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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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2.12•【文号】交科技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2月12日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路行业产品,是指进入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和运输市场并列入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交通运输部依法对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交通运输部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开展公路水路行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配合交通运输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并公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对尚未制定并公告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实施监督抽查时,交通运输部制定实施细则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第六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有关企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物流公司运水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运水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运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物流公司在进行水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流程,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水产品运输的部门及员工。

二、组织结构与责任物流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水产品运输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该部门需明确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计划制定、车辆调度、货物装卸、运输监控、应急处理等。

三、运输计划与调度1. 运输计划应根据客户需求、订单量、配送地点等因素综合制定,确保运输资源的合理分配。

2. 调度中心应根据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和人员,优化路线选择,减少空驶率。

四、装载与固定1. 装载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厢干净、无异味,适合装载水产品。

2. 使用专业设备进行装卸作业,确保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防止翻倒、破损。

3. 根据水产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固定方式,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移动或碰撞。

五、运输途中的监控与管理1. 运输车辆应配备G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和行驶状态。

2. 司机需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合理车速,避免急刹车或急转弯,减少对水产品的冲击。

3. 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减少故障发生。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1.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预设和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响应。

2.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处理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事故发生后,需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质量控制与客户反馈1. 定期对运输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每一环节符合管理制度要求。

2.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运输服务。

八、制度的更新与完善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管理制度也需不断更新和完善。

公司应定期审查现有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水路货物运单管理规章制度

水路货物运单管理规章制度

水路货物运单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货物运单管理,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和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水路上进行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货物运单是货物运输的凭据,具有合同的效力。

货物运单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价值等信息。

第四条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货物运单,并承担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货物运单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署,形成双方的协议。

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提供货物运单副本和承运人确认收货的凭据。

第六条托运人应当妥善保管货物运单,不得私自修改、涂改或损毁货物运单。

第七条承运人应当认真核对货物运单上的信息,确保货物运单的准确性。

第八条货物运单应当在货物运输开始前签署,并附有必要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第九条货物运单一经签署,即构成双方的约束,不得擅自解除。

第十条对于货物运输途中出现问题或纠纷,应当根据货物运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货物运单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货物运单的填写第十三条货物运单应当填写完整,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价值、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

第十四条货物运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私自修改或涂改。

第十五条货物的品名应当准确、清晰,不能使用模糊或含糊的字眼。

第十六条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报或短报。

第十七条货物的价值应当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填写,不得恶意夸大或低估。

第十八条发货人和收货人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使用他人信息。

第十九条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在货物运单上签字确认,表示双方已经同意运输协议。

第二十条货物运单上必须注明货物运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货物运单应当附有必要的手续和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包装清单等。

第三章货物运输的责任第二十二条托运人对货物的包装、装载负责,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水路运输公司的管理制度

水路运输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水路运输管理,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安全,维护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人员、船舶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水路运输业务有序、高效、安全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水路运输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水路运输业务规划、年度计划和应急预案;2. 负责船舶、船员的管理和培训;3. 负责运输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4. 负责运输安全管理,包括船舶安全技术检查、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5. 负责运输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分析;6. 负责与客户、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船舶管理第六条船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船舶标准和规定,具备合法的船舶证书和船舶检验报告。

第七条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购置、维护、修理和报废工作。

第八条船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条船舶管理部门应建立船舶档案,详细记录船舶的基本信息、运行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四章船员管理第十条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船员管理部门负责船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五章运输合同管理第十三条运输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运输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详细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情况。

第六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运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安全技术检查;2. 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5.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

水泥厂水路运输管理制度

水泥厂水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泥厂水路运输安全、高效、有序,加强水路运输管理,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水路运输活动,包括水泥产品的出厂、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水泥厂水路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水路运输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水路运输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水泥厂成立水路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路运输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水路运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水路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水路运输计划;(三)监督、检查水路运输作业过程;(四)协调处理水路运输中的突发事件;(五)对水路运输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七条水泥厂各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水泥产品的生产,确保产品符合运输要求;(二)销售部门:负责水泥产品的销售,协调运输计划;(三)仓储部门:负责水泥产品的储存,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运输要求;(四)运输部门:负责水泥产品的运输,确保运输安全、及时、高效;(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路运输安全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运输计划与调度第八条水泥厂应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能力和仓储情况,编制水路运输计划。

第九条水路运输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输时间;(二)运输路线;(三)运输工具;(四)运输量;(五)运输费用。

第十条水路运输计划由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水路运输调度应根据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安全、及时、高效。

第四章运输工具与设备管理第十二条水泥厂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安全可靠的水路运输工具。

第十三条运输工具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运输工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衣、消防器材等。

第十五条运输工具的驾驶员和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正文:----------------------------------------------------------------------------------------------------------------------------------------------------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交通部发布)总则货物运输管理,是货物运输的基础工作。

本规则是水运企业货运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是多环节的联合作业。

港、航之间必须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目标一致,责任明确,做到一线相连,环环紧扣。

水运企业必须严格贯彻《工业三十条》,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负责运输、合理运输,按经济规定办事,实现库场管理、货物堆码、装舱积载标准化,努力达到科学管理,文明生产,认真总结经验,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

本规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在国内的货物运输(包括租用外轮),集体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航运)局,可根据本规则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一章承运和验收第一条起运港承运货物,必须做到:1.按规定必须提出托运计划的货物,应核对批准的托运计划号码。

未经批准的不能承运。

2.严格审查运单:到达港、收货单位、地址、货名、件数、包装、重量、发货符号等规定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不得遗漏或简略,字迹要清楚。

对填写不合规定的,应要求发货人订正。

有关证明文件和物品清单要在运单内注明。

笨重、长大货物应要求发货人填明单件重量,长度和体积,一张运单托运多件笨重、长大货物时,应加附清单。

易腐货物应要求发货人填明允许的运到期限,如不能保证在发货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到,不能受理。

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流质品、易碎品、历史文物、稀有珍贵物品,以及性质不同、相互影响质量、不能混存混装的货物,不得合填一张运单按一批托运。

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水路货物运输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水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负责。

3. 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安全措施1. 人员管理(1)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驾驶、装卸、押运等人员。

(2)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船舶管理(1)船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技术规范,取得相应船舶检验证书。

(2)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防污染等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3. 货物管理(1)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标准,包装、标识应当符合要求。

(2)货物装运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安全。

(3)货物装卸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货物安全。

4. 安全检查(1)企业应当定期对水路货物运输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检查内容包括船舶、货物、人员、设备、操作规程等。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水路货物运输安全。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水路货物运输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1)企业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XX海运有限公司货运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XX海运有限公司货运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XX海运事业部货运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司属各轮:现将《XX海运事业部货运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印发至各轮,请遵照执行。

具体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货运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海运事业部经营的船舶。

第三条:船舶货运质量管理,是指海运事业部经营的船期对所承运的货物从受载的准备、收货和配积载、途中保管、卸载、计量、办理有关交接、签署各种单证、处理货运质量事故以及听取货主反馈意见等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

第四条:海运事业部货运质量主管部门和经营部门、运营中心依照本实施细则,按照质量、效能、规范、协调、服务的原则,配合海运事业部对船舶货运质量工作进行指导、跟踪、检查、监督、处理。

船管部指导船长负责货运操作管理的预控,跟踪和指导货运操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船长是船舶货运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船舶大副、值班驾驶员是货运质量的直接负责人。

第二章装卸准备环节的质量管理第六条:船长的职责一、在装卸之前,船长要主动与海运事业部业务处、运营中心及代理商定,做好定载工作,提供时间、重量、容积等船舶情况。

二、督促船舶各部门处于适航、适货、适工状态。

三、了解有关装卸条款、费率等情况,熟悉相关港口的港规、习惯及水文资料;认真审核大副拟定的积载图,注意船舶稳性、强度、吃水差、货物性质、港序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拟定航线及安排航次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对各部门的工作重点提出要求。

第七条:大副的职责一、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做好装卸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船舶达到适航、适货和适工状态。

二、根据船长意图,认真积载,积载图力求准确、明细、具体、清楚并注意下列事项:(一)船舶载重量和容积能得到充分利用,尽量减少亏舱;(二)船舶具有适当的稳性和吃水差,注意豁舶的纵向强度和局部强度分布;(三)按到港顺序进行配载;(四)注意货物的化学、物理性能;(五)配货时力求面面俱到。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水路运输是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水路运输行业,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我国制定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落实该条例,制定本《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运输船舶的管理1. 船舶登记:所有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所有权人信息等。

登记机关将发放船舶登记证书,确保船舶合法运营。

2. 船舶检验:船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船舶设备完好、船体结构坚固,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检验合格后,发放检验证书。

3. 船舶运营许可证:船舶所有者必须获得船舶运营许可证,证明其具备从事水路运输的资质和能力。

三、船员的管理1. 船员资质要求: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包括船舶操作证书、船舶驾驶证书等。

船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船员工时管理:船员的工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船员的歇息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和工作。

四、运输安全管理1. 航道安全:航道必须保持畅通,及时清理障碍物,确保船舶安全通行。

航道管理机构必须定期巡查和维护航道,及时修复损坏的导航设施。

2. 船舶安全设备: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艇、灭火设备等。

船舶所有者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管理制度:船舶所有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置。

五、运输服务质量管理1. 运输合同:船舶所有者和承运人必须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的货物、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内容。

运输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2. 运输价格:船舶所有者和承运人必须公示运输价格,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运输价格,避免伤害货主和船舶所有者的利益。

3. 投诉处理:船舶所有者和承运人必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货主的投诉,解决纠纷,维护良好的运输服务形象。

船务水路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船务水路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水路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高效、有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水路运输业务的人员、船舶、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经营、诚信服务;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维护、检修,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六条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运输计划的编制、执行,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水路运输质量监督,确保服务质量达到标准。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船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十条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三条船舶在遇险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运输计划,合理调配船舶、人力、物力。

第十五条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确保运输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六条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

第十七条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运输过程的跟踪,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水路运输质量监督,确保服务质量达到标准。

第十九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六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运输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运输事故、质量事故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水路公司运输管理制度

水路公司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水路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高效、经济,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水路运输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四条船舶的购置、改造、报废、维修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应完整、真实。

第六条船舶应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七条船舶的驾驶、轮机、无线电操作等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船舶应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载、超速、超航区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九条运输计划应合理编制,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运输合同签订前,应充分了解货物性质、包装、运输要求等信息,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运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船舶动态,确保货物安全。

第十二条货物装船、卸船应按照规定操作,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

第十三条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等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从事水路运输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核。

第十六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人员应关心船舶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货物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货物质量标准,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第二十三条货物运输结束后,应及时向客户反馈运输情况,处理客户投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行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道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运输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规定的标准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运输质量标准第四条运输质量标准包括服务质量、安全质量和规范质量三个方面。

第五条运输服务质量应注重以下方面:(一)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咨询、受理、处理、反馈等环节应及时、准确、规范。

(二)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和有效完成运输任务。

(三)遵守运输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和地点。

(四)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货物的安全保护,防止货物受污损、丢失和损坏。

第六条运输安全质量应注重以下方面:(一)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二)交通工具、设备、人员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保证安全运输条件。

(三)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交通工具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机械故障和意外事故。

(四)运输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业安全人员,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运输规范质量应注重以下方面:(一)运输企事业单位应编制和执行相应的运输规范,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并执行相关规范。

(三)运输企事业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和制定运输规范,提高运输质量标准。

第三章运输质量管理措施第八条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运输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充足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十一条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运输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1992年发布)

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1992年发布)

【法规标题】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1992年发布)【发布部门】交通部【发文字号】交运发〔1992〕62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1992-01-25【生效时间】1992-04-01【关键词】内河,海上【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及有关交通运输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水运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及各级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企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第二章 行政机关货运质量管理 第四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及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总结、交流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年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查处重大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四)汇总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提出分析意见。

(五)组织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受部委托负责本航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主管所属的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交流和监督检查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查处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三)汇总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将分析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考核、培训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第三章 企业货运质量管理 第六条 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企业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国负责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水运输管理制度

水运输管理制度

水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水运输业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促进水运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运输业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者、船员、水运公司等。

三、水运企业管理1、水运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和资质证书,合法经营水上运输业务。

2、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运输安全。

3、水运企业应当加强船员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船员具备合格的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4、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船舶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5、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管制度,防止违规收费和财务失职行为。

6、水运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水上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7、水运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行,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8、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航运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四、船舶管理1、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船舶登记和备案,确保船舶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船舶所有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船舶安全管理和维护义务,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3、船舶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建造、改装和维修管理制度,保障船舶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4、船舶所有人应当定期进行船舶设备和设施的检测、检验,确保船舶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5、船舶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压载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船舶货物的安全运输。

6、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船员上岗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船员的素质和技能。

7、船舶所有人应当建立良好的船舶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船舶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五、船员管理1、船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身体条件,方可上岗从事水运工作。

2、船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上岗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合格的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凯2023年11月20日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运资源,维护水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水路交通运输规划与发展、运输与经营、安全与应急、服务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安全畅通、绿色生态、智慧高效、内外循环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运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鼓励、支持和引导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路交通运输工作,其所属的港航海事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运输工作,其所确定的相关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运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气象、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路交通运输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发展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水路交通运输工作协调机制,全面部署水路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统筹推进航道、港口以及临港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

水上运输中的质量管理与认证

水上运输中的质量管理与认证

水上运输中的质量管理与认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日益增长,水上运输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的交通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水上运输技术的发展和运营的安全性,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机制来保障。

本文将探讨水上运输中的质量管理与认证,并详细介绍相关的流程和标准。

一、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在水上运输领域,质量管理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和运输效率的关键。

良好的质量管理可以大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运输的质量和效率,保护乘客和货物的安全和利益。

质量管理包括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1.1 产品质量控制在水上运输中,船舶是核心的产品,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影响整个运输系统的良性运行。

因此,对于船舶制造和维护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这包括从材料的选择到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符合国际标准和相关规定。

1.2 服务质量管理水上运输不仅仅涉及到船舶的运输能力,还包括乘客和货物的服务品质。

良好的服务质量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实现良好的服务质量管理,需要制定相关的标准和流程,培训和管理员工技能,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等。

二、认证的意义和流程为了进一步提高水上运输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和相关行业组织建立了认证机制,通过评估和审核的方式,对相关企业和服务进行认证。

认证的意义在于为客户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可靠、可信的标准,满足市场需求,并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

2.1 认证的流程认证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准备、评估和认证等几个阶段。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认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然后认证机构会要求申请人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在评估阶段,认证机构会派遣专业评估员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最后,如果评估结果符合认证标准,认证机构会颁发认证证书,并对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审核。

2.2 认证的标准和要求在水上运输领域,认证的标准和要求可以包括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水路货物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流运输方式,其规则和管理必须是非常严格的。

特别是在现代物流环境下,这种运输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

因此,本文将探讨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个有效的管理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性水路货物运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

如果不遵守良好的管理规则,将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货物损失、交通事故、贸易纠纷等。

这些问题将会给物流环节带来严重的影响,从而导致企业的日常操作受到影响,影响订单的交付时间和客户的满意度。

因此,良好的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有效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为确保水路货物运输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规则,以下是一些我们应该考虑的规则:1. 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对于每一种货物,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是必要的。

如果选择不合适的运输方式,则货物有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例如,易碎的物品应该使用专门的货运船只进行运输,而携带货物的游艇则不适合运输电子设备。

2. 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减少货物损失和环境污染。

货物应该尽可能直接运输到目的地。

如果需要中途卸货或转运货物,选择适宜的场所,以避免造成货物损失或经济损失。

3. 选择可靠的承运人承运人是水路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此,选择可靠的承运人是非常重要的。

承运人的信誉度和经验将直接影响货物的安全和准时到达。

当我们选择承运人时,我们应该参考其历史记录和安全管理体系。

4. 建立科学的运输指导文件运输指导文件是保障运输顺利进行的重要参数。

它应该包括从货物装货到保存期间、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它可以保证货物在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安全、快捷到达。

5. 定期检查承运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查承运车辆和设备也是保证货物安全的重要措施。

这可以确保船只和货车的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技术故障。

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更换船只、货车和设备,以确保运输期间正常运作。

运输和物流业水运管理办法

运输和物流业水运管理办法

运输和物流业水运管理办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运输和物流业作为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中,水运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对于海洋贸易和河流交通具有突出的地位。

为了促进水运的安全和高效发展,各国都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水运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水运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影响。

一、水运管理的重要性水运作为一种运输方式,具有运载量大、能耗低、运输成本相对较低等优点。

然而,水运也存在一些挑战,如船只的安全问题、航线的规划等。

因此,水运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

二、水运管理办法的内容1. 船舶安全管理:水运管理办法通常包括对船舶建造和操作的规定。

其中包括船舶的设计规范、船员的培训要求、航行区域的限制等。

通过严格的船舶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2. 港口管理规范:水运管理办法还包括对港口的管理要求。

这包括港口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船舶的进出港管制等。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港口,可以提高港口的效率和安全性,为货物的装卸和运输提供良好的条件。

3. 航道管理和维护:水运管理办法还关注航道的管理和维护。

这包括航道的规划、疏浚、标志标牌的设置等。

通过保持航道的畅通和安全,可以确保船只的正常航行,提高水运的效率。

4. 航运市场监管:水运管理办法还着重监管航运市场的竞争和运价的合理性。

这包括对船舶运营企业的资质审核、航线管制等。

通过监管航运市场,可以促使市场竞争公平有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水运管理办法的影响1. 促进水运的安全和高效发展:水运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航运的安全性和效率。

通过规范船舶建造和操作、管理港口和航道等方式,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

2.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水运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水运管理办法的健全和严格执行可以提高运输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这将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3. 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水运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减少船舶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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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及有关交通运输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水运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及各级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企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第二章行政机关货运质量管理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定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及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总结、交流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年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查处重大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四)汇总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提出分析意见。

(五)组织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受部委托负责本航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主管所属的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交流和监督检查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查处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三)汇总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将分析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考核、培训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第三章企业货运质量管理第六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企业领导的主要职责是:(一)全国负责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制定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主持编制企业货运质量工作规划和年度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计划。

(四)积极推行货运质量科学管理方法,贯彻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正确处理生产与质量的关系。

第七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与监督机构(一)企业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可分设也可合设),隶属生产业务管理部门。

企业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货运质量工作。

(二)企业基层班组,设立兼职的货运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运输船舶视不同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负责货运质量工作。

第八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货运质量管理的规定。

制定本企业货运质量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并负责实施。

(二)制定企业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及长远规划,负责货运质量统计并进行分析,提出月、季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三)制定货运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贯彻执行货运计量业务规章,参与货运计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出货运计量设备的配备计划。

(五)负责货运质量事故及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参与口岸联合验残事故处理等工作。

(六)制定货运质量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业务考核。

(七)负责运输生产各环节预控货运质量的动态管理及自检自查;正确编制各项货运质量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

(八)开展以提高货运质量为内容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以优质运输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货运质量评比竞赛,并负责货运质量奖惩工作。

(九)总结交流、学习推广货运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负责开展货运质量信息工作。

第九条企业货运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职责(一)制定监督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同货运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货运质量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

(二)会同货运质量管理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货运质量工作进行专检、联检;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货运质量进行抽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越级反映货运质量情况,并可提出修订货运质量管理措施的建议。

(四)督促货运质量有关人员上岗定位履行职责;制止现场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生产的行为,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专职监督检查人员有责任对不具备承运条件的货物,提出不予承运的意见。

(六)对货运质量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七)对性质严重的货运质量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在货运质量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出奖励及表彰的建议。

第四章质量工作标准第十条库场管理(一)货物进出库,按单交接、点清件数、分清残损,验明包装、标志、规格、品名。

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签证处理。

(二)按票堆码、成行成线,标志朝外、箭头朝上,剔出残损并妥善保管。

(三)对互有抵触、易受感染、易腐变质的货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变质、污损。

(四)库、场货位合理,并留出通道,保有垛距、墙距、灯距、消防距。

货垛牌填写清楚,拴挂有序。

(五)场地货物要垛上起脊,码垛整齐。

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货物要定量、定型,按标准垛堆码。

(六)库、场整洁,货垛布局合理、坚实牢固。

需垫盖的货物,上盖下垫、不露不漏不落地。

垫、盖设备良好并做到苫盖严实、捆绑牢固。

风季加防风网,货位无积水。

(七)货物堆存做到“十防”:防混质、防霉变、防污染、防风、防台(风)、防汛、防火、防湿、防鼠虫害、防盗。

及时处理无法交付的货物、地脚货物、破损货物。

无法交付货物按规定上报处理,地脚货物随原货票同行,破损货物破来好转(包装、材料、劳务费用可另计)。

(八)库场理货员依船边、库场等交接方式,上岗定位;交接清楚、帐货相符,票据周转及时,正确编制各类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楚。

(九)集装箱装箱前或拆箱后,作好箱底清洁工作;集装箱拼箱货物的交付,有条件的应先拆箱入库,后核对交付;在箱区现场逐票分提的,做好分次开箱交付、拆加封记录,划清溢短、原残、工残责任。

第十一条装卸船作业(一)装船作业要标准,根据船舶适航适载情况及计划积载图(表)要求,正确积载,保障船舶平稳;按票装货,堆码紧密,隔票清楚,绑扎牢固,防止货物滚动、位移。

(二)卸船作业,按顺序、分段逐层、均衡卸货。

(三)船舶装卸作业前,船舷拴挂安全网、片,并做到拴挂合理、可靠、随水位及时调整,及时清理积物。

(四)对同品种、同规格、同包装的货物,做关坚持“三定”:定量、定型、定关。

(五)装卸作业坚持“十不”:不装破损包、不使用手钩、不倒关、不拖关、不落水、不堆垛、不挖井留山、不夹包带件、不吊超负荷关、不吊堆码不正关。

(六)作业中轻拿轻放,箭头朝上,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地脚货及时扫清、灌包、归垛。

(七)装卸散货避免洒漏、落水、混质,按规定平舱;装卸散装液体货(包括通过管道运输装卸的液体货)不跑、不冒、不滴、不漏、不混。

(八)雨雪天,怕湿货物无防范措施不作业。

(九)危险品,特殊物件,笨重长大件及冷藏、危险品集装箱等,应制定防范措施后再作业。

(十)对残损件货,分清原残、工残,并如实做好现场记录。

(十一)作业中随洒随扫、随破随修,作业完毕做到“六清”:船舱清、甲板清、码头清、道路清、库场清、机具清。

第十二条装卸车作业(一)装前检查车体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装载技术要求;对不良车体,不得装车并做好记录。

(二)合理使用装卸机械、工属具,不超负荷运输。

(三)堆码整齐、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箭头朝上;袋装货超出车体,袋口朝里。

(四)装车不倒关、不超限、不超载、不亏载、不偏重、不集重。

(五)货物与车门之间,留出适当距离,起好脊,苫盖严实,捆扎牢固,封好车门、车窗。

(六)散装货物划线装车,避免洒漏、混质,作业完毕须平车;散装液体货物,不跑、不冒、不滴、不漏、不混。

(七)卸车须卸清,作业完毕扫净车体、关好车门。

(八)作业中做到随洒随扫、随破随修,作业完毕做到车边清、道路清、机具清。

第十三条船舶货运(一)船舶货运员(含船舶理货组长、驳船驾长及驻港理货员,下同)、船舶理货员、看舱人员,严格上岗定位,佩戴标志,遵守岗位责任制。

分节驳、无人驳所属单位应有相应管理措施。

(二)装船前,船方对港方提供的计划积载图(表),必须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签认,并可提出修改意见。

(三)船舶货运员须深入货物堆存现场,摸清货物品名、特性、包装、标志、规格、数量;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应做好记录。

(四)装货前,船舶应做到适航、适工、适载,备妥分隔、衬垫物料;装货时,指导港方做好货物分隔、衬垫、绑扎工作。

(五)船舶理货员须正确收发、计量、计数,不错卸、错装,分清标志、隔票清楚。

坚持做到分清工残、原残,如实填写现场记录,交接清楚,明确责任。

(六)认真监督、指导、配合港方坚持装舱积载标准:由下而上、先远后近、先大后小,上轻下重、箭头朝上;特殊货物先定装舱部位,异装货物慎配装;大硬货物先装,小软货物后装,轻重、大小货物搭配合理,严格装卸顺序;注意装卸事项,码舱整齐、分隔清楚。

(七)装货结束后,船舶货运员应认真核对运单、交接单、分舱单、计划积载图(表)及运输有无特殊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坚持做到“三定”、“四清”:看舱定人、定时、定舱,货物卸清、分票隔票清、残损责任清、货物现场交接清;把好“六关”:备舱关、摸底关、积载关、装货关、航行关、卸货关。

(九)航行途中,船舶应加强对受载货物的检查与管理:注意通风,勤测污水沟,防止货物水湿、汗湿、浪湿;定时到货舱进行检查,防止货物滑动移位和倒桩;遇有恶劣气候,要做好对货物加固绑扎工作。

(十)整船装运散装干货,装货前船舶应对所装货物进行摸底检查,防止虫损、湿损、变质货物上船。

运煤船舶应严防煤炭自燃变质;对港存煤炭已经自燃或超过规定温度的,应及时同港方协商,不采取有效措施,不准装船。

(十一)大宗散货装载完毕应指导港方平舱;认真做好水尺鉴定工作,提出准确的计量数据,做到看准、测准、算准、装足。

(十二)运油船舶,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工作;装油前应保证油舱及管系的清洁,坚持严格的清洗舱、验舱制度,防止油品的掺混和变质;装卸时应遵守安全装卸操作程序,防止油品的跑、冒、滴、漏、混事故;装油后,应检查各种盖及阀门是否封闭,防止油舱渗水混油。

(十三)适时做好油舱的合理加温、保温,卸油时应尽量收尽各舱油脚;卸油结束前,应全面检查油舱,防止漏卸。

第十四条外轮理货(一)按作业船舶及作业线路,派足理货人员,并严格上岗定位,执行交接制度。

(二)认真做到按关计数,不漏关、不重关、不错计关内小数;工班作业完毕,检查作业线路;全船作业完毕,检查舱内、甲板、船边及作业线路,防止货物漏装、漏卸;船舶作业结束后在两小时内办完交接签证手续。

(三)按单分清标志,理清件数,及时填写理货计数单。

(四)检查“定量、定型、定关”装卸作业情况,指导装舱积载,分隔衬垫,分清工残、原残,当班编制现场记录,按规定正确填写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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