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工艺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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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工艺标准(Ⅷ1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水泥稳定土铺筑的基层和底基层施工。水泥稳定土包括:水泥土、水泥砂、水泥石屑、水泥碎石、水泥砂砾等。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土:对土的一般要求是易于破碎,满足一定的级配,便于碾压成形。高速公路工程上用于水泥稳定层的土,通常按照土中组成颗粒(包括碎石、砾石和砂颗料,不包括土块或土团)的粒径大小和组成,将土分为以下三种:
细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9.5㎜,且其中小于2.36㎜的颗粒含量不小于90%(如塑料指数不同的各种粘性土、粉性土、砂性土、砂和石屑等)。
中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26.5㎜,且其中小于19㎜的颗粒含量不小于90%(砂砾石、碎石土、级配砂砾、级配碎石等)。
粗粒土: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37.5㎜,且其中小于31.5㎜的颗粒含量不小于90%(砂砾石、碎石土、级配砂砾、级配碎石等)。
2.1.2 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水泥稳定土所用的粗粒土和中粒土应满足如下要求:2.1.2.1 水泥稳定土用作底基层时,组成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土的均匀系数大于5。细粒土的液限不超过40%,塑性指数不应超过17。对于中粒土和粗粒土,如土中小于0.6㎜的颗粒含量在30%以下,塑性指数可稍大。实际工作中,宜选用均匀系数大于10、塑性指数小于12的土。对于中粒土和粗粒土,其小于0.075㎜的颗粒含量和塑性指数可不受限制。
2.1.2.2 水泥稳定土用作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土的颗粒组成符合表2.1.2.2的规定。
塑性指数,小于0.075㎜的颗粒含量不超过7%。
2.1.2.3 水泥稳定土中碎石或砂石的压碎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层:不大于30%;
底基层:不大于30%;
有机质含量超过2%的土酸性大,不应用于水泥稳定土施工。如需采用这种土,必须先
用石灰进行处理,闷料一夜后才能使用。硫酸盐含量超过0.25%的土禁止使用。
2.1.3 水泥
2.1.
3.1 品种: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以用于水泥稳定土,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其他特种水泥不应使用。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后使用。
2.1.
3.2 水泥初、终凝时间:宜选用初、终凝时间较长的水泥以适应工艺要求,一般要求初凝时间大于3h和终凝时间大于6h的水泥。
2.1.
3.3 强度等级:宜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的水泥或品质稳定的强度等级为32.5级的水泥。
2.1.4 水:饮用水(含牲畜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稳定土施工。
2.2 机具设备
2.2.1 主要机械及仪器、检测设备:灰土搅拌机、摊铺机、铲车、自卸汽车、振动压路机、胶轮压路机、水车、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钻芯机、弯沉仪、三米靠尺。
2.2.2 一般机具:测墩、3㎜或5㎜直径钢丝绳、倒链、钢钎、铝合金导梁、试验设备等。
2.3 作业条件
2.3.1 水泥稳定土的下承层已施工完毕并交验。表面应平整、坚实,各项检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检测项目包括压实度、弯沉、平整度、纵断高程、中线偏差、宽度、横坡度、边坡等。
2.3.2 路肩处理:在路堑断面的路段,两侧路肩上每隔5~10m距离交错开挖泻水沟;在路堤断面的路段,当路肩用料与稳定层用料不同时,应采取培路肩措施,先将两侧路肩土培好。路肩料层的压实厚度应与稳定土层的压实厚度相同。在路肩和边坡上,每隔5~10m距离交错开挖泄水沟。
2.4 技术准备
2.4.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已经会审。
2.4.2 施工方案审核、批准已完成。
2.4.3 施工技术书面交底已签认完成。
2.4.4 基层用料检验试验合格。
2.4.5 恢复中线,直线段每20m设一中桩,平曲线段每10~15m测设一中桩,同时测放摊铺面宽度,并在摊铺面每侧200~500㎜处安放测墩同时测设高程。摊铺应采用双基准线控制,基准线可采用钢丝绳作为基准线时,应注意张紧度,200m长钢丝绳张紧力不应小于1000N。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操作方法
3.2.1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水泥稳定土的混合料组成设计的6d保湿养生及1d浸水抗压强度应满足高速公路基层3~5MPa;高速公路底基层1.5~2.5MPa。具体强度依设计要求,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土、确定水泥剂量、最佳含水量和掺合料的比例。
3.2.2 原材料试验
3.2.2.1 土和集料;颗粒分析、液限和塑性指数、相对密度、重型击实试验、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试验、有机质含量(必要时做)、硫酸盐含量(必要时做)。
3.2.2.2 改善级配的调整试验:对级配不良的碎石、碎石土、砂砾、砂砾土、砂等掺加某种土或集料改善其级配的调整试验。
3.2.2.3 水泥的强度等级、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及初终凝时间试验结果应满足水泥稳定土对原材料的品质要求。
3.2.3 室内混合料配合比试验
3.2.3.1 置备同一种土样、不同水泥剂量的水泥稳定土混合料,以水泥重量占全部集料和土的干重的百分比表示。
(1)做基层用: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一般为3%、4%、5%、6%、7%;强度较高时为4%、5%、6%、7%、8%;稳定塑性指数小于12的细粒土:5%、6%、7%、8%、9%、11%;
稳定其他细粒土:6%、8%、10%、12%。
(2)做底基层用:稳定中粒土和塑性土:3%、4%、5%、6%、7%;稳定塑性指数小于12的细粒土:4%、5%、6%、7%;稳定其他细粒土:6%、8%、10%、12%。
在能估计合适剂量的情况下,可以将五个不同的剂量缩减到三或四个。
3.2.3.2 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各种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至少应做三个不同水泥剂量混合料的击实试验,即最小剂量、中间剂量和最大剂量。其他两个剂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可用内插法确定。
3.2.3.3 按工地预定达到的压实度,分别计算不同水泥剂量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件应有的干密度,对于高速公路,现场要求压实度最低值班分别是:稳定土基层为98%;稳定粗粒土和中粒土底基层为97%;稳定细粒土底基层为95%。
试件干密度=击实试验所得最大干密度×现场要求压实度。
3.2.3.4 按最佳含水量和计算所得的干密度制备强度试验的试件。试件的最少试验数量应符合表3.2.3.4的规定。如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大于表中规定的值,则应重做试验,并找出原因,加以解决。如不能降低偏差系数,则应增加试验数量。
表3.2.3.4 最少的试验数量
3.2.3.5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试件在规定的养生温度下保湿养生6d、浸水1d后,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规定的养生温度为:冰冻地区20±2℃;非冰冻地区25±2℃。
计算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R-和偏差系数C v。
3.2.3.6 工地水泥剂量应略高于试验剂量。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应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多0.5%~1.0%。采用集中厂拌法施工时,可只增加0.5%。
3.2.3.8 为保证拌和的均匀性应取最小剂量。当混合料组成设计所确定的水泥剂量小于最小剂量(表3.2.3.8)要求时,应取最小剂量。
3.2.3.9 延迟时间对混合料强度和所达到的干密度的影响: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对混合料的强度和所达到的干密度有明显影响。在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混合料拌合后每隔2h取样进行重型击实试验,并制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件。即拌合后相隔0h、2h、4h、6h、8h分别做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和制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件,确定现场最迟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