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寻衅滋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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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1、公共场所肆意挑衅、争强斗狠案件多发,应强化逆反心理疏导。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

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

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

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

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

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

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

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普法提示: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形式,往往不考虑后果,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对于正常的交往矛盾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

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

这些学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学习成绩较差,在之前的学习经历中可能长期受到学校、家长的批评与指责,使他们养成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等不良性格;加之这些学生对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态度,意志消沉,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具有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建议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逆反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2、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

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

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

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律分析教育学真实案例(3篇)

法律分析教育学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受害人小明(化名)在课间休息时,被同班同学小李(化名)及其团伙围殴,导致小明头部受伤、肋骨骨折。

事发后,学校、家长及警方介入调查,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分析1. 事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依法予以处罚。

本案中,小李及其团伙围殴小明,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 学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及时介入调查,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理,履行了教育职责。

但从事件发生的原因来看,学校存在以下责任:(1)教育管理不到位。

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导致事件发生。

(2)心理辅导缺失。

学校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未能对受害者小明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3)家校沟通不畅。

学校与家长在事件发生后,沟通不畅,未能形成教育合力。

3. 家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本案中,小李及其团伙的家长存在以下责任:(1)监护不力。

家长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小李的违法行为,导致事件发生。

(2)家庭教育缺失。

家长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未能对子女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

4. 法律责任(1)小李及其团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小李及其团伙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予以处罚。

(2)学校: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不到位、心理辅导缺失、家校沟通不畅等问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家长:家长存在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1. 事件暴露出我国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重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

2. 学校、家长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中生必知法律案例(3篇)

高中生必知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高中生作为国家的未来,更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依法行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几个高中生必知的法律案例,帮助同学们提高法律意识。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小明偷窃案小明是一名高中生,因家境贫寒,产生了偷窃的想法。

在一次放学回家的路上,小明趁机偷走了一位同学的笔记本电脑。

事后,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分析:小明偷窃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盗窃罪。

此案提醒高中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

2. 案例二:小华网络诈骗案小华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以投资为由,诱骗小华投入大量资金。

后发现对方是骗子,小华损失惨重。

小华遂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最终将骗子抓获。

分析:小华的网络诈骗案涉及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诈骗罪。

此案警示高中生在网络交往中要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提高防范意识。

3. 案例三:小王校园暴力案小王因与同学发生矛盾,心生报复之意。

一天放学后,小王纠集了一群同学,将受害者打伤。

事后,小王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分析:小王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寻衅滋事罪。

此案提醒高中生要尊重他人,避免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4. 案例四:小张网络言论侵权案小张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侮辱性言论,侮辱了一名同学。

该言论被受害者发现后,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小张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分析:小张的网络言论侵权案涉及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侮辱罪。

此案提醒高中生在网络上要文明发言,尊重他人,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5. 案例五:小李高空抛物案小李在阳台抛掷垃圾,导致楼下行人受伤。

事后,小李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分析:小李的高空抛物案涉及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属于高空抛物罪。

此案提醒高中生要提高道德素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避免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

寻衅滋事与网络暴力案例分析

寻衅滋事与网络暴力案例分析

寻衅滋事与网络暴力案例分析案例名称:寻衅滋事与网络暴力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盛行,网络暴力事件频发。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言语攻击、造谣传谣、辱骂他人等行为,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其中,寻衅滋事和网络暴力行为是较为突出的问题。

本文以某网络暴力案件为例,详细分析其中涉及的寻衅滋事和网络暴力行为的犯罪性质、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案例中,被告人张某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一篇帖子,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并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被害人李某因此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并且社会安全秩序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案例分析:1. 寻衅滋事行为的犯罪性质及构成要件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身、财产安全的地方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尤其是以暴力、辱骂、恶意诋毁他人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为:利用人身或者财物等方式,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并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帖子,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扰乱社会秩序,给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因此,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犯罪。

2. 网络暴力行为的犯罪性质及构成要件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平台上,通过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对他人进行辱骂、恶意攻击、侮辱、诽谤等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和心理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以互联网为手段侮辱、诽谤、威胁或者骚扰他人,情节恶劣,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并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

因此,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网络暴力犯罪。

未成年人法律案例热点(3篇)

未成年人法律案例热点(3篇)

第1篇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作为受害者,其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日益严重。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件为例,分析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现状,探讨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校园霸凌事件。

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受害人小明(化名)因与施暴者小张(化名)产生矛盾,被小张纠集的其他几名同学围殴。

在殴打过程中,小明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事后,小明家长向学校、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施暴者。

二、案件审理1. 起诉阶段受害人家属以故意伤害罪将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2. 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均系未成年人,且在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法院考虑到施暴者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3.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小张及其他几名施暴者分别赔偿小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现状本案中,法院对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进行了行政处罚,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然而,在校园霸凌事件中,受害者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而施暴者却因年龄原因逃避法律制裁。

这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仍存在一定漏洞。

2. 校园霸凌的成因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既有施暴者个人素质问题,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原因。

具体表现在:(1)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方式过于严厉或放任,导致子女形成不良品格。

(2)学校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对校园霸凌事件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3)社会环境复杂:网络、影视作品等传播的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四、预防与处理校园霸凌的建议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关注子女的成长,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初中法律案例评析课题(3篇)

初中法律案例评析课题(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初中生,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对预防犯罪、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件进行评析,以期为初中生提供有益的法律启示。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名15岁的初中生小李,因不满邻居小张的挑衅,纠集同伙将其打伤。

事后,小李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法院判决小李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李因年龄未满16周岁,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三、案例评析1.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家庭教育缺失:案例中,小李的父母忙于工作,疏于对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导致其缺乏家庭温暖,易于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不足:学校在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3)社会环境因素:网络、影视等媒体中充斥着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2. 案件处理分析(1)案件定性准确: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对小李等人作出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2)法律适用得当: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小李因年龄未满16周岁,依法免于刑事处罚,体现了法律的宽容与人性化。

(3)社会效果显著:案件的处理,警示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有利于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四、法律启示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长要关注子女的成长,加强家庭教育,培养良好的家庭氛围,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2. 学校教育的必要性:学校要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 社会环境的净化:政府、社会团体、家庭等各方共同努力,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成长空间。

4.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

五、结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应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方面入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精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精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精编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欢迎参考!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案例1:陈xx、单xx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

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

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

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

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

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案例2: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

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

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

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

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

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

学生身边的法律案例(3篇)

学生身边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校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是培养国家未来的希望之地。

然而,在校园这片净土上,也难免会出现一些法律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以几个学生身边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引起大家对校园法律问题的关注。

二、案例一:校园欺凌事件1.案例背景小明(化名),某中学初中生,因为家境贫寒,经常遭到其他同学的欺凌。

一天,小明在放学路上被几个同学围攻,被要求交出身上的零钱。

小明不敢反抗,只好将钱交给了他们。

事后,小明向班主任反映情况,但班主任并未重视。

2.案例分析校园欺凌事件在校园中屡见不鲜,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小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学校、教师对校园欺凌事件视而不见,甚至纵容这种现象的发生。

3.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案例二:学生意外伤害事件1.案例背景小华(化名)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玩闹,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腿部骨折。

事发后,小华的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2.案例分析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在校园中时有发生,往往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教师的管理责任有关。

个案案例分析

个案案例分析

李天一事件的初步评估
李天一的主要问题:
1.驾车违法32次,且未受处罚
2.未成年无照驾驶车辆
3.在美国求学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并屡犯校规被开除
4.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收容教养一年
5.涉嫌轮奸事件被刑事拘留
李天一的行为发生违反社会行为规范,属于反社会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面对其行为,有必要了解他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及周边群体等情况,其行为发生背后有着诸多影响因素。

李天一行为的影响因素:
生物:处于青少年期本身自控力较弱,好冲动并且容易被诱惑实施侵犯行为,自制力较差;富于攻击性,生理危险度高
心理:因父母的名声而自我恶性膨胀,骄傲心理,没有责任心;
家庭教育偏颇,导致人格缺陷,道德感与责任感差,价值导向偏差
社会:社会不良文化思想的宣传侵蚀,暴力色情等内容对青少年影响大;
学校教育缺失纵容过度,包庇、容忍李天一违反规范的行为;
同辈群体互相认同、互相感染
时间:从小的不良行为没有受到约束,造成行为得不到矫正,错误的价值观得以延续,且行为危害性越来越大
作为社工向李天一提问题:
1.你印象中第一次违反校规是什么时候?违反校规后你的父母和学校的态度是
怎样的?
2.以前有哪些让你印象深刻的惩罚或教育吗?
3.你认为你的父母对你溺爱吗?
4.父母的名声给你带来了什么便利和不便?
5.你在艺术、体育方面成绩都很好,这些是你自愿学习的还是父母的意愿?
6.你要改变现在的行为,有哪些原因呢?你想变成什么样的人?。

八年级上册道法法律案例(3篇)

八年级上册道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八年级上册道法课程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门重要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下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对八年级上册道法课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小明的校园欺凌事件小明是一名八年级学生,他因为家庭条件较好,常常受到同学们的欺负。

一天,小明被几个同学围攻,他们抢走了他的手机和钱,还拍下了照片发到网上。

小明感到十分痛苦,于是向老师求助。

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校园欺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案例二:小红的网络诈骗事件小红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是富商的男子,该男子以投资为由,骗取了小红的钱财。

小红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网络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案例三:小刚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小刚是一名发明爱好者,他发明了一种新型玩具。

然而,他在申请专利时发现,自己的发明已经被他人申请了专利。

小刚感到十分不公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知识产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校园案例案例法律分析(3篇)

校园案例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受害人小张(化名)因家境贫寒,经常被同学嘲笑和孤立。

在一次课间休息时,几名同学将小张围在角落里,对其进行言语侮辱和身体攻击,导致小张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事后,小张向学校举报,但学校并未给予妥善处理。

无奈之下,小张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霸凌者及其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校园霸凌的法律性质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霸凌者对小张进行了言语侮辱和身体攻击,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2.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园内的安全。

在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霸凌事件,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霸凌者及其家长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霸凌者及其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对霸凌者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建议1.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霸凌预防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霸凌事件。

2. 霸凌者及其家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 法律部门应加大对校园霸凌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4. 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校园霸凌问题,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总结校园霸凌事件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在处理校园霸凌事件时,学校、家长、法律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中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中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中学生犯罪案例分析案例一: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

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

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青少年打架法律的案例(3篇)

青少年打架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暴力事件频发,校园暴力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因校园暴力引发的青少年打架法律纠纷,旨在通过分析案件过程,探讨青少年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

受害人小明(化名)在放学途中,被同校的三个同学小李、小张和小王围殴。

在殴打过程中,小明被打得头部出血,身上多处受伤。

事后,小明向学校报告了此事,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报警。

三、案件审理过程1. 报警与调查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小李、小张和小王三人因与小明有矛盾,故意寻衅滋事,殴打小明。

公安机关依法对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李、小张和小王三人故意伤害小明,致其头部出血,身上多处受伤,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3.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小张和小王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小李、小张和小王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四、案例分析1. 法律后果本案中,小李、小张和小王三人因校园暴力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严厉打击。

这起案件警示广大青少年,暴力行为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还会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2. 预防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抵制暴力行为。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3)加强家校沟通:学校与家长应加强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共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

中学生法律讲堂真实案例(3篇)

中学生法律讲堂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学习生活。

为了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我校特举办中学生法律讲堂,通过真实案例,让学生了解校园霸凌的法律后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案例背景小明(化名),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

小明的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优秀,但平时不善言辞,常受到同班同学的欺负。

一天,小明在放学途中,被几名同学围殴,导致头部受伤,眼球出血。

小明向家长和学校反映,但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三、案例分析1. 校园霸凌的定义校园霸凌是指一方(霸凌者)通过语言、行为或网络等方式对另一方(受害者)进行辱骂、威胁、恐吓、殴打、孤立等,使其身心受到伤害的行为。

2. 校园霸凌的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霸凌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霸凌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霸凌者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案例中霸凌者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小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霸凌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霸凌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防范校园霸凌的措施1. 加强法律教育:学校应加强中学生的法律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霸凌的法律后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完善校园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管理制度,加强对霸凌行为的预防和处理。

3.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学校应设立举报箱、热线电话等,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校园霸凌行为。

4. 家校合作:学校应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预防和解决校园霸凌问题。

五、结语校园霸凌事件严重危害中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通过真实案例,我们了解到校园霸凌的法律后果,希望广大中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校园霸凌,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用法律治理熊孩子的案例(3篇)

用法律治理熊孩子的案例(3篇)

第1篇正文: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尤其是“熊孩子”的顽皮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本文将以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为例,探讨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治理“熊孩子”,以期对类似事件起到警示作用。

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人小明(化名)因家境贫寒,被同班同学小刚(化名)和小李(化名)欺负。

在放学路上,小刚和小李对小明进行了殴打,并抢走了他的钱财。

事后,小明因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无法继续学业。

二、案件审理1. 提起公诉案件发生后,小明家属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将小刚和小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移送检察机关。

2. 审理过程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小刚和小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法庭调查阶段,小明及其家属陈述了案件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为小刚和小李做了无罪辩护,但法院认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3.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刚和小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依法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小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同时,法院判决小刚和小李赔偿小明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治理的重要性本案中,法院依法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了审理,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治理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校园欺凌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2. 法律在治理“熊孩子”中的作用(1)震慑作用:通过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审理,向全社会传递出严惩校园欺凌行为的信号,对潜在的“熊孩子”起到震慑作用。

(2)教育作用:通过对案件的审理,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

(3)警示作用:通过公开审理校园欺凌案件,对全社会进行警示,引起人们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四、反思与建议1. 加强法治教育学校和家庭要重视法治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寻衅滋事案例

寻衅滋事案例

寻衅滋事案例
寻衅滋事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故意制造纠纷、寻找借口对他
人进行侮辱、殴打或者其他侵害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严厉打击。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寻衅滋事的案例。

案例一,某市街头酒吧斗殴事件。

某市某街头酒吧门口,两个年轻人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其中一人情绪激动,突然对另一人进行殴打。

随后双方的朋友也加入了冲突,导致酒吧门口一片混乱。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参与斗殴的人员全部控制,并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二,邻里纠纷演变成暴力事件。

某小区内,两户邻居因为一棵树的归属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多次发生口角和争吵。

随着矛盾的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了一起暴力事件,双方在小区内发生了殴打对方的行为。

这一事件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居民生活,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

案例三,网络言论引发实体冲突。

某网络平台上,两个网友因为在某一话题上存在分歧,开始进行口水战。

随着
言论的升级,两人开始相互辱骂,甚至进行人身攻击。

最终,他们通过网络上的私信交换了地址,发生了实体冲突,导致了一方受伤的结果。

警方介入后,将这一事件定性为寻衅滋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寻衅滋事行为往往源于一些小事,但却可能演变成严
重的暴力事件,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冷静处理矛盾,避免言语和行为上的过激,做一个理性、守法的公民。

同时,对于寻衅滋事行为,社会应该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学生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中学生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小张是一名中学生,热爱网络购物。

一天,他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价格为500元的手机。

在收到商品后,小张发现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屏幕破裂,无法正常使用。

小张与卖家沟通后,卖家以“商品已经拆封,不予退换货”为由拒绝退货。

小张感到非常无奈,于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二、法律问题1. 未成年人是否享有消费者权益?2. 未成年人网络购物消费纠纷如何解决?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是否享有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享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消费者权益。

因此,未成年人同样享有消费者权益。

2. 未成年人网络购物消费纠纷如何解决?(1)协商解决小张在收到商品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首先应与卖家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退货。

若卖家同意退货,则纠纷得以解决。

(2)调解解决若协商不成,小张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机构的帮助。

调解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调解。

(3)仲裁解决若调解不成,小张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会依法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诉讼解决若仲裁不成,小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四、案件评析本案中,小张作为未成年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了消费纠纷。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小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2. 与卖家沟通,争取协商解决。

3. 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机构的帮助。

4. 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也提醒了电商平台和卖家,要加强对未成年消费者的保护,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五、启示1. 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2. 电商平台和卖家应诚信经营,提高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

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模拟法庭丁新,贾浩是惠州市第44中学的学生,吴然是社会无业青年,与贾浩相识。

有一天在学校饭堂贾浩被丁新插队后发生争执,被老师训斥,贾浩气不过,去找吴然打算教训丁新。

第二天,贾浩约吴然在丁新放学回家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两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吴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吴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两人就立即逃跑。

贾浩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吴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 (到庭宣读):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1、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吸烟、随地吐痰;(5)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7)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其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8)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无线电通讯接收器、2、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请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3、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蒋小蓉已到庭,被告人贾浩、吴然已在庭外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审判长]:(敲击法槌)惠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本庭现在审理的是公诉机关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贾浩、吴然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

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也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心理、行为、性格存在缺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案例一: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

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

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

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

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

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

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

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

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

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

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

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

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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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寻衅滋事案例分析
一、案例
说起学生王小乐,他可是班里出类拔萃的人物,许多同学都自愧不如。

小乐平时自认为已长大成人,便处处以大人自居。

生日那天,他从父母那要了600元钱,把几个要好的同学请到附近的饭店,借生日之机潇洒开了。

开始时,大家还比较拘束,当有一位同学提议一起唱歌时,大家连声附和。

于是,一伙人齐声吃喝,一边乱哄哄唱歌,一边用筷子敲碗,用脚使劲蹬地板,当服务员进来劝大家声音轻一点、动作文雅一点时,小乐把眼珠子一瞪:“老子付钱喝酒,敲坏东西我赔。

”一句话把服务员气得半死。

不一会,经理走了进来,他刚想发话,便被小乐一把抓住衣领,死命往外推。

经理气炸了,反抓住小乐的衣服,请小乐一伙人出去。

正在此时,不知谁怪大喊一声:“经理有什么了不起。

”小伙伴们应声而上,你一拳,我一脚,把经理打得趴在地上,有人还趁机摔酒瓶、砸盘子。

服务员一见不好,连忙打“110’’报普,警察及时赶到,事情才平息下来。

后经法医鉴定,经理肋骨挫伤,牙齿脱落一只,身体多处受伤;同时查明,饭店的财物损失约3000余元。

鉴于王小乐等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对王小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例分析
(一)法理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寻衅滋事案,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或者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以及造成其他后果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其严重程度又上一台阶了。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实施或者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除此之外,寻衅滋事罪的客体,即本罪的根本危害性在于实施者侵害了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犯罪经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我们要注意,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主观上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直接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结合本案,我们可以看到,王小乐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还造成了他人受伤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王小乐等人殴打经理、砸坏饭店财物,并不是因为与该饭店有冤仇,主要还是因为这些青少年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寻
求精神刺激,逞能耍酷,从而做出了这些行为。

(二)社会角度分析
许多青少年之所以会触犯寻衅滋事罪,主要原因在于,处在这个人生阶段的青少年,正是大事不会做,小事不愿做的年龄,或多或少存在逆反心理,在校的学生容易厌学,通过逃学、恶作剧、打架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精神的空虚,希望通过上述行为来寻求精神刺激,这正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具有的典型心理。

而出了社会的青少年,经常无所事事的混迹于闹市,一方面觉得人生没有方向,另一方面城市的灯红酒绿又刺激着身无分文的他们,因此这些青少年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同时,寻衅滋事犯罪所表现出的形态大部分都是团伙作案,因为青少年心智发展还成熟,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结帮成对,讲所谓的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却全然不考虑自己做的事是否触犯了法律。

同时,一些黑恶势力会将青少年作为“后备军”,吸纳青少年进入组织,
另一方面,现在的社会生存压力很大,许多父母整日忙于生计,顾不上照顾自己的孩子,没有在青少年的特殊时期对他们进行适时的引导,或者让孩子感觉不到父母的爱,容易造成青少年的叛逆心理,有了问题,父母也没有及时的发现,以致最后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是有些父母教育方法过于单一粗暴,没有充分理解青少年的心理,而是一味的采用打骂、压制的教育方式,这样也会造成许多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

三、应对方案
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十字路口,是人格成熟的关键时期,因此,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应承担对青少年的人格培养责任,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首先,家庭教育对人的影响最为重要,但我国现在家庭,存在着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因此,必须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改善和优化家庭环境,营造乐观向上的家庭气氛。

家庭的教育是通过言传身教来实现的。

我们过去对家庭教育的作用过于忽视,有些人把教育孩子的职责交给学校和社会,认为家庭教育可有可无,或者只起一点辅助作用,这种看法是完全脱离现实和错误的。

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背景可以看出,家庭对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相当重要,只有在乐观向上的气氛中,才能引导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的心态,热情、充满理想、奋发图强。

对于父母来说,了解孩子青春期心理特征,掌握其心理变化规律,适当加以引导是至关重要的。

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其特点是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自我意识增强,但辨别、控制力不强。

如果引导得当,特点就是优点。

比如他们思维敏捷,吸收新生事物快,可以引导其创新;喜欢模仿可以渐渐逼近创造;爱好冒险可以引导他们探索未知世界。

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很容易变成为缺点,而一旦成为缺点,他们就很容易受到拜金主义和性自由等思潮的冲击,易吸收暴力、色情、毒品等有害东西,直至违法犯罪。

其次,学校教育要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相辅相成的,特别是对那些家庭教育不良的,学校应多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研究执行有效的补救措施,及时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引导学生接受积极的影响,防止和减少消极的影响,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上和学习上的困难,增强其自信心、进取心。

再次,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

所以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他的成长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城市而言,可以尝试社区干预的方法。

因为以社区这样一个较小的环境为单位进行青少年帮教,可能性和有效性将大大提高。

青少年可以通过社区组织的定期的学习谈心活动、专家心理讲座、对个别对象的心理治疗以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的各种具有实践性、趣味性和创造性的活动,激发自己的热情,促使自己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对自己可能或者已经遇到的心理问题也能及时沟通,这样一来将会大大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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