心,深入开展打击走私犯罪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打击走私犯罪力度加大:针对走私犯罪团伙,我们采取了集中打击和长期追踪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大量缴获走私物品,有效遏制了走私犯罪的蔓延势头。

2. 加强协作合作机制:我们与海关、边防、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打击走私犯罪的工作方案。

成功破获联邦级以上案件50起,形成了有力的合力。

3. 加强技术装备支持:我们积极引进和应用高科技手段,提升反走私工作的科技水平。

投入使用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和监控系统,有效提高了走私活动的侦测和打击能力。

4. 增强执法力量:加强培训,提升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反走私能力。

同时,我们还积极加强与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以及国际警务合作,拓宽了信息渠道和合作范围。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们在反走私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 走私犯罪手法日趋复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走私犯罪手法不断升级,我们的反走私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2. 缺乏信息共享: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限制了我们的行动。

同时,国际合作中相关信息的共享也存在一定难度,影响了我们打击跨国走私犯罪的效果。

3. 部分基层反走私基础薄弱:一些基层单位在反走私工作上缺乏足够的经验和人员配备,影响了我们的整体工作效率。

三、提升反走私能力的措施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提升反走私能力的措施和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走私犯罪的立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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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私犯罪的立法改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走私方面的犯罪日益增长,而中国对于走私犯罪的相关法律还不甚完善,这一情况导致了在实际司法中适用法律的困难与不便利,导致司法效率较为低下。

因此,在本文章中,我总结了有关走私犯罪的法律立法上的两个问题并提出了我的改善意见。

一、特殊走私犯罪的立法改善
在当今刑事立法中规定了一些比较特殊的走私犯罪,也就是单项的走私,例如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以及走私废物罪。

这些犯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我国的利益,但是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

例如,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入境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条法条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在我国只有将境外废物走私入我国国境才能构成走私犯罪,而将废物走私出境的行为只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且必须达到一定金额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有走私的情节。

这样的条款会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质疑。

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该条款,那该条款就会被理解为中国禁止其他国家将废物运输进其国境,但不禁止中国将自己的废物运输到其他国家,是一种十分明显的双重标准,这会对中国的国际影响力造成一定的损坏。

所以我认为,我国应该修改相应条款,将单方向的走私罪名都改为双向就构成同一犯罪。

二、司法上的改善
如今我国的走私犯罪法律体系存在着一些漏洞,可能会导致罪刑并不相适应的情况。

例如,若是A在走私手机的过程中走私了假币。

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这是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是典型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

假设此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刑罚较重则就应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但如果此时把假币换成同样价值的笔记本电脑。

因为走私货物物品罪是按照偷逃应缴税款定罪的,此时走私手机加笔记本电脑偷逃的税款就比上一案例中多,若其达到了下一金额的等级,则其量刑将会比上一及走私手机有走私毒品的要高。

对比两者走私毒品的危害性更大。

但是因为走私对象的属性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毒品就会被普通货物吸收,而在第二个案例中两种不同普通货物的金额可以累积,最终导致第二种情况判刑更为严重,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们应该在司法上对这种情况加以解释,从而真正达到此种情况下的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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