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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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奖惩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完成服务中心的收费任务,加大对2010年物业费的收缴力度,根据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收缴制度。
二、当期物业费定义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收的物业费;
三、奖惩办法适用范围
住宅和公寓
四、截止时间
1、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收取的物业费按月进行结算,收费金额奖惩终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五、年度收缴指标按09年年底收费率82%为底线,10年预算为上限分解比例(见附表)
公寓/
住宅费用分解表.xls
六、奖惩方式
(1)、住宅(奖罚基数12000元/月/绩效工资):
(2):公寓(奖罚基数4200元/月/绩效工资):
七、住宅和公寓奖惩指标分解表(1)、住宅
(2)、公寓
(3)除住宅和公寓收费人员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奖惩外,其他人员均参照住宅和公寓奖惩指标分解表严格执行,收费人员以完成项目
当月制定的物业费资金流95%为住宅和公寓收费奖惩分界线。
(4)、在完成整体收费指标的情况下,收费人员按照各区域超过金额进行权重,按比例分配奖励金额(区域收费指标未超过分界线的不参加奖金分配、)。
(5)、在未完成整体收费指标的情况下,收费人员按照各区域所欠金额进行权重,按比例分配处罚金额(区域收费指标超过分界线的不参加处罚分配)。
(6)每年6月30和12月31日,项目以半年为单位对当期半年整体资金流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按标准进行半年奖罚(即对6个月整体奖罚进行一次性补发或扣除。
(7)、如在12月底未完成收缴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项目经理会决议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全年累计超过6次区域当月未达标、全年区域未达基本指数等),将采取降职降薪或开除处理等手段予以处理。
八、提成奖励和处罚的兑现
1、公司将提成奖励以现金形式月底结算兑现奖励。服务中心于每月30日前将奖励明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审核后次月15日前兑现奖励费用,服务中心将奖励金额确认签字原始凭证上报公司。
2、服务中心未完成指标出现的处罚,服务中于每月30日前将处罚明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服务中心将处罚金额确认签字原始凭证上报公司),经审核后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服务中心全体人员(除外包单位)在绩效工资中不再对收费
情况进行考核。
服务中心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