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0685YMC0001S-2019宠物零食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0685YMC 烟台雅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685 YMC 0001 S-2019

宠物零食

2019-4-1发布 2019-5-1实施

烟台雅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烟台雅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金伟、苑现利。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宠物零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宠物零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肉、鸭肉、鱼肉、牛肉、羊肉等家禽及畜类的肉及内脏为主要原料,添加地瓜条、苹果片、香蕉片、淀粉、蛋白等和食品添加剂甘油、盐等,经解冻、配料、斩切/滚揉、摆盘/成型、烘干、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宠物零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8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T 36187 冷冻鱼糜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461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质及制品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宠物饲料标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1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修订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Q/0685YMC0001S-2019

3 术语和定义

3.1 整条

以鸡、鸭、羊等禽、畜类的肉及其副产品和鱼类为主要原料,不添加或添加少量淀粉,混匀后经前处理、摆盘、高温杀菌、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形状的用以奖励或直接给宠物食用的宠物食品。

3.2 缠绕类

以鸡、鸭、羊等禽、畜类的肉及其副产品和鱼类为主要原料,不添加或添加少量淀粉、蛋白等辅料,配以甘油、盐等食品添加剂,前者经充分混匀后缠绕在苹果片、地瓜条、牛皮卷或粒棒等辅料上经高温杀菌、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形状的供宠物咀嚼、玩耍和食用的宠物食品

3.3 斩切类

以鸡、鸭、羊等禽、畜类的肉及其副产品和鱼类为主要原料,不添加或添加少量淀粉、蛋白等辅料,配以甘油、盐等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斩拌(切碎混合)、成型、冷冻、切片、高温杀菌、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形状的用以奖励或直接给宠物食用的宠物零食

4 原辅料要求

4.1 原料

4.1.1 原料需来自非疫区,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类产品。

4.1.2 原料不得掺与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药物、添加剂及其违禁成分

4.2 辅料

辅料符合国家及我司相关验收要求,不得掺假。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

5.1.1 鸡、鸭、羊等禽、畜类

应符合GB 16869的规定

5.1.2 鱼类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5.1.3 鱼糜

应符合GB/T 36187的规定

5.1.4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5 玉米淀粉

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

5.1.6 蛋白

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

5.2 生产工艺

解冻→挑选→配料→斩拌→滚揉→成型→烘干→金检→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5.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5.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5.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饲料添加剂

6.1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6.2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农业部第2045号和第21号相关规定。

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

取适量产品置于干净的容器中,在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视其色泽,嗅其气味。

8.2 理化检验

8.2.1 蛋白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脂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