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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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降库压耗,杜绝丢失与浪费。加强修旧利用,及时处理积压,提升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3.1 各物资使用单位负责相应物资交旧领新的鉴定、收集、交库。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交旧领新物资报废的核实确认。
3.3 公司大库负责交旧领新物资的回收、分类、整理、保管。
3.4 供应部负责交旧领新物资的销售处理。
4. 交旧领新物资的划分
4.1 含有铅、铂等贵重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2 含有铜、铝等有色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3 含有不锈钢、合金材料等特殊金属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4 工具类,(包括消耗件)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实行交旧领新。
4.5 对公司(附录)ERP部分编码分类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
4.6 有价值的包装物,实行交旧领新。
5. 交旧领新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理
5.1 报废物品由公司大库统一回收。
5.2 对回收的各类物品,公司大库认为必要时,可提出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二次鉴定。以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5.3 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品,必须由使用单位出据借用手续,厂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领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公司大库按该物品原值处罚领用单位。
5.4 新增设备、技改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或无法完全交旧,必须提前报相关部室确认批准。
5.5 工程技改项目等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物资,可直接退库。由公司大库结合财务部定价并办理冲减成本。
5.6 交旧领新物资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可在与公司大库履行完交接手续后,直接由公司仓库指定运交炼钢回炉或废弃,公司大库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5.7 供应部对回收物资要及时处理,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
6. 修旧利废
6.1 各生产厂要制定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6.2 鉴定为可修复或有利用价值,按有关规定组织内修或外修。
6.3 台套设备和组装成套备件无修旧价值,可申请报废,由工程设备部现场鉴定确认。同意报废后,必需进行拆解,留存部分可用备件。
7. 实物具体操作办法
7.1 轴承、阀门、备件等纯钢铁物料,各使用单位收集。排废时,列出汇总清单,与实物一并到工程设备部质检员处确认,由公司大库指定地点排废。
7.2 电器、仪表、工具、通讯摄像及计算机等,公司大库实行交一领一。
7.3 交旧而没有外卖价值的非钢铁物料,由公司大库处理排废。
7.4 设备及工装部件等,工程设备部实行先报废交旧,后审批。
7.5 工余料、边角料等废旧钢铁的回收仍执行公司《废钢回收管理办法》。
7.6 热电偶、有色金属备件等高值废旧物品的回收执行公司《高值废旧物品管理办法》和《热电偶领换取管理办法》。
8. 相关考核
8.1 纯钢铁物料,未按规定排废,每吨考核500至1000元。
8.2 没有外卖价值的非钢铁物料,自行排废,每次考核500至1000元。
8.3 设备及工装部件没有拆解排废,备件丢失或人为损坏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原值20%至50%考核。
9. 公司原有管理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