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行政仲裁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仲裁知识点总结
行政仲裁知识点总结一、行政仲裁的概念1.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争议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法定的程序,选择专业的行政仲裁机构或人员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2. 行政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相对于诉讼而言,行政仲裁更加灵活、快捷,成本较低,能够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
二、行政仲裁的法律依据1.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仲裁的程序和程序规定,在行政争议解决方面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以及执行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其规定适用于行政仲裁的程序。
三、行政仲裁案件的适用范围1. 行政仲裁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具体包括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责任、行政契约等行政争议。
2. 行政仲裁不适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复议等其他类型的纠纷,这些纠纷需要采取其他的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四、行政仲裁的程序1. 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向行政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及基本事实、证据、请求仲裁的事由等内容。
2. 仲裁庭组成:行政仲裁机构依照相关规定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一般由主任仲裁员和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指定的仲裁员共同组成。
3. 仲裁程序:包括听证、提交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和陈述意见。
4. 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相关法律,作出仲裁裁决,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五、行政仲裁的特点1. 灵活:行政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灵活地进行设置、审理和裁决,有利于解决复杂的行政争议。
2. 专业:行政仲裁机构具有专业的仲裁员和专业的裁决人员,能够对行政争议进行专业化的审理和裁决。
3. 私密性:行政仲裁的程序不像诉讼那样公开,对于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有更好的保护。
4. 裁决具有强制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有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行政仲裁的执行1.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复议或者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裁决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裁决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裁决一、引言法律基础知识是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内容之一。
在法律体系中,行政程序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基础知识。
本文将围绕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裁决展开讨论。
二、行政裁决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政事务作出具有强制力的决定,用以解决行政争议和确认事实等。
行政裁决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强制力: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性,受裁决方必须依法执行,如果不履行,裁决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 具体性:行政裁决是对具体行政事务做出的决定,与具体的案件和事实有关。
3. 特殊性:行政裁决与一般民事裁决不同,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行政事务、行政管理等领域,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和程序要求。
4. 一次性:行政裁决是对特定案件的一次性裁决,一旦裁决作出,通常不能再次进行裁决。
三、行政裁决的程序行政裁决的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下面将简要介绍行政裁决的程序要点:1. 立案:行政裁决首先需要立案,即将行政裁决请求提交给行政裁决机关,并办理立案手续。
2. 查清事实:行政裁决机关在受理行政裁决请求后,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和查证,以确保认定的事实准确无误。
3. 举行听证:在需要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意见和进行辩论的情况下,行政裁决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4. 制作裁决意见:行政裁决机关会根据调查、听证等程序,制作裁决意见,对事实和详细论据进行认定和解释。
5. 发出裁决通知:行政裁决机关将裁决意见通过裁决通知书的形式发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应该遵守的裁决结果和可能的上诉途径。
6. 监督执行:行政裁决机关需要监督裁决的执行情况,确保当事人依法履行裁决结果。
四、行政裁决的效力和救济途径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 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相关案件,以期改变原裁决结果。
【司考】考点仲裁法(星考点)
基本概念1.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
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2.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主管问题)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协议仲裁,但不得协议管辖法院。
2.不得仲裁的事项:(1)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己选择仲裁、仲裁委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和形式。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个人、社会团体的干预;仲裁委之间相互独立而无隶属关系;(三)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仲裁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就没仲裁。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启动前提是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根本。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动执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总10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
10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以下事项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①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③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封查、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④对于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103、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104、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06、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殊原则,这些原则是:①不适用解调原则;②司法变更权优先原则;③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④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10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10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是,①被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停止执行。
109、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0、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收容审查,扣留人身。
111、行政司法行为是相对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另一类行政行为。
112、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①处罚规范制定机关与处罚执行机关分离原则;②处罚法定原则;③一事不再罚原则。
113、管理方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有:①它是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②它是一种独立的不能被非法律责任所替代的法律责任;③它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追究。
114、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作出撤销判决.115、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审理对象不同;期限不同;审理的法院不一定相同;提起理由不同等。
行政仲裁有哪些
一、行政仲裁有哪些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
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
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
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
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二、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我国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公民求助或诉讼的重要法律途径。
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其内部发生的行政争议做出最终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通俗的说,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
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行为的时候,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申请裁决。
第九章 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
第九章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第九章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一、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特定案件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
根据《行政程序法》,行政裁决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作出,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诉讼机关作出。
1. 自行裁决行政机关自行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具体案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机关自行裁决通常需要经过合法程序,例如听证、调查取证等。
2. 行政复议裁决行政复议裁决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决。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职权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变更、撤销、确认等处理。
行政复议裁决的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 行政诉讼裁决行政诉讼裁决是指行政诉讼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裁决。
行政诉讼裁决一般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可以变更、撤销、确认等行政行为。
二、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仲裁程序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
行政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快速、灵活地解决行政争议。
1. 行政仲裁程序行政仲裁程序由行政机关主持,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解、仲裁裁决等环节。
在行政仲裁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通过仲裁作出裁决。
2. 行政仲裁裁决的执行行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义务。
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仲裁裁决,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调解注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利益平衡,是一种灵活、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1. 行政调解的程序行政调解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解、达成协议等环节。
在行政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 行政调解的效力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如果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本文档涉及附件:1. 行政裁决申请表格2. 行政仲裁申请表格3. 行政调解协议书范本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程序法:行政活动的法定程序,规定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纠纷解决程序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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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在产生矛盾的时候,为了更好顺利的处理,大多数会采取仲裁的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就分都可以进行诉讼,有的行政案件以及婚姻、收养等等情况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这时很多人都会好奇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一、仲裁适用的范围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那些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如下原则规定的:(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二)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三)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经济纠纷。
因此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其内涵可简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提交仲裁的纠纷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商、海事中的合同纠纷及其它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纠纷等。
仲裁的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仲裁的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仲裁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仲裁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适用仲裁的前提是双方都愿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
2、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适用范围标准1、因此,仲裁法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规定了确定仲裁范围的标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继承这些具有人身权内容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法规定可以仲裁的合同等纠纷,不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还包括技术合同、著作权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房地产合同以及涉外经济合同和海事、海商中的合同纠纷,现分述如下:(1)经济合同纠纷有:销售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学习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4)著作权合同纠纷有: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纠纷等。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委托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等。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一、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配置、行使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内容,可以说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名)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责)三、行政主体的种类(一)行政机关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一一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3)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2、派出机构一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派出所一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2)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1.内设机构一一获得了法律法规的授权,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1)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公安出入境管理局(2)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事业单位(四会三局、高校)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第三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对行政行为最主要的一种分类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的标准主要是1.是否针对特定人适用;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例题-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OO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B.某市教育局制定规范性文件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D.某市政法委下发通知第四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法》第22、23、24条: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需公告,不得再委托)。
仲裁法学复习资料
仲裁法学:仲裁的概念与性质仲裁的概念: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 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上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法的概念及意义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确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与诉讼,调解等其他方式相比较,有如下特征:(一)仲裁具有自愿性(二)仲裁具有专业性(三)仲裁程序具有灵便性(四)仲裁具有保密性(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六)仲裁具有独立性二、仲裁制度的性质仲裁特有的本质属性。
其性质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1.司法权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虽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仲裁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利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其权威性来自国家法律。
如果没有国家授权及国家司法权的授予,国家法律不承认当事人有权提交仲裁,不授权仲裁员审理和裁决争议,不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性,则仲裁是无意义的,也是无效的。
2.契约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是一种器乐性质的行为。
仲裁员权利的取得不是自法律授权,而是来自当事人的协议。
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等均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也是由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选定。
由于裁决是双方当事人授权仲裁员作出的,仲裁员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裁决也就相当于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订立的一种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该学说主张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约束力均属于合同约束力的范畴,均遵循“契约比寻信守执行”原则,而不需任何国家授权或者批准,当事人有义务自觉遵守。
全面梳理行政裁决
全面梳理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下面是对行政裁决的全面梳理:
1. 行政裁决的定义和性质: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具有行政性质。
2. 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裁决法》是行政裁决的基本法律。
3. 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行政裁决适用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
4. 行政裁决的程序:行政裁决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其中,听证是行政裁决的重要环节,可以保证行政裁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行政裁决的效力和救济:行政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被裁决人必须履行裁决内容。
如果不服行政裁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6. 行政裁决的限制:行政裁决也存在一些限制,如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外交、军事等领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超越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等。
总之,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意义。
在行政裁决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行政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仲裁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的内容有哪些【仲裁范围】仲裁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是什么1.仲裁的范围仲裁,是指发⽣争议的双⽅当事⼈,根据其在争议发⽣之前或争议发⽣之后所达成的协议,⾃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的第三者进⾏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式。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仲裁,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
《仲裁法》特别规定了两类事项不得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当然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但是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事项不⼀定属于仲裁范围。
2.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当事⼈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后,当事⼈可以在30⽇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之⽇起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和职⼯辞职、⾃动离职发⽣的争议;2、因执⾏国家有关⼯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的争议;3、因履⾏劳动合同发⽣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1、申请⼈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5、提出仲裁要求的⼀⽅应当⾃劳动争议发⽣之⽇起六⼗⽇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1)职⼯当事⼈的姓名、职业、住址和⼯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的姓名和住址。
简述仲裁的分类
简述仲裁的分类摘要:一、仲裁的概念与特点二、仲裁的分类1.按仲裁机构分类2.按仲裁范围分类3.按仲裁程序分类三、各类仲裁的特点及适用场景四、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正文:仲裁作为一种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其高效、经济、公正等特点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应用。
仲裁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仲裁机构、仲裁范围和仲裁程序的不同,可以将仲裁分为以下几类:一、按仲裁机构分类1.民间仲裁:主要由各类民间组织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香港仲裁中心等。
2.行政仲裁: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如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二、按仲裁范围分类1.国内仲裁:主要解决国内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
2.国际仲裁:涉及跨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投资争议等。
三、按仲裁程序分类1.简易仲裁:程序简单、时间较短,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
2.普通仲裁:程序较为复杂,适用于争议较大的案件。
各类仲裁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选择合适的仲裁类型有助于提高争议解决的效果。
例如,简易仲裁适用于小型企业间的合同纠纷,可节省时间和成本;而普通仲裁则更适合涉及较大金额或复杂权益争议的案件。
在我国,仲裁制度不断发展与改革,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仲裁机构的运作更加透明和专业化。
近年来,我国仲裁业务量持续增长,仲裁公信力逐步提升,成为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重要选择。
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全球化进程,国际仲裁业务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总之,了解仲裁的分类及其特点,有助于更好地运用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便捷的服务。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简答题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简答题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它通过对事实和法律的调查,为双方提供一个中立的裁决,达成和解。
下面将从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两个方面,对仲裁进行简要讨论。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合同仲裁合同是仲裁的最常见适用范围,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
通常在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在争议发生时应当采取仲裁解决,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交由仲裁解决。
2.知识产权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指的是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所采取的仲裁方式。
知识产权是高度法律性质的财产,因此处理知识产权的争议,比起看似平常的合同争议更加复杂。
3.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出现纠纷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更加高效、简单,能够更快地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双方权益。
4.建设工程仲裁建设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合同、施工方案、工程设计、招标及投标、施工实施等环节中,常常会产生纠纷。
此时,仲裁可以成为一种高效、公正的解决方式,能够为该领域各方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1.仲裁协议的成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对合同相关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协议。
这种协议的成立对于仲裁的进行至关重要,它保障了仲裁能够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仲裁机构的选择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是仲裁进行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仲裁机构的专业性、能力、声誉等方面进行选择。
在国际仲裁中,国际仲裁机构也是选择之一。
3.仲裁庭的组建仲裁庭的组建通常需要当事人的同意和仲裁机构的指定。
仲裁庭的组成与诉讼不同,它一般由若干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基本上都至少有一名代表原告方,一名代表被告方,以及一名代表仲裁机构。
4.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程序的进行包括口头辩论、证据认定、裁决作出等步骤。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查明案情,分析法条,最终裁决。
总的来说,仲裁是现代国际争议解决领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种方式,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仲裁在国际经贸中的影响力和地位越来越显著,尤其是在一些海外投资领域以及跨国贸易领域,仲裁的作用更加重要。
仲裁管辖范围是什么
仲裁管辖范围是什么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事情发生劳动争议的话,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需要仲裁前置,在仲裁都未能解决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诉讼进行权利的救济。
那么,仲裁管辖范围是什么?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仲裁管辖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仲裁法律法规
仲裁法律法规一、仲裁的定义及概述仲裁是指由当事人达成协议,委托第三方公正机构或个人对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传统诉讼的争议解决手段,具有高效、保密和灵活等特点,在各类民商事争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仲裁法律法规的基础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仲裁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定、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等内容,为仲裁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条例》仲裁法实施条例是对仲裁法进行细化和具体规定的法规,其中包括了仲裁机构的资格条件、仲裁员的资格条件、仲裁费用的计算方式等内容,为仲裁实践提供了操作指导。
3. 《关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审批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规范了仲裁活动的进行。
三、仲裁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仲裁法律法规适用于我国各类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所有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当事人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
四、仲裁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1. 仲裁申请及受理当事人可以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依法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仲裁庭,开始仲裁程序。
2. 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庭在听取当事人申请及答辩意见后,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并执行裁决的内容。
3. 仲裁裁决的申请确认及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裁决的有效性。
一旦裁决被确认,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裁决,如拒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仲裁法律法规的意义及启示仲裁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为高效和便捷的方式,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仲裁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Good fate is not as good as hab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行政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专业的仲裁机构在面对着一些具体的行政方面的争议的时候,他们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来进行一个居中的仲裁,当然必须是事前双方当事人关于这样的一种仲裁能够达成,以致有相关的协议来支持的。
一、行政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专业的仲裁机构在面对着一些具体的行政方面的争议的时候,他们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来进行一个居中的仲裁,行政仲裁指的是行政机关下设的仲裁机构用第三者的身份介人争议双方的民事纠纷和争议中,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和事佬”的角色,对争议的事实和双方正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裁决,而双方当事人则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其实质属于行政执法的范围,其主要是解决一些民间的特定纠纷,例如常见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
由于仲裁机构是归属于行政机关之下,其裁决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且按照法律规定的仲裁过程进行。
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先前或先后达成的协议,并以自愿的原则为前提,将有关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二、法律规定行政裁决是指行使权力的人,根据一些法律给予的权限和按照特定的法律步骤,对涉案人之间产生的和行政活动有关、与合同不同的特定的民事、经济争议进行判断的详细行为。
行政裁决的特点有以下方面:(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特点的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一些有关的民事、经济争议。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司法性。
(4)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行政裁决的类型主要有损害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等。
那么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两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呢?它们有相同点:都是作为一个中间人,介入到事件当中去处理问题。
处理对象都是群众间的一些争端。
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赋予的权力的过程。
它们之间也有互相区别的地方:依据的法律条文不一样,法律的影响不同,受案的依据不同,判断的机关不同,裁决的要求不同。
什么是行政仲裁
什么是⾏政仲裁仲裁也是对各类纠纷案件进⾏解决⽅式,如果可以通过仲裁的⽅式进⾏解决尽量使⽤仲裁解决,不过是在解决不了的,⼀般才可以⾛有关民事诉程序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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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仲裁⾏政仲裁指的是纠纷双⽅当事⼈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有义务履⾏裁决的⼀种制度。
指⾏政仲裁机构居间解决特定纠纷的活动。
此刻该制度主要⽤于企业与职⼯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政仲裁属于⾏政执法的范畴。
因为企业与职⼯的劳动争议与⾏政机关的⾏政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政裁决指⾏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之间发⽣的,与⾏政管理活动有关,与⾏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为。
⾏政仲裁是指纠纷双⽅当事⼈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份对争议的真相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有义务履⾏裁决的⼀种制度。
《仲裁法》第⼋条仲裁依法独⽴进⾏,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
民事仲裁的解决途径仲裁是由双⽅当事⼈⾃愿选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般来说,当事⼈经过仲裁程序后,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再提起诉讼。
但是,中国的劳动仲裁有些特殊的地⽅,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当事⼈达成协议,⾃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裁决的⼀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业性的民间活动,是⼀种私⾏为,即私⼈裁判⾏为,⽽⾮国家裁判⾏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和遇有当事⼈不⾃愿执⾏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预。
我国的仲裁法包括哪些
我国的仲裁法包括哪些我国的仲裁法包括哪些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也称为仲裁法的效力,是指仲裁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我国的仲裁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国的仲裁法包括哪些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的对人的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仲裁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受理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范围。
我国《仲裁法》第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仲裁机构受理的纠纷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主体的平等性,即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仲裁事项的可处分性,即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
3、仲裁事项的限定性。
实践中具体而言,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其他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主要有:一般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其他民事经济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在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较为多见。
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这类纠纷虽然也属于民事纠纷,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但都是建立在身份关系的基础上,当事人往往不能自由处分这方面的权利。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由于行政争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争议事项涉及国家行政权,当事人无权自由处分。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仲裁法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即时间范围。
一般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
我国仲裁法明文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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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范围
涵义与特征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联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这一特征包括:(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2)作为行政裁决主体的行政机关只有经法律明确授权后,才拥有对某种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权。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这一特征包括:(1)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民事纠纷;(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
3、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包括:(1)行政裁决权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具体法律的明确授权进行裁决,而不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主动进行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3)行政裁决是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的,而不是依照一般的行政程序。
第一节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仲裁裁决之时,就说明案件已经有了结局,因为仲裁的一裁终局性,当事双方也应该遵守仲裁结果,依照仲裁结果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