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运行规程总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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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写依据
现场运行规程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管理规程》、《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继电保护现场运行导则》以及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整定书、图纸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等,并结合变电站的实际设备情况制定。
1.2 设备调度权限划分及正常运行方式
1.2.1 属于省调调度设备
1)220KVⅠ、Ⅱ段母线及母线所属设备。
2)叶君线608、酃君线612、220KV母联600断路器及间隔所属一、二次设备;220KV
熔冰607隔离开关。
3)#1主变220KV零序保护;220KV故障录波装置。
1.2.2 属于地调调度设备
1)110KVⅠ、Ⅱ段母线及母线所属设备。
2)#1主变及三侧断路器间隔所属一二次设备。
3)110KV君田线506、君巾线508、备用512、君南A线516、君东线522、110KV
母联500断路器及间隔所属一、二次设备;110KV熔冰5307隔离开关。
4)220KV君师线602断路器及间隔所属一、二次设备;
5)10KVⅠ、Ⅱ段母线及母线所属设备(所用间隔除外)。
1.2.3 本站自行调度设备
1)站用电及所属设备。
2)蓄电池及直流设备。
1.2.4 正常运行方式
1.2.4.1 220kV系统:Ⅰ母接610、612断路器及6X14TV;
Ⅱ母接602、608断路器及6X24TV;
母联600断路器并双母线运行;
1.2.4.2 110kV系统:Ⅰ母接522、510断路器及5X14TV;
Ⅱ母接506断路器及5X24TV;
母联500断路器并双母线运行。
1.2.4.3 10kV系统:Ⅰ母接310、302、304、306、308、312、314、316、318、1号所用
变322、1号电容器326、2号电容器328、3号电容器332、1
号电抗器334断路器及10KVⅠ母3X14TV、;10KV熔冰324电源。
Ⅱ母接2号所用变及3X24TV。
1.3 电气设备巡视维护的一般规定
1.3.1 巡视检查要求
1.3.1.1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检查设备,对设备异常状况和缺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有关人员,杜绝事故发生。
1.3.1.2巡视应按照维操队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正常情况下每周不得少于2次。
1.3.1.3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在SG168系统及巡视工作记录内作好相应记录。
1.3.1.4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一、特殊巡视:A、大风前后的巡视;B、雷雨后的巡视;C、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D、设备变动后的巡视;
E、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F、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
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G、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
任务期间。
二、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设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时、超温、设备发热、系
统冲击、跳闸、设备缺陷有发展时、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
应派专人监视。
1.3.1.5巡视必须遵守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单人巡视,不得擅自触动运行设备、移动或进入
固定遮栏。
1.3.1.6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3.1.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
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1.3.1.8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进入蓄电池室应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
1.3.2 巡视检查分类及周期
1.3.3 维护要求及周期(含轮换试验)按标准化维护要求进行。
下列设备、设施定期试验、定期轮换周期列表如下
1.4 电气设备验收的一般规定
1.4.1 运行人员参加验收的要求
1.4.1.1变电站新建、改、扩建、检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
验收,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
手续。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1.4.1.2 新建、改、扩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110kV及以上主设备A类检修后竣
工验收,维操队队长(或专责工程师)、值班长应参加验收。
1.4.1.3 新建、改、扩建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变电站移交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制造厂说
明书(含电子版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
告。设备检修后竣工验收,检修部门应移交检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
试验记录。
1.4.1.4 新安装、检修后的配电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可靠,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1.4.1.5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于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投
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投入运行。
1.4.2 验收的注意事项
1.4.
2.1 变电站新设备的交接验收
1.工程建设完工后,运行人员应积极参与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工程预验收
和正式交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现场处理。
2.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办理交接手续。新设备交接手续应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
依据。交接记录的内容包括交接的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
等。
3.新设备交接验收过程中,变电设备的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名称、编
号、状态应进行仔细确认,严格进行监护。
4.运行人员应配合做好新设备的接收工作,包括设备出厂资料、试验资料、图纸、
现场设备、联动操作、备品备件、工器具等。新设备的验收受到工程进度和停
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后的设备同样要履行
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
护自动化装置在停用状态。
1.4.
2.2 新设备交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1.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交由运行人员管理,
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新设备状态的改变、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等的操作要作为交接班内容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