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和刑诉 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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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认定复习题(案例题)

1、赵某、杨某(都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无业青年)刑满释放后仅3个月,在狱中结识的两人就商量继续作案,经事先获得信息后,经预谋,于某日上午,共同尾随携带巨款前往某证券公司缴款的老年股民吴某。当吴某行至某僻静路口时,赵某突然从背后窜上,乘其不备,夺过吴某手中的手提包(内有人民币3万元)就逃。吴某急声连呼“抓住他!”在马路另一侧的行人李某闻听吴某的呼叫声,见义勇为,立即奋力追赶赵某。杨某见状不妙,按照与赵某事先的约定,装作一起追赶赵某,从侧面突然用脚钩绊李某,致使李某猝不及防,摔倒在地,造成轻伤,然后自己另行择路逃逸。该案案发后,一直未被公安机关侦破。

9个月后,杨某在某次入室盗窃作案时,被户主回家发觉并及时报警,被警方当场擒获。杨某在被第一次讯问时,意图受到从轻处罚,同时因为与赵某上次共同作案后分赃不均(仅获6000元),对赵某怀恨在心,遂主动、如实地交代了与赵某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

问:(1)赵某、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

(2)杨某的行为能成立自首吗?为什么?

2、甲在朋友乙家闲聊时,乙说自己总想发财。甲说:“要发财,可以去偷嘛!”乙问:“怎么个偷法?”于是甲就给乙提供了某百货商场管理不严的情况。乙听后多次到作案地点去探视。之后还纠集丙、丁二人于夜里去百货商场行窃,丁有点害怕,表示不想去。乙说:“现在不去也得去,否则杀掉你全家。”丁无奈,只好前去。嗣后,由丙、丁望风,乙携带自制的工具撬门进入商场偷窃,窃得香烟、名酒若干(价值人民币5000元),后被抓获。请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问:(1)、甲、乙、丙、丁在本案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共同犯罪,请列举四人在本案中的地位?

(2)、对甲、乙、丙、丁应当如何处罚?

刑事诉讼法

简答题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种类?

2.简答立案审查的时限?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5.简答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

6.简述搜查的概念和程序?

6.王某(14周岁、贵州人、失学,随父母在外地打工)与受害人何某(78岁、四川人)是出租屋邻居。因何某经常对周围邻居讲述王某偷东西的事,怀恨在心,于某日下午趁大人们上班周围无人,在出租屋天井用绳索将何某勒死,并从受害人家中偷走现金、手机等物品。为了转移视线,逃避侦查,王某写了两张勒索字条扔到受害人家的院子里,制造受害人被绑架的假象。当天晚上,何某家人报警。因王某曾主动向受害人家属告知何某被绑架的消息,行为异常,民警刘某等直接搜查了王某住处,找到了受害人家中的财物,未制作搜查笔录,并将王某传唤回派出所调查。由于其他民警正在对王某父母做笔录,民警刘某、陈某对王某讯问时就未通知其父母到场,也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因王某撒谎,刘某扇了王某耳光,并且

轮班突审不给王某吃饭饮水、困了也不让王某休息。讯问过程中民警没有当场记录,而是待所有问话结束时,才凭记忆归纳整理成一份笔录,让嫌疑人签名。后来又照着第一份笔录的主体内容,重抄了几份笔录让王某签名,由于笔录雷同,导致案件的一些细节无法与其他证据关联。第一次问话后,王某父母就去向不明。民警用白纸让王某写字,与勒索字条上的字迹进行简单比对,认为明显相似,无需鉴定。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办案民警于是对王某办理监视居住,考虑到王某家人不知所踪,出租屋已被屋主收回,于是经所领导同意,将王某放在派出所侯问室进行监视居住,安排几名治安员轮班看守。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上的问题?

2、王某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什么?

3、本案王某不知道也没钱聘请律师,侦查员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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